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本紀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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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太宗
太宗體元應運世德昭功哲惠仁聖文烈皇帝,諱晟,本諱吳乞買,世祖第四子,母曰翼簡皇後拏懶氏,太祖母弟也。
遼太康元年乙卯歲生。
初為穆宗養子。
收國元年十月,命為谙班勃極烈。
太祖征伐,常居守。
天輔五年,賜诏曰:“汝惟朕之母弟,義均一體,是用汝貳我國政。
凡軍事違者,閱實其罪,從宜處之。
其餘事無大小,一依本朝舊制。
” 天輔七年六月,太祖次鴛鴦泺,有疾。
至斡獨山驿,召赴行在。
诏曰:“今遼主盡喪其師,奔于夏國。
遼官特列、遙設等劫其子雅裡而立之,已留宗翰等措畫。
朕親巡已久,功亦大就,所獲州部,政須綏撫,是用還都。
八月中旬,可至春州,汝率内戚迎我,若至豹子崖尤善。
”八月乙未,會于渾河北。
戊申,太祖崩。
九月乙卯,葬太祖于宮城西。
國論勃極烈杲、郓王昂、宗峻、宗幹率宗親百宮請正帝位,不許,固請,亦不許。
宗幹率諸弟以赭袍被體,置玺懷中。
丙辰,即皇帝位。
己未,告祀天地。
丙寅,大赦中外。
改天輔七年為天會元年。
癸酉,發春州粟,赈降人之徙于上京者。
戊寅,诏諸猛安賦米,給戶口在内地匮乏者。
南路軍帥阇母,敗張覺于樓峰口。
十月壬辰,诏以空名宣頭百道給西南、西北兩路都統宗翰,曰:“今寄爾以方面,如當遷授必待奏請,恐緻稽滞,其以便宜從事。
”己亥,上京慶元寺僧獻佛骨,卻之。
阇母及張覺戰于兔耳山,阇母敗績。
十一月壬子,命宗望問阇母罪,以其兵讨張覺。
壬戌,複以空名宣頭及銀牌給上京路軍帥實古乃、婆盧火等。
癸亥,宗望以阇母軍發廣甯,下瀕海諸郡縣。
诏谕南京,割武、朔二州入于宋。
婁室破朔州西山,擒其帥趙公直。
勃堇斡魯别及勃剌速破走乙室白答于歸化。
己巳,徙遷、潤、來、顯四州之民于渖州。
庚午,宗望及張覺戰于南京東,大敗之。
張覺奔宋,城中人執其父及二子以獻,戮之軍中。
壬申,張忠嗣、張敦固以南京降,遣使與張敦固入谕城中,複殺其使者以叛。
己卯,诏女直人,先有附于遼,今複虜獲者,悉從其所欲居而複之。
其奴婢部曲,昔雖逃背,今能複歸者,并聽為民。
十二月辛巳,蠲民間貸息。
诏以鹹州以南,蘇、複州以北,年谷不登,其應輸南京軍糧免之。
甲午,诏曰:“此聞民間乏食,至有鬻其子者,其聽以丁力等者贖之。
”是日,以國論勃極烈杲為谙班勃極烈,宗幹為國論勃極烈。
遣勃堇李靖如宋告哀。
二年春正月庚戌朔,以謾都诃為阿舍勃極烈,參議國政。
壬子,命賞宗望及将士克南京之功,赦阇母罪。
甲寅,以空名宣頭五十、銀牌十給宗望。
戊午,诏孛堇完顔阿實赉曰:“先帝以同姓之人有自育及典質其身者,命官為贖。
