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四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
關燈
小
中
大
省,防此弊也。
請自今被禦前直降文書,皆申省審奏乃得行,以合祖宗之規,以防石顯之姦。
」又言:「去歲完顏亮入寇,無一士死守,而兵將至今策勳未已。
惟李寶捷膠西,虞允文戰采石,實屠亮之階。
今寶罷兵,允文守夔,此公論所謂不平也。
」帝稱善,選為恭王府贊讀。
遷國子司業兼權禮部侍郎、直學士院。
帝問大昌曰:「朕治道不進,奈何?」大昌對曰:「陛下勤儉過古帝王,自女真通和,知尊中國,不可謂無效。
但當求賢納諫,修政事,則大有為之業在其中,不必他求奇策,以幸速成。
」又言:「淮上築城太多,緩急何人可守。
設險莫如練卒,練卒莫如擇將。
」帝稱善。
除浙東提點刑獄。
會歲豐,酒稅踰額,有挾朝命請增額者,大昌力拒之,曰:「大昌寧罪去,不可增也。
」徙江西轉運副使,大昌曰:「可以興利去害,行吾志矣。
」會歲歉,出錢十餘萬緡,代輸吉、贛、臨江、南安夏稅折帛。
清江縣舊有破坑、桐塘二堰,以捍江護田及民居,地幾二千頃,後堰壞,歲罹水患且四十年,大昌力復其舊。
進祕閣修撰,召為祕書少監,帝勞之曰:「卿,朕所簡記。
監司若人人如卿,朕何憂?」兼中書舍人。
六和塔寺僧以鎮潮為功,求內降給賜所置田產仍免科徭,大昌奏:「僧寺既違法置田,又移科徭於民,奈何許之!況自修塔之後,潮果不齧岸乎?」寢其命。
權刑部侍郎,升侍講兼國子祭酒。
大昌言:「辟以止辟,未聞縱有罪為仁也。
今四方讞獄例擬貸死,臣謂有司當守法,人主察其可貸則貸之。
如此,則法伸乎下,仁歸乎上矣。
」帝以為然。
兼給事中。
江陵都統制率逢原縱部曲敺百姓,守帥辛棄疾以言狀徙帥江西。
大昌因極論「自此屯戍州郡,不可為矣」!逢原由是坐削兩官,降本軍副將。
累遷權吏部尚書。
言:「今日諸軍,西北舊人日少,其子孫伉健者,當教之戰陣,不宜輕聽離軍。
且禁衞之士,祖宗非獨以備宿衞而已,南征北伐,是嘗為先鋒。
今率三年輒補外,用違其長,即有征行,無人在選。
奈何始以材武擇之,而終以庸常棄之乎?願留三衙勿遣。
」 會行中外更疊之制,力請郡,遂出知泉州。
汀州賊沈師作亂,戍將蕭統領與戰死,閩部大震。
漕檄統制裴師武討之。
師武以未得帥符不行,大昌手書趣之曰:「事急矣,有如帥責君,可持吾書自解。
」當是時,賊謀攻城,而先使諜者衷甲縱火為內應。
會師武軍至,復得諜者,賊遂散去。
遷知建寧府。
光宗嗣位,徙知明州,尋奉祠。
紹熙五年,請老,以龍圖閣學士緻仕。
慶元元年,卒,年七十三,謚文簡。
大昌篤學,於古今事靡不考究。
有禹貢論、易原、雍錄、易老通言、攷古編、演繁露、北邊備對行於世。
林之奇字少穎,福州候官人。
紫微舍人呂本中入閩,之奇甫冠,從本中學。
時將試禮部,行次衢州,以不得事親而反。
學益力,本中奇之,由是學者踵至。
中紹興二十一年進士第,調莆田簿,改尉長汀,召為祕書省正字,轉校書郎。
會朝廷欲令學者參用王安石三經義之說,之奇上言:「王氏三經,率為新法地。
晉人以王、何清談之罪,深於桀、紂。
本朝靖康禍亂,考其端倪,王氏實負王、何之責。
