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記卷五 秦本紀第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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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未葬。

    太子襄公怒曰:“秦侮我孤,因喪破我滑。

    ”遂墨衰绖,〔1〕發兵遮秦兵于殽,擊之,大破秦軍,無一人得脫者。

    虜秦三将以歸。

    文公夫人,〔2〕秦女也,為秦三囚将請曰:“缪公之怨此三人入于骨髓,願令此三人歸,令我君得自快烹之。

    ”晉君許之,歸秦三将。

    三将至,缪公素服郊迎,〔3〕向三人哭曰:“孤以不用百裡傒、蹇叔言以辱三子,三子何罪乎?子其悉心雪恥,毋怠。

    ”遂複三人官秩如故,〔4〕愈益厚之。

     &【注釋】〔1〕“墨衰绖”,“衰绖”指喪服,喪服白色,不宜從戎,所以染成黑色。

    〔2〕“文公夫人”,秦穆公女,嫁晉文公後稱文嬴。

    〔3〕“素服郊迎”,“素服”,兇服;“郊迎”,迎于郊外。

    據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,古代“以兇禮哀邦國之憂”者有五:死亡、兇劄、禍災、圍敗、寇亂,此所哀者屬圍敗,故為兇服如居喪。

    〔4〕“秩”,俸祿。

     &三十四年,楚太子商臣弑其父成王代立。

    缪公于是複使孟明視等将兵伐晉,戰于彭衙。

    〔1〕秦不利,引兵歸。

     &【注釋】〔1〕“彭衙”,即秦漢衙縣,在今陝西白水縣東北。

    “戰于彭衙”,據《左傳》文公二年推算,此役應在秦穆公三十五年。

     &戎王使由餘于秦。

    〔1〕由餘,其先晉人也,亡入戎,能晉言。

    聞缪公賢,故使由餘觀秦。

    秦缪公示以宮室、積聚。

    由餘曰:“使鬼為之,則勞神矣。

    使人為之,亦苦民矣。

    ”缪公怪之,問曰:“中國以詩書禮樂法度為政,然尚時亂,今戎夷無此,何以為治,不亦難乎?”由餘笑曰:“此乃中國所以亂也。

    夫自上聖黃帝作為禮樂法度,身以先之,僅以小治。

    及其後世,日以驕淫。

    阻法度之威,〔2〕以責督于下,下罷極則以仁義怨望于上,〔3〕上下交争怨而相篡弑,〔4〕至于滅宗,皆以此類也。

    夫戎夷不然。

    上含淳德以遇其下,下懷忠信以事其上,一國之政猶一身之治,不知所以治,此真聖人之治也。

    ”于是缪公退而問内史廖曰:〔5〕“孤聞鄰國有聖人,敵國之憂也。

    今由餘賢,寡人之害,将奈之何?”内史廖曰:“戎王處辟匿,〔6〕未聞中國之聲。

    君試遺其女樂,〔7〕以奪其志;為由餘請,以疏其間;留而莫遣,以失其期。

    戎王怪之,必疑由餘。

    君臣有間,乃可虜也。

    且戎王好樂,必怠于政。

    ”缪公曰:“善。

    ”因與由餘曲席而坐,〔8〕傳器而食,問其地形與其兵勢盡詧,〔9〕而後令内史廖以女樂二八遺戎王。

    〔10〕戎王受而說之,終年不還。

    于是秦乃歸由餘。

    由餘數谏不聽,缪公又數使人間要由餘,〔11〕由餘遂去降秦。

