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四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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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庶幾臨事無乏人之歎。
」其言剴切,無所忌避,而時相始不樂矣。
寧宗崩,理宗自宗室入即位,時事忽異,了翁積憂成疾,三疏求閒不得請,遷起居郎。
明年,改元寶慶,雷發非時,上有「朕心終夕不安」之語。
了翁入對,即論:「人主之心義理所安,是之謂天,非此心之外別有所謂天地神明也。
陛下盍即不安而求之,對天地,事太母,見羣臣,親講讀,皆隨事反求,則大本立而無事不可為矣。
」又論:「講學不明,風俗浮淺,立朝無犯顏敢諫之忠,臨難無仗節死義之勇。
願敷求碩儒,丕闡正學,圖為久安長治之計。
」又請申命大臣,於除授之際,公聽並觀,然後實意所孚,善類皆出矣。
屬濟王黜削以死,有司顧望,治葬弗虔。
了翁每見上,請厚倫紀,以弭人言。
應詔言事者十餘人,朝士惟了翁與洪咨夔、胡夢昱、張忠恕所言能引義劘上,最為切至。
而了翁亦以疾求去。
右正言李知孝劾夢昱竄嶺南,了翁出關餞別,遂指了翁首倡異論,將擊之,彌遠猶外示優容。
俄權尚書工部侍郎,了翁力以疾辭,乃以集英殿修撰知常德府。
越二日,諫議大夫朱端常遂劾了翁欺世盜名,朋邪謗國,詔降三官,靖州居住。
初,了翁再入朝,彌遠欲引以自助,了翁正色不撓,未嘗私謁。
故三年之間,循格序遷,未嘗處以要地。
了翁至靖,湖、湘、江、浙之士,不遠千裡負書從學。
乃著九經要義百卷,訂定精密,先儒所未有。
紹定四年復職,主管建寧府武夷山沖佑觀。
五年,改差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,尋知遂寧府,辭不拜。
進寶章閣待制、潼川路安撫使、知瀘州。
瀘大藩,控制邊面二千裡,而武備不修,城郭不治。
了翁乃奏葺其城樓櫓雉堞,增置器械,教習牌手,申嚴軍律,興學校,蠲宿負,復社倉,創義塚,建養濟院。
居數月,百廢具舉。
彌遠薨,上親庶政,進華文閣待制,賜金帶,因其任。
了翁念國家權臣相繼,內擅國柄,外變風俗,綱常淪斁,法度墮弛,貪濁在位,舉事弊蠹,不可滌濯。
遂應詔上章論十弊,乞復舊典以彰新化:一曰復三省之典以重六卿,二曰復二府之典以集衆議,三曰復都堂之典以重省府,四曰復侍從之典以來忠告,五曰復經筵之典以熙聖學,六曰復臺諫之典以公黜陟,七曰復制誥之典以謹命令,八曰復聽言之典以通下情,九曰復三衙之典以彊主威,十曰復制閫之典以黜私意。
疏列萬言,先引故實,次陳時弊,分別利害,粲若白黑。
上讀之感動,即於經筵舉之成誦。
其後,舊典皆復其初。
臣庶封章多乞召還了翁及真德秀,上因民望而並招之,用了翁權禮部尚書兼直學士院。
入對,首乞明君子小人之辨,以為進退人物之本,以杜姦邪窺伺之端。
