野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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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林兒始由颍川逃之武安,為穿窬,漸肆劫殺。
有徒既繁,乃嘯亂稱小明王。
劉護軍始就之,謂“豎子不足謀”去,适皇祖。
皇祖初亦與共事,謂劉:“應便除之乎?”基雲:“不是為。
伺他僞息煩時,彼應巳先下矣。
”因請建号大明,太祖從之。
韓果先殄。
陳某,不知何許人,精織緯。
候元季,見王氣在東南,遍遊閩廣江黃間,久亡所遇。
乃先涉淮泗入塗山之境,得之矣,遂止不行。
假五行命祿,求諸陶漁中。
大姓某,令觀其家人,數輩悉貴人命也。
後及一女,陳曰:“公家之貴,悉由此女矣。
”主人曰:“是乃雙瞽複無問聘者,奚以貴為哉?”陳曰:“非若所知,今吾未娶,誠能歸之邪?”主人幸甚,就館焉。
生四男,一即滁陽王也。
亡幾,天下大亂。
王糾旅已衆,皇祖亦歸之。
王配以女,即孝慈也。
王分兵授皇祖,往守某地。
時與王同起有甲乙兩軍。
王從甲軍飲,甲将除王。
因徙席漸遠。
王從兵已隔,即執之。
皇祖聞變,馳援。
王得脫,而皇祖被執。
王速遣中山王達往質易上歸。
久之,兩軍複連和,中山亦全。
已而,上悉有滁陽之衆,王後伏劍死。
高皇龍潛時,漁于川。
一日,獲鯉三十五,置之一笭箵。
有陳四者,來共語,又戲以罩罩聖躬。
既而,上持魚還舍,啟笭箵,已失其五,知陳竊矣。
往問之,陳諱匿。
上欲毆之,陳笑出以還。
及上即位,一日,問劉誠意:“吾享位幾何年?”劉曰:“聖壽亡疆。
然以數言當三十五,又其間五歲□者。
”上忽思竊魚事,以其數符也。
立召陳至,将殺之。
上問:“若頗憶與吾周旋無?”陳對曰:“臣何敢忘?”因述漁事。
上曰:“吾忘之。
為何地?”對曰:“烏龍潭也,”上曰:“吾鄉烏有此?”陳曰:“臣嘗于此烏龍,故雲爾。
”上見其對,以為畏懼,頗謂稱旨。
因曰:“汝欲為官乎?”陳扣頭謝。
上曰:“可為戶部江西司郎中。
”時錢谷山積此司。
陳居三四年,竟以墨誅。
迨後洪武之紀,果符其數。
周颠,建昌人,年十四得颠疾,行乞于南昌。
比長,舉措谲詭,人莫能識。
常趨官府白:“願有言。
”問:“何言?”曰:“告太平。
”皇祖征陳友諒,下南昌還。
颠谒于東門。
上至京師,三月,颠複谒。
上問:“來何為?”曰:“告太平。
”上每出,颠必前遮拜,時有所言,必以“告太平”為首詞。
上厭之,命沃以燒酒,觀其如何。
颠飲極多,終不醉。
提遂除之。
颠曰:“公甯能死我乎?木火金挺直亡乃爾。
”命複以臣缶,積薪煅之。
火熄,啟缶,正坐晏然,乃令出。
既複煅之,颠猶故也。
後益加薪,久焚之,迨啟,煙凝正底。
颠若暝,微撼其首,即醒然起。
乃令居蔣山寺,轉益往肆,日撓競,諸髡良不堪。
月餘,僧白上,言其異,嘗與沙彌争飯,遂不食,已半月。
上便命駕幸視之。
颠迎谒,上飯于翠微亭,命盛馔召之侍食。
既而,上令僧且餓之,谕之以為“清齋”。
僧因閉之空室,水米不入口,日遣問如故。
旬有三日,上又自往,令谕之“吾來為若開齋”,令諸将校一饋之。
衆争進酒馔,颠一一食之甚多,既悉吐去。
伺上命至,侍食安舒。
久之,酒太多,亦似有酣态,乃趨出,先行伺上還,伏于道右。
上至,颠以手畫地為圈,顧謂上曰:“你打破個桶,作個桶。
”已而,王師徇九江,上問颠:“此行何如?”應聲曰:“好”。
上曰:“彼已稱帝,今欲取之,豈不難乎?”颠仰視屋久之,端首正容,搖手曰:“上面無他底。
”上曰:“汝從行可乎?”曰:“可”。
即以所扶杖高舉趨前,作壯士揮擊狀,以示必勝意。
行至皖城,苦無風,遣問颠,曰:“隻管行,隻管有風,無膽不行,便無風。
”乃令衆挽舟行。
不三裡,風起,既而迅飚猛作,倏忽達小孤。
上谕衆:“聞颠言,辄來白。
”至馬當,江豚戲波中。
颠曰:“水怪見,前行損人多。
”上聞之怒,令持颠去,投之江。
久之,衆與偕來。
上曰:“何不死之?”衆白:“頻擲不能死。
”上乃更與同食。
食罷,颠整容飾衣,若遠行狀,趨近上前,曲腰伸頸,謂上曰:“你殺之。
”上曰:“且未能殺。
姑縱汝行。
”颠遂去,莫知所之。
及上彭蠡戰後,宿師江上,命訪之廬山。
其地極寂,惟太平宮側一民居草莽中言:“頃忽,有一人瘠而颀來語曰:“好了,我告太平來了。
你為民者,用心耕田。
’因止此舍,不食半月,乃深入匡廬。
今不知所在。
”上既定天下,洪武癸亥八月,有赤腳僧詣阙,自言:“名{文兄}顯,頃于匡廬深壑中見一老人,使我來谒大明天子,有言當面啟。
”殿庭儀禮司問其何說,但雲:“言國祚事。
”比奏,上恐惑衆,不令見。
赤腳守阙下,四年乃辭去,雲将複往匡廬。
上竟不見。
禦制詩三篇與之,令行。
後三年,上因便使令問:“赤腳曾見向老否?”對以“不見。
”又四年,上不豫,外奏赤腳為天眼尊者及周颠仙人遣送藥至。
上初不令見,既而引入。
赤腳進所持藥,一曰濕良藥兩片,一曰溫良石一顆,其方用金盆子盛之,磨藥注金盞子,一服當好。
上服之,至暮胸次撼制,其夕即安。
已而,聖體日康勝,倍見精神,靈睿,乃日服之三,似聞菖蒲香,而盞底凝丹砂,紅彩迥異。
