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·樂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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笑曰:“母子來大好!”即複瞑。

    瓊華大驚曰:“君欲何為?”視其股上,蓮花大放。

    試之,氣已絕。

    即以兩手撚合其花,且祝曰:“妾千裡從君,大非容易。

    為君教子訓婦,亦有微勞。

    即差二三年,何不一少待也?”移時,仲忽開眸笑曰:“卿自有卿事,何必又牽一人作伴也?無已,姑為卿留。

    ”瓊華釋手,則花已複合。

    于是言笑如初。

    積三年餘,瓊華年近四旬,猶如二十許人。

    忽謂仲曰: “凡人死後,被人捉頭舁足,殊不雅潔。

    ”遂命工治雙槥。

    辛駭問之,答雲:“非汝所知。

    ”工既竣,沐浴妝竟,命子及婦曰:“我将死矣。

    ”辛泣曰:“數年賴母經紀,始不凍餒。

    母尚未得一享安逸,何遂舍兒而去?”曰:“父種福而子享,奴婢牛馬,皆騙債者填償爾父,我無功焉。

    我本散花天女,偶涉凡念,遂谪人間三十餘年,今限已滿。

    ”遂登木自入。

    再呼之,雙目已含。

    辛哭告父,父不知何時已僵,衣冠俨然。

    号恸欲絕。

    入棺,并停堂中,數日未殓,冀其複返。

    光明生于股際,照徹四壁。

    瓊華棺内則香霧噴溢,近舍皆聞。

    棺既合,香光遂漸減。

     既殡,樂氏諸子弟觊觎其有,共謀逐辛,訟諸官。

    官莫能辨,拟以田産半給諸樂。

    辛不服,以詞質郡,久不決。

    初,顧嫁女于雍,經年餘,雍流寓于閩,音耗遂絕。

    顧老無子,苦憶女,詣婿,則女死甥逐。

    告官。

    雍懼,賂顧,不受,必欲得甥。

    窮覓不得。

    一日顧偶于途中,見彩輿過,避道左。

    輿中一美人呼曰:“若非顧翁耶?”顧諾。

    女子曰:“汝甥即吾子,現在樂家,勿訟也。

    甥方有難,宜急往。

    ”顧欲詳诘,輿已去遠。

    顧乃受賂入西安。

    至,則訟方沸騰。

    顧自投官,言女大歸日、再醮日,及生子年月,曆曆甚悉。

    諸樂皆被杖逐,案遂結。

    及歸,述其見美人之日,即瓊華沒日也。

    辛為顧移家,授廬贈婢。

    六十餘生一子,辛顧恤之。

     異史氏曰:“斷葷遠室,佛之似也。

    爛熳天真,佛之真也。

    樂仲對麗人,直視之為香潔道伴,不作溫柔鄉觀也。

    寝處三十年,若有情,若無情,此為菩薩真面目,世中人烏得而測之哉!” 譯文  樂仲,是西安人,還沒出生時父親就去世了,是遺腹子。

    母親信佛,一輩子不吃葷酒。

    樂仲長大後,能吃好喝,嘴上雖不敢說,心裡卻譏笑母親太愚,常常拿甘甜肥美的東西勸母親享用,總遭母親呵斥、拒絕。

    後來,母親一病不起,彌留之際,忽然苦苦想肉吃。

    樂仲急切間找不到,便從自己左腿上割下塊肉獻給了母親。

    母親吃了後,病稍好了點,卻又後悔破了戒,競不吃不喝,絕食而死。

    樂仲痛不欲生,心想母親是吃了自己的肉才悔恨死的,不禁氣憤地用刀猛刺自己的右腿,以至于露出了骨頭。

    家裡的人急忙将他救下。

    又敷藥包皮紮起來,所幸不長時間便好了。

    心裡惦念着母親一輩子守節受苦,又哀痛母親太愚,一氣之下,燒了母親生前供奉的佛象,立起母親的牌位,早晚祭祀。

    常常是酒醉後,便對着牌位痛哭上一場。

     後來,樂仲長到二十歲,結婚娶妻,此時還是個童男。

    婚後三天,便對人說:“男女共居一室,真是天下最污穢的事情!我實在沒感到有什麼快樂的!”将妻子休回了娘家。

    嶽父顧文淵,央求親戚講情,跑了三四趟,樂仲執意不允。

    延遲了半年,顧文淵隻得讓女兒改嫁。

    樂仲打了二十年光棍,行為更加狂蕩不羁。

    不管是奴仆皂隸,還是戲子樂工,他都願和他們一塊喝酒。

    親戚鄰居上門求借,他毫不吝惜。

    有個人說嫁女兒還缺口鐵鍋,他便從自家竈上揭下鍋奉送,自己此後隻得借鄰居家的鍋做飯。

    那些無賴之徒摸準了他的性情,經常來騙他的東西。

    有個賭徒,賭博沒有本錢,便跑去對着他擠下幾滴眼淚,說家裡沒錢交稅,官府催逼又緊,沒辦法打算将兒子賣了。

    樂仲聽說,果然傾囊出資,将“稅金”如數送給了他。

    等到官役催稅到了自己家門,便隻好典賣家産籌辦了。

    因此,樂仲日益窮困下來。

    先前,樂仲還很富裕的時候,同族子弟們都争着侍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