次論故相十失猶存,又及修身、齊家、選宗賢、建內小學等,皆切於上躬者。
他如和議不可信,北軍不可保,軍實財用不可恃,凡十餘端。
復口奏利害,晝漏下四十刻而退。
兼同修國史兼侍讀,俄兼吏部尚書。
經幃進讀,上必改容以聽,詢察政事,訪問人才。
復條十事以獻,皆苦心空臆,直述事情,言人所難。
上悉嘉納,且手詔奬諭。
又奏乞收還保全彌遠家禦筆,乞定趙汝愚配享寧廟,乞趣崔與之參預政事,乞定履畝之令以寬民力,乞詔從臣集議以救楮弊,乞儲閫才以備緩急。
又因進故事:如儲人才、凝國論,如力圖自治之策,如下罪己之詔,如分別襄、黃二帥是非,如究見黃陂叛卒利害,如分任諸帥區處降附。
還朝六閱月,前後二十餘奏,皆當時急務。
上將引以共政,而忌者相與合謀排擯,而不能安於朝矣。
執政遂謂近臣惟了翁知兵體國,乃以端明殿學士、同僉書樞密院事督視京湖軍馬。
會江、淮督府曾從龍以憂畏卒,併以江、淮付了翁。
朝論大駭,以為不可,三學亦上書爭之。
適邊警沓至,上心焦勞,了翁嫌於避事,既五辭弗獲,遂受命開府,宣押同二府奏事,上勉勞尤至。
尋兼提舉編修武經要略,恩數同執政,進封臨邛郡開國侯,又賜便宜詔書如張浚故事。
朝辭,面賜禦書唐人嚴武詩及鶴山書院四大字,仍賜金帶鞍馬,詔宰臣飲餞于關外。
乃酌上下流之中,開幕府江州,申儆將帥,調遣援師,褒死事之臣,黜退懦之將,奏邊防十事。
甫二旬,召為僉書樞密院事,赴闕奏事,時以疾力辭不拜。
蓋在朝諸人始謀假此命以出了翁,既出則復以建督為非,雖恩禮赫奕,而督府奏陳動相牽制,故遽召還,前後皆非上意也。
尋改資政殿學士、湖南安撫使、知潭州,復力辭,詔提舉臨安府洞霄宮。
未幾,改知紹興府、浙東安撫使。
嘉熙元年,改知福州、福建安撫使。
累章乞骸骨,詔不允。
疾革,復上疏。
門人問疾者,猶衣冠相與酬答,且曰:「吾平生處己,澹然無營。
」復語蜀兵亂事,蹙額久之,口授遺奏,少焉拱手而逝。
後十日,詔以資政殿大學士、通奉大夫緻仕。
遺表聞,上震悼,輟視朝,歎惜有用才不盡之恨。
詔贈太師,謚文靖,賜第宅蘇州,累贈秦國公。
所著有鶴山集、九經要義、周易集義、易舉隅、周禮井田圖說、古今考、經史雜抄、師友雅言。
廖德明字子晦,南劍人。
少學釋氏,及得龜山楊時書,讀之大悟,遂受業朱熹。
登乾道中進士第。
知莆田縣。
民有奉淫祠者,罪之,沉像于江。
會有顯者欲取邑地廣其居,德明不可,守會僚屬諭之,德明曰:「太守,天子守土之臣,未聞以土地與人者。
」守乃慚服。
累官知潯州,有聲。
諸司且交薦之,德明曰:「今老矣,況以道徇人乎?」固辭不受。
選廣東提舉刑獄,彈劾不避權要。
歲當薦士,朝貴多以書託之,德明曰:「此國家公器也。
」悉不啟封還之。
有鄉人為主簿,德明聞其能,薦之。
會德明行縣,簿感其知己,置酒延之,悉假富人觴豆甚盛。
德明怒曰:「一主簿乃若是侈耶?必貪也。
」於是追還薦章,其公嚴類此。
時盜陷桂陽,迫韶,韶人懼,德明燕笑自如,遣將馳擊,而親持小麾督戰,大敗之。
乃分戍守,遠斥堠,明審賞罰,宣布威信,韶晏然如平時。
徙知廣州,遷吏部左選郎官,奉祠,卒。
德明初為潯州教授,為學者講明聖賢心學之要,手植三柏于學,潯士愛敬之如甘棠。
