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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券求釁,遂召北軍入城,官民死者甚衆,姚?賴國安用匿之而免。

    于是朝廷諸阃各主剿除分屯之說,久之不決。

    既而盱眙守彭忄屯乃遣張惠、範成入淮安,說國安用令殺李福及李姑姑。

    未幾,李福就戮,而姑姑則易服往海州矣。

      其後分屯之說已定,而江阃所遣趙?夫剿殺之兵适至。

    北軍怒為張、範所賣,欲殺之,二人遂遁去。

    國安用追至盱眙,彭忄屯宴之,方大合東,忽報軍變,始知張、範已獻盱眙于北矣,彭忄屯遂為所擒。

      既而李全至楚,揭榜自稱山東、淮南行省,于是盡據淮安、海州、漣水等處。

    先是,全遣張國明入朝禀議,?書至,朝廷未有以處之。

    會時青亦遣人至,國明遂遣人報全,全遂殺青。

    國明極言李全無它意,朝廷遂遣趙拱奉兩鎮節钺印绶以往。

    而江阃乃遣申生結全帳下謀殺之。

    事覺,全囚申生,以其事上于朝。

    蓋全時已有叛志矣。

    會鹽城陳遇謀于東海截奪全青州運糧之船,全由是愈怒,遂興問罪之師。

    首攻海陵,守臣宋濟迎降,遂進圍揚州。

    朝廷始降诏削奪全官爵,住給錢糧,會諸路兵誅讨,然戰多不利,内外為之震動。

    是時全合諸項軍馬,并驅鄉民二十餘萬,一夕築長圍數十裡,圍合揚之三城,為必取之計。

    會元夕,欲示閑暇,于城中張燈大宴,全亦張燈于平山堂中。

    夜,全乘醉引馬步極力薄城,趙範命其弟葵領兵出城迎戰,至三鼓,勝負未決。

    葵先命李虎、丁勝同持兵塞其甕門。

    至是,全欲還,而門已塞,進退失據,且戰且退,遂陷于新塘,由是各散去。

    次日于沮洳亂屍中,得一紅袍而無一手指者,乃全也(先是全投北,嘗自斷一指,以示不複南歸)。

    時紹定四年正月。

    後三日,北軍悉遁,制府露布聞于朝,遂乘勝複泰之鹽城。

    後三月,淮南諸州北軍皆空城而去矣。

    其雛松壽者,乃徐希稷之子。

    賈涉開阃維揚日,嘗使與諸子同學。

    其後全無子,屢托涉祝之。

    涉以希稷向與之念,遂命與之,後更名??雲。

    (劉子澄嘗著《淮東補史》,紀載甚詳。

    然餘所聞于當時諸公,或削書所未有者,因摭其概于此,以補劉氏之闊文雲。

    ) ○王公衮複仇 王宣子尚書母,葬山陰獅子塢,為盜所發。

    時宣子為吏部員外郎,其弟公衮待次烏江尉,居鄉物色得之,乃本村無賴嵇泗德者所為。

    遂聞于官,具服其罪,止從徒斷,黥隸他州,公衮不勝悲憤。

    時猶拘留钤轄司,公衮遂誘守卒飲之以酒,皆大醉,因手斷賊首,朝複提之自歸有司。

    宣子亟以狀白堂,納官以贖弟罪。

    事下給舍議,時楊椿元老為給事,張孝祥安國兼舍人,書議狀曰:“複仇,義也。

    夫仇可複,則天下之人,将交仇而不止,于是聖人為法以制之。

    當誅也,吾為爾誅之;當刑也,吾為爾刑之。

    以爾之仇,麗吾之法。

    于是凡為人子而仇于父母者不敢複,而惟法之聽,何也?法行則複仇之義在焉故也。

    今夫佐、公衮之母,既葬而暴其骨,是﹃屍也。

    父母之仇,孰大于是?佐、公衮得賊而辄殺之,義也,而莫之敢也,以為有法焉。

    律曰:‘發冢開棺者、絞。

    ’二子之母,遺骸散逸于故藏之外,則賊之死無疑矣。

    賊誠死,則二子之仇亦報,此佐、公衮所以不敢殺之于其始獲,而必歸之吏也。

    獄成而吏出之,使賊陽陽出入闾巷與齊民齒。

    夫父母之仇,不共戴天者也。

    二子之始不敢殺也,蓋不敢以私義故亂法。

    今獄已成矣,法不當死,二子殺之,罪也;法當死,而吏廢法,則地下之辱,沈痛郁結,終莫之伸,為之子者,尚安得自比于人也哉!佐有官守,則公衮之殺是賊,協于義而宜于法者也。

    《春秋》之義,複仇。

    公衮起儒生,?羸如不勝衣。

    當殺賊時,奴隸皆驚走,賊以死捍,公衮得不死,适耳。

    且此賊掘冢至十數,嘗敗而不死,今又敗焉,而又不死,則其為惡,必侈于前。

    公衮之殺之也,豈特直王氏之冤而已哉!椿等謂公衮複仇之義可嘉,公衮殺掘冢法應死之人為無罪,納官贖弟佐之請當不許,故縱失刑有司之罰宜如律。

    ”诏:“給舍議是。

    ” 其後,公衮于乾道間為敕令所删定官。

    一日,登對。

    孝宗顧問左右曰:“是非手斬發冢盜者乎?”意頗喜之。

    未幾,除左司。

     公衮為人癯甚。

    王龜齡嘗贈詩有雲:“貌若?羸中甚武”者,蓋紀實也。

     ○富春子 寶慶間,有孫氏子名守榮,善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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