    缪公以客禮禮之,問伐戎之形。

     &【注釋】〔1〕“由餘”,《漢書·古今人表》作“繇餘”,《漢書·藝文志·諸子略》錄有《由餘》三篇。

    這裡所記由餘之事,見于《韓非子·十過》、《呂氏春秋》中《壅塞》、《不苟》等篇。

    〔2〕“阻”,依恃。

    〔3〕“罷”,通“疲”。

    “怨望”,怨責。

    〔4〕“弑”,音sh@,臣殺君、子殺父母叫“弑”。

    〔5〕“内史廖”,内史掌出納王命、冊命賞賜;廖,《漢書·古今人表》作“王廖”,是内史之名。

    〔6〕“辟”,同“僻”。

    “匿”,蔽塞。

    〔7〕“遺”,音we@,贈送。

    〔8〕“曲席”,座席三面相聯如曲字()形。

    〔9〕“詧”,同“察”。

    〔10〕“女樂二八”,古代樂舞以八人為一佾(音y@,列也),二八即二佾。

    〔11〕“間要”,暗地約合。

    要,音y1o。

     &三十六年,缪公複益厚孟明等,使将兵伐晉,渡河焚船,大敗晉人,取王官及鄗,〔1〕以報殽之役。

    晉人皆城守不敢出。

    于是缪公乃自茅津渡河,封殽中屍,〔2〕為發喪,哭之三日。

    乃誓于軍曰:“嗟士卒!〔3〕聽無嘩,餘誓告汝。

    古之人謀黃發番番,〔4〕則無所過。

    以申思不用蹇叔、百裡傒之謀,故作此誓,令後世以記餘過。

    ”君子聞之,皆為垂涕,曰:“嗟乎!秦缪公之與人周也,〔5〕卒得孟明之慶。

    ”〔6〕&【注釋】〔1〕“王官”,在今山西聞喜縣西。

    “鄗”,音h1o,又音qi1o,《左傳》文公三年作“郊”,其地不詳,應與王官相近。

    皆為晉地。

    〔2〕“封”,本義指壘土,這裡指起墳冢。

    〔3〕“嗟士卒”,以下是節《書·秦誓》之文而語譯之。

    〔4〕“黃發番番”,《秦誓》原文作“尚猷詢茲黃發,則罔所衍,番番良士,旅力既愆,我尚有之”。

    “黃發”,指老人。

    “番番”,孔氏傳以為是勇武之義,本篇以“黃發”與“番番”連句,則是把“番番”讀為皤皤(音p$),指頭發皆白。

    〔5〕“與”,讀為“舉”,《左傳》文公三年作“舉人之周也”。

    〔6〕“慶”,福。

     &三十七年,秦用由餘謀伐戎王,益國十二,〔1〕開地千裡,遂霸西戎。

    天子使召公過賀缪公以金鼓。

    〔2〕三十九年,缪公卒,葬雍。

    〔3〕從死者百七十七人,〔4〕秦之良臣子輿氏三人名曰奄息、〔5〕仲行、鍼虎,〔6〕亦在從死之中。

    秦人哀之,為作歌《黃鳥》之詩。

    〔7〕君子曰:“秦缪公廣地益國,〔8〕東服強晉,西霸戎夷,然不為諸侯盟主,亦宜哉。

    死而棄民,收其良臣而從死。

    且先王崩,尚猶遺德垂法,況奪之善人良臣百姓所哀者乎!是以知秦不能複東征也。

    ”缪公子四十人,其太子罃代立,〔9〕是為康公。

     &【注釋】〔1〕“益國十二”,《史記正義》韓安國雲秦穆公“并國十四”,《李斯列傳》雲“并國二十”。

    上述茅津、梁、芮、西戎均在其内。

    〔2〕“召公過”,即《國語·周語上》邵武公過,梁玉繩《史記志疑》認為此年武公已卒,使賀穆公者隻能是武公之子昭公。

    〔3〕“葬雍”,今陝西鳳翔縣南南指揮已發現秦公陵園。

    〔4〕“百七十七人”,《十二諸侯年表》、《詩·秦風·黃鳥》疏作“百七十人”。

