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卷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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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軍中事,宜與布政使司及府、州官會同行事,庶乎其可也。

    然律令有變亂成法之戒,誰得而議之。

    當塗民邵某,業合韋,事母孝。

    母病瞽,日傭歸,必買市食以奉母。

    一日邵出,其妻得蚊螬蟲數枚,炙以奉姑,绐雲:“所親佳饋也。

    ”姑食而美,乃留二三啖其子。

    子見之,失聲痛哭,母被驚,雙目忽開明如平時。

    邵欲逐其妻。

    母曰:“非婦毒我,我目當再明。

    天使婦以此醫我也。

    ”邵乃留之終身。

    洪武中,京民史某與一友為火計。

    史妻有美姿,友心圖之。

    嘗同商于外,史溺水死,其妻無子女,寡居。

    持服既終,其友求為配,許之。

    居數年,與生二子。

    一日,雨驟至,積潦滿庭。

    一蝦蟆避水上階,其子戲之,杖柢之落水。

    後夫語妻雲:“史某死時,亦猶是耳。

    ”妻問故,乃知後夫圖之也。

    翌日,俟其出,既殺其二子,走訴于朝。

    高皇賞其烈,乃置後夫于法而旌異之。

    好事者為作《蝦蟆傳》,以揚其善,今不傳。

    國初,江岸善崩,土人謂有水獸曰豬婆龍者搜抉其下而然。

    适朝廷訪求其故,人以豬與國姓同音,諱之,乃嫁禍于鼋。

    上以鼋與元同音,益惡之,于是下令捕鼋。

    大江中,鼋無大小,索捕殆盡。

    老鼋逃捕者,不上灘淺,則以炙豬為餌釣之。

    衆力掣不能起,有老漁雲:“此蓋四足爬土石為力耳。

    當以翁穿底,貫釣缗而下,翁罩其頭,必用前二足推拒,從而并力掣之,則足浮而起矣。

    ”如其言,果然。

    豬婆龍,雲四足而長尾,有鱗甲,疑即鼋也,未知是否。

    聞鼋之大者能食人,是亦可惡。

    然搜抉江岸,非其罪也。

    夫以高皇之聰明神智,人言一遷就,禍及無辜如此。

    則朋黨獄興之時,人之死于遷就者,可勝言哉!正統初,南畿提學彭禦史勖,嘗以永樂間纂修《五經》、《四書大全》讨論欠精,諸儒之說,有與《集注》背馳者,嘗删正自為一書,欲繕寫以戲,或以《大全序》出自禦制而止。

    以今觀之,誠有如彭公之見者,蓋訂正經籍,所以明道,不當以是自沮也。

    洪武中,京城一校尉之妻有美姿,日倚門自炫。

    有少年眷之,因與目成。

    日暮,少年入其家,匿之床下。

    五夜,促其夫入直,行不二三步,複還,以衣覆其妻,擁塞得所而去。

    少年聞之,既與狎,且問雲:“汝夫愛汝若是乎?”婦言其夫平昔相愛之詳。

    明發别去,複以暮期。

    及期,少年挾利刃以入,一接後,絕婦吭而去。

    家人莫知其故,報其夫,歸,乃摭拾素有仇者一二人訟于官。

    一人不勝鍛煉,辄自誣服。

    少年不忍其冤,自首伏罪雲:“吾見其夫笃愛若是,而此婦忍負之,是以殺之。

    ”法司具狀上請,上雲:“能殺不義,此義人也。

    ”遂赦之。

    高皇嘗微行至三山街,見老妪門有坐榻,假坐移時,問妪為何許人?妪以蘇人對。

    又問:“張士誠在蘇何如?”妪雲:“大明皇帝起手時,張王自知非真命天子,全城歸附。

    蘇人不受兵戈之苦,至今感德。

    ”問其姓氏而去。

    翌旦,語朝臣雲:“張士誠于蘇人,初無深仁厚德,昨見蘇州一老婦,深感其恩。

    何京師千萬人無此一婦也?”洪武二十四年後,填實京師,多起取蘇松人者以此。

    後生新進議論政事,最宜慎重,蓋經籍中所得者義理耳。

    祖宗舊章,朝廷新例,使或見之未真,知之未悉,萬一所言乖謬,非但诒笑于人而已。

    嘗記初登第後,聞數同年談論都禦史李公侃禁約娼婦事,或問:“何以使之改業不犯?”同年李钊雲:“必黥刺其面,使無可欲,則自不為此也。

    ”衆皆稱善,予亦竊識之久矣。

    近得《皇明祖訓》觀之,《首章》有雲:“子孫做皇帝時,止守《律》與《大诰》,并不用黥刺剕劓閹割之刑。

    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,文武群臣即時劾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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