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二十三回 假傳聖旨害忠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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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滕公叫衙役擺了刑具,又把鳳林叫上,問道;“阮氏可是你妻?”鳳林說:“阮氏小的繼室。

    ”滕公想了一想,口供不一,曹代狀上,是借曹公子本銀五百兩,十八日出門,阮氏說四百兩。

    曹代說鳳林今早殺曹成,阮氏說昨夜三更殺,四鄰又說鳳林十六日起身,先是曹成,後是曹公子往來,是鳳林同曹成出門,豈有後又往來兩日之理,其中必有原故,且待那三人來便知。

    不一時,公差拘三人到堂,滕公先叫伍林生問道:“鳳林三月前,将甚麼與你兌換多少銀子?”伍林生道:“小的開行出入多了,記不得,逐日有賬老爺看。

    ”呈上一本賬,滕公查到七月十五日,果有珍珠一串,“換銀四百兩,住金雞巷,鳳二員外親換。

    ”滕公看畢,也不說出,又叫張星如上來問:“鳳林幾個人到你行中,有多少銀子貨?”張星如說:“昨日有一個姓鮑的親戚到小店,貨值四百餘金,現在杭州,潘錫如行發票。

    ”滕公聽了問曹代:“鳳林借曹府本銀幾兩?”曹代說:“四百兩。

    ”滕公道:“狗奴才,你狀子上五百兩,你才見說四百,你就變四百。

    ”又對阮氏罵道:“自然夾你才肯招。

    ” 又叫得才上來,那小厮未見過官,走上來呆呆立着,滕公叫左右不可驚他,笑問道:“你家舅爺日日來家歇,見得何人殺人?”便哭起來,跪下說:“舅爺不知何人殺死,前日與娘同坐同吃,夜來同房同牀。

    ”滕公大怒,指着阮氏說:“賤人做的好事。

    ”喝左右把賤人夾起來,左右正動手,忽報人禀聖旨到了,請旨,滕公聽得旨下,吩咐與鳳林收監,張星如等放去,鄰人押了,春香回曹府。

    堂上擺了香案,隻見一個欽差,八名校尉,滕公俯伏在地聽讀聖旨。

    诏曰:朕念爾滕瑞,乃先年舊臣,不忍加誅,降職為湖廣知府,想爾改前非,仍官還原職,今由督撫奏虐氏酷吏,本當正法,朕從先帝清河,命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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