    〔5〕“子輿氏”,《詩·秦風·黃鳥》、《左傳》文公六年作“子車”、“子車氏”。

    〔6〕“鍼”,音qi2n。

    〔7〕“《黃鳥》之詩”,即《詩·秦風·黃鳥》。

    〔8〕“廣地”,擴地。

    〔9〕“罃”,音y9ng。

     &康公元年。

    往歲缪公之卒,晉襄公亦卒;襄公之弟名雍,秦出也,〔1〕在秦。

    晉趙盾欲立之,使随會來迎雍,秦以兵送至令狐。

    〔2〕晉立襄公子而反擊秦師,秦師敗,随會來奔。

    二年,秦伐晉,取武城,〔3〕報令狐之役。

    四年,晉伐秦,取少梁。

    〔4〕六年,秦伐晉,取羁馬。

    〔5〕戰于河曲,大敗晉軍。

    〔6〕晉人患随會在秦為亂,乃使魏雠餘詳反,〔7〕合謀會,詐而得會,會遂歸晉。

    康公立十二年卒,子共公立。

    〔8〕&【注釋】〔1〕“襄公之弟名雍,秦出”,古代舅舅稱外甥為“出”。

    據《左傳》文公六年,公子雍之母為杜祁,雍并非秦出。

    〔2〕“令狐”,晉地,在今山西臨猗縣西。

    “令”,音l0ng。

    〔3〕“武城”,晉地,在今陝西華縣東。

    〔4〕“少梁”,此時屬秦,即穆公二十年所滅梁國地。

    〔5〕“羁馬”,晉地,在今山西永濟縣南。

    〔6〕“大敗晉軍”,《左傳》文公十三年雲“戰交綏,秦師夜遁”,與此不同。

    〔7〕“詳”,同“佯”。

    〔8〕“共公”,各書記其名不同,《春秋》宣公四年、《谷梁傳》宣公四年疏引《世本》雲名稻,《史記索隐》雲名貑,《十二諸侯年表》雲名和。

     &共公二年,晉趙穿弑其君靈公。

    三年,楚莊王強,北兵至雒,問周鼎。

    〔1〕共公立五年卒,〔2〕子桓公立。

    〔3〕&【注釋】〔1〕“周鼎”,傳說夏禹鑄九鼎,成湯滅夏遷于商,武王滅商又遷于周,是謂周鼎。

    周鼎是三代王權的象征,楚莊王問周鼎之輕重大小,是其有觊觎周室之心。

    〔2〕“共公立五年卒”,據《左傳》,共公立僅四年,此作“五年”,是将桓公年數減少一年。

    〔3〕“桓公”,宋程公說《春秋分紀》、胡宏《皇王大紀》雲桓公名榮。

     &桓公三年,晉敗我一将。

    〔1〕十年,楚莊王服鄭,北敗晉兵于河上。

    當是之時,楚霸,為會盟合諸侯。

    二十四年,晉厲公初立,與秦桓公夾河而盟。

    歸而秦倍盟,〔2〕與翟合謀擊晉。

    二十六年,晉率諸侯伐秦,秦軍敗走,追至泾而還。

    〔3〕桓公立二十七年卒,〔4〕子景公立。

    〔5〕&【注釋】〔1〕“晉敗我一将”,《晉世家》作“虜秦将赤”,《左傳》宣公八年作“獲秦諜”,《十二諸侯年表》同《左傳》。

    〔2〕“倍”,同“背”。

    〔3〕“泾”,今泾河。

    〔4〕“桓公立二十七年卒”,桓公在位年數應為二十八年,因減去一年入于共公在位年數,所以隻剩下二十七年。

    〔5〕“景公”,《史記索隐》稱“景公已下,名又錯亂,《始皇本紀》作‘哀公’”,但今本《秦始皇本紀》“桓公”後仍為“景公”,《索隐》注:“一作‘僖公’。

    ”《史記志疑》認為可能《秦始皇本紀》原本“景公”作“僖公”,司馬貞為保存異文而将其附注于此,又把“僖”字錯寫成了“哀”字。

    但情況也可能是,司馬貞所見《秦始皇本紀》景公以下世次錯亂,“哀公”(别本作“僖公”)與“景公”位置互倒,“景公”訛為“畢公”,今本是從《秦本紀》改回。