在孔、孟書,正所謂邪說、詖行、淫辭之不可訓者。
」或傳金人欲南侵,之奇作書抵當路,以為「久和畏戰,人情之常。
金知吾重於和,故常以虛聲喝我,而示我以欲戰之意,非果欲戰,所以堅吾和。
欲與之和,宜無憚於戰,則其權在我。
」又言:「戰之所須不一,而人才為先。
必求可與共患難者,非得如龐士元所謂俊傑者不可也。
」 以痺疾乞外,由宗正丞提舉閩舶,參帥議,遂以祠祿家居,自稱拙齋。
東萊呂祖謙嘗受學焉。
淳熙三年,卒,年六十有五。
有書春秋周禮說、論孟揚子講義、道山記聞等書行於世。
林光朝字謙之,興化軍莆田人。
再試禮部不第,聞吳中陸子正嘗從尹焞學,因往從之遊。
自是專心聖賢踐履之學,通六經,貫百氏,言動必以禮,四方來學者亡慮數百人。
南渡後,以伊、洛之學倡東南者,自光朝始。
然未嘗著書,惟口授學者,使之心通理解。
嘗曰:「道之全體,全乎太虛。
六經既發明之,後世注解固已支離,若復增加,道愈遠矣。
」 孝宗隆興元年,光朝年五十,以進士及第調袁州司戶參軍。
乾道三年,龍大淵、曾覿以潛邸恩倖進,臺諫、給舍論駁不行。
張闡自外召為執政,銳欲去之,覺其不可拙,遂以老疾力辭不拜。
而光朝及劉朔方以名儒薦對,頗及二人罪,由是光朝改左承奉郎、知永福縣。
而大臣論薦不已,召試館職,為祕書省正字兼國史編修、實錄檢討官,歷著作佐郎兼禮部郎官。
八年,進國子司業兼太子侍讀,史職如故。
是時,張說再除簽書樞密院事,光朝不往賀,遂出為廣西提點刑獄,移廣東。
茶寇自荊、湘剽江西,薄嶺南,其鋒銳甚。
光朝自將郡兵,檄摧鋒統制路海、本路鈐轄黃進各以軍分控要害。
會有詔徙光朝轉運副使,光朝謂賊勢方張,留屯不去,督二將遮擊,連敗之,賊驚懼宵遁。
帝聞之喜曰:「林光朝儒生,乃知兵耶
請自今被禦前直降文書,皆申省審奏乃得行,以合祖宗之規,以防石顯之姦。
」又言:「去歲完顏亮入寇,無一士死守,而兵將至今策勳未已。
惟李寶捷膠西,虞允文戰采石,實屠亮之階。
今寶罷兵,允文守夔,此公論所謂不平也。
」帝稱善,選為恭王府贊讀。
遷國子司業兼權禮部侍郎、直學士院。
帝問大昌曰:「朕治道不進,奈何?」大昌對曰:「陛下勤儉過古帝王,自女真通和,知尊中國,不可謂無效。
但當求賢納諫,修政事,則大有為之業在其中,不必他求奇策,以幸速成。
」又言:「淮上築城太多,緩急何人可守。
設險莫如練卒,練卒莫如擇將。
」帝稱善。
除浙東提點刑獄。
會歲豐,酒稅踰額,有挾朝命請增額者,大昌力拒之,曰:「大昌寧罪去,不可增也。
」徙江西轉運副使,大昌曰:「可以興利去害,行吾志矣。
」會歲歉,出錢十餘萬緡,代輸吉、贛、臨江、南安夏稅折帛。
清江縣舊有破坑、桐塘二堰,以捍江護田及民居,地幾二千頃,後堰壞,歲罹水患且四十年,大昌力復其舊。
進祕閣修撰,召為祕書少監,帝勞之曰:「卿,朕所簡記。
監司若人人如卿,朕何憂?」兼中書舍人。
六和塔寺僧以鎮潮為功,求內降給賜所置田產仍免科徭,大昌奏:「僧寺既違法置田,又移科徭於民,奈何許之!況自修塔之後,潮果不齧岸乎?」寢其命。
權刑部侍郎,升侍講兼國子祭酒。
大昌言:「辟以止辟,未聞縱有罪為仁也。
今四方讞獄例擬貸死,臣謂有司當守法,人主察其可貸則貸之。
如此,則法伸乎下,仁歸乎上矣。
」帝以為然。
兼給事中。
江陵都統制率逢原縱部曲敺百姓,守帥辛棄疾以言狀徙帥江西。
