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一人命類 胡憲司寬宥義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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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白歸結,免贻累衆。

    為此具呈,須至呈者。

    ” 薛知縣提蕭邁到。

    邁曰:“我早入他家,平營夫婦已被人殺死在地,正不知何故也。

    ”薛令曰:“你入他家何幹?既見殺死,何不叫衆共看?”邁曰:“我常在伊家傭工,偶入而看之,驟見殺死,恐怕惹禍,故不敢喊叫。

    ”薛令曰:“若他人殺,你必敢叫,此是你自殺無疑矣。

    ”用嚴刑考勘,蕭邁不能自明,即自誣服。

    過數月,胡大巡按臨,以蕭邁不合連殺二命,将決不待時。

    陶訓聞之曰:“我不可以累無辜也。

    ”遂往自首曰: “狀首為義殺惡婦事:訓因賣蔔,借宿平營家。

    伊婦元氏,夜殺其夫邀訓逃走。

    訓恨不義,因殺氏死。

    今聞蔽罪蕭邁,不敢昧心,情願陳首。

    有無罪戮,甘受無悔。

    上首。

    ” 人方知元氏殺夫而陶訓殺氏,蕭邁始得昭雪免受大辟矣。

    胡大巡判曰: “審得陶訓術精卦蔔,氣負剛方。

    道粗涉乎陰陽,不亞季主;言知本乎忠孝,何愧君平。

    恨兇婦之不良,誅其悖逆;憫庸夫之無妄,雪彼罪愆。

    烈烈英風,明可并乎日月;堂堂義氣,幽何忝于鬼神。

    元氏就誅,乃殺一不義之婦;蕭邁得釋,是生一無辜之民。

    于氏有可死之罪,于陶無擅殺之嫌。

    宜寬罰僭之條,用為義激之勸。

    ” 按:此案審者未得真情。

    而載之者,一以見庸夫當勿留美婦免惹禍殃;一以見淫婦恣行不義,自取戮辱;又以見義士秉貞心正氣者,雖陷過誤,終無大咎。

    是可為世之懲勸矣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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