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三百九十六 列傳第一百五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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羨餘四十萬緡,雄乞降旨下紹興,以其錢為民代輸和買身丁折帛錢之半,使取諸民者,民復得之,足以見聖主之德。
自雄獨相,蜀人在朝者僅十數。
及眷衰,有言其私裡黨者,上疑之。
已而陳峴為四川制置,王渥為茶馬,命從中出。
雄求去,詔勉留,曰:「丞相任事不避怨,選才無鄉舊。
」蓋有所激也。
祖宗時蜀人未嘗除蜀帥,雄請外,除觀文殿大學士、四川制置使。
王藺為禦史,以故事不可,上疏論之。
雄乞免,改知瀘南安撫使。
上思雄不忘,改知江陵府。
江陵無險可恃,雄請城江陵,城成,民不告擾。
張栻再被召,論恢復固當,第其計非是,即奏疏。
孝宗大喜,翌日以疏宣示,且手詔雲:「恢復當如栻所陳方是。
」即除侍講,雲:「且得直宿時與卿論事。
」虞允文與雄之徒不樂,遂沮抑之。
廣西橫山買馬,諸蠻感悅,爭以善馬至。
上知栻治行,甚嚮栻,衆皆忌嫉。
洎栻復出荊南,雄事事沮之。
時司天奏相星在楚地,上曰:「張栻當之。
」人愈忌之。
光宗將受禪,召雄,雄上萬言書,陳脩身齊家以正朝廷之道,言甚剴切。
詔授寧武軍節度使、開府儀同三司,進衞國公,改帥湖北。
疾甚,改判資州,又除潼川府,改隆興府。
紹熙四年薨,年六十五,贈少師。
嘉定二年,謚文定。
權邦彥字朝美,河間人。
登崇寧四年太學上舍第,調滄州教授,入為太學博士,改宣教郎,除國子司業。
宣和二年,使遼。
明年,抗表請帝臨雍。
為學官積十餘年,改都官郎中、直秘閣、知易州,移相州,復召為都官郎中。
與王黼議不合,鐫職,知冀州。
金人再入,高宗開大元帥府,起兩河兵衞汴京,邦彥提所部兵二千五百人,與宗澤自澶淵趨韋城,據刀馬河,諸道兵莫有進者。
會敵兵大至,移屯南華。
二帝北遷,邦彥與澤五表勸進。
建炎元年五月,召還,命知荊南府,改東平府。
時東州半已入金,至是圍益急,邦彥誓以死守,居數月城破,猶力戰不已。
民義而從之,突圍以出,遂奔行在。
有司議失守罪,將重坐之,帝以其父母妻子皆沒於敵,纔貶二秩。
俄除寶文閣直學士兼知江州、本路制置使。
既抵鎮,三年冬,聞父死,乃解官。
四年,起復,知建康府,辭,不許。
劇盜張琪殘徽州,邦彥遣裨將平之。
改江、淮等路制置發運使,以治辦稱。
言者論:「三年天下之通喪,後世有從權奪服者,所以徇國家之急。
比年如權邦彥、姜仲謙,至幕職亦起復,幾習宣、政之風,望革其弊,以明人倫、厚風俗。
」詔邦彥任軍賦,宜如舊,餘悉罷之。
紹興元年,召為兵部尚書兼侍讀。
二年,除端明殿學士、簽書樞密院事。
初,邦彥獻十議以圖中興,大略謂:「宜以天下為度,進圖洪業,恢復土宇,勿苟安於東南。
駕禦諸將,當威之以法,而限之以爵。
命讀講之臣,取累朝訓典及三代、漢、唐中興故事,日陳于前,以裨聖學。
又監觀傷善妨賢之讒,偷安苟容之佞,市恩立威之姦,懷諼罔上之欺,聽其言,察其事,則忠邪判。
愛民先愛其力,寬民先節其用。
朘己奉以佐國,當自執政始。
分閫而屬大事,類非偏裨之所能為,必得賢臣大將然後可。
制置一官可省,宜令沿江州縣各備境內,總以漕帥,上自荊、鄂、江、池,下至采石、京口,委任得人,乃防秋上策。
宗室中豈無傑然有人望,可以濟艱難、贊密勿、留宿衞者,願求其人置諸左右。
人事盡則天悔禍,不可獨歸之數。
」 呂頤浩素善邦彥,薦用之。
給事中程瑀劾邦彥五罪,三疏不報。
邦彥在樞密,又言:「宜乘機者三,譬奕之爭先,安可隨應隨解,不制人而制於人哉?」尋兼權參知政事。
帝嘗對輔臣言湖南事,頤浩言:「李綱縱暴,恐治潭無善狀。
」帝曰:「綱在宣和間論水災,以得時望。
」邦彥曰:「綱元無章疏,第略虛名耳。
」蓋助頤浩以排綱也。
三年,卒。
邦彥與政幾一年,碌碌無所建明,充位而已。
無子,以姪嗣衍為後。
有遺藁十卷,號瀛海殘編,藏於家。
程松字冬老,池州青陽人。
登進士第,調湖州長興尉。