赤腳且雲:“某所居去岩五裡,天池寺中,有徐道人者來見某言,嘗在竹林寺見詩,可往視之。
國與偕往。
見天眼坐寺中。
少頃,一人被草衣入。
某扣天眼,天眼曰:“此周颠也。
即今上所詢者。
”因問:“詩何在?”颠曰:“已書石上。
”視之,果有二首,乃天眼與颠各為之。
其後竟不得其所終。
上自制颠傳,命詹希原書碑,在天池奪中。
又有祭天眼、周颠、徐道人、赤腳僧文,及有詠群仙并赤腳僧詩,皆不及錄。
或曰,道人初進藥,上未見。
俄而召之,亡矣。
上遣行人走江州,令三司索之。
三司與行人偕入匡廬。
至廬山觀,且漠然無為計。
前道士忽至,語行人,周在竹林寺,與天眼道者校棋。
就導之去,果見颠在門,與一道流奕。
行人緻朝命,颠殊不顧。
良久,行人屢詣之。
颠令入寺,姑遊觀。
行人入,見殿堂庭庑甚弘麗。
漫循廊行,且觀廊左右對列,室中各有主者,或冠袍,或野服,侍從甚都,旌幢供設,珍具充牣。
主者或踞座,啟門治事通,二十八室,獨其一局《缶矞》,中無人焉。
一巨虺,據席地,微有流血。
出而問颠,曰:“若既見之矣。
二十八室者,經天之宿也,□為人世主。
汝主方禦宇,故虛室。
疾,故血。
然而行起矣,聖壽無疆。
”行人曰:“固爾,然将以何語複皇命?苟無驗,吾罪且死。
”颠乃賦詩一章,畀之曰:“上覽此當信也。
”又邀天眼同賦。
行人持去,回顧,寺亡有也。
遂以二詩進,上覽之,皆淺近語,亦不知何所指。
意上必知之。
俄而疾愈。
此與傳少異。
高皇聖斈超傑,以《尚書》“咨義和”,“惟天陰骘下民”二簡蔡沈注誤,嘗問群臣:“七政左旋,然乎?”答祿與權仍以朱熹新說對。
上曰:“朕自起兵迄今,未嘗少置步覽,焉可徇儒生腐談?”因命禮部試右侍郎張智與學士劉三吾等改正,為《書傳會選》,劄示天下學子曰:凡前元科舉,《尚書》專以蔡傳為主,考其天文一節,已自差缪。
謂日月随天而左旋。
今仰觀乾象,甚為不然。
夫日月五星之麗天也,除太陽人目不能見其行于列宿之間,其太陰與五星昭然右旋。
何以見之?當天清氣爽之時,指一宿為主,使太陰居列宿之西一文許,盡一夜,則太陰過而東矣。
蓋列宿附天,舍次而不動者,太陰過東,則其右旋明矣。
夫左旋者,随天體也,右旋者,附天體也。
必如伍星右旋為順行,左旋為逆行。
其順行之日常多,逆行之日常少。
若如蔡氏之說,則逆行多而順行少。
豈理也哉?若不革正,有誤方來。
今後學《尚書》者,天文一節,當依朱氏《詩傳》、《十月之交》注文為是。
又如《洪範》内,“惟天陰骘下民,相協厥居”一節,蔡氏俱以天言,不知“陰骘下民”乃天之事。
“相協厥居”,乃人君之事。
天之陰骘下民者何?風雨霜露,拘調四時,五谷結實,立烝民之命。
此天之陰骘也,君之相協厥居者何?敷伍教以教民,明五刑而弼教。
保護和洽,使強不得淩弱,衆不得暴寡,而各安其居也。
若如蔡氏之說,則相協厥居事皆付之于天,而君但安安自若,奉天勤民之政略不相與,又豈天佑下民作之君師之意哉?今後當依此說。
高皇凡得封疏,即令左右疏節其事粘之壁。
甲乙治之,裁斷如流。
壁帖一日數易。
高皇與宮人語,不離稼穑組纟舟,後宮垣壁屏障,多繪耕織像焉。
高皇龍潛時過臨淮郭山甫。
山甫驚異,急具馔,與交歡。
酒酣,跽上,備陳天表之異,它日貴不可言,幸無相忘。
上去,山甫語諸子:“吾視若曹皆非田舍郎,往往可封侯。
今始知皆以此公,宜謹事之。
”複以女入侍,從渡江,協孝慈以肇家。
孝慈崩,嘗攝六宮事,号“皇甯妃”,追封山甫營國公。
癸卯歲八月,高皇援南昌,兵駐鄱陽彭蠡湖。
友諒以巨艦連鎖為陳,旌旗樓橹如山。
我師舟小,怯于仰攻。
上不悅,執旗四麾,右師小卻。
上遽命斬長而下十餘人,猶不止。
郭威襄公請以火攻。
上命常開平遇春與郭宣武子興,帥衆以輕舠載火縱焚敵船,悉燒溺。
友諒敗走鞋山。
旬餘,複來戰。
開平還用前法燒之。
友諒蹙迫,啟窗顧視,宣武遽射之,矢貫其顱及睛而死。
高帝平僞周,先有榜谕曰:皇帝聖旨,吳王令旨,總兵官準中書省咨,敬奉令旨。
予聞伐罪救民,王者之師。
考之往古,世代昭然。
軒轅氏誅蚩尢,殷湯征葛伯,文王伐崇侯,三聖人之起兵也,非富天下,本為救民。
近觀有元之末,主居深宮,臣操威福。
官以賄求,罪以情免。
台憲舉親而劾仇,有司差貧而優富。
廟堂不以為慮。
方添冗官,又改鈔法。
役數十萬民湮塞黃河。
死者枕籍于道,哀苦聲聞于天。
不幸小民,誤中妖術,不解其言之妄誕,酷信彌勒之真有。
冀其治世以蘇困苦。
聚為燒香之黨,根據汝穎,蔓延河洛。
妖言既行,兇謀逆逞。
焚蕩城郭,殺戮士夫,荼毒生靈,無端萬狀。
元以天下兵馬錢糧大勢而讨之,略無功效,愈見猖獗。
然事終不能濟世安民,是以有志之士,傍觀熟慮,乘勢而起。
或假元氏為名,或托義軍為号,或以孤兵自立,皆欲自為。
由是天下土崩瓦解。
予本濠梁之民,初列行伍,漸至提兵。
灼見妖言不能成事,又度胡運難與立功,遂引兵渡江。
賴天地祖宗之靈,及将相之力,一鼓而有江左,再戰而定浙東。
陳氏稱号,據土上遊,爰興問罪之師。
彭蠡交兵,元惡授首,父子兄弟面縛輿榇。
既待以不死,又封以列爵。
将相皆置于朝班。
民庶各安于田裡。
荊襄湖廣盡入版圖。
雖德化未及,而政令頗修。
惟茲姑蘇張士誠,為民則私販鹽貨行劫于江湖,兵興則首聚兇徒負固于海島,其罪一也。
又恐海隅一區,難抗天下全勢,詐降于元,坑其參政趙琏,囚其侍制孫捴,二也。