    景公之名,《春秋分紀》作“石”,《史記集解》徐廣引《世本》作“後伯車”,乃景公母弟後子鍼之字。

     &景公四年,晉栾書弑其君厲公。

    十五年,救鄭,敗晉兵于栎。

    〔1〕是時晉悼公為盟主。

    十八年,晉悼公強,數會諸侯,率以伐秦,敗秦軍。

    秦軍走,晉兵追之,遂渡泾,至棫林而還。

    〔2〕二十七年,〔3〕景公如晉,〔4〕與平公盟,已而背之。

    〔5〕三十六年,楚公子圍弑其君而自立,是為靈王。

    景公母弟後子鍼有寵,〔6〕景公母弟富,或谮之,〔7〕恐誅,乃奔晉,車重千乘。

    〔8〕晉平公曰:“後子富如此,何以自亡?”對曰:“秦公無道,畏誅,欲待其後世乃歸。

    ”三十九年,楚靈王強,會諸侯于申,〔9〕為盟主,殺齊慶封。

    景公立四十年卒,子哀公立。

    〔10〕後子複來歸秦。

     &【注釋】〔1〕“栎”,音l@,晉地,《晉世家索隐》引《釋例》謂在黃河以北,地點不詳。

    《左傳》襄公十一年記此役,雲秦軍是從輔氏,即今陝西大荔縣東渡河伐晉,戰于栎,以其地應在今山西永濟縣一帶。

    〔2〕“棫林”,秦地,不詳。

    “棫”,音y)。

    〔3〕“二十七年”,據《左傳》襄公二十五年推算,應作“二十八年”。

    〔4〕“景公如晉”,據《左傳》襄公二十五年,到晉國參加會盟的是後子鍼而非景公。

    〔5〕“已而背之”,《左傳》襄公二十五年謂是盟“成而不結”,未雲背盟。

    〔6〕“後子鍼”,後子是氏,鍼是名。

    據《左傳》襄公二十五年,其子為伯車。

    “鍼”,音qi2n。

    〔7〕“谮”,音z8n,說壞話。

    〔8〕“重”,辎重。

    〔9〕“申”,楚滅申國(南申)所置縣,在今河南南陽市北。

    〔10〕“哀公”,《秦始皇本紀》誤作“畢公”。

     &哀公八年,楚公子棄疾弑靈王而自立,是為平王。

    十一年,〔1〕楚平王來求秦女為太子建妻。

    至國,女好而自娶之。

    十五年,楚平王欲誅建,建亡;伍子胥奔吳。

    晉公室卑而六卿強,欲内相攻,是以久秦晉不相攻。

    三十一年,吳王阖闾與伍子胥伐楚,〔2〕楚王亡奔随,〔3〕吳遂入郢。

    〔4〕楚大夫申包胥來告急,七日不食,日夜哭泣。

    于是秦乃發五百乘救楚,敗吳師。

    吳師歸,楚昭王乃得複入郢。

    哀公立三十六年卒。

    太子夷公,夷公蚤死,不得立,立夷公子,是為惠公。

     &【注釋】〔1〕“十一年”,據《左傳》昭公十九年推算,應為“十四年”。

    〔2〕“阖闾”,音h6&l+。

    〔3〕“随”,姬姓小國,與楚關系密切,在今湖北随州市。

    〔4〕“郢”,楚都,即今湖北江陵市北紀南城遺址。

     &惠公元年,孔子行魯相事。

    五年,〔1〕晉卿中行、範氏反晉,晉使智氏、趙簡子攻之,範、中行氏亡奔齊。

    惠公立十年卒,〔2〕子悼公立。

     &【注釋】〔1〕“五年”,據《左傳》推算,中行、範氏反晉為秦惠公四年事(見《左傳》定公十三年),此誤前一年;“智氏、趙簡子攻之”為秦惠公四年至秦悼公二年之間事(見《左傳》定公十三、十四年,哀公三、四、五年);“範、中行氏亡奔齊”為秦悼公二年事,此系合并前事而書之。