在南粵時,立師悟堂,刻朱熹家禮及程氏諸書。
公餘延僚屬及諸生親為講說,遠近化之。
嘗語人以仕學之要曰:「德明自始仕,以至為郡,惟用三代直道而行一句而已。
」有槎溪集行于世。
」其言剴切,無所忌避,而時相始不樂矣。
寧宗崩,理宗自宗室入即位,時事忽異,了翁積憂成疾,三疏求閒不得請,遷起居郎。
明年,改元寶慶,雷發非時,上有「朕心終夕不安」之語。
了翁入對,即論:「人主之心義理所安,是之謂天,非此心之外別有所謂天地神明也。
陛下盍即不安而求之,對天地,事太母,見羣臣,親講讀,皆隨事反求,則大本立而無事不可為矣。
」又論:「講學不明,風俗浮淺,立朝無犯顏敢諫之忠,臨難無仗節死義之勇。
願敷求碩儒,丕闡正學,圖為久安長治之計。
」又請申命大臣,於除授之際,公聽並觀,然後實意所孚,善類皆出矣。
屬濟王黜削以死,有司顧望,治葬弗虔。
了翁每見上,請厚倫紀,以弭人言。
應詔言事者十餘人,朝士惟了翁與洪咨夔、胡夢昱、張忠恕所言能引義劘上,最為切至。
而了翁亦以疾求去。
右正言李知孝劾夢昱竄嶺南,了翁出關餞別,遂指了翁首倡異論,將擊之,彌遠猶外示優容。
俄權尚書工部侍郎,了翁力以疾辭,乃以集英殿修撰知常德府。
越二日,諫議大夫朱端常遂劾了翁欺世盜名,朋邪謗國,詔降三官,靖州居住。
初,了翁再入朝,彌遠欲引以自助,了翁正色不撓,未嘗私謁。
故三年之間,循格序遷,未嘗處以要地。
了翁至靖,湖、湘、江、浙之士,不遠千裡負書從學。
乃著九經要義百卷,訂定精密,先儒所未有。
紹定四年復職,主管建寧府武夷山沖佑觀。
五年,改差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,尋知遂寧府,辭不拜。
進寶章閣待制、潼川路安撫使、知瀘州。
瀘大藩,控制邊面二千裡,而武備不修,城郭不治。
了翁乃奏葺其城樓櫓雉堞,增置器械,教習牌手,申嚴軍律,興學校,蠲宿負,復社倉,創義塚,建養濟院。
居數月,百廢具舉。
彌遠薨,上親庶政,進華文閣待制,賜金帶,因其任。
了翁念國家權臣相繼,內擅國柄,外變風俗,綱常淪斁,法度墮弛,貪濁在位,舉事弊蠹,不可滌濯。
遂應詔上章論十弊,乞復舊典以彰新化:一曰復三省之典以重六卿,二曰復二府之典以集衆議,三曰復都堂之典以重省府,四曰復侍從之典以來忠告,五曰復經筵之典以熙聖學,六曰復臺諫之典以公黜陟,七曰復制誥之典以謹命令,八曰復聽言之典以通下情,九曰復三衙之典以彊主威,十曰復制閫之典以黜私意。
疏列萬言,先引故實,次陳時弊,分別利害,粲若白黑。
上讀之感動,即於經筵舉之成誦。
其後,舊典皆復其初。
臣庶封章多乞召還了翁及真德秀,上因民望而並招之,用了翁權禮部尚書兼直學士院。
入對,首乞明君子小人之辨,以為進退人物之本,以杜姦邪窺伺之端。
次論故相十失猶存,又及修身、齊家、選宗賢、建內小學等,皆切於上躬者。
他如和議不可信,北軍不可保,軍實財用不可恃,凡十餘端。
復口奏利害,晝漏下四十刻而退。
兼同修國史兼侍讀,俄兼吏部尚書。
經幃進讀,上必改容以聽,詢察政事,訪問人才。
復條十事以獻,皆苦心空臆,直述事情,言人所難。