今聞尚有未複者,其悉閱贖之。
”癸亥,以東京比歲不登,诏減田租、市租之半。
甲戌,西南、西北兩路都統宗翰、宗望請勿割山西郡縣與宋,上曰:“是違先帝之命也,其速與之。
”夏國奉表稱藩,以下寨以北,陰山以南、乙室耶剌部吐祿泺西之地與之。
丙子,贻宋書,索俘虜叛亡。
丁醜,始自京師至南京每五十裡置驿。
二月,诏有盜發遼諸陵者,罪死。
庚寅,诏命給宗翰馬七百匹、田種千石、米七千石,以赈新附之民。
丁酉,命徙移懶路都勃堇完顔忠于蘇瀕水。
乙巳,诏谕南京官僚,小大之事,必關白軍帥,無得專達朝廷。
丙午,宗翰乞濟師,诏有司選精兵五千給之。
丁未,命宗望,凡南京留守及諸阙員,可選勳賢有人望者就注拟之,具姓名官階以聞。
三月己酉朔,命宗望以宋歲币銀絹分賜将士之有功者。
庚戌,叛人活孛帶降,诏釋之。
宗望請選良吏招撫遷、潤、來、顯之民保山寨者,從之。
己未,宗望以南京反覆,凡攻取之行,乞與知樞密院事劉彥宗裁決之。
劉公胄、王永福棄家逾城來降,以公胄為廣甯尹,永福為奉先軍節度使。
辛未,夏國王李乾順遣使上誓表。
閏月戊寅朔,賜夏國誓诏。
辛巳,命置驿上京、春、泰之間。
己醜,烏虎裡、迪烈底兩部來降。
丙午,既許割山西諸鎮與宋,以宗翰言罷之。
是月,斜野襲遙辇昭古牙,走之,獲其妻孥群從及豪族。
勃堇渾啜等破奚七崖而撫其民人。
四月己酉,以宗翰經略西夏及破遼功,賜以十馬,使自擇其二,餘以分諸帥。
赈上京路、西北路降者及新徙嶺東之人。
戊午,以實古乃所築上京新城名會平州。
乙亥,诏贖上京路新遷甯江州戶口賣身者六百餘人。
宋遣使來吊喪。
以高術仆古等充遺留國信使,高興輔、劉興嗣等充告即位國信使,如宋。
五月丁醜朔,上京軍帥實古乃以所獲印绶二十二及銀牌來上。
癸未,诏曰:“新降之民,訴訟者衆,今方農時,或失田業,可俟
遼太康元年乙卯歲生。
初為穆宗養子。
收國元年十月,命為谙班勃極烈。
太祖征伐,常居守。
天輔五年,賜诏曰:“汝惟朕之母弟,義均一體,是用汝貳我國政。
凡軍事違者,閱實其罪,從宜處之。
其餘事無大小,一依本朝舊制。
” 天輔七年六月,太祖次鴛鴦泺,有疾。
至斡獨山驿,召赴行在。
诏曰:“今遼主盡喪其師,奔于夏國。
遼官特列、遙設等劫其子雅裡而立之,已留宗翰等措畫。
朕親巡已久,功亦大就,所獲州部,政須綏撫,是用還都。
八月中旬,可至春州,汝率内戚迎我,若至豹子崖尤善。
”八月乙未,會于渾河北。
戊申,太祖崩。
九月乙卯,葬太祖于宮城西。
國論勃極烈杲、郓王昂、宗峻、宗幹率宗親百宮請正帝位,不許,固請,亦不許。
宗幹率諸弟以赭袍被體,置玺懷中。
丙辰,即皇帝位。
己未,告祀天地。
丙寅,大赦中外。
改天輔七年為天會元年。
癸酉,發春州粟,赈降人之徙于上京者。
戊寅,诏諸猛安賦米,給戶口在内地匮乏者。
南路軍帥阇母,敗張覺于樓峰口。
十月壬辰,诏以空名宣頭百道給西南、西北兩路都統宗翰,曰:“今寄爾以方面,如當遷授必待奏請,恐緻稽滞,其以便宜從事。
”己亥,上京慶元寺僧獻佛骨,卻之。
阇母及張覺戰于兔耳山,阇母敗績。
十一月壬子,命宗望問阇母罪,以其兵讨張覺。