厥後,掩襲浙西,兵不滿萬數,地不足千裡,僭号改元,三也。
初寇我邊,一戰生擒其親弟,再犯浙省,楊苗直搗其近郊。
首尾畏縮,又詐降于元,四也。
陽受元朝之名,陰行假王之令,狹制達丞相,謀害楊左丞,五也。
占據江浙錢糧,十年不貢,六也。
知元綱已墜,公然害其丞相失帖木兒、南台大夫普化帖木兒,七也。
恃其地險食足,誘我叛将,掠我邊民,八也。
凡此八罪,又甚于蚩尤、葛伯、崇侯。
雖黃帝、湯、文與之同世,亦所不容,理宜征讨,以靖天下,以濟斯民。
爰命中書左相國徐達,總率馬步舟師,分道并進,攻取浙西諸據城池。
已行戒饬軍将,征讨所到,殲厥渠魁,脅從網治,備有條章。
凡有逋逃臣民,被陷軍士,悔悟來歸,鹹宥其罪。
其爾張氏察,果能明識天時,或全城附順,或棄刃投降,名爵賞賜,予所不吝,凡爾百姓,果能安業不動,即我良民。
舊有田産房舍,仍前為主,依額納糧,以供軍儲,餘無科取,使汝等永保鄉裡,以全室家,此興師之故也。
敢有千百相聚,旅拒王師者,即當移兵剿滅,遷徙宗族于五溪、兩廣,永離鄉土,以禦邊戎。
凡予之言,信如皎日,咨爾臣庶,毋或自疑,欽此。
除欽遵外咨請施行。
準此,合行備出榜文曉谕,欽依令旨事意施行。
所有文榜,須議出給者。
張九四之敗,由其僞司徒李伯升倒戈。
今吳人猶呼賣友者為李司徒。
皇祖始見伯升,命勞以酒,花彩迎賞于京城。
三月郤取對九四斬之。
呂珍為張仕誠守紹興,皇祖屢攻之,未克。
珍有材略,善戰,嘗以牛革囊兵,霄濟以襲我師。
每戰,令戰士及城中人為歌高噪,以诟胡公大海。
王冕元章不肯附珍,詣我軍獻策攻之。
然亦弗克。
即而竟不能支,降深自效。
初珍作《保越錄》自诩守城之功。
既降,乃泯之。
今越人有其書。
皇祖一統後,每高秋嚴冬,分命諸王,師兵巡邊,遠涉不毛,校獵而還,謂之“肅靖沙漠”,歲為常。
劉誠意屢白上:“汪廣洋不堪相,胡惟庸必亂政。
”上未見從。
劉屢乞歸,久而得請,且有密旨,令察其卿有利病于民社者,潛入奏。
括有淡洋,斥而不鹵。
豪奠數輩,即之為場鼋,私煮海販利,聚為大窟,益肆劫掠。
劉疏其事,請建巡撿司其地,而籍其酋為鹾丁,令子尚寶琏上之。
上納其奏,遣琏歸,将見施行。
惟庸輩聞之怒,謂“中外章賣,悉由中書。
劉雖勳舊,既已休閑,不應私有陳請。
且安得不入政府而徑徹宸覽?”言于上,請究其事,且請以琏付法司。
上曰:朕已遣之矣。
海首知之,相結為計,通于惟庸,走阙下言:“劉某善相地,以此土踞山面海,有王氣,構圖欲空民居,假以立公署而規攘為已有,則将居之,以當異符。
且其地本不可為巡司。
”上下之有司,惟庸等因請加以重辟。
上不報,久之,為手書谕劉,曆言古之君子保身之福,作孽之禍,及君臣相待之義。
詞甚詳。
末言:“念卿功,姑奪其祿,而存其爵。
”劉得書,即詣阙謝恩,訖,遂居京師,不敢歸。
久,姑求賜環。
上已洞釋前疑,從之。
複手書慰之,語極尊隆,方以周公。
劉歸未幾而卒。
禦史中丞徐節言:“基以遇毒死,廣洋宜知狀。
”上召問廣洋,對:“無之”。
上怒。
以為欺罔,貶之。
則誠意之殁,未得其實也。
汪廣洋先為中書左丞,為楊憲嗾禦史劉炳劾貶海南。
憲誅,召拜右丞,封忠勤伯。
後複谪,複相。
寵遇殊渥。
又以知惟庸之逆而不言,又引進夷使不時,繼又為節言之,遂仍谪海南。
甫出國門,又賜敕切責。
廣洋懼,遂自經。
劉誠意初仕元。
方國珍兵起,劉疏請勿受其朝,當舉兵伐之。
國珍納賄元主及權幸,朝命貫其罪,應僭竊名号儀物,就令有之,且谪劉于紹興海濱。
國珍将甘心焉。
劉遽欲自盡,其仆勸止之。
無何,遂歸皇祖。
聞功臣廟正殿初有劉誠意,文皇去之,未審果否?今七人徐、常、李、鄧及湯、馮、沐也。
功臣廟祀饅頭,撤之散給衛士,以激勸也。
高皇始造鈔,累不就。
一夕,夢神告:“當用秀才心肝為之。
”寤,思之示得。
曰:“豈将殺士而為之邪?”高後曰:“不然。
士子苦心程業,其文課即其心肝也。
”祖喜曰:“得之矣。
”因命取太學積課薄搗而為之。
果成。
遂令歲輸上方。
今太學季納課業薄,雲給軍衛糊為炮,仿書給光祿為面囊。
造鈔事想行于國初耳。
鈔法既行,上命皇太子專塹其事。
時僞造甚衆,比有得者,一驗即知真僞,蓋其機識在二印,僞者不知。
太祖築京城,用石灰秫粥锢其外,時出閱視。
監掌者以丈尺分治,上任意指一處,擊視皆純白色,或稍雜泥壞,即築築者于垣中。
斯金湯之固也。
懿文太子以洪武二十五年夏薨,将停效祀。
禮部議當如宋制,從之。
洪武三年五月,命制四方平定巾式,頒行天下,以士民所服四帶中未盡善,複制此,令士人吏民服之。
皂隸、伶人如初所定以異其式。
二十四年五月又谕禮部右侍郎張智等:“恁禮部将士民戴的頭巾樣制再申明整理。
”智奏:“先為軟巾,制度已嘗欽定,而小民往往成造破爛不堪,紗羅消紙粘{貝衣},竹絲漆布混同造賣,有乖禮制。
請申禁,違者論如法。
”國初諸司官,或不由科薦。
苟得其人,便令正席,民服莅政,故有“平巾”“祭酒”等稱。
或有過,稍輕罰,去冠帶,此法今猶用之。
孝慈嘗幸太學,遂賜監生家人漿粉錢。
太祖命有司造成均士人肄習案座,以獨木堅厚,曰:“秀才頑,母敗吾案。
” 太學初成,上幸觀,怒某處侈,即命埋督造部官于咎台下。
頃,成化間,有廣士入監,潛奠其處,雲是厥祖也。
洪武七年二月丁酉朔,日食。
诏孔廟釋奠用十一日丁未。