    《史記》中含混如此者甚多。

    〔2〕“立十年”,據《春秋》哀公三年,惠公立僅九年,比《史記》少一年,所以《左傳》記悼公事多比《史記》提前一年。

     &悼公二年,齊臣田乞弑其君孺子,立其兄陽生,是為悼公。

    六年,〔1〕吳敗齊師。

    〔2〕齊人弑悼公,立其子簡公。

    九年,〔3〕晉定公與吳王夫差盟,争長于黃池,〔4〕卒先吳。

    〔5〕吳強,陵中國。

    十二年,〔6〕齊田常弑簡公,立其弟平公,常相之。

    十三年,〔7〕楚滅陳。

    秦悼公立十四年卒,〔8〕子厲共公立。

    〔9〕孔子以悼公十二年卒。

    〔10〕&【注釋】〔1〕“六年”,據《左傳》推算,應為“七年”。

    〔2〕“吳敗齊師”,《左傳》哀公十年雲齊敗吳師,與此相反。

    〔3〕“九年”,據《左傳》推算,應為“十年”。

    〔4〕“争長”,古代諸侯會盟,要按宗法親疏和年齡大小序次先後,先歃血者為盟主,晉、吳兩國争之。

    “黃池”,宋地,在今河南封丘縣西南。

    〔5〕“卒先吳”,《左傳》哀公十三年、《國語·吳語》均作吳先晉而歃,與此不同。

    《史記》于《吳世家》存其說,《晉世家》則同此。

    〔6〕“十二年”,《十二諸侯年表》作“十年”,據《左傳》推算,應為“十一年”。

    〔7〕“十三年”,據《左傳》推算,應為“十四年”。

    〔8〕“立十四年”,《左傳》未記悼公之卒與厲共公之立,但據年數推算應為“立十五年”。

    〔9〕“厲共公”,《秦始皇本紀》作“剌龔公”,《十二諸侯年表》省稱為“厲公”。

    東周以來谥稱往往本作兩字而省稱為一字。

    〔10〕“十二年”,據《左傳》推算,應為“十三年”。

     &厲共公二年,蜀人來賂。

    十六年,壍河旁。

    〔1〕以兵二萬伐大荔,〔2〕取其王城。

    〔3〕二十一年,初縣頻陽。

    〔4〕晉取武成。

    〔5〕二十四年,晉亂,殺智伯,分其國與趙、韓、魏。

    二十五年,智開與邑人來奔。

    三十三年,伐義渠,〔6〕虜其王。

    三十四年,日食。

    厲共公卒,子躁公立。

     &【注釋】〔1〕“壍”,同“塹”,挖掘。

    “河旁”,黃河旁。

    戰國以來,秦往往利用大河河堤加以擴建,作為軍事防禦手段。

    這裡的“壍河旁”和下文的“塹洛”皆屬此種性質。

    〔2〕“大荔”,戎族名。

    〔3〕“王城”,大荔戎的都城,在今陝西大荔縣東。

    〔4〕“頻陽”,在今陝西耀縣東。

    〔5〕“武成”,即上文“武城”。

    〔6〕“義渠”,戎族名,在今甘肅甯縣、環縣一帶。

     &躁公二年,南鄭反。

    〔1〕十三年,義渠來伐,至渭南。

    〔2〕十四年,躁公卒,立其弟懷公。

     &【注釋】〔1〕“南鄭”,秦地,在今陝西南鄭縣。

    〔2〕“渭南”,《六國年表》作“渭陽”,是在渭水之北,與此正好相反。

     &懷公四年,庶長鼌與大臣圍懷公,〔1〕懷公自殺。

    懷公太子曰昭子,蚤死,大臣乃立太子昭子之子,是為靈公。

    靈公,懷公孫也。

     &【注釋】〔1〕“庶長”,秦二十等爵中的第十至十八級為左庶長、右庶長、左更、中更、右更、少上造、大上造、驷車庶長、大庶長,這裡的“庶長”可能是這類爵稱的籠統叫法。

