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二十五章 探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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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之關系調劑得宜。

    大綱既挈,條目自舉。

    是曰内治之統一。

     滿清時代,借立憲之名,行斂财之實,雜捐苛細,民不聊生。

    此後國家經費,取給于民,必期合于理财學理。

    而尤在改良社會組織,使人民知有生之樂。

    是曰财政之統一。

    (上下略)仲英讀已,顧秋光曰:“如何?”秋光曰:“漢、滿與回,可統一也。

    回人自為左季高重創以後,未聞有熾熱之舉動。

    且内回與民人雜處,加以恩意,自易拊馴。

    内蒙王公,已習中土風俗,塞外犷悍之氣已消,近來頗習文雅,尚易聯合。

    惟外蒙仍為遊牧之地,逐水草遷徙,生子三者,二為喇嘛,其一人兼兵與牧,暇且行獵。

    若責以改土歸流,草地一化為田,即無行牧之地。

    而西藏之達賴,又與清廷有吝,英人垂涎久矣。

    蒙、藏二處,皆迷信。

    而強俄之聯絡外蒙,已非一日。

    有清廷一息之延,尚可虛與羁縻;一歸民國,必蠢然動矣。

    民族之統一,恐大難也。

    ” 仲英曰:“汝言洞中肯綮。

    即各省聯合,互謀自治,吾亦決其難行。

    自治二字,即獨立之别名。

    唐之藩鎮,皆欲自治,而成為獨立。

    調劑二字,流弊必出于姑息。

    将來各省自為風氣,決不受中央号令,在吾意中。

    此條告弊病百出,何能一一讨論如議員?且吾今日為梅花來,不為新總統之條告來也。

    ”挽秋光之手立起,再經小橋之側。

    秋光曰:“不審西湖孤山之梅,較此如何?”仲英曰:“汝言孤山梅耶?無論何人,均可攀折,轉不如是間有人管領。

    ”秋光笑曰:“然則共和不如專制耶?” 仲英不答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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