洪武七年,禦史答祿與權請舉禘祭。
下禮部、太常、翰林集議。
奏以“古者世系易尋,故有禘,自漢唐宋皆不明言始祖所出,已不可行。
今國家既追尊四廟,所自出者未有所考,恐難遽奉事。
”乃寝。
嘗禁四六文辭,欲撰表,以柳宗元《代柳公綽謝表》及韓愈《駕雨表》為式,頒示。
洪武三年五月,谕中書诏曰:“今人書劄,多稱‘頓首’、‘再拜’、‘百拜’,非禮也。
宜定其式。
細民有取古聖賢漢唐國寶等字為名若字者,亦宜禁止。
”禮部議:“凡緻書于尊者,稱‘端肅奉書’,答則稱‘端肅奉複’。
敵己者稱‘奉書’、‘奉複’。
上與下稱‘書寄’、‘書答’卑幼與尊長雲‘寡書’、‘敬覆’。
尊長其卑幼雲‘書付某人’。
其名字有夫、國、君、臣、聖、神、堯、舜、禹、湯、文、武、周、漢、晉、唐、等國号,犯者悉更之。
”是日,又命定服色所尚,禮部奏:“宜尚赤。
”從之。
洪武己未冬,诏:“緻仕官居鄉與人叙坐,唯于宗族外祖及妻家叙尊卑,若筵宴,則設别席,不得坐無官者之下。
如緻仕官胥會,則叙爵,爵同,則叙齒。
其與異性無官者相見,不次答禮。
庶民則以官禮谒見。
敢有陵侮者,論如律,著為令。
”此制今殊不然,不知何時馳也。
又,允明記先公雲:“國朝之制,三品緻仕,班序與見任同。
”今亦不知所出也。
洪武十九年六月二十日,诏:“賜耆老粟帛。
京師應天府、鳳陽府,民年七十以上,天下民年八十以上,賜爵裡士。
應天、鳳陽民八十以上,天下民九十以上,賜爵鄉士。
皆與縣官平禮,并免雜役,冠帶服色别議頒行。
正官歲一存問。
”此爵稱今亦多不知也。
又,官民吏胥等除正名表字應合公私身名于世。
敢有更名易諱,及兩三名字者,為人舉發,家産給賞告人,誅其身,家徙化外。
洪武壬子,遣中人往蘇杭,選民間婦女通曉書數者入宮給事,得四十四人。
比至試之,可任者才十四人,乃留之,賜金以贍其家。
餘悉遣歸。
至永樂癸卯,又令選天下婺婦無子而守節者,有司籍送内廷,教宮女刺繡縫紉,因以廪之。
及有藩王之國,分隸随行,以教王宮女。
其所處曰養贍所。
初,獨以無子者。
其後,有子而幼且窘者亦遣行。
時吳郡吳江吳家婦陸氏,亦以例入内,有子遺于家。
至宣德丙午,陸從某王封廣東,又轉從封江西。
子已長,往來二藩間,屢請求見母,辄不允。
迨正統丁卯,複懇啟于王,王情而許之。
命入見于養贍所。
陸已病笃,不能言。
子刲股食之,陸蘇,王阆益闵。
召見,賜金币,勞遣之。
子遂引出,至旅而卒。
歸榇先墓。
大夫士多作吳孝子傳,記詩歌。
子名璋,生子起進士,曆顯仕,即令南京刑部尚書。
國初,司天之官猶候氣測景,測用八尺之表,而郭守敬用四十尺,故号精密。
今并廢。
南極入地三十六度,北極出地三十六度,皆以地盡處言。
今南京乃入十二度,至蘇殆十五度。
北京出十五度。
郭守敬說古日舒長,今日漸促,此義在度數之外,無傷也。
不可以語■者,每百年短一分也。
粥熊曰:“運轉無已,天地密移,疇覺之哉!” 元之《授時曆》,逆之前二載不差,而順之後四十年已爽一度。
《大統曆》法即用《授時》,特改太陰行度耳。
雲唯本朝祭,前代不然,以為雲即雨也。
國初,議郊禮,分合久不決。
太祖曰:“非天子不議禮。
朕決為合祭。
”并壇屋諸制一日悉定。
上敬天無複毫末怠,以樂生不娶颛潔,創神樂觀居之,贍給優裕,所轄錢谷不刷卷,曰:“要他事神明,底人不要與他計較。
”常膳外,複予肉,人若幹,曰:“毋使餞寒亂性。
”郊壇武舞執幹盾,後易以豬甲,繪兵其上,曰:“為後世防微。
” 國初,群神尚仍舊稱。
洪武三年,即诏更之。
城隍神亦始有封爵。
府為公,州為侯,縣為伯,皆号顯佑。
其制詞曰:“帝王受天命,明行政教于天下,必有生聖之瑞,受命之符。
此天示不言之教,而人見聞所及者也。
神司淑慝,為天降祥,亦必受天之命。
所謂明有禮樂,幽有鬼神,天理人心,其緻一也。
朕君四方,雖明智弗類,代天理道之物,實□于衷,思應天命,此神所鑒,而簡在帝心者。
君道之大,唯天與神,有其舉之,承事唯謹。
某府城隍,聰明正直,聖不可知,固有超于高城深池之表者。
世之崇于神者則然,神受于天者蓋不可知也。
以臨禦之初,與天下更始。
凡城隍之神,皆新其命。
卷此府郡,靈祗所司,宜封曰“鑒察司民城隍顯佑公”,顯則威靈丕著,佑則福澤溥施。
此固神之德而亦天之命也。
司于我民,鑒于群政,享祀典,悠久無疆,生者施行。
洪武二年正月某日。
國初,官名有更制,後人鮮知者,漫記二二,曰尚寶大使,曰都谏官,曰知骁騎衛指揮使司事,曰詹事府贊讀,曰儒學提舉司校理,曰侍禮郎,曰引進使,曰翰林院使學士,曰翰林院應奉,曰起居注,曰左右正言、天門侍诏、閤門使、觀察使、侍儀司通贊舍人。
如罷中書、四輔、谏院、儀禮司及改禦史中丞、大夫之屬。
洪武初,嘗命翰林院編修、檢讨、典籍、左春坊左司直郎、正字、誦讀考駁諸司奏啟,如平允,則署其銜曰翰林院兼平駁諸司文章事某官某,列名書之。
洪武二十三年九月,谕禮部左侍郎張衡、左都禦史詹徽等:“有司公宴擾民,今後支與官鈔,布政司一千貫,以下另詳。
”十月,衡等奏行遵守。
凡遇正旦、聖節、冬至,公宴錢于本處官錢内支給。
無府、州、縣、都司、衛所,移附近有司關用。
每節,布政司一千貫。
府。
州。
縣無有司衙門。
十九,年又賜有司官,朝觐每員給盤纏鈔一百貫,在任歲支柴炭鈔五十貫。
又定引錢為堂食費。
