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四百四十九 列傳第二百0八 忠義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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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縱[吳安國附] 林沖之[子郁、從子震、霆] 滕茂實 魏行可[郭元邁附]閻進[朱勣附] 趙師檟 易青 胡斌 範旺 馬俊 楊震仲[史次秦、郭靖附]高稼 曹友聞 陳寅[賈子坤、劉銳、蹇彜、何充附]許彪孫[張桂、金文德、曹贛、胡世全、龐彥海、江彥清附]陳隆之[史季儉附] 王翊 李誠之[秦鉅附]
崔縱字元矩,撫州臨川人。
登政和五年進士第。
歷確山主簿、仙居丞,累遷承議郎、幹辦審計司。
二帝北行,高宗將遣使通問,廷臣以前使者相繼受繫,莫肯往。
縱毅然請行,乃授朝請大夫、右文殿修撰、試工部尚書以行。
比至,首以大義責金人,請還二帝,又三遺之書。
金人怒,徙之窮荒,縱不少屈。
久之,金人許南使自陳而聽其還,縱以王事未畢不忍言。
又以官爵誘之,縱以恚恨成疾,竟握節以死。
洪皓、張邵還,遂歸縱之骨。
詔以兄子延年為後。
吳安國字鎮卿,處州人。
太學進士,累官遷考功郎官。
以太常少卿使金,值金人渝盟,拘留脅服之,安國毅然正色曰:「我首可得,我節不可奪,惟知竭誠死王事,王命烏敢辱?」金人不敢犯,遣還。
後知袁州,卒。
林沖之字和叔,興化軍莆田人。
元符三年進士,歷禦史臺檢法官、大宗正丞,都官、金部郎,滯省寺者十年。
出守臨江、南康。
靖康初,召為主客郎中。
金人再來侵,詔副中書侍郎陳過庭使金,同被拘執。
初猶給乳酪,迨宇文虛中受其命,金人亦以是邀之,沖之奮厲見詞色,金人怒,徙之奉聖州。
既二年,過庭卒,金人逼沖之仕偽齊,不屈;徙上京,又不屈;置顯州極北沍寒之地,幽佛寺十餘年。
漸便飲茹,以義命自安,髭髮還黑。
病亟,語同難者曰:「某年七十二,持忠入地無恨,所恨者國讎未復耳。
」南向一慟而絕。
僧窆之寺隅。
洪皓還朝以聞,詔與二子官。
子郁,從子震、霆。
郁字襲休,宣和三年進士,再調福建茶司幹官。
建州勤王卒自京師還,求卸甲錢,郡守逃匿,卒鼓譟取庫兵為亂,殺轉運使毛奎、轉運判官曾仔、主管文字沈昇。
郁聞變急入諭卒,遇害。
事聞,詔各與一子官。
震字時敷,崇寧元年進士,仕至祕書少監。
以不附二蔡有聲崇寧、大觀間。
霆字時隱,政和五年進士,敕令所刪定官。
詆紹興和議,謂不宜置二帝萬裡外不通問,即掛冠出都門,權臣大恚怒,亦廢放以死,莆人稱為「忠義林氏」。
寶慶三年,即其所居立祠。
寶祐中,又給田百畝,使備祭享以勸忠義雲。
滕茂實字秀穎,杭州臨安人。
政和八年進士。
靖康元年,以工部員外郎假工部侍郎,副路允迪出使,為金人所留。
時茂實兄綯通判代州,已先降金。
粘罕素聞茂實名,乃遷之代州,又自京師取其弟華實同居,以慰其意。
欽宗自離都城,舊臣無敢候問起居者。
茂實聞欽宗將至,即自為哀詞,且篆「宋工部侍郎滕茂實墓」九字,取奉使黃幡裹之,以授其友人朔寧府司理董詵。
欽宗及郊,茂實具冠幘迎謁,拜伏號泣。
金人諭之曰:「國破主遷,所以留公,蓋將大用。
」迫令易服,茂實力拒不從,見者墮淚。
茂實請從舊主俱行,金人不許,憂憤成疾,卒雲中。
詵拔歸,錄所為哀詞言於張浚,浚以詵為陝西轉運判官,上其事。
紹興二年,贈龍圖閣直學士,官其家三人。
魏行可,建州建安人。
建炎二年,以太學生應募奉使,補右奉議郎,假朝奉大夫、尚書禮部侍郎,充河北金人軍前通問使,仍命兼河北、京畿撫諭使。