壬戌,複以空名宣頭及銀牌給上京路軍帥實古乃、婆盧火等。
癸亥,宗望以阇母軍發廣甯,下瀕海諸郡縣。
诏谕南京,割武、朔二州入于宋。
婁室破朔州西山,擒其帥趙公直。
勃堇斡魯别及勃剌速破走乙室白答于歸化。
己巳,徙遷、潤、來、顯四州之民于渖州。
庚午,宗望及張覺戰于南京東,大敗之。
張覺奔宋,城中人執其父及二子以獻,戮之軍中。
壬申,張忠嗣、張敦固以南京降,遣使與張敦固入谕城中,複殺其使者以叛。
己卯,诏女直人,先有附于遼,今複虜獲者,悉從其所欲居而複之。
其奴婢部曲,昔雖逃背,今能複歸者,并聽為民。
十二月辛巳,蠲民間貸息。
诏以鹹州以南,蘇、複州以北,年谷不登,其應輸南京軍糧免之。
甲午,诏曰:“此聞民間乏食,至有鬻其子者,其聽以丁力等者贖之。
”是日,以國論勃極烈杲為谙班勃極烈,宗幹為國論勃極烈。
遣勃堇李靖如宋告哀。
二年春正月庚戌朔,以謾都诃為阿舍勃極烈,參議國政。
壬子,命賞宗望及将士克南京之功,赦阇母罪。
甲寅,以空名宣頭五十、銀牌十給宗望。
戊午,诏孛堇完顔阿實赉曰:“先帝以同姓之人有自育及典質其身者,命官為贖。
今聞尚有未複者,其悉閱贖之。
”癸亥,以東京比歲不登,诏減田租、市租之半。
甲戌,西南、西北兩路都統宗翰、宗望請勿割山西郡縣與宋,上曰:“是違先帝之命也,其速與之。
”夏國奉表稱藩,以下寨以北,陰山以南、乙室耶剌部吐祿泺西之地與之。
丙子,贻宋書,索俘虜叛亡。
丁醜,始自京師至南京每五十裡置驿。
二月,诏有盜發遼諸陵者,罪死。
庚寅,诏命給宗翰馬七百匹、田種千石、米七千石,以赈新附之民。
丁酉,命徙移懶路都勃堇完顔忠于蘇瀕水。
乙巳,诏谕南京官僚,小大之事,必關白軍帥,無得專達朝廷。
丙午,宗翰乞濟師,诏有司選精兵五千給之。
丁未,命宗望,凡南京留守及諸阙員,可選勳賢有人望者就注拟之,具姓名官階以聞。
三月己酉朔,命宗望以宋歲币銀絹分賜将士之有功者。
庚戌,叛人活孛帶降,诏釋之。
宗望請選良吏招撫遷、潤、來、顯之民保山寨者,從之。
己未,宗望以南京反覆,凡攻取之行,乞與知樞密院事劉彥宗裁決之。
劉公胄、王永福棄家逾城來降,以公胄為廣甯尹,永福為奉先軍節度使。
辛未,夏國王李乾順遣使上誓表。
閏月戊寅朔,賜夏國誓诏。
辛巳,命置驿上京、春、泰之間。
己醜,烏虎裡、迪烈底兩部來降。
丙午,既許割山西諸鎮與宋,以宗翰言罷之。
是月,斜野襲遙辇昭古牙,走之,獲其妻孥群從及豪族。
勃堇渾啜等破奚七崖而撫其民人。
四月己酉,以宗翰經略西夏及破遼功,賜以十馬,使自擇其二,餘以分諸帥。
赈上京路、西北路降者及新徙嶺東之人。
戊午,以實古乃所築上京新城名會平州。
乙亥,诏贖上京路新遷甯江州戶口賣身者六百餘人。
宋遣使來吊喪。
以高術仆古等充遺留國信使,高興輔、劉興嗣等充告即位國信使,如宋。
五月丁醜朔,上京軍帥實古乃以所獲印绶二十二及銀牌來上。
癸未,诏曰:“新降之民,訴訟者衆,今方農時,或失田業,可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