大昌因極論「自此屯戍州郡,不可為矣」!逢原由是坐削兩官,降本軍副將。
累遷權吏部尚書。
言:「今日諸軍,西北舊人日少,其子孫伉健者,當教之戰陣,不宜輕聽離軍。
且禁衞之士,祖宗非獨以備宿衞而已,南征北伐,是嘗為先鋒。
今率三年輒補外,用違其長,即有征行,無人在選。
奈何始以材武擇之,而終以庸常棄之乎?願留三衙勿遣。
」 會行中外更疊之制,力請郡,遂出知泉州。
汀州賊沈師作亂,戍將蕭統領與戰死,閩部大震。
漕檄統制裴師武討之。
師武以未得帥符不行,大昌手書趣之曰:「事急矣,有如帥責君,可持吾書自解。
」當是時,賊謀攻城,而先使諜者衷甲縱火為內應。
會師武軍至,復得諜者,賊遂散去。
遷知建寧府。
光宗嗣位,徙知明州,尋奉祠。
紹熙五年,請老,以龍圖閣學士緻仕。
慶元元年,卒,年七十三,謚文簡。
大昌篤學,於古今事靡不考究。
有禹貢論、易原、雍錄、易老通言、攷古編、演繁露、北邊備對行於世。
林之奇字少穎,福州候官人。
紫微舍人呂本中入閩,之奇甫冠,從本中學。
時將試禮部,行次衢州,以不得事親而反。
學益力,本中奇之,由是學者踵至。
中紹興二十一年進士第,調莆田簿,改尉長汀,召為祕書省正字,轉校書郎。
會朝廷欲令學者參用王安石三經義之說,之奇上言:「王氏三經,率為新法地。
晉人以王、何清談之罪,深於桀、紂。
本朝靖康禍亂,考其端倪,王氏實負王、何之責。
在孔、孟書,正所謂邪說、詖行、淫辭之不可訓者。
」或傳金人欲南侵,之奇作書抵當路,以為「久和畏戰,人情之常。
金知吾重於和,故常以虛聲喝我,而示我以欲戰之意,非果欲戰,所以堅吾和。
欲與之和,宜無憚於戰,則其權在我。
」又言:「戰之所須不一,而人才為先。
必求可與共患難者,非得如龐士元所謂俊傑者不可也。
」 以痺疾乞外,由宗正丞提舉閩舶,參帥議,遂以祠祿家居,自稱拙齋。
東萊呂祖謙嘗受學焉。
淳熙三年,卒,年六十有五。
有書春秋周禮說、論孟揚子講義、道山記聞等書行於世。
林光朝字謙之,興化軍莆田人。
再試禮部不第,聞吳中陸子正嘗從尹焞學,因往從之遊。
自是專心聖賢踐履之學,通六經,貫百氏,言動必以禮,四方來學者亡慮數百人。
南渡後,以伊、洛之學倡東南者,自光朝始。
然未嘗著書,惟口授學者,使之心通理解。
嘗曰:「道之全體,全乎太虛。
六經既發明之,後世注解固已支離,若復增加,道愈遠矣。
」 孝宗隆興元年,光朝年五十,以進士及第調袁州司戶參軍。
乾道三年,龍大淵、曾覿以潛邸恩倖進,臺諫、給舍論駁不行。
張闡自外召為執政,銳欲去之,覺其不可拙,遂以老疾力辭不拜。
而光朝及劉朔方以名儒薦對,頗及二人罪,由是光朝改左承奉郎、知永福縣。
而大臣論薦不已,召試館職,為祕書省正字兼國史編修、實錄檢討官,歷著作佐郎兼禮部郎官。
八年,進國子司業兼太子侍讀,史職如故。
是時,張說再除簽書樞密院事,光朝不往賀,遂出為廣西提點刑獄,移廣東。
茶寇自荊、湘剽江西,薄嶺南,其鋒銳甚。
光朝自將郡兵,檄摧鋒統制路海、本路鈐轄黃進各以軍分控要害。
會有詔徙光朝轉運副使,光朝謂賊勢方張,留屯不去,督二將遮擊,連敗之,賊驚懼宵遁。
帝聞之喜曰:「林光朝儒生,乃知兵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