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二奸情類 顔尹判謀陷寡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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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速去言之,免我告首。

    ”鄒福不得已,歸言于主母。

    徐氏怨之曰:“此何物!你須去埋,何故送在他手?”鄒福曰:“當初教我戲你方法,都是這賊。

    今日他說要孩子做藥,安得不奉與他?誰知他是巧計也。

    ”徐氏痛曰:“我落此光棍圈套,前事已錯,悔之無及,不如将首飾三十兩、銀二十兩,取此孩子來埋罷。

    ”鄒福持銀換回孩子,背地埋訖。

    堯燭既得銀五十兩,知此婦掌家銀多,貪心未餍,又托媒人任統去要娶徐氏。

    任統曰:“我未聞此婦欲嫁,他是富家婦,縱嫁,恐不肯與你。

    ”堯燭曰:“近來他家有些陰事。

    初說要嫁,你去說他必肯。

    若不肯,我當官去告,也要娶他。

    ”任統依他言,在徐家去議親。

    徐氏聞言,心中大恨曰:“這光棍真惡心,我嫁他也被人笑,若不嫁他,必告首壞我名色。

    此是我自誤,不如死罷。

    ”因對媒人曰:“你叫我兄徐綸來商議而嫁。

    ”次日,媒人、堯燭同徐綸來娶。

    徐氏将家務一一分付已定,囑托叔伯看顧伊子。

    隻不收拾嫁具,乃梳洗更衣,禮拜祖先,閉房自缢。

    多時不出,媒人令徐綸入催之。

    婢去叫不應,出對徐綸曰:“小娘在房内,大聲叫許多,全不應,豈有故乎?”徐綸自入叫,又不應,疑曰:“此必有故,可大衆打開看之。

    ”及打開門,見徐氏已吊死,衆皆驚異不知何故。

    徐綸忿怒,赴縣告曰: “狀告為強贅逼命事:鄉霸堯燭,把持鄉曲,制縛平民。

    綸妹徐氏孀守一子,曆十餘年。

    燭貪妹富,拴媒任統□□五兩,強行入贅。

    孤寡難拒,潔身缢死。

    十年孀婦,母苦子幼。

    一朝逼死,事屈情冤。

    惡逆不剪,民遭荼毒。

    投天懲強,伸雪寡命。

    迫告。

    ” 堯燭去訴曰: “狀訴為逐妹嫁禍事:慣訟徐綸,弊書造役,生機局騙,無間疏戚。

    稱伊孀妹,子長要嫁。

    先兜上賀銀四兩,領燭媒娶。

    複索回伊妹奁資,緻争缢死。

    惡情知虧,反誣強贅。

    欲娶非贅,同綸非強。

    不嫁由彼,焉能逼命?兄陷妹死,移禍無辜。

    親提一鞫,徑渭立分。

    上訴。

    ” 顔縣尹提來審問。

    徐綸曰:“我妹守節十年,嫁當在青春之時,豈在垂老之日。

    堯燭鄉間刁霸,強去入贅,威劫勢縛,妹無奈自缢。

    一死明節,非燭刁逼,人何輕死?”堯燭曰:“我同徐綸去,豈為強贅?不嫁由彼,有官可告,何必去缢?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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