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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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萬,皆降賊;素慕南都富麗,日夜為反謀。
良玉被病,其子平賊将軍夢庚欲舉兵反。
适有假太子之事,一時失職被收諸臣如黃澍、何志孔等又為春秋與趙鞅之說以贊成之,遂以奉太子密旨誅奸臣馬士英為名,空國行。
豎二旗于鹢首,左曰「清君側」,右曰「定儲君」。
遂破九江、安慶,屠之;江南大震。
馬、阮懼,相與謀曰:與左兵來,甯北兵來;與其死于左,甯死于北。
故緩北而急左,邊備空虛,大兵直入無留矣。
史公至天長,而盱眙、泗州已失;泗州守将張方嚴敗沒,總兵李遇春等降。
史公同副将史得威數騎回揚州,登陴設守。
而揚州人訛言許定國引大兵至,欲殲高氏;高營兵斬關奪門而出,奔泰州。
北警日亟,黃日芳引蜀将胡尚文、韓尚諒營茱萸灣,應廷吉率諸軍來會,營瓦窯鋪以為犄角。
史公檄召各鎮兵來援,皆觀望不進,惟劉肇基、何剛率所部兵入城共守。
城陷之日,何剛以弓弦自缢死(剛,上海舉人,崇祯十七年正月上書烈皇帝請纓自效者也)。
肇基以北兵未集,請乘其不備,背城一戰。
公曰:銳氣未可輕試,姑養全力以待之。
及大兵自泗州取紅夷□至,一鼓而下;肇基率所部四百人巷戰,力盡皆死。
先是,有使自北來,自稱燕山衛王百戶,持書一函,署雲:豫王緻書史老先生閣下。
史公上其書于朝,而厚待使者,遣之去。
至是,大兵既集,降将李遇春等以豫王書來說降,又父老二人奉豫王令至城下約降;因缒健卒投其書并父老于河。
李遇春走,豫王複以書來者,凡五、六,皆不啟,投之火中。
部将押住者,本降夷也,匹馬劫大兵營;奪一馬,斬一人而還;公賞以白金百兩。
是時,李成棟駐高郵,劉澤清與淮陽巡撫田仰駐淮安,皆擁兵不救。
大兵攻圍甚急,外援且絕,饷亦不繼,而高岐鳳、李栖鳳将欲劫史公以應大兵。
公曰:揚州,吾死所;公等欲富貴,各從其志,不相強也。
李、高中夜拔營而去,胡尚友、韓尚諒亦随以行。
公恐生内變,皆聽其去,不之禁。
自此,備禦益單弱矣。
四月十九日,公知事不支,召史得威入,相持哭。
得威曰:相公為國殺身,得威義當同死。
公曰:吾為國亡,汝為我家存。
吾母老矣,而吾無子,汝為吾嗣,以事吾母。
我不負國,汝無負我!得威辭曰:得威不敢負相公;然得威江南世族,不與相公同宗,且無父母之命,安敢為相公後。
時,劉肇基在旁,泣曰:相公不能顧其親,而君不從相公言,是重負相公也。
得威拜受命。
公遂書遺表,上宏光皇帝;又為書,一遺豫王,一遺太夫人,一遺伯叔父及兄若弟,一遺夫人;函封畢,俱付得威。
訣得威曰:我死,汝當葬我于太祖高皇帝之側,其或不能,則梅花嶺可也。
複操筆書曰:可法受先帝恩,不能雪雠恥;受今上恩,不能保疆土。
受慈母恩,不能備孝養。
遭時不造,有志未伸;一死以保國家,故其分也。
獨恨不早從先帝于地下耳。
四月十九日,可法絕筆。
書畢,亦付得威。
二十五日,大兵攻愈急,公在城上親拜天,以大□擊之,大兵死者數千人。