時河北紅巾賊甚衆,行可始懼為所攻,既而見使旌,皆引去。
行可渡河見金人於澶淵,金人知其布衣借官,待之甚薄,因留不遣。
行可嘗貽書金人,警以「不戢自焚」之禍:「大國舉中原與劉豫,劉氏何德?趙氏何罪?若亟以還趙氏,賢於奉劉氏萬萬也。
」 紹興六年,卒。
十三年,張邵來歸,言行可執節沒於王事,行可父通直郎伯能亦愬於朝,遂贈朝奉郎、祕閣脩撰,先已官其二子一弟,至是,復官其一孫。
行可之使也,吳人郭元邁以上舍應募,補右武大夫、和州團練使為之副,不肯髡髮換官,亦卒於北焉。
閻進,隸宣武。
建炎初,遣使通問,進從行。
既至雲中府,金人拘留使者散處之,進亡去。
追還,留守高慶裔問:「何為亡?」進曰:「思大宋爾。
」又問:「郎主待汝有恩,汝亡何故?」進曰:「錦衣玉食亦不戀也。
」慶裔義而釋之。
凡三亡乃見殺。
臨刑,進謂行刑者:「吾南向受刃,南則我皇帝行在也。
」行刑者曳其臂令面北,進踴身直起,盤旋數四,卒南鄉就死。
進武校尉朱勣亦從之,分在粘罕所。
勣見粘罕數日,遽求妻室。
粘罕喜,令擇所虜內人妻之,勣取最醜者,人莫諭其意。
不半月亡去,追之還,粘罕大怒,勣含笑死梃下。
蓋勣求妻者,所以固粘罕也。
趙師檟以罪拘管西外宗正司,福建提刑王夢龍以智勇可用,屬制軍器。
會寇逼尤溪,令師檟統卒數百往戍。
既行,大書於旗曰:「不與賊俱生。
」人皆壯之。
賊兵至,師檟迎敵於林嶺,身為先鋒。
戰十餘合,賊至益衆,師檟所乘馬適陷田中,賊斷其左臂,師檟以右手拔背刀斬七級。
力盡,部曲欲引遁,師檟仰天大呼曰:「師檟報國死於此矣。
」遂沒焉。
尤溪之民為之立廟戰處。
樞密王埜請加褒贈,乃贈武節郎,與一子恩澤。
易青者,為都督行府摧鋒軍效用。
初,廣東賊曾袞本軍士也,已受招復叛。
紹興六年十月,經略使連南夫與摧鋒軍統制韓京會於惠州,督諸兵討之。
京募敢死士七十三人夜劫袞營,青在行中,為所執。
賊驅至後軍趙續砦外,謂續曰:「汝大軍為我所擒者甚衆。
」青大呼曰:「勿信,所擒者我爾。
」賊又言:「吾不汝殺,第令經略持黃牓來招安。
」青又呼曰:「勿聽,任賊殺我,我惟以一死報國。
」賊怒焚之,青死,罵不絕口。
青無妻子。
事聞,特贈保義郎、閤門祗候,
登政和五年進士第。
歷確山主簿、仙居丞,累遷承議郎、幹辦審計司。
二帝北行,高宗將遣使通問,廷臣以前使者相繼受繫,莫肯往。
縱毅然請行,乃授朝請大夫、右文殿修撰、試工部尚書以行。
比至,首以大義責金人,請還二帝,又三遺之書。
金人怒,徙之窮荒,縱不少屈。
久之,金人許南使自陳而聽其還,縱以王事未畢不忍言。
又以官爵誘之,縱以恚恨成疾,竟握節以死。
洪皓、張邵還,遂歸縱之骨。
詔以兄子延年為後。
吳安國字鎮卿,處州人。
太學進士,累官遷考功郎官。
以太常少卿使金,值金人渝盟,拘留脅服之,安國毅然正色曰:「我首可得,我節不可奪,惟知竭誠死王事,王命烏敢辱?」金人不敢犯,遣還。
後知袁州,卒。
林沖之字和叔,興化軍莆田人。
元符三年進士,歷禦史臺檢法官、大宗正丞,都官、金部郎,滯省寺者十年。
出守臨江、南康。
靖康初,召為主客郎中。
金人再來侵,詔副中書侍郎陳過庭使金,同被拘執。
初猶給乳酪,迨宇文虛中受其命,金人亦以是邀之,沖之奮厲見詞色,金人怒,徙之奉聖州。
既二年,過庭卒,金人逼沖之仕偽齊,不屈;徙上京,又不屈;置顯州極北沍寒之地,幽佛寺十餘年。
漸便飲茹,以義命自安,髭髮還黑。
病亟,語同難者曰:「某年七十二,持忠入地無恨,所恨者國讎未復耳。
」南向一慟而絕。
僧窆之寺隅。
洪皓還朝以聞,詔與二子官。
子郁,從子震、霆。
郁字襲休,宣和三年進士,再調福建茶司幹官。
