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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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、習顯以聞,诏曰:“毋得侵轶生事,但慎固營壘,廣布耳目而已。
” 四年,鹹州路都統司以兵分屯于保州、畢裡圍二城,請益兵,诏曰:“汝等分列屯戍,以固封守,甚善。
高麗累世臣事于遼,或有交通,可常遣人偵伺。
” 使習顯以獲遼國州郡谕高麗,其國方誅亂者,使謂習顯曰:“此與先父國王之書。
”習顯就館。
凡誅戮官僚七十餘人,即依舊禮接見,而以表來賀,并貢方物。
複以遼帝亡入夏國報之。
高随、斜野奉使高麗,至境上,接待之禮不遜,随等不敢往,太宗曰:“高麗世臣于遼,當以事遼之禮事我,而我國有新喪,遼主未獲,勿遽強之。
”命高随等還。
天會二年,同知南路都統鹘實答奏,高麗納叛亡、增邊備,必有異圖。
诏曰:“凡有通問,毋違常式。
或來侵略,則整爾行列與之從事。
敢先犯彼者,雖捷必罰。
”诏阇母以甲士千人戍海島,以備之。
四年,國王王楷遣使奉表稱藩,優诏答之。
上使高伯淑、烏至忠使高麗,凡遣使往來當盡循遼舊,仍取保州路及邊地人口在彼界者,須盡數發還。
敕伯淑曰:“若一一聽從,即以保州地賜之。
”高伯淑至高麗,王楷附表謝,一依事遼舊制。
八年,楷上表,乞免索保州亡入邊戶。
是歲,高麗十人捕魚,大風飄其船抵海岸,曷蘇館人獲之,诏還其國。
既而勖上表請不索保州亡入高麗戶口,太宗從之,自是保州封域始定。
皇統二年,诏加楷開府儀同三司、上柱國。
六年,楷薨,子晛嗣立。
大定四年,鴨綠江堡戍頗被侵越焚毀。
五年正月,世宗因正旦使朝辭,谕之曰:“邊境小小不虞,爾主使然邪,疆吏為之邪?若果疆吏為之,爾主亦當懲戒之也。
”初,高麗使者别有私進禮物以為常,是歲萬春節,上以使者私進不應典禮,诏罷之。
十年,王晛弟翼陽公皓廢晛自立。
十月,賜生日使、大宗正丞飐至界上,高麗邊吏稱前王已讓位,不肯受使者。
十一年三月,王皓以讓國來奏告,诏婆速路勿受,有司移文詳問。
高麗告曰:“前王久病,昏耄不治,以母弟皓權攝國事。
”上曰:“讓國大事也,何以不先陳請。
”诏有司再詳問。
高麗乃以王晛讓國表來,大略稱先臣楷遺訓傳位于弟,又言其子有罪不可立之意。
上疑之,以問宰執,丞相良弼奏曰:“此不可信。
晛止一子,往年生孫,嘗有表自陳生孫之喜,一也。
皓嘗作亂,晛囚之,二也。
今晛不遣使,皓乃遣使,三也。
朝廷賜晛生日使,皓不轉達于晛,乃稱未敢奉受,四也。
今皓篡兄誣于天子,安可忍也。
”右丞孟浩曰:“當詢彼國士民,果皆推服,即當遣使封冊。
”上曰:“封一國之君詢于民衆,此與除拜猛安謀克何異。
”乃卻其使者,而以诏書詳問王晛,吏部侍郎靖為宣問王晛使。
皓實篡國,囚晛于海島。
靖至高麗,皓稱王晛已避位出居他所,病加無損,不能就位拜命,往複險遠,非使者所宜往。
靖竟不得見晛,乃以诏授皓,轉取晛表附奏,其言與前表大概相同。