太祖命圖大辟囚造罪被刑之狀于錦衣衛外垣,俾人得見為懲戒。
亦象刑縣魏之義。
太祖平亂國用重典,當時政刑具有成書,及輯古事勸懲諸王、百官,
有徒既繁,乃嘯亂稱小明王。
劉護軍始就之,謂“豎子不足謀”去,适皇祖。
皇祖初亦與共事,謂劉:“應便除之乎?”基雲:“不是為。
伺他僞息煩時,彼應巳先下矣。
”因請建号大明,太祖從之。
韓果先殄。
陳某,不知何許人,精織緯。
候元季,見王氣在東南,遍遊閩廣江黃間,久亡所遇。
乃先涉淮泗入塗山之境,得之矣,遂止不行。
假五行命祿,求諸陶漁中。
大姓某,令觀其家人,數輩悉貴人命也。
後及一女,陳曰:“公家之貴,悉由此女矣。
”主人曰:“是乃雙瞽複無問聘者,奚以貴為哉?”陳曰:“非若所知,今吾未娶,誠能歸之邪?”主人幸甚,就館焉。
生四男,一即滁陽王也。
亡幾,天下大亂。
王糾旅已衆,皇祖亦歸之。
王配以女,即孝慈也。
王分兵授皇祖,往守某地。
時與王同起有甲乙兩軍。
王從甲軍飲,甲将除王。
因徙席漸遠。
王從兵已隔,即執之。
皇祖聞變,馳援。
王得脫,而皇祖被執。
王速遣中山王達往質易上歸。
久之,兩軍複連和,中山亦全。
已而,上悉有滁陽之衆,王後伏劍死。
高皇龍潛時,漁于川。
一日,獲鯉三十五,置之一笭箵。
有陳四者,來共語,又戲以罩罩聖躬。
既而,上持魚還舍,啟笭箵,已失其五,知陳竊矣。
往問之,陳諱匿。
上欲毆之,陳笑出以還。
及上即位,一日,問劉誠意:“吾享位幾何年?”劉曰:“聖壽亡疆。
然以數言當三十五,又其間五歲□者。
”上忽思竊魚事,以其數符也。
立召陳至,将殺之。
上問:“若頗憶與吾周旋無?”陳對曰:“臣何敢忘?”因述漁事。
上曰:“吾忘之。
為何地?”對曰:“烏龍潭也,”上曰:“吾鄉烏有此?”陳曰:“臣嘗于此烏龍,故雲爾。
”上見其對,以為畏懼,頗謂稱旨。
因曰:“汝欲為官乎?”陳扣頭謝。
上曰:“可為戶部江西司郎中。
”時錢谷山積此司。
陳居三四年,竟以墨誅。
迨後洪武之紀,果符其數。
周颠,建昌人,年十四得颠疾,行乞于南昌。
比長,舉措谲詭,人莫能識。
常趨官府白:“願有言。
”問:“何言?”曰:“告太平。
”皇祖征陳友諒,下南昌還。
颠谒于東門。
上至京師,三月,颠複谒。
上問:“來何為?”曰:“告太平。
”上每出,颠必前遮拜,時有所言,必以“告太平”為首詞。
上厭之,命沃以燒酒,觀其如何。
颠飲極多,終不醉。
提遂除之。
颠曰:“公甯能死我乎?木火金挺直亡乃爾。
”命複以臣缶,積薪煅之。
火熄,啟缶,正坐晏然,乃令出。
既複煅之,颠猶故也。
後益加薪,久焚之,迨啟,煙凝正底。
颠若暝,微撼其首,即醒然起。
乃令居蔣山寺,轉益往肆,日撓競,諸髡良不堪。
月餘,僧白上,言其異,嘗與沙彌争飯,遂不食,已半月。
上便命駕幸視之。
颠迎谒,上飯于翠微亭,命盛馔召之侍食。
既而,上令僧且餓之,谕之以為“清齋”。
僧因閉之空室,水米不入口,日遣問如故。
旬有三日,上又自往,令谕之“吾來為若開齋”,令諸将校一饋之。
衆争進酒馔,颠一一食之甚多,既悉吐去。
伺上命至,侍食安舒。
久之,酒太多,亦似有酣态,乃趨出,先行伺上還,伏于道右。
上至,颠以手畫地為圈,顧謂上曰:“你打破個桶,作個桶。
”已而,王師徇九江,上問颠:“此行何如?”應聲曰:“好”。
上曰:“彼已稱帝,今欲取之,豈不難乎?”颠仰視屋久之,端首正容,搖手曰:“上面無他底。
”上曰:“汝從行可乎?”曰:“可”。
即以所扶杖高舉趨前,作壯士揮擊狀,以示必勝意。
行至皖城,苦無風,遣問颠,曰:“隻管行,隻管有風,無膽不行,便無風。
”乃令衆挽舟行。
不三裡,風起,既而迅飚猛作,倏忽達小孤。
上谕衆:“聞颠言,辄來白。
”至馬當,江豚戲波中。
颠曰:“水怪見,前行損人多。
”上聞之怒,令持颠去,投之江。
久之,衆與偕來。
上曰:“何不死之?”衆白:“頻擲不能死。
”上乃更與同食。
食罷,颠整容飾衣,若遠行狀,趨近上前,曲腰伸頸,謂上曰:“你殺之。
”上曰:“且未能殺。
姑縱汝行。
”颠遂去,莫知所之。
及上彭蠡戰後,宿師江上,命訪之廬山。
其地極寂,惟太平宮側一民居草莽中言:“頃忽,有一人瘠而颀來語曰:“好了,我告太平來了。
你為民者,用心耕田。
’因止此舍,不食半月,乃深入匡廬。
今不知所在。
”上既定天下,洪武癸亥八月,有赤腳僧詣阙,自言:“名{文兄}顯,頃于匡廬深壑中見一老人,使我來谒大明天子,有言當面啟。
”殿庭儀禮司問其何說,但雲:“言國祚事。
”比奏,上恐惑衆,不令見。
赤腳守阙下,四年乃辭去,雲将複往匡廬。
上竟不見。
禦制詩三篇與之,令行。
後三年,上因便使令問:“赤腳曾見向老否?”對以“不見。
”又四年,上不豫,外奏赤腳為天眼尊者及周颠仙人遣送藥至。
上初不令見,既而引入。
赤腳進所持藥,一曰濕良藥兩片,一曰溫良石一顆,其方用金盆子盛之,磨藥注金盞子,一服當好。
上服之,至暮胸次撼制,其夕即安。
已而,聖體日康勝,倍見精神,靈睿,乃日服之三,似聞菖蒲香,而盞底凝丹砂,紅彩迥異。
赤腳且雲:“某所居去岩五裡,天池寺中,有徐道人者來見某言,嘗在竹林寺見詩,可往視之。
國與偕往。
見天眼坐寺中。
少頃,一人被草衣入。
某扣天眼,天眼曰:“此周颠也。
即今上所詢者。
”因問:“詩何在?”颠曰:“已書石上。
”視之,果有二首,乃天眼與颠各為之。