建州勤王卒自京師還,求卸甲錢,郡守逃匿,卒鼓譟取庫兵為亂,殺轉運使毛奎、轉運判官曾仔、主管文字沈昇。
郁聞變急入諭卒,遇害。
事聞,詔各與一子官。
震字時敷,崇寧元年進士,仕至祕書少監。
以不附二蔡有聲崇寧、大觀間。
霆字時隱,政和五年進士,敕令所刪定官。
詆紹興和議,謂不宜置二帝萬裡外不通問,即掛冠出都門,權臣大恚怒,亦廢放以死,莆人稱為「忠義林氏」。
寶慶三年,即其所居立祠。
寶祐中,又給田百畝,使備祭享以勸忠義雲。
滕茂實字秀穎,杭州臨安人。
政和八年進士。
靖康元年,以工部員外郎假工部侍郎,副路允迪出使,為金人所留。
時茂實兄綯通判代州,已先降金。
粘罕素聞茂實名,乃遷之代州,又自京師取其弟華實同居,以慰其意。
欽宗自離都城,舊臣無敢候問起居者。
茂實聞欽宗將至,即自為哀詞,且篆「宋工部侍郎滕茂實墓」九字,取奉使黃幡裹之,以授其友人朔寧府司理董詵。
欽宗及郊,茂實具冠幘迎謁,拜伏號泣。
金人諭之曰:「國破主遷,所以留公,蓋將大用。
」迫令易服,茂實力拒不從,見者墮淚。
茂實請從舊主俱行,金人不許,憂憤成疾,卒雲中。
詵拔歸,錄所為哀詞言於張浚,浚以詵為陝西轉運判官,上其事。
紹興二年,贈龍圖閣直學士,官其家三人。
魏行可,建州建安人。
建炎二年,以太學生應募奉使,補右奉議郎,假朝奉大夫、尚書禮部侍郎,充河北金人軍前通問使,仍命兼河北、京畿撫諭使。
時河北紅巾賊甚衆,行可始懼為所攻,既而見使旌,皆引去。
行可渡河見金人於澶淵,金人知其布衣借官,待之甚薄,因留不遣。
行可嘗貽書金人,警以「不戢自焚」之禍:「大國舉中原與劉豫,劉氏何德?趙氏何罪?若亟以還趙氏,賢於奉劉氏萬萬也。
」 紹興六年,卒。
十三年,張邵來歸,言行可執節沒於王事,行可父通直郎伯能亦愬於朝,遂贈朝奉郎、祕閣脩撰,先已官其二子一弟,至是,復官其一孫。
行可之使也,吳人郭元邁以上舍應募,補右武大夫、和州團練使為之副,不肯髡髮換官,亦卒於北焉。
閻進,隸宣武。
建炎初,遣使通問,進從行。
既至雲中府,金人拘留使者散處之,進亡去。
追還,留守高慶裔問:「何為亡?」進曰:「思大宋爾。
」又問:「郎主待汝有恩,汝亡何故?」進曰:「錦衣玉食亦不戀也。
」慶裔義而釋之。
凡三亡乃見殺。
臨刑,進謂行刑者:「吾南向受刃,南則我皇帝行在也。
」行刑者曳其臂令面北,進踴身直起,盤旋數四,卒南鄉就死。
進武校尉朱勣亦從之,分在粘罕所。
勣見粘罕數日,遽求妻室。
粘罕喜,令擇所虜內人妻之,勣取最醜者,人莫諭其意。
不半月亡去,追之還,粘罕大怒,勣含笑死梃下。
蓋勣求妻者,所以固粘罕也。
趙師檟以罪拘管西外宗正司,福建提刑王夢龍以智勇可用,屬制軍器。
會寇逼尤溪,令師檟統卒數百往戍。
既行,大書於旗曰:「不與賊俱生。
」人皆壯之。
賊兵至,師檟迎敵於林嶺,身為先鋒。
戰十餘合,賊至益衆,師檟所乘馬適陷田中,賊斷其左臂,師檟以右手拔背刀斬七級。
力盡,部曲欲引遁,師檟仰天大呼曰:「師檟報國死於此矣。
」遂沒焉。
尤溪之民為之立廟戰處。
樞密王埜請加褒贈,乃贈武節郎,與一子恩澤。
易青者,為都督行府摧鋒軍效用。
初,廣東賊曾袞本軍士也,已受招復叛。
紹興六年十月,經略使連南夫與摧鋒軍統制韓京會於惠州,督諸兵討之。
京募敢死士七十三人夜劫袞營,青在行中,為所執。
賊驅至後軍趙續砦外,謂續曰:「汝大軍為我所擒者甚衆。
」青大呼曰:「勿信,所擒者我爾。
」賊又言:「吾不汝殺,第令經略持黃牓來招安。
」青又呼曰:「勿聽,任賊殺我,我惟以一死報國。
」賊怒焚之,青死,罵不絕口。
青無妻子。
事聞,特贈保義郎、閤門祗候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