靖還,上問大臣,皆曰:“晛表如此,可遂封之。
”丞相良弼、平章政事守道曰:“待皓祈請未晚也。
”十二月,皓遣其禮部侍郎張翼明等請封。
十二年三月,遂賜封冊。
皓生日在正月十九日,是歲十二月将盡,未及遣使,有司請至來歲舉行焉。
十五年,高麗西京留守趙位寵叛皓,遣徐彥等九十六人上表曰:“前王本非避讓,大将軍鄭沖夫、郎将李義方實弑之。
臣位寵請以慈悲嶺以西至鴨綠江四十餘城内屬,請兵助援。
”上曰:“王皓已加封冊,位寵辄敢稱兵為亂,且欲納土,朕懷撫萬邦,豈助叛臣為虐。
”诏執徐彥等送高麗。
頃之,王皓定趙位寵之亂,遣使奏謝,自位寵之亂,皓所遣生日回謝、橫賜回謝、賀正旦、進奉、萬春節等使,皆阻不通,至是,皓并奏之。
诏答其意,其合遣人使令節次入朝。
十七年,賀正旦禮物,玉帶乃石似玉者,有司請移問,上曰:“彼小國無能識者,誤以為玉耳,不必移問。
”乃止。
十二月,有司奏高麗下節押馬官順成例外将帶甲三過界,上以使人所坐罪重,但令發還本國而已。
二十三年,皓母任氏薨,皓乞免賜生日及賀謝等事,诏從之。
章宗即位,诏使至界上頗稽滞,诏移問,高麗遜謝。
明昌三年,下節金挺回至平州撫甯縣,毆死當驿人何添兒,有司請“凡人使往還,乞量設兵衛。
”參知政事張萬公曰:“可于宿頓之地巡護之。
”上可其奏。
诏自今接送伴使副,失關防者當坐。
故事,賀正旦使十二月二十九日入見,明昌六年十二月己卯立春,诏于前二日丁醜入見雲。
承安二年,皓表自陳衰病,以國讓其弟。
權國事。
是歲,皓廢, 泰和四年正月乙醜朔,高麗傔人以小佩刀割梨庑下巡廊,奉職見而糾之,诏館伴官自今前期移文禁止。
是歲,王薨,子韺嗣立。
泰和七年正月,是時用兵伐宋,夏亦有故,獨高麗遣正旦使,诏不賜曲宴。
及天壽節,夏、高麗使
” 四年,鹹州路都統司以兵分屯于保州、畢裡圍二城,請益兵,诏曰:“汝等分列屯戍,以固封守,甚善。
高麗累世臣事于遼,或有交通,可常遣人偵伺。
” 使習顯以獲遼國州郡谕高麗,其國方誅亂者,使謂習顯曰:“此與先父國王之書。
”習顯就館。
凡誅戮官僚七十餘人,即依舊禮接見,而以表來賀,并貢方物。
複以遼帝亡入夏國報之。
高随、斜野奉使高麗,至境上,接待之禮不遜,随等不敢往,太宗曰:“高麗世臣于遼,當以事遼之禮事我,而我國有新喪,遼主未獲,勿遽強之。
”命高随等還。
天會二年,同知南路都統鹘實答奏,高麗納叛亡、增邊備,必有異圖。
诏曰:“凡有通問,毋違常式。
或來侵略,則整爾行列與之從事。
敢先犯彼者,雖捷必罰。
”诏阇母以甲士千人戍海島,以備之。
四年,國王王楷遣使奉表稱藩,優诏答之。
上使高伯淑、烏至忠使高麗,凡遣使往來當盡循遼舊,仍取保州路及邊地人口在彼界者,須盡數發還。
敕伯淑曰:“若一一聽從,即以保州地賜之。
”高伯淑至高麗,王楷附表謝,一依事遼舊制。
八年,楷上表,乞免索保州亡入邊戶。
是歲,高麗十人捕魚,大風飄其船抵海岸,曷蘇館人獲之,诏還其國。
既而勖上表請不索保州亡入高麗戶口,太宗從之,自是保州封域始定。
皇統二年,诏加楷開府儀同三司、上柱國。
六年,楷薨,子晛嗣立。
大定四年,鴨綠江堡戍頗被侵越焚毀。
