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四編 改元前之宮闱豔史 洪憲公主之韻事及豔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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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令聞知。

    女亦明知其意旨,因不與乃父面。

    及聞袁改元洪憲,女告于夫人曰:“兒将歸沈氏去矣。

    ”光複後沈已挈眷返湖南原籍于夫人力挽之,不可。

    曰:“兒報父之心盡矣。

    ”因毅然束裝首途,乘京漢車南下,途次漢臯,猝膺重疾,假逆旅以安被袱。

    其仆從為之延醫診疾,卒無效,迳殁於歆生路福昌旅社。

    仆急電京,袁頗傷感。

    乃使其三子克良赴漢為女治喪,更盤柩至湘,與沈子合葬焉。

     袁氏第三女名淑婉者,葉氏所出也。

    美姿容,風緻絕世。

     當時有安琪兒之稱,實為姊妹中之翹楚。

    顧其風流自賞。

    不拘小節,喜于女界交際社會上嶄然露其頭角。

    如沈佩珍、朱三小姐皆彼閨中良好伴侶。

    而劇社、餐館、遊戲場等處恒有其足迹焉。

    其母葉氏以彼過肆放誕,曾嚴詞禁阻之,淑婉亦弗聽也。

     年十六,有某官倩褰修議婚,然彼自視過高,目無餘子。

    謂當世富家兒實不足耦己。

    辄向其母力梗其議。

    以故,及笄後尚未字人。

    會葉氏屆四十初度,故例,袁氏姬妾,凡值壽辰,袁及于夫人各給二百金為慶祝儀,更設家宴以饷之。

    而姊妹行指衆姬妾而言亦各緻饋贈有差。

    大率視平昔之感情如何,定贈禮之多寡耳。

    淑婉以母氏伺袁多年,且所生子女較他妾為多,茲值誕辰,當踵事增華,以博乃母歡心。

    于是自出資一千金助葉氏筵資,遂大開盛馔,招集一般女友齊來祝嘏。

    又要沈女士延蜀中某各士撰一壽序,乞前清殿撰夏同和書寫,以增光彩。

     聞兩項筆資約費五百餘金,皆淑婉自解己囊也。

    于夫人大不謂然,以為吾家一姬人做壽竟如此輝煌,未免越分。

    因白諸袁,令其禁止。

    袁以寵愛葉氏故,乃婉言拒之。

    于夫人忿怒已極,乘其賓客在堂時,喝令侍從摘取壽屏下,将投之火。

    葉氏素純謹,弗敢與辯,第悔恨而已。

    不料淑婉挺身而出,與于夫人大開談判。

    謂:“此項壽文乃他人所公送者,嫡母苟不以為韪,蓋向制文者興問罪之師,胡必與吾母為此不情之舉?”于夫人怒其語言強硬,拟執淑婉,按照家法處置。

    淑婉不服,呶呶據理争執辯論移時。

    嗣經座客為之調解,始幸免沖突。

    淑婉即悻悻自去,諸女賓亦不歡而散。

    于夫人積憤無可發洩,乃遷怒於袁,謂其袒妾女忤己,緻夫婦間又生勃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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