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二十六章 和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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伯元曰:“仲英亦知和局已垂成乎?”因出懷中所抄清廷谕旨,示仲英[谕]曰:朕欽奉隆裕皇太後懿旨,内閣代遞唐紹怡電奏,民軍代表伍廷芳,堅稱人民志願,以改建共和政體為目的等語。

    此次武昌變起,朝廷俯從資政院之請,頒布憲法十九條,告廟宣誓。

    原冀早息幹戈,同享和平幸福。

    徒以大信未孚,競争疊起。

    予惟今日,君主立憲,共和立憲,二者以何為宜,此為對内對外實際利害問題,固非一部分人民所得而私,亦非朝廷一方面所能專決。

    自應招集臨時國會,付諸公決。

    茲據國務大臣奏請,召集近支王公同議,面加詞(詢)問,亦無異詞。

    着内閣即以此議,電令唐紹怡轉告民軍代表,預為宣示。

    一面由内閣迅将選舉法,妥拟協定執行,克期召集國會。

    并妥商伍廷芳,彼此先行罷兵,以安群生,而弭大難。

    予為天生民而立之君,實司牧職。

    原以一人養天下,非以天下奉一人。

    皇帝缵承大統,甫在沖齡。

    餘更何忍塗炭生民,贻害全國。

    但期會議已決,天視民視,天聽民聽。

    願我軍國民共謀大計,予實有厚望焉。

    欽此。

     仲英讀訖,愕然曰:“然則遜位矣!此非南北同心,烏能奏此大效?然南北二軍調停非易,伯元、寅谷以為如何?”秋光笑曰:“然則非中山遜位不可。

    中山為惠而不費之唐虞,于毫末亦無所損。

    ”于是三人大笑。

    秋光曰:“中山果能遜位,則中國之禍,必且未艾。

    ”三人鹹為愕然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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