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九回 拜廷尉張湯得寵 決疑獄倪寬顯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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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元光五年,武帝使張湯與趙禹同定律令。

    趙禹乃邰縣人,曾事周亞夫,為丞相史,府中屬吏皆稱其公廉,惟周亞夫不肯信任。

    或問其故,亞夫道:“吾極知趙禹才能,但其人用法深刻,不可使居大府。

    ”至是趙禹積官至太中大夫,奉命與張湯做了同事,二人意見相同,彼此一見便如舊識,深相結納。

     趙禹年長,張湯以兄禮事之。

    所定法令,專務苛酷。

    又作見知故縱之法,凡官吏見知他人犯法,不即出頭告發,是為故縱,與犯人同一辦罪。

    又刑官用法嚴猛,故入人罪者,其罪從輕;若故縱犯人者,其罪從重。

    此令既定,一班官吏皆受拘束,欲免朝廷督責,不得不從事苛刻,由是酷吏借此逞威,無辜之民多被誅戮矣。

     到了元朔三年,武帝遂拜張湯為廷尉,用趙禹為少府,趙禹為人清廉,生性倨傲,在朝不與公卿往來,門無食客,一意奉公孤立。

    張湯偏想賣弄智巧,上結武帝歡心,下博衆人稱譽。

     廷尉屬官甚多,有廷尉正、左監、右監、掾史等名目,分部辦事。

    張湯到任,便留心察看屬官性質,某人苛刻,某人和平,分别記在心上。

    每遇出有案件,張湯先探明武帝意思,若武帝意主從嚴懲辦者,便發交苛刻之人訊問,武帝意在從輕發落者,便發交和平之人審判。

    至其人實在有無犯罪與所犯之罪,是輕是重,以及屬官審判是否合法,一切不問,但求能如武帝之意,不被批駁,便算盡了自己責任。

     張湯有時遇見案件,探不出武帝意思,或武帝對于此案,并無成見,張湯卻另有主意。

    心想主上平日最惡土豪遊俠,但遇此等人犯到案,不管如何,便加他一個重罪,料不至十分違背上意;至于貧弱小民,張湯本有意将他超生,卻又想到武帝生性雄猜,遇事定要恩自己出,于是仍行判定罪名,具文奏上,自己又親向武帝說道:“此案依律雖應辦罪,尚望陛下裁察。

    ”武帝聽說,知他是替犯人求恩,往往依言輕減其罪,或徑行釋放。

    若是遇着疑難案件,張湯先向武帝陳明原因,分别數種辦法,自己不敢主張,聽候武帝定奪,等到武帝決斷之後,便将此種判詞,編入例案,列為定法。

    張湯如此辦案,也算體貼武帝意思,煞費苦心,自然買得武帝歡喜。

    誰知張湯過于讨好,不免弄巧成拙,有時奏事不合帝意,反遭武帝诘責,張湯隻是免冠叩頭,自己認錯。

    一面留心細聽武帝言語,知得武帝意見,便舉出賢能屬官姓名,說道:“某人曾向臣主張此議,臣生性愚蠢,不用其言,以緻做事錯誤。

    ”武帝見其深自責備,也就氣平,并不加罪。

    有時武帝見其奏事甚合己意,連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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