其後竟不得其所終。
上自制颠傳,命詹希原書碑,在天池奪中。
又有祭天眼、周颠、徐道人、赤腳僧文,及有詠群仙并赤腳僧詩,皆不及錄。
或曰,道人初進藥,上未見。
俄而召之,亡矣。
上遣行人走江州,令三司索之。
三司與行人偕入匡廬。
至廬山觀,且漠然無為計。
前道士忽至,語行人,周在竹林寺,與天眼道者校棋。
就導之去,果見颠在門,與一道流奕。
行人緻朝命,颠殊不顧。
良久,行人屢詣之。
颠令入寺,姑遊觀。
行人入,見殿堂庭庑甚弘麗。
漫循廊行,且觀廊左右對列,室中各有主者,或冠袍,或野服,侍從甚都,旌幢供設,珍具充牣。
主者或踞座,啟門治事通,二十八室,獨其一局《缶矞》,中無人焉。
一巨虺,據席地,微有流血。
出而問颠,曰:“若既見之矣。
二十八室者,經天之宿也,□為人世主。
汝主方禦宇,故虛室。
疾,故血。
然而行起矣,聖壽無疆。
”行人曰:“固爾,然将以何語複皇命?苟無驗,吾罪且死。
”颠乃賦詩一章,畀之曰:“上覽此當信也。
”又邀天眼同賦。
行人持去,回顧,寺亡有也。
遂以二詩進,上覽之,皆淺近語,亦不知何所指。
意上必知之。
俄而疾愈。
此與傳少異。
高皇聖斈超傑,以《尚書》“咨義和”,“惟天陰骘下民”二簡蔡沈注誤,嘗問群臣:“七政左旋,然乎?”答祿與權仍以朱熹新說對。
上曰:“朕自起兵迄今,未嘗少置步覽,焉可徇儒生腐談?”因命禮部試右侍郎張智與學士劉三吾等改正,為《書傳會選》,劄示天下學子曰:凡前元科舉,《尚書》專以蔡傳為主,考其天文一節,已自差缪。
謂日月随天而左旋。
今仰觀乾象,甚為不然。
夫日月五星之麗天也,除太陽人目不能見其行于列宿之間,其太陰與五星昭然右旋。
何以見之?當天清氣爽之時,指一宿為主,使太陰居列宿之西一文許,盡一夜,則太陰過而東矣。
蓋列宿附天,舍次而不動者,太陰過東,則其右旋明矣。
夫左旋者,随天體也,右旋者,附天體也。
必如伍星右旋為順行,左旋為逆行。
其順行之日常多,逆行之日常少。
若如蔡氏之說,則逆行多而順行少。
豈理也哉?若不革正,有誤方來。
今後學《尚書》者,天文一節,當依朱氏《詩傳》、《十月之交》注文為是。
又如《洪範》内,“惟天陰骘下民,相協厥居”一節,蔡氏俱以天言,不知“陰骘下民”乃天之事。
“相協厥居”,乃人君之事。
天之陰骘下民者何?風雨霜露,拘調四時,五谷結實,立烝民之命。
此天之陰骘也,君之相協厥居者何?敷伍教以教民,明五刑而弼教。
保護和洽,使強不得淩弱,衆不得暴寡,而各安其居也。
若如蔡氏之說,則相協厥居事皆付之于天,而君但安安自若,奉天勤民之政略不相與,又豈天佑下民作之君師之意哉?今後當依此說。
高皇凡得封疏,即令左右疏節其事粘之壁。
甲乙治之,裁斷如流。
壁帖一日數易。
高皇與宮人語,不離稼穑組纟舟,後宮垣壁屏障,多繪耕織像焉。
高皇龍潛時過臨淮郭山甫。
山甫驚異,急具馔,與交歡。
酒酣,跽上,備陳天表之異,它日貴不可言,幸無相忘。
上去,山甫語諸子:“吾視若曹皆非田舍郎,往往可封侯。
今始知皆以此公,宜謹事之。
”複以女入侍,從渡江,協孝慈以肇家。
孝慈崩,嘗攝六宮事,号“皇甯妃”,追封山甫營國公。
癸卯歲八月,高皇援南昌,兵駐鄱陽彭蠡湖。
友諒以巨艦連鎖為陳,旌旗樓橹如山。
我師舟小,怯于仰攻。
上不悅,執旗四麾,右師小卻。
上遽命斬長而下十餘人,猶不止。
郭威襄公請以火攻。
上命常開平遇春與郭宣武子興,帥衆以輕舠載火縱焚敵船,悉燒溺。
友諒敗走鞋山。
旬餘,複來戰。
開平還用前法燒之。
友諒蹙迫,啟窗顧視,宣武遽射之,矢貫其顱及睛而死。
高帝平僞周,先有榜谕曰:皇帝聖旨,吳王令旨,總兵官準中書省咨,敬奉令旨。
予聞伐罪救民,王者之師。
考之往古,世代昭然。
軒轅氏誅蚩尢,殷湯征葛伯,文王伐崇侯,三聖人之起兵也,非富天下,本為救民。
近觀有元之末,主居深宮,臣操威福。
官以賄求,罪以情免。
台憲舉親而劾仇,有司差貧而優富。
廟堂不以為慮。
方添冗官,又改鈔法。
役數十萬民湮塞黃河。
死者枕籍于道,哀苦聲聞于天。
不幸小民,誤中妖術,不解其言之妄誕,酷信彌勒之真有。
冀其治世以蘇困苦。
聚為燒香之黨,根據汝穎,蔓延河洛。
妖言既行,兇謀逆逞。
焚蕩城郭,殺戮士夫,荼毒生靈,無端萬狀。
元以天下兵馬錢糧大勢而讨之,略無功效,愈見猖獗。
然事終不能濟世安民,是以有志之士,傍觀熟慮,乘勢而起。
或假元氏為名,或托義軍為号,或以孤兵自立,皆欲自為。
由是天下土崩瓦解。
予本濠梁之民,初列行伍,漸至提兵。
灼見妖言不能成事,又度胡運難與立功,遂引兵渡江。
賴天地祖宗之靈,及将相之力,一鼓而有江左,再戰而定浙東。
陳氏稱号,據土上遊,爰興問罪之師。
彭蠡交兵,元惡授首,父子兄弟面縛輿榇。
既待以不死,又封以列爵。
将相皆置于朝班。
民庶各安于田裡。
荊襄湖廣盡入版圖。
雖德化未及,而政令頗修。
惟茲姑蘇張士誠,為民則私販鹽貨行劫于江湖,兵興則首聚兇徒負固于海島,其罪一也。
又恐海隅一區,難抗天下全勢,詐降于元,坑其參政趙琏,囚其侍制孫捴,二也。
厥後,掩襲浙西,兵不滿萬數,地不足千裡,僭号改元,三也。
初寇我邊,一戰生擒其親弟,再犯浙省,楊苗直搗其近郊。
首尾畏縮,又詐降于元,四也。
陽受元朝之名,陰行假王之令,狹制達丞相,謀害楊左丞,五也。
占據江浙錢糧,十年不貢,六也。