章森、吳曦使北,松為傔從。
慶元中,韓侂冑用事,曦為殿帥。
時松知錢塘縣,諂事曦以結侂冑。
侂冑以小故出愛姬,松聞,以百千市之,至則盛供帳,舍諸中堂,夫婦奉之謹
自雄獨相,蜀人在朝者僅十數。
及眷衰,有言其私裡黨者,上疑之。
已而陳峴為四川制置,王渥為茶馬,命從中出。
雄求去,詔勉留,曰:「丞相任事不避怨,選才無鄉舊。
」蓋有所激也。
祖宗時蜀人未嘗除蜀帥,雄請外,除觀文殿大學士、四川制置使。
王藺為禦史,以故事不可,上疏論之。
雄乞免,改知瀘南安撫使。
上思雄不忘,改知江陵府。
江陵無險可恃,雄請城江陵,城成,民不告擾。
張栻再被召,論恢復固當,第其計非是,即奏疏。
孝宗大喜,翌日以疏宣示,且手詔雲:「恢復當如栻所陳方是。
」即除侍講,雲:「且得直宿時與卿論事。
」虞允文與雄之徒不樂,遂沮抑之。
廣西橫山買馬,諸蠻感悅,爭以善馬至。
上知栻治行,甚嚮栻,衆皆忌嫉。
洎栻復出荊南,雄事事沮之。
時司天奏相星在楚地,上曰:「張栻當之。
」人愈忌之。
光宗將受禪,召雄,雄上萬言書,陳脩身齊家以正朝廷之道,言甚剴切。
詔授寧武軍節度使、開府儀同三司,進衞國公,改帥湖北。
疾甚,改判資州,又除潼川府,改隆興府。
紹熙四年薨,年六十五,贈少師。
嘉定二年,謚文定。
權邦彥字朝美,河間人。
登崇寧四年太學上舍第,調滄州教授,入為太學博士,改宣教郎,除國子司業。
宣和二年,使遼。
明年,抗表請帝臨雍。
為學官積十餘年,改都官郎中、直秘閣、知易州,移相州,復召為都官郎中。
與王黼議不合,鐫職,知冀州。
金人再入,高宗開大元帥府,起兩河兵衞汴京,邦彥提所部兵二千五百人,與宗澤自澶淵趨韋城,據刀馬河,諸道兵莫有進者。
會敵兵大至,移屯南華。
二帝北遷,邦彥與澤五表勸進。
建炎元年五月,召還,命知荊南府,改東平府。
時東州半已入金,至是圍益急,邦彥誓以死守,居數月城破,猶力戰不已。
民義而從之,突圍以出,遂奔行在。
有司議失守罪,將重坐之,帝以其父母妻子皆沒於敵,纔貶二秩。
俄除寶文閣直學士兼知江州、本路制置使。
既抵鎮,三年冬,聞父死,乃解官。
四年,起復,知建康府,辭,不許。
劇盜張琪殘徽州,邦彥遣裨將平之。
改江、淮等路制置發運使,以治辦稱。
言者論:「三年天下之通喪,後世有從權奪服者,所以徇國家之急。
比年如權邦彥、姜仲謙,至幕職亦起復,幾習宣、政之風,望革其弊,以明人倫、厚風俗。
」詔邦彥任軍賦,宜如舊,餘悉罷之。
紹興元年,召為兵部尚書兼侍讀。
二年,除端明殿學士、簽書樞密院事。
初,邦彥獻十議以圖中興,大略謂:「宜以天下為度,進圖洪業,恢復土宇,勿苟安於東南。
駕禦諸將,當威之以法,而限之以爵。
命讀講之臣,取累朝訓典及三代、漢、唐中興故事,日陳于前,以裨聖學。
又監觀傷善妨賢之讒,偷安苟容之佞,市恩立威之姦,懷諼罔上之欺,聽其言,察其事,則忠邪判。
愛民先愛其力,寬民先節其用。
朘己奉以佐國,當自執政始。
分閫而屬大事,類非偏裨之所能為,必得賢臣大將然後可。
制置一官可省,宜令沿江州縣各備境內,總以漕帥,上自荊、鄂、江、池,下至采石、京口,委任得人,乃防秋上策。
宗室中豈無傑然有人望,可以濟艱難、贊密勿、留宿衞者,願求其人置諸左右。
人事盡則天悔禍,不可獨歸之數。
」 呂頤浩素善邦彥,薦用之。
給事中程瑀劾邦彥五罪,三疏不報。
邦彥在樞密,又言:「宜乘機者三,譬奕之爭先,安可隨應隨解,不制人而制於人哉?」尋兼權參知政事。
帝嘗對輔臣言湖南事,頤浩言:「李綱縱暴,恐治潭無善狀。
」帝曰:「綱在宣和間論水災,以得時望。
」邦彥曰:「綱元無章疏,第略虛名耳。
」蓋助頤浩以排綱也。
三年,卒。
邦彥與政幾一年,碌碌無所建明,充位而已。
無子,以姪嗣衍為後。
有遺藁十卷,號瀛海殘編,藏於家。
程松字冬老,池州青陽人。
登進士第,調湖州長興尉。
章森、吳曦使北,松為傔從。
慶元中,韓侂冑用事,曦為殿帥。
時松知錢塘縣,諂事曦以結侂冑。
侂冑以小故出愛姬,松聞,以百千市之,至則盛供帳,舍諸中堂,夫婦奉之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