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十章 收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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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撫陳德荃者,頗以宦迹着于陪京。

    庚子之年,至以身當巨炮之口,強敵為之奪氣。

    近建節姑蘇,人民亦頗心服。

    時清廷下罪己之诏。

    其辭曰: 朕缵承大統,于今三載,兢兢業業,與衆庶同登上理。

    而用人無方,施治寡術,政地多用親貴,則顯戾憲章;路事蒙于佥壬,則動違輿論。

    促行新治,而官紳或藉為網利之圖;更改舊制,而權豪或資為自保? 之計。

    民财之取已多,而未辦一利民之事;司法之诏屢下,而實無一守法之人。

    馴緻怨積于下,而朕不知;禍迫于前,而朕無覺。

    川亂首發,鄂亂繼之。

    今則陝、湘之警報辄聞,廣、贛之發端又見。

    區夏騰沸,人心動遙九廟神靈,不安歆飨。

    無限蒸庶,塗炭可虞。

    此皆朕一人之咎也。

    茲特布告天下,誓與我軍民維新更始,實行憲政……。

     時全蘇紳民,讀诏大悅。

    已聞北軍轟擊漢口,頗有無辜罹于煨燼者。

    報紙一倡,萬口嘩噪。

    于是蘇屬紳士,聚而協議。

    且聞東南各行省俱已宣告獨立,而滬上亦屬民軍,遂議推舉代表,往谒當事。

     時為九月十四夜,滬上已一律通懸白麾。

    滬、蘇鄰毗,防為官軍脅迫。

    民軍健者五十餘人,由滬赴蘇,潛赴楓橋新軍标營演說。

    新軍同聲嘩諾,集合全軍,求子彈于主者。

    隊官莫禁,遂按名分給。

    十五日遲明,馬隊、步隊、工程、辎重諸隊,長驅入城。

    人人以白布裹袖,嚴扼阊門。

    諸門則遣兵分駐。

    于是隊長聯合諸紳入面陳公,請長此軍。

    陳公慨然領諾,惟勿苦百姓。

    萬衆呼萬歲。

    群上大都督印,建高牙于轅門之外,大書:“中華民國軍政府江蘇都督府興漢安民。

    ”城堞之上,皆白麾招豋矣。

    陳公既受事,遂立四部。

    以張伯直主民政,應德洪主财政,吳朝芬主交涉,以談嚴為司法。

    大張告谕,大要謂:意見二字,最為可懼。

    其潮流所及,實足以亡國滅種而有餘。

    大凡意見之起,綜由權利之一念。

    目今志士組織敢死決死團,為光複共和計,雖犧牲性命,尚所不顧。

    我同志同事,但期可以達其光複共和之目的,則犧牲其權利,更何足惜。

    蓋個人有意見,則不能成團體;各團體有意見,則不能成一邦;各邦有意見,則不能成一國。

    相争相軋,黨派紛歧,人民或因此而受剝膚之痛,尚何共和幸福之足雲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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