知元綱已墜,公然害其丞相失帖木兒、南台大夫普化帖木兒,七也。
恃其地險食足,誘我叛将,掠我邊民,八也。
凡此八罪,又甚于蚩尤、葛伯、崇侯。
雖黃帝、湯、文與之同世,亦所不容,理宜征讨,以靖天下,以濟斯民。
爰命中書左相國徐達,總率馬步舟師,分道并進,攻取浙西諸據城池。
已行戒饬軍将,征讨所到,殲厥渠魁,脅從網治,備有條章。
凡有逋逃臣民,被陷軍士,悔悟來歸,鹹宥其罪。
其爾張氏察,果能明識天時,或全城附順,或棄刃投降,名爵賞賜,予所不吝,凡爾百姓,果能安業不動,即我良民。
舊有田産房舍,仍前為主,依額納糧,以供軍儲,餘無科取,使汝等永保鄉裡,以全室家,此興師之故也。
敢有千百相聚,旅拒王師者,即當移兵剿滅,遷徙宗族于五溪、兩廣,永離鄉土,以禦邊戎。
凡予之言,信如皎日,咨爾臣庶,毋或自疑,欽此。
除欽遵外咨請施行。
準此,合行備出榜文曉谕,欽依令旨事意施行。
所有文榜,須議出給者。
張九四之敗,由其僞司徒李伯升倒戈。
今吳人猶呼賣友者為李司徒。
皇祖始見伯升,命勞以酒,花彩迎賞于京城。
三月郤取對九四斬之。
呂珍為張仕誠守紹興,皇祖屢攻之,未克。
珍有材略,善戰,嘗以牛革囊兵,霄濟以襲我師。
每戰,令戰士及城中人為歌高噪,以诟胡公大海。
王冕元章不肯附珍,詣我軍獻策攻之。
然亦弗克。
即而竟不能支,降深自效。
初珍作《保越錄》自诩守城之功。
既降,乃泯之。
今越人有其書。
皇祖一統後,每高秋嚴冬,分命諸王,師兵巡邊,遠涉不毛,校獵而還,謂之“肅靖沙漠”,歲為常。
劉誠意屢白上:“汪廣洋不堪相,胡惟庸必亂政。
”上未見從。
劉屢乞歸,久而得請,且有密旨,令察其卿有利病于民社者,潛入奏。
括有淡洋,斥而不鹵。
豪奠數輩,即之為場鼋,私煮海販利,聚為大窟,益肆劫掠。
劉疏其事,請建巡撿司其地,而籍其酋為鹾丁,令子尚寶琏上之。
上納其奏,遣琏歸,将見施行。
惟庸輩聞之怒,謂“中外章賣,悉由中書。
劉雖勳舊,既已休閑,不應私有陳請。
且安得不入政府而徑徹宸覽?”言于上,請究其事,且請以琏付法司。
上曰:朕已遣之矣。
海首知之,相結為計,通于惟庸,走阙下言:“劉某善相地,以此土踞山面海,有王氣,構圖欲空民居,假以立公署而規攘為已有,則将居之,以當異符。
且其地本不可為巡司。
”上下之有司,惟庸等因請加以重辟。
上不報,久之,為手書谕劉,曆言古之君子保身之福,作孽之禍,及君臣相待之義。
詞甚詳。
末言:“念卿功,姑奪其祿,而存其爵。
”劉得書,即詣阙謝恩,訖,遂居京師,不敢歸。
久,姑求賜環。
上已洞釋前疑,從之。
複手書慰之,語極尊隆,方以周公。
劉歸未幾而卒。
禦史中丞徐節言:“基以遇毒死,廣洋宜知狀。
”上召問廣洋,對:“無之”。
上怒。
以為欺罔,貶之。
則誠意之殁,未得其實也。
汪廣洋先為中書左丞,為楊憲嗾禦史劉炳劾貶海南。
憲誅,召拜右丞,封忠勤伯。
後複谪,複相。
寵遇殊渥。
又以知惟庸之逆而不言,又引進夷使不時,繼又為節言之,遂仍谪海南。
甫出國門,又賜敕切責。
廣洋懼,遂自經。
劉誠意初仕元。
方國珍兵起,劉疏請勿受其朝,當舉兵伐之。
國珍納賄元主及權幸,朝命貫其罪,應僭竊名号儀物,就令有之,且谪劉于紹興海濱。
國珍将甘心焉。
劉遽欲自盡,其仆勸止之。
無何,遂歸皇祖。
聞功臣廟正殿初有劉誠意,文皇去之,未審果否?今七人徐、常、李、鄧及湯、馮、沐也。
功臣廟祀饅頭,撤之散給衛士,以激勸也。
高皇始造鈔,累不就。
一夕,夢神告:“當用秀才心肝為之。
”寤,思之示得。
曰:“豈将殺士而為之邪?”高後曰:“不然。
士子苦心程業,其文課即其心肝也。
”祖喜曰:“得之矣。
”因命取太學積課薄搗而為之。
果成。
遂令歲輸上方。
今太學季納課業薄,雲給軍衛糊為炮,仿書給光祿為面囊。
造鈔事想行于國初耳。
鈔法既行,上命皇太子專塹其事。
時僞造甚衆,比有得者,一驗即知真僞,蓋其機識在二印,僞者不知。
太祖築京城,用石灰秫粥锢其外,時出閱視。
監掌者以丈尺分治,上任意指一處,擊視皆純白色,或稍雜泥壞,即築築者于垣中。
斯金湯之固也。
懿文太子以洪武二十五年夏薨,将停效祀。
禮部議當如宋制,從之。
洪武三年五月,命制四方平定巾式,頒行天下,以士民所服四帶中未盡善,複制此,令士人吏民服之。
皂隸、伶人如初所定以異其式。
二十四年五月又谕禮部右侍郎張智等:“恁禮部将士民戴的頭巾樣制再申明整理。
”智奏:“先為軟巾,制度已嘗欽定,而小民往往成造破爛不堪,紗羅消紙粘{貝衣},竹絲漆布混同造賣,有乖禮制。
請申禁,違者論如法。
”國初諸司官,或不由科薦。
苟得其人,便令正席,民服莅政,故有“平巾”“祭酒”等稱。
或有過,稍輕罰,去冠帶,此法今猶用之。
孝慈嘗幸太學,遂賜監生家人漿粉錢。
太祖命有司造成均士人肄習案座,以獨木堅厚,曰:“秀才頑,母敗吾案。
” 太學初成,上幸觀,怒某處侈,即命埋督造部官于咎台下。
頃,成化間,有廣士入監,潛奠其處,雲是厥祖也。
洪武七年二月丁酉朔,日食。
诏孔廟釋奠用十一日丁未。
洪武七年,禦史答祿與權請舉禘祭。
下禮部、太常、翰林集議。
奏以“古者世系易尋,故有禘,自漢唐宋皆不明言始祖所出,已不可行。
今國家既追尊四廟,所自出者未有所考,恐難遽奉事。
”乃寝。
嘗禁四六文辭,欲撰表,以柳宗元《代柳公綽謝表》及韓愈《駕雨表》為式,頒示。