俄而城西北崩,大兵入。
公持刀自刭,參将許謹救之,血濺謹衣,未絕。
令得威刃之;得威不忍,謹與得威等皆身被數十矢,死。
惟得威存。
時,大兵不知為史公;公曰:吾史可法也。
大兵驚喜,執付新城樓上見豫王。
王曰:前書再三拜請,不蒙報答。
今忠義既成,先生為我收拾江南,當不惜重任也。
公曰:吾天朝大臣,豈可苟且偷生,得罪萬世;願速死從先帝于地下!王曰:既為忠臣,當殺之以全其名。
公曰:城亡與亡,吾死豈有恨!但揚州既為爾有,當待以寬大。
死守者,我也;我可殺,揚州人不可殺也。
王不答,使左右兵之,屍裂而死。
阖城文武官皆殉難死,其最著者為提督劉肇基、總兵莊子固、乙邦才、故兵部尚書張伯鲸、翰林院庶吉士吳爾埙、兵部職方司主事何剛、兵科給事中施鳳儀、督饷佥事黃铉、通判吳道隆、揚州知府任民育、江都知縣羅伏龍、原任知縣周志畏、監饷知縣吳道正、禮賢館諸生盧泾才、胡如瑾、何臨正、旗鼓副總兵馬應魁、副旗鼓參将陶國祚、陶匡明、副總兵李豫、賞功參将汪思誠、左營參将許謹、右營參将陳光玉、運使楊振熙、同知王缵爵、随征書記顧啟胤、陸曉、龔之序、唐經世、督師仆史書、都司千總等官姚懷龍、解學曾、吳魁、馮士、富近仁、孟容、徐應承、張小山、段元、範倉、張應舉、郭倉、曹登亥、範泗、範晦、王東樓等二百人。
初,高傑兵之至揚也,士民皆遷湖潴以避之;多為賊所害,有舉室淪喪者。
及北警戒嚴,郊外人謂城可恃,皆相扶攜入城;不得入者,稽首長号,哀聲震地。
公辄令開城納之。
至是城破,豫王下令屠之,凡七日乃止。
公既死,得威被執,将殺,大呼曰:吾史可法子也。
王令許定國鞫之,踰旬乃免。
既免,亟收公遺骸,而天暑衆屍皆蒸變,不能辨識,得威哭而去。
先是,得威以公遺書藏于商人段氏;至是,往段氏,則段氏皆死。
得威彷徨良久,忽于破屋廢紙中得之,持往南京,獻于太夫人。
其辭曰:兒仕宦一十有八年,諸苦備嘗,不能有益于朝廷,徒緻曠違定省;不忠不孝,何以立于天地之間!今日殉城,死不足贖罪。
望母委之天數,勿複過悲。
副将史得威完兒後事,母以親孫撫之。
其與夫人書曰:『可法死矣,前與夫人有約,當于泉下相俟也』。
其遺伯叔父兄若弟書曰:揚州旦夕不守,一死以報朝廷,亦複何憾!獨先帝之仇未複,是謂大恨耳。
遺豫王書不得達;其辭曰:敗軍之将,不可言勇;負國之臣,不可言忠。
身死封疆,實有餘恨;得以骸骨歸葬鐘山之側,求太祖高皇帝鑒此心,于願足矣。
宏光元年四月十九日,大明罪臣史可法書。
當揚州圍時,總兵黃斌卿、鄭彩守京口,常鎮巡撫楊文聰駐金山。
五月初十夜,大霧橫江,大兵數十人以小舟飛渡,南岸守兵皆潰。
鎮海将軍鄭鴻逵以水師奔福建,黃斌卿、鄭彩、楊文聰皆相繼走,鎮江遂失。
而忻城伯趙之龍已先于初五夜使人□降書往迎大兵矣。
馬士英奉太後如杭州,上幸太平入黃得功營。
十八日,豫王入南京,劉良佐來降。
二十二日,良佐率兵犯駕,左柱國太師靖國公黃得功死之,其将田雄、張傑奉上如大兵營。
明年春三月,史得威舉公衣冠及笏葬于揚州郭外梅花嶺,封坎建碑;遵遺命也已而。
敕賜旱西門屋一區以處其母妻,有司給粟帛以養之。
歲戊子,鹽城人某僞稱史公,号召愚民,掠廟灣,入淮浦,有司仍拘系公母妻。