五年正月,世宗因正旦使朝辭,谕之曰:“邊境小小不虞,爾主使然邪,疆吏為之邪?若果疆吏為之,爾主亦當懲戒之也。
”初,高麗使者别有私進禮物以為常,是歲萬春節,上以使者私進不應典禮,诏罷之。
十年,王晛弟翼陽公皓廢晛自立。
十月,賜生日使、大宗正丞飐至界上,高麗邊吏稱前王已讓位,不肯受使者。
十一年三月,王皓以讓國來奏告,诏婆速路勿受,有司移文詳問。
高麗告曰:“前王久病,昏耄不治,以母弟皓權攝國事。
”上曰:“讓國大事也,何以不先陳請。
”诏有司再詳問。
高麗乃以王晛讓國表來,大略稱先臣楷遺訓傳位于弟,又言其子有罪不可立之意。
上疑之,以問宰執,丞相良弼奏曰:“此不可信。
晛止一子,往年生孫,嘗有表自陳生孫之喜,一也。
皓嘗作亂,晛囚之,二也。
今晛不遣使,皓乃遣使,三也。
朝廷賜晛生日使,皓不轉達于晛,乃稱未敢奉受,四也。
今皓篡兄誣于天子,安可忍也。
”右丞孟浩曰:“當詢彼國士民,果皆推服,即當遣使封冊。
”上曰:“封一國之君詢于民衆,此與除拜猛安謀克何異。
”乃卻其使者,而以诏書詳問王晛,吏部侍郎靖為宣問王晛使。
皓實篡國,囚晛于海島。
靖至高麗,皓稱王晛已避位出居他所,病加無損,不能就位拜命,往複險遠,非使者所宜往。
靖竟不得見晛,乃以诏授皓,轉取晛表附奏,其言與前表大概相同。
靖還,上問大臣,皆曰:“晛表如此,可遂封之。
”丞相良弼、平章政事守道曰:“待皓祈請未晚也。
”十二月,皓遣其禮部侍郎張翼明等請封。
十二年三月,遂賜封冊。
皓生日在正月十九日,是歲十二月将盡,未及遣使,有司請至來歲舉行焉。
十五年,高麗西京留守趙位寵叛皓,遣徐彥等九十六人上表曰:“前王本非避讓,大将軍鄭沖夫、郎将李義方實弑之。
臣位寵請以慈悲嶺以西至鴨綠江四十餘城内屬,請兵助援。
”上曰:“王皓已加封冊,位寵辄敢稱兵為亂,且欲納土,朕懷撫萬邦,豈助叛臣為虐。
”诏執徐彥等送高麗。
頃之,王皓定趙位寵之亂,遣使奏謝,自位寵之亂,皓所遣生日回謝、橫賜回謝、賀正旦、進奉、萬春節等使,皆阻不通,至是,皓并奏之。
诏答其意,其合遣人使令節次入朝。
十七年,賀正旦禮物,玉帶乃石似玉者,有司請移問,上曰:“彼小國無能識者,誤以為玉耳,不必移問。
”乃止。
十二月,有司奏高麗下節押馬官順成例外将帶甲三過界,上以使人所坐罪重,但令發還本國而已。
二十三年,皓母任氏薨,皓乞免賜生日及賀謝等事,诏從之。
章宗即位,诏使至界上頗稽滞,诏移問,高麗遜謝。
明昌三年,下節金挺回至平州撫甯縣,毆死當驿人何添兒,有司請“凡人使往還,乞量設兵衛。
”參知政事張萬公曰:“可于宿頓之地巡護之。
”上可其奏。
诏自今接送伴使副,失關防者當坐。
故事,賀正旦使十二月二十九日入見,明昌六年十二月己卯立春,诏于前二日丁醜入見雲。
承安二年,皓表自陳衰病,以國讓其弟。
權國事。
是歲,皓廢, 泰和四年正月乙醜朔,高麗傔人以小佩刀割梨庑下巡廊,奉職見而糾之,诏館伴官自今前期移文禁止。
是歲,王薨,子韺嗣立。
泰和七年正月,是時用兵伐宋,夏亦有故,獨高麗遣正旦使,诏不賜曲宴。
及天壽節,夏、高麗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