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三百九十五 列傳第一百五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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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都元帥完顏宗浩,出就傳舍。
宗浩使將命者來,堅持五說,且謂:「稱藩、割地,自有故事。
」信孺曰:「昔靖康倉卒割三鎮,紹興以太母故暫屈,今日顧可用為故事耶?此事不獨小臣不敢言,行府亦不敢奏也。
請面見丞相決之。
」將命者引而前,宗浩方坐幄中,陳兵見之,雲:「五事不從,兵南下矣。
」信孺辯對不少詘。
宗浩叱之曰:「前日興兵,今日求和,何也?」信孺曰:「前日興兵復讎,為社稷也。
今日屈己求和,為生靈也。
」宗浩不能詰,授以報書曰:「和與戰,俟再至決之。
」 信孺還,詔侍從、兩省、臺諫官議所以復命。
衆議還俘獲,罪首謀,增歲幣五萬,遣信孺再往。
時吳曦已誅,金人氣頗索,然猶執初議。
信孺曰:「本朝謂增幣已為卑屈,況名分地界哉?且以曲直校之,本朝興兵在去年四月,若貽書誘吳曦,則去年三月也,其曲固有在矣。
如以強弱言之,若得滁、濠,我亦得泗、漣水。
若誇胥浦橋之勝,我亦有鳳凰山之捷。
若謂我不能下宿、壽,若圍廬、和、楚果能下乎?五事已從其三,而猶不我聽,不過再交兵耳。
」 金人見信孺忠懇,乃曰:「割地之議姑寢,但稱藩不從,當以叔為伯,歲幣外,別犒師可也。
」信孺固執不許。
宗浩計窮,遂密與定約。
復命,再差充通謝國信所參謀官,奉國書誓草及許通謝百萬緡抵汴。
宗浩變前說,怒信孺不曲折建白,遽以誓書來,有「誅戮禁錮」語。
信孺不為動,將命曰:「此事非犒軍錢可了。
」別出事目。
信孺曰:「歲幣不可再增,故代以通謝錢。
今得此求彼,吾有隕首而已。
」將命曰:「不爾,丞相欲留公。
」信孺曰:「留於此死,辱命亦死,不若死於此。
」會蜀兵取散關,金人益疑。
信孺還,言:「敵所欲者五事:割兩淮一,增歲幣二,犒軍三,索歸正等人四,其五不敢言。
」侂冑再三問,至厲聲詰之,信孺徐曰:「欲得太師頭耳。
」侂冑大怒,奪三秩,臨江軍居住。
信孺自春至秋,使金三往返,以口舌折強敵,金人計屈情見,然憤其不屈,議用弗就。
已而王柟出使,定和議,增幣、函首,皆前信孺所持不可者。
柟白廟堂:「信孺辯折敵酋於彊愎未易告語之時,信孺當其難,柟當其易。
柟每見,金人必問信孺安在,公論所推,雖敵人不能掩也。
」乃詔信孺自便。
尋知韶州,累遷淮東轉運判官兼提刑。
知真州,即北山匱水築石堤,袤二十裡,人莫知其所為。
後金人薄儀真,守將決水匱以退敵,城乃獲全。
山東初內附,信孺言:「豪傑不可以虛名駕馭,武夫不可以弱勢彈壓,宜選威望重臣,將精兵數萬,開幕山東,以主制客,以重馭輕,則可以包山東,固江北,而兩河在吾目中矣。
」坐責降三秩,再奉祠,稍復官。