江甯有鎮将曰:曩者,維揚之役,吾為前鋒,史公實死吾手。
此固假托名字者,行當自敗,何必拘其母妻哉!乃釋之。
良玉被病,其子平賊将軍夢庚欲舉兵反。
适有假太子之事,一時失職被收諸臣如黃澍、何志孔等又為春秋與趙鞅之說以贊成之,遂以奉太子密旨誅奸臣馬士英為名,空國行。
豎二旗于鹢首,左曰「清君側」,右曰「定儲君」。
遂破九江、安慶,屠之;江南大震。
馬、阮懼,相與謀曰:與左兵來,甯北兵來;與其死于左,甯死于北。
故緩北而急左,邊備空虛,大兵直入無留矣。
史公至天長,而盱眙、泗州已失;泗州守将張方嚴敗沒,總兵李遇春等降。
史公同副将史得威數騎回揚州,登陴設守。
而揚州人訛言許定國引大兵至,欲殲高氏;高營兵斬關奪門而出,奔泰州。
北警日亟,黃日芳引蜀将胡尚文、韓尚諒營茱萸灣,應廷吉率諸軍來會,營瓦窯鋪以為犄角。
史公檄召各鎮兵來援,皆觀望不進,惟劉肇基、何剛率所部兵入城共守。
城陷之日,何剛以弓弦自缢死(剛,上海舉人,崇祯十七年正月上書烈皇帝請纓自效者也)。
肇基以北兵未集,請乘其不備,背城一戰。
公曰:銳氣未可輕試,姑養全力以待之。
及大兵自泗州取紅夷□至,一鼓而下;肇基率所部四百人巷戰,力盡皆死。
先是,有使自北來,自稱燕山衛王百戶,持書一函,署雲:豫王緻書史老先生閣下。
史公上其書于朝,而厚待使者,遣之去。
至是,大兵既集,降将李遇春等以豫王書來說降,又父老二人奉豫王令至城下約降;因缒健卒投其書并父老于河。
李遇春走,豫王複以書來者,凡五、六,皆不啟,投之火中。
部将押住者,本降夷也,匹馬劫大兵營;奪一馬,斬一人而還;公賞以白金百兩。
是時,李成棟駐高郵,劉澤清與淮陽巡撫田仰駐淮安,皆擁兵不救。
大兵攻圍甚急,外援且絕,饷亦不繼,而高岐鳳、李栖鳳将欲劫史公以應大兵。
公曰:揚州,吾死所;公等欲富貴,各從其志,不相強也。
李、高中夜拔營而去,胡尚友、韓尚諒亦随以行。
公恐生内變,皆聽其去,不之禁。
自此,備禦益單弱矣。
四月十九日,公知事不支,召史得威入,相持哭。
得威曰:相公為國殺身,得威義當同死。
公曰:吾為國亡,汝為我家存。
吾母老矣,而吾無子,汝為吾嗣,以事吾母。
我不負國,汝無負我!得威辭曰:得威不敢負相公;然得威江南世族,不與相公同宗,且無父母之命,安敢為相公後。
時,劉肇基在旁,泣曰:相公不能顧其親,而君不從相公言,是重負相公也。
得威拜受命。
公遂書遺表,上宏光皇帝;又為書,一遺豫王,一遺太夫人,一遺伯叔父及兄若弟,一遺夫人;函封畢,俱付得威。
訣得威曰:我死,汝當葬我于太祖高皇帝之側,其或不能,則梅花嶺可也。
複操筆書曰:可法受先帝恩,不能雪雠恥;受今上恩,不能保疆土。
受慈母恩,不能備孝養。
遭時不造,有志未伸;一死以保國家,故其分也。
獨恨不早從先帝于地下耳。
四月十九日,可法絕筆。
書畢,亦付得威。
二十五日,大兵攻愈急,公在城上親拜天,以大□擊之,大兵死者數千人。
俄而城西北崩,大兵入。
公持刀自刭,參将許謹救之,血濺謹衣,未絕。
令得威刃之;得威不忍,謹與得威等皆身被數十矢,死。
惟得威存。
時,大兵不知為史公;公曰:吾史可法也。
大兵驚喜,執付新城樓上見豫王。