洪武三年五月,谕中書诏曰:“今人書劄,多稱‘頓首’、‘再拜’、‘百拜’,非禮也。
宜定其式。
細民有取古聖賢漢唐國寶等字為名若字者,亦宜禁止。
”禮部議:“凡緻書于尊者,稱‘端肅奉書’,答則稱‘端肅奉複’。
敵己者稱‘奉書’、‘奉複’。
上與下稱‘書寄’、‘書答’卑幼與尊長雲‘寡書’、‘敬覆’。
尊長其卑幼雲‘書付某人’。
其名字有夫、國、君、臣、聖、神、堯、舜、禹、湯、文、武、周、漢、晉、唐、等國号,犯者悉更之。
”是日,又命定服色所尚,禮部奏:“宜尚赤。
”從之。
洪武己未冬,诏:“緻仕官居鄉與人叙坐,唯于宗族外祖及妻家叙尊卑,若筵宴,則設别席,不得坐無官者之下。
如緻仕官胥會,則叙爵,爵同,則叙齒。
其與異性無官者相見,不次答禮。
庶民則以官禮谒見。
敢有陵侮者,論如律,著為令。
”此制今殊不然,不知何時馳也。
又,允明記先公雲:“國朝之制,三品緻仕,班序與見任同。
”今亦不知所出也。
洪武十九年六月二十日,诏:“賜耆老粟帛。
京師應天府、鳳陽府,民年七十以上,天下民年八十以上,賜爵裡士。
應天、鳳陽民八十以上,天下民九十以上,賜爵鄉士。
皆與縣官平禮,并免雜役,冠帶服色别議頒行。
正官歲一存問。
”此爵稱今亦多不知也。
又,官民吏胥等除正名表字應合公私身名于世。
敢有更名易諱,及兩三名字者,為人舉發,家産給賞告人,誅其身,家徙化外。
洪武壬子,遣中人往蘇杭,選民間婦女通曉書數者入宮給事,得四十四人。
比至試之,可任者才十四人,乃留之,賜金以贍其家。
餘悉遣歸。
至永樂癸卯,又令選天下婺婦無子而守節者,有司籍送内廷,教宮女刺繡縫紉,因以廪之。
及有藩王之國,分隸随行,以教王宮女。
其所處曰養贍所。
初,獨以無子者。
其後,有子而幼且窘者亦遣行。
時吳郡吳江吳家婦陸氏,亦以例入内,有子遺于家。
至宣德丙午,陸從某王封廣東,又轉從封江西。
子已長,往來二藩間,屢請求見母,辄不允。
迨正統丁卯,複懇啟于王,王情而許之。
命入見于養贍所。
陸已病笃,不能言。
子刲股食之,陸蘇,王阆益闵。
召見,賜金币,勞遣之。
子遂引出,至旅而卒。
歸榇先墓。
大夫士多作吳孝子傳,記詩歌。
子名璋,生子起進士,曆顯仕,即令南京刑部尚書。
國初,司天之官猶候氣測景,測用八尺之表,而郭守敬用四十尺,故号精密。
今并廢。
南極入地三十六度,北極出地三十六度,皆以地盡處言。
今南京乃入十二度,至蘇殆十五度。
北京出十五度。
郭守敬說古日舒長,今日漸促,此義在度數之外,無傷也。
不可以語■者,每百年短一分也。
粥熊曰:“運轉無已,天地密移,疇覺之哉!” 元之《授時曆》,逆之前二載不差,而順之後四十年已爽一度。
《大統曆》法即用《授時》,特改太陰行度耳。
雲唯本朝祭,前代不然,以為雲即雨也。
國初,議郊禮,分合久不決。
太祖曰:“非天子不議禮。
朕決為合祭。
”并壇屋諸制一日悉定。
上敬天無複毫末怠,以樂生不娶颛潔,創神樂觀居之,贍給優裕,所轄錢谷不刷卷,曰:“要他事神明,底人不要與他計較。
”常膳外,複予肉,人若幹,曰:“毋使餞寒亂性。
”郊壇武舞執幹盾,後易以豬甲,繪兵其上,曰:“為後世防微。
” 國初,群神尚仍舊稱。
洪武三年,即诏更之。
城隍神亦始有封爵。
府為公,州為侯,縣為伯,皆号顯佑。
其制詞曰:“帝王受天命,明行政教于天下,必有生聖之瑞,受命之符。
此天示不言之教,而人見聞所及者也。
神司淑慝,為天降祥,亦必受天之命。
所謂明有禮樂,幽有鬼神,天理人心,其緻一也。
朕君四方,雖明智弗類,代天理道之物,實□于衷,思應天命,此神所鑒,而簡在帝心者。
君道之大,唯天與神,有其舉之,承事唯謹。
某府城隍,聰明正直,聖不可知,固有超于高城深池之表者。
世之崇于神者則然,神受于天者蓋不可知也。
以臨禦之初,與天下更始。
凡城隍之神,皆新其命。
卷此府郡,靈祗所司,宜封曰“鑒察司民城隍顯佑公”,顯則威靈丕著,佑則福澤溥施。
此固神之德而亦天之命也。
司于我民,鑒于群政,享祀典,悠久無疆,生者施行。
洪武二年正月某日。
國初,官名有更制,後人鮮知者,漫記二二,曰尚寶大使,曰都谏官,曰知骁騎衛指揮使司事,曰詹事府贊讀,曰儒學提舉司校理,曰侍禮郎,曰引進使,曰翰林院使學士,曰翰林院應奉,曰起居注,曰左右正言、天門侍诏、閤門使、觀察使、侍儀司通贊舍人。
如罷中書、四輔、谏院、儀禮司及改禦史中丞、大夫之屬。
洪武初,嘗命翰林院編修、檢讨、典籍、左春坊左司直郎、正字、誦讀考駁諸司奏啟,如平允,則署其銜曰翰林院兼平駁諸司文章事某官某,列名書之。
洪武二十三年九月,谕禮部左侍郎張衡、左都禦史詹徽等:“有司公宴擾民,今後支與官鈔,布政司一千貫,以下另詳。
”十月,衡等奏行遵守。
凡遇正旦、聖節、冬至,公宴錢于本處官錢内支給。
無府、州、縣、都司、衛所,移附近有司關用。
每節,布政司一千貫。
府。
州。
縣無有司衙門。
十九,年又賜有司官,朝觐每員給盤纏鈔一百貫,在任歲支柴炭鈔五十貫。
又定引錢為堂食費。
太祖命圖大辟囚造罪被刑之狀于錦衣衛外垣,俾人得見為懲戒。
亦象刑縣魏之義。
太祖平亂國用重典,當時政刑具有成書,及輯古事勸懲諸王、百官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