信孺性豪爽,揮金如糞土,所至賓客滿其後車。
使北時,年財三十。
既齟齬歸,營居室巖竇,自放於詩酒。
後貲用竭,賓客益落,信孺尋亦死矣。
王柟字汝良,大名人。
祖倫,同簽書樞密院事。
倫使北死,孝宗訪求其孫之未祿者三人官之,柟其一也。
調通州海門尉。
乘輕舟入海濤,捕劇賊小吳郎,并其徒十七人獲之,獄成,不受賞。
韓侂冑以恢復起兵端,天子思繼好息民,凡七遣使無成。
續遣方信孺往,將有成說矣,坐白事忤侂冑得辠。
欲再遣使,顧在廷無可者,近臣以柟薦,擢監登聞鼓院,假右司郎中,使持書北行。
柟歸白其母,母曰:「而祖以忠死國,故恩及子孫。
汝其勉旃,毋以吾老為念。
」乃拜命,疾驅抵敵所。
金將烏骨論等四人列坐,問:「韓侂冑貴顯幾年矣?」柟對:「已十餘年,平章國事財二年耳。
」又問:「今欲去此人可乎?」柟曰:「主上英斷,去之何難。
」四人相顧而笑。
有完顏天寵者,袖出文書,雲:「王柟雖持韓侂冑書,乃朝廷有旨遣其來元帥府議和,宜詳議以報。
」於是金人知侂冑已誅,和議遂決。
柟持金人牒歸,求函侂冑首,以起居郎許奕為通謝使,柟為通謝所參謀官。
柟自軍前再還,議以侂冑首易淮、陝侵地,從之。
柟奏:「和約之成,皆方信孺備嘗險阻再三將命之功,臣因人成事,乞錄信孺功而蠲其過。
」朝論以柟不掩人揚己多之。
守軍器少監,知楚州,累官至太府卿。
告歸,以右文殿修撰知太平州,加集英殿修撰,緻仕。
卒,贈寶章閣待制。
論曰:樓鑰渾厚正大,李大性直言不愧其先,任希夷請謚先儒,徐應龍在經筵多所裨益,莊夏、王阮、王質皆負其有為之才,卒奉祠去國。
陸遊學廣而望隆,晚為韓侂冑著堂記,君子惜之,抑春秋責賢者備也。
方信孺年少奉使,而以意氣折金人。
王柟北歸,請錄信孺之功,長者哉!
宗浩使將命者來,堅持五說,且謂:「稱藩、割地,自有故事。
」信孺曰:「昔靖康倉卒割三鎮,紹興以太母故暫屈,今日顧可用為故事耶?此事不獨小臣不敢言,行府亦不敢奏也。
請面見丞相決之。
」將命者引而前,宗浩方坐幄中,陳兵見之,雲:「五事不從,兵南下矣。
」信孺辯對不少詘。
宗浩叱之曰:「前日興兵,今日求和,何也?」信孺曰:「前日興兵復讎,為社稷也。
今日屈己求和,為生靈也。
」宗浩不能詰,授以報書曰:「和與戰,俟再至決之。
」 信孺還,詔侍從、兩省、臺諫官議所以復命。
衆議還俘獲,罪首謀,增歲幣五萬,遣信孺再往。
時吳曦已誅,金人氣頗索,然猶執初議。
信孺曰:「本朝謂增幣已為卑屈,況名分地界哉?且以曲直校之,本朝興兵在去年四月,若貽書誘吳曦,則去年三月也,其曲固有在矣。
如以強弱言之,若得滁、濠,我亦得泗、漣水。
若誇胥浦橋之勝,我亦有鳳凰山之捷。
若謂我不能下宿、壽,若圍廬、和、楚果能下乎?五事已從其三,而猶不我聽,不過再交兵耳。
」 金人見信孺忠懇,乃曰:「割地之議姑寢,但稱藩不從,當以叔為伯,歲幣外,別犒師可也。
」信孺固執不許。
宗浩計窮,遂密與定約。
復命,再差充通謝國信所參謀官,奉國書誓草及許通謝百萬緡抵汴。
宗浩變前說,怒信孺不曲折建白,遽以誓書來,有「誅戮禁錮」語。
