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33、小動物們(鴿)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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養鴿正如養魚養鳥,要受許多的辛苦。

    “不苦不樂”,算是說對了。

    不過,養魚養鳥較比養鴿還和平一些;養鴿是鬥氣的事兒。

    是,養鳥也有時候怄氣,可鳥兒究竟是在籠子裡,跟别的鳥沒有直接的接觸。

    鴿子是滿天飛的。

    張家的也飛,李家的也飛,飛到一處而裹亂了是必不可免的。

    這就得打架。

    因此,玩别的小玩藝用不着法律,養鴿便得有。

    這些法律雖不是國家頒布的,可是在玩鴿的人們中間得遵守着。

    比如說吧,我開始養鴿子,我就得和四鄰的“鴿家”們開談判。

    交情好的呢,可以規定:彼此誰也不要誰的鴿;假若我的鴿被友家裹了去,他還給我送回來;我對他也這樣。

    這就免去許多戰争。

    假若兩家說不來呢,那就對不起了,誰得着是誰的,戰争可就無可避免了。

    有這樣的敵人,養鴿等于鬥氣。

    你不飛,我也不飛;你的飛起來,我的也馬上飛起去,跟你“撞”!“撞”很過瘾,兩個鴿陣混成一團,合而複分,分而複合;一會兒我“拉過”你的來,一會兒你又“拉過”我的去,如看拔河一樣起勁。

    誰要是能“得過”一隻來,落在自己的房上,便設法用糧食引誘下來,算作自己的戰勝品。

    可是,俘虜是在房上,時時可以飛去;我可就下了毒手,用弩打下來,假若俘虜不受引誘而要逃走。

    打可得有個分寸,手法要好,講究恰好打在——用泥彈——鴿的肩頭上。

    肩頭受傷,沒有性命的危險,可是失了飛翔的能力。

    于是滾下房來,我用網接住;将養幾天,便能好過來。

    手法笨的,彈中胸部,便一命嗚呼;或是彈子虛發,把鴿驚走,是謂洩氣。

     “撞”實過瘾,可也别扭,我沒法訓練新鴿與小鴿了。

    新鴿與小鴿必須有相當的訓練才認識自己的家,與見陣不迷頭。

    那麼,我每放起鴿去,敵人也必調動人馬,那我簡直沒有訓練新軍的機會;大膽放出生手,準保叫人家給拉了去。

    于是,我得早早的起,斂旗息鼓的,一聲不出的,去操練新軍。

    敵人也會早起呀,這才真叫怄氣!得設法說和了,要不然簡直得出人命了。

     哼,說和卻不容易。

    比如我隻有三十隻能征慣戰的鴿,而敵人有八十隻,他才不和我開和平會議呢。

    沒辦法,幹脆搬家吧。

    對這樣的敵人,萬幸我得過他一隻來,我必定拿到鴿市去賣;不為錢,為是羞辱他。

    他也準知道我必到鴿市去,而托鴿販或旁人把那隻買回去,他自己沒臉來和我過話。

     即使沒這種戰争,養鴿也非養氣Q之道;鴿時時使你心跳。

    這麼說吧,我有點事要出門,剛走到巷口,見天上有隻鴿,飛得兩翅已疲,或是驚惶不定,顯系飛迷了頭;我不能漏這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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