    “鼌”,音ch2o。

     &靈公六年,〔1〕晉城少梁,秦擊之。

    十三年,〔2〕城籍姑。

    〔3〕靈公卒,子獻公不得立,〔4〕立靈公季父悼子,是為簡公。

    簡公,昭子之弟而懷公子也。

    〔5〕&【注釋】〔1〕“六年”,《六國年表》作“七年”。

    〔2〕“十三年”,《秦始皇本紀》所附秦世系、《六國年表》作“十年”。

    〔3〕“籍姑”,秦地,在今陝西韓城縣北。

    〔4〕“獻公”,《秦始皇本紀索隐》引《世本》作“元獻公”。

    《越絕書·外傳記地》稱獻公為“元王”,應是惠文稱王以後追稱。

    獻公之名,《索隐》作“師隰”,《呂氏春秋·當賞》作“連”。

    “連”字通“聯”,與“隰”字形相近。

    〔5〕“懷公子”,《秦始皇本紀》作“靈公子”。

     &簡公六年,令吏初帶劍。

    〔1〕壍洛。

    〔2〕城重泉。

    〔3〕十六年卒,〔4〕子惠公立。

     &【注釋】〔1〕“令吏初帶劍”,秦漢時期的“吏”是縣令、長以下的小官,丞、尉叫“長吏”,丞、尉以下叫“少吏”,屬于基層辦事人員。

    這裡的“吏”也應屬于這一性質。

    劍是古代護身短兵,一般隻有貴族才佩帶,此令賤吏亦可佩之,是非貴族化吏治得到加強的象征。

    《秦始皇本紀》于次年記“百姓初帶劍”,“百姓”較“吏”地位更低(戰國時期的“百姓”與今語“百姓”已比較接近,而與商代、西周的“百姓”不同)。

    秦漢以來,帶劍遂成為很普通的現象。

    〔2〕“洛”,今洛河。

    此時秦失河西,退守洛水,故塹洛。

    〔3〕“重泉”,秦地,在今陝西蒲城縣東南洛河西岸。

    此因塹洛而增修其城。

    〔4〕“十六年”,《秦始皇本紀》所附秦世系,《六國年表》作“十五年。

    ” &惠公十二年,子出子生。

    〔1〕十三年,伐蜀,取南鄭。

    〔2〕惠公卒。

    出子立。

     &【注釋】〔1〕“出子”,與上“出子”谥稱相同。

    《秦始皇本紀》、《漢書·古今人表》作“出公”。

    《呂氏春秋·當賞》稱之為“小主”,當系幼年即位。

    〔2〕“伐蜀,取南鄭”,這兩句《六國年表》作“蜀取我南鄭”,“我”與“伐”字形相近。

    上文言“躁公二年,南鄭反”,至此五十四年,未知南鄭屬誰。

    屬秦則宜從《六國年表》,屬蜀則宜從本篇,二者必有一誤。

     &出子二年,庶長改迎靈公之子獻公于河西而立之。

    〔1〕殺出子及其母,〔2〕沉之淵旁。

    秦以往者數易君,君臣乖亂,故晉複強,奪秦河西地。

     &【注釋】〔1〕“庶長改”,即菌改。

    據《呂氏春秋·當賞》,獻公是由庶長菌改迎自魏,故此言迎之于河西。

    〔2〕“殺出子及其母”,據《呂氏春秋·當賞》,出子母系自殺。

     &獻公元年,止從死。

    二年,城栎陽。

    〔1〕四年正月庚寅,孝公生。

    十一年,周太史儋見獻公曰:〔2〕“周故與秦國合而别,〔3〕别五百歲複合,〔4〕合十七歲而霸王出。

    ”〔5〕十六年,桃冬花。

    〔6〕十八年,雨金栎陽。

    二十一年,與晉戰于石門,〔7〕斬首六萬,天子賀以■■。

    〔8〕二十三年,與魏晉戰少梁,〔9〕虜其将公孫痤。

    二十四年,獻公卒,子孝公立,〔10〕年已二十一歲矣。

     &【注釋】〔1〕“栎陽”,在今陝西臨潼縣北渭河北岸。

    “栎”,音yu8。

    〔2〕“太史儋”,太史是史官之長。

    “儋”,音d1n。

    下面這段話也見于《周本紀》、《封禅書》、《老子韓非列傳》。

    〔3〕“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