上悉嘉納,且手詔奬諭。
又奏乞收還保全彌遠家禦筆,乞定趙汝愚配享寧廟,乞趣崔與之參預政事,乞定履畝之令以寬民力,乞詔從臣集議以救楮弊,乞儲閫才以備緩急。
又因進故事:如儲人才、凝國論,如力圖自治之策,如下罪己之詔,如分別襄、黃二帥是非,如究見黃陂叛卒利害,如分任諸帥區處降附。
還朝六閱月,前後二十餘奏,皆當時急務。
上將引以共政,而忌者相與合謀排擯,而不能安於朝矣。
執政遂謂近臣惟了翁知兵體國,乃以端明殿學士、同僉書樞密院事督視京湖軍馬。
會江、淮督府曾從龍以憂畏卒,併以江、淮付了翁。
朝論大駭,以為不可,三學亦上書爭之。
適邊警沓至,上心焦勞,了翁嫌於避事,既五辭弗獲,遂受命開府,宣押同二府奏事,上勉勞尤至。
尋兼提舉編修武經要略,恩數同執政,進封臨邛郡開國侯,又賜便宜詔書如張浚故事。
朝辭,面賜禦書唐人嚴武詩及鶴山書院四大字,仍賜金帶鞍馬,詔宰臣飲餞于關外。
乃酌上下流之中,開幕府江州,申儆將帥,調遣援師,褒死事之臣,黜退懦之將,奏邊防十事。
甫二旬,召為僉書樞密院事,赴闕奏事,時以疾力辭不拜。
蓋在朝諸人始謀假此命以出了翁,既出則復以建督為非,雖恩禮赫奕,而督府奏陳動相牽制,故遽召還,前後皆非上意也。
尋改資政殿學士、湖南安撫使、知潭州,復力辭,詔提舉臨安府洞霄宮。
未幾,改知紹興府、浙東安撫使。
嘉熙元年,改知福州、福建安撫使。
累章乞骸骨,詔不允。
疾革,復上疏。
門人問疾者,猶衣冠相與酬答,且曰:「吾平生處己,澹然無營。
」復語蜀兵亂事,蹙額久之,口授遺奏,少焉拱手而逝。
後十日,詔以資政殿大學士、通奉大夫緻仕。
遺表聞,上震悼,輟視朝,歎惜有用才不盡之恨。
詔贈太師,謚文靖,賜第宅蘇州,累贈秦國公。
所著有鶴山集、九經要義、周易集義、易舉隅、周禮井田圖說、古今考、經史雜抄、師友雅言。
廖德明字子晦,南劍人。
少學釋氏,及得龜山楊時書,讀之大悟,遂受業朱熹。
登乾道中進士第。
知莆田縣。
民有奉淫祠者,罪之,沉像于江。
會有顯者欲取邑地廣其居,德明不可,守會僚屬諭之,德明曰:「太守,天子守土之臣,未聞以土地與人者。
」守乃慚服。
累官知潯州,有聲。
諸司且交薦之,德明曰:「今老矣,況以道徇人乎?」固辭不受。
選廣東提舉刑獄,彈劾不避權要。
歲當薦士,朝貴多以書託之,德明曰:「此國家公器也。
」悉不啟封還之。
有鄉人為主簿,德明聞其能,薦之。
會德明行縣,簿感其知己,置酒延之,悉假富人觴豆甚盛。
德明怒曰:「一主簿乃若是侈耶?必貪也。
」於是追還薦章,其公嚴類此。
時盜陷桂陽,迫韶,韶人懼,德明燕笑自如,遣將馳擊,而親持小麾督戰,大敗之。
乃分戍守,遠斥堠,明審賞罰,宣布威信,韶晏然如平時。
徙知廣州,遷吏部左選郎官,奉祠,卒。
德明初為潯州教授,為學者講明聖賢心學之要,手植三柏于學,潯士愛敬之如甘棠。
在南粵時,立師悟堂,刻朱熹家禮及程氏諸書。
公餘延僚屬及諸生親為講說,遠近化之。
嘗語人以仕學之要曰:「德明自始仕,以至為郡,惟用三代直道而行一句而已。
」有槎溪集行于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