◎ 卷二奸情類 黃令判鑿死傭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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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甘作婢妾,終身無怨。

    惟願勿嫁,恐嫁貧人則難度日,人又知我失節無恥也。

    ”厥成曰:“似此乃是刁奸,依官法,婦人亦不至死。

    今依你說,我另娶一妻,降你為婢。

    但今夜要緻宗賊于死,可治些酒菜與他食,然後殺之。

    ”鮑氏依言,整好酒馔。

    厥成謂連宗曰:“今日歸路辛苦,與你同飲數杯。

    ”連宗盡量而飲。

    将醉,厥成有意算他,先故不飲。

    至此,又曰:“你陪我幾瓯。

    ”主人說陪,連宗安得不飲?又飲數瓯,遂醉倒于地。

    厥成乃用麻繩綁于大闆凳上,推醒之曰:“你奸主母,今夜要殺你。

    ”連宗雖醉,猶知辯曰:“安敢如此?”厥成曰:“你說他陰門有痣,他已認了,在此證你。

    ”鮑氏從傍,一一證出。

    連宗醉裡應曰:“你既肯認,我死亦無冤。

    ”厥成以濕布縛其口、蔽其目,用利刃于脅下鑿一孔,即以滾水淋之,令血勿蔭,須臾死。

    解脫其索,丢于床上。

    次日,令人去趕其弟雲,連宗中風而死。

    弟連宇邀表兄支秩同去看收貯。

    支秩疑曰:“你兄前日在我家飲酒,人甚強壯,豈至遂死?”連宇曰:“中風豈論人壯?”支秩曰:“你不知也。

    你兄昨說主母陰門邊有痣,俞主人便失色。

    今日之死,安知非毒死也?須去看其面青黑何如。

    ”二人到俞宅詳看連宗之體,見脅下一孔,因喊曰:“你謀死我兄!”厥成不由他辯,遣衆人将屍擡往連宅去,曰:“你自做傷安能賴我?若道謀死,任你去告,我家豈容你攪鬧也!”強趕二人出去。

    連宇赴縣告曰: “狀告為殺命事:土豪俞厥成獵騙成家,橫行鄉曲。

    哭兄連宗,為豪傭工,撞突伊妻,捏報調奸。

    豪信觸怒,制縛手足,利刃脅下,鑿穿一孔緻命傷明,支秩可證。

    乞親檢驗,律斷償命,死不含冤。

    切告。

    ” 俞厥成去訴曰: “狀訴為刁佃仇唆事:刁惡支秩,佃耕主苗八桶,積欠三冬,該銀二兩四錢。

    累往理取,抗拒緻仇。

    今年雇工連宗,中風身死,惡唆表弟誣告殺命。

    且傭工貧民,謀殺何幹。

    縱有觸撞,小過可罵,大過可告,何須行殺。

    牽告成妻,無非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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