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三十五回 遼東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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宦家子黃寬騎馬行至驿前,正值女娘在廚炊飲,寬見其容貌秀美,便問左右居人,是誰家之女。

    有人識者,近前告以城裡劉某的女,遭亂寄居在此。

    寬次日即令人來議親,女娘不允,寬以官勢壓之,務要強婚。

    其姑驚懼,對女娘道:“彼父為官,若不許嫁,如何能夠在此停泊。

    ”女娘道:“彼要強婚,兒隻有死而已。

    姑且許他待過六十日父母孝服完滿,便議過門。

    須緩緩退之。

    ”姑依其言,直對來議者說知,議親人回報于寬,寬喜道:“便過六十日來娶。

    ”遂停其事。

     忽一日,有三個軍家行到驿中歇下。

    二軍人炊飯,一軍人倚驿欄而坐,适女娘見之,入對姑道:“驿中軍人來到,姑試問之從哪裡來,若是陳郎所在,亦須訪個消息。

    ”姑即出見軍人問道:“你等是何衛來此?”一軍應道:“從遼東衛來,要赴信州投文書。

    ”姑聽說便道:“若是遼東來,遼東衛有陳龍你可識否?”軍人聽了,即向前作揖道:“媽媽何以識得陳龍?”姑道:“陳龍是妾女孫之夫,曾許嫁之,未畢婚而别,故問及他。

    ”軍人道:“今女孫可适人否?”姑道:“專等陳郎回來,不肯嫁人。

    ”軍人忽然淚下道:“要見陳某“我便是也。

    ”姑大驚,即入内與女娘說知。

    女娘不信,出見陳龍問及當初事情,陳龍将前事說了一遍,方信是真,二人相抱而哭。

    二軍夥聞其故,齊歡喜道:“此千裡之緣,豈偶然哉!我二人帶來盤費錢若幹,即與陳某今宵畢姻。

    ”于是整備酒席,二軍待之舍外,陳龍、并姑三人飲于舍内,酒罷人散,陳龍與娘進入房中,解衣就寝,訴其衷情,不勝凄楚。

    次日,二軍夥對陳龍道:“君初婚不可輕離,待我二人自去投文書,回來相邀,與女娘同往遼東,永諧魚水之歡。

    ”言畢徑去。

    于是陳龍留此舍中。

    與女娘成親才二十日,黃寬知覺陳某回來,恐他親事不成,即遣仆人到舍中誘之至家,以逃軍撲殺之,密令将屍身藏于瓦窯之中。

    次日,令人來逼女娘過門。

    女娘憂思無計,及聞丈夫被寬所害,就于房中自缢。

    姑見救之,說道:“想陳郎與你隻有這幾日姻緣,今已死矣,亦當絕念嫁與貴公子便了,何用自苦如此。

    ”娘道:“女兒務要報夫之仇,與他同死,怎肯再嫁仇人?”其姑勸之不從,正沒奈何,忽驿卒報開封府包大尹委任本府之職,今晚來到任上,準備迎接。

    女娘聞之,謝天謝地,即具狀迎包公馬頭呈告。

     包公帶進府衙審實女娘口詞,女娘悲哭,将前情之事逐一訴知。

    包公即差公牌拘黃寬到衙根究,黃寬不肯招認。

    包公想道:“既謀死人,須得屍首為證,彼方肯服;若無此對證,怎得明白?正在疑惑間,忽案前一陣狂風過,包公見起得怪異,遂喝一聲道:“若是冤枉,可随公牌去。

    ”道罷,那陣風從包公座前複繞三回,那值堂公牌是張龍、趙虎,即随風出城二十裡,直旋入瓦窯裡而沒。

    張龍、趙虎入窯中看時,有一男子屍首,面色未變,乃回報包公。

    包公令人擡得入衙來,令女娘認之。

    女娘一見認得是丈夫屍身,痛哭起來。

    驗身上傷痕,乃是被黃寬捉去打死之傷。

    包公再提嚴審,黃寬不能隐,遂招服焉。

    疊成文卷,問寬償命,追錢殡葬,付女娘收管;複根究出邵秀買囑吏胥陷害之情,決配遠方充軍;女娘令親人收領,每月官給庫銀若幹贍養度日,以便養活,終身守節,以全其烈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