信孺不為動,將命曰:「此事非犒軍錢可了。
」別出事目。
信孺曰:「歲幣不可再增,故代以通謝錢。
今得此求彼,吾有隕首而已。
」將命曰:「不爾,丞相欲留公。
」信孺曰:「留於此死,辱命亦死,不若死於此。
」會蜀兵取散關,金人益疑。
信孺還,言:「敵所欲者五事:割兩淮一,增歲幣二,犒軍三,索歸正等人四,其五不敢言。
」侂冑再三問,至厲聲詰之,信孺徐曰:「欲得太師頭耳。
」侂冑大怒,奪三秩,臨江軍居住。
信孺自春至秋,使金三往返,以口舌折強敵,金人計屈情見,然憤其不屈,議用弗就。
已而王柟出使,定和議,增幣、函首,皆前信孺所持不可者。
柟白廟堂:「信孺辯折敵酋於彊愎未易告語之時,信孺當其難,柟當其易。
柟每見,金人必問信孺安在,公論所推,雖敵人不能掩也。
」乃詔信孺自便。
尋知韶州,累遷淮東轉運判官兼提刑。
知真州,即北山匱水築石堤,袤二十裡,人莫知其所為。
後金人薄儀真,守將決水匱以退敵,城乃獲全。
山東初內附,信孺言:「豪傑不可以虛名駕馭,武夫不可以弱勢彈壓,宜選威望重臣,將精兵數萬,開幕山東,以主制客,以重馭輕,則可以包山東,固江北,而兩河在吾目中矣。
」坐責降三秩,再奉祠,稍復官。
信孺性豪爽,揮金如糞土,所至賓客滿其後車。
使北時,年財三十。
既齟齬歸,營居室巖竇,自放於詩酒。
後貲用竭,賓客益落,信孺尋亦死矣。
王柟字汝良,大名人。
祖倫,同簽書樞密院事。
倫使北死,孝宗訪求其孫之未祿者三人官之,柟其一也。
調通州海門尉。
乘輕舟入海濤,捕劇賊小吳郎,并其徒十七人獲之,獄成,不受賞。
韓侂冑以恢復起兵端,天子思繼好息民,凡七遣使無成。
續遣方信孺往,將有成說矣,坐白事忤侂冑得辠。
欲再遣使,顧在廷無可者,近臣以柟薦,擢監登聞鼓院,假右司郎中,使持書北行。
柟歸白其母,母曰:「而祖以忠死國,故恩及子孫。
汝其勉旃,毋以吾老為念。
」乃拜命,疾驅抵敵所。
金將烏骨論等四人列坐,問:「韓侂冑貴顯幾年矣?」柟對:「已十餘年,平章國事財二年耳。
」又問:「今欲去此人可乎?」柟曰:「主上英斷,去之何難。
」四人相顧而笑。
有完顏天寵者,袖出文書,雲:「王柟雖持韓侂冑書,乃朝廷有旨遣其來元帥府議和,宜詳議以報。
」於是金人知侂冑已誅,和議遂決。
柟持金人牒歸,求函侂冑首,以起居郎許奕為通謝使,柟為通謝所參謀官。
柟自軍前再還,議以侂冑首易淮、陝侵地,從之。
柟奏:「和約之成,皆方信孺備嘗險阻再三將命之功,臣因人成事,乞錄信孺功而蠲其過。
」朝論以柟不掩人揚己多之。
守軍器少監,知楚州,累官至太府卿。
告歸,以右文殿修撰知太平州,加集英殿修撰,緻仕。
卒,贈寶章閣待制。
論曰:樓鑰渾厚正大,李大性直言不愧其先,任希夷請謚先儒,徐應龍在經筵多所裨益,莊夏、王阮、王質皆負其有為之才,卒奉祠去國。
陸遊學廣而望隆,晚為韓侂冑著堂記,君子惜之,抑春秋責賢者備也。
方信孺年少奉使,而以意氣折金人。
王柟北歸,請錄信孺之功,長者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