王曰:前書再三拜請,不蒙報答。
今忠義既成,先生為我收拾江南,當不惜重任也。
公曰:吾天朝大臣,豈可苟且偷生,得罪萬世;願速死從先帝于地下!王曰:既為忠臣,當殺之以全其名。
公曰:城亡與亡,吾死豈有恨!但揚州既為爾有,當待以寬大。
死守者,我也;我可殺,揚州人不可殺也。
王不答,使左右兵之,屍裂而死。
阖城文武官皆殉難死,其最著者為提督劉肇基、總兵莊子固、乙邦才、故兵部尚書張伯鲸、翰林院庶吉士吳爾埙、兵部職方司主事何剛、兵科給事中施鳳儀、督饷佥事黃铉、通判吳道隆、揚州知府任民育、江都知縣羅伏龍、原任知縣周志畏、監饷知縣吳道正、禮賢館諸生盧泾才、胡如瑾、何臨正、旗鼓副總兵馬應魁、副旗鼓參将陶國祚、陶匡明、副總兵李豫、賞功參将汪思誠、左營參将許謹、右營參将陳光玉、運使楊振熙、同知王缵爵、随征書記顧啟胤、陸曉、龔之序、唐經世、督師仆史書、都司千總等官姚懷龍、解學曾、吳魁、馮士、富近仁、孟容、徐應承、張小山、段元、範倉、張應舉、郭倉、曹登亥、範泗、範晦、王東樓等二百人。
初,高傑兵之至揚也,士民皆遷湖潴以避之;多為賊所害,有舉室淪喪者。
及北警戒嚴,郊外人謂城可恃,皆相扶攜入城;不得入者,稽首長号,哀聲震地。
公辄令開城納之。
至是城破,豫王下令屠之,凡七日乃止。
公既死,得威被執,将殺,大呼曰:吾史可法子也。
王令許定國鞫之,踰旬乃免。
既免,亟收公遺骸,而天暑衆屍皆蒸變,不能辨識,得威哭而去。
先是,得威以公遺書藏于商人段氏;至是,往段氏,則段氏皆死。
得威彷徨良久,忽于破屋廢紙中得之,持往南京,獻于太夫人。
其辭曰:兒仕宦一十有八年,諸苦備嘗,不能有益于朝廷,徒緻曠違定省;不忠不孝,何以立于天地之間!今日殉城,死不足贖罪。
望母委之天數,勿複過悲。
副将史得威完兒後事,母以親孫撫之。
其與夫人書曰:『可法死矣,前與夫人有約,當于泉下相俟也』。
其遺伯叔父兄若弟書曰:揚州旦夕不守,一死以報朝廷,亦複何憾!獨先帝之仇未複,是謂大恨耳。
遺豫王書不得達;其辭曰:敗軍之将,不可言勇;負國之臣,不可言忠。
身死封疆,實有餘恨;得以骸骨歸葬鐘山之側,求太祖高皇帝鑒此心,于願足矣。
宏光元年四月十九日,大明罪臣史可法書。
當揚州圍時,總兵黃斌卿、鄭彩守京口,常鎮巡撫楊文聰駐金山。
五月初十夜,大霧橫江,大兵數十人以小舟飛渡,南岸守兵皆潰。
鎮海将軍鄭鴻逵以水師奔福建,黃斌卿、鄭彩、楊文聰皆相繼走,鎮江遂失。
而忻城伯趙之龍已先于初五夜使人□降書往迎大兵矣。
馬士英奉太後如杭州,上幸太平入黃得功營。
十八日,豫王入南京,劉良佐來降。
二十二日,良佐率兵犯駕,左柱國太師靖國公黃得功死之,其将田雄、張傑奉上如大兵營。
明年春三月,史得威舉公衣冠及笏葬于揚州郭外梅花嶺,封坎建碑;遵遺命也已而。
敕賜旱西門屋一區以處其母妻,有司給粟帛以養之。
歲戊子,鹽城人某僞稱史公,号召愚民,掠廟灣,入淮浦,有司仍拘系公母妻。
江甯有鎮将曰:曩者,維揚之役,吾為前鋒,史公實死吾手。
此固假托名字者,行當自敗,何必拘其母妻哉!乃釋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