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三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0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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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京自錢塘召還,過宋見勣,微言撼之曰:「元功遭遇在伯通右,伯通既相矣。

    」勣笑曰:「人各有志,吾豈以利祿易之哉?」京慙不能對,勣亦終不復用。

    以疾,除顯謨閣學士緻仕。

    卒,年七十九。

    贈資政殿學士、正奉大夫。

    勣挺挺持正,尤為帝所禮重,而不至大用,時議惜之。

     張汝明字舜文,世為廬陵人,徙居真州。

    兄侍禦史汝賢,元豐中以論尚書左丞王安禮,與之俱罷。

    未幾,卒。

    汝明少嗜學,刻意屬文,下筆輒千百言。

    入太學,有聲一時。

    國子司業黃隱將以子妻之,汝明約無飾華侈,協力承親歡,然後受室。

     登進士第,歷衞真、江陰、宜黃、華陰四縣主簿,杭州司理參軍,亳州鹿邑丞。

    母病疽,更數醫不効,汝明刺血調藥,傅之而愈。

    江陰尉貧且病,市物不時予直,部使者欲繩以法,汝明為鬻橐中裝,代償之。

    華陰修嶽廟,費鉅財窘,令以屬汝明。

    汝明嚴與為期,民德其不擾,相與出力佐役,如期而成。

    他廟非典祀、妖巫憑以惑衆者,則毀而懲其人。

    滯州縣二十年,未嘗出一語幹進,故無薦者。

     大觀中,或言其名,召寘學制局,預考貢士,去取皆有題品。

    值不悅者誣以背王氏學,詔究其事,得所謂去取錄,徽宗覽之曰:「考校盡心,寧復有此?」特改宣教郎。

     擢監察禦史。

    嘗攝殿中侍禦史,即日具疏劾政府市恩招權,以蔡京為首。

    帝奬其介直。

    京頗憚之,徙司門員外郎,猶虞其復用,力排之,出通判寧化軍。

    地界遼,文移數往來,汝明名觸其諱,遼以檄暴於朝。

    安撫使問故,衆欲委罪於吏,汝明曰:「詭辭欺君,吾不為也。

    」坐責監壽州麻步場。

    遇赦,簽書漢陽判官。

    田法行,受牒按境內。

    時主者多不親行,汝明使四隅日具官吏所至,而躬臨以閱實,雖雨雪不渝,以故吏不得通賕謝,而稅均於一路最。

    晚知嶽州,屬邑得古編鍾,求上獻。

    汝明曰:「天子命我以千裡,懼不能仰承德意,敢越職以幸賞乎?」卒於官,年五十四。

     汝明事親孝,執喪,水漿不入口三日,日飯脫粟,飲水,無醯鹽草木之滋。

    浸病羸,行輒踣。

    夢父授以服天南星法,用之,驗,人以為孝感。

    汝明學精微,研象數,貫穿經史百家,所著書不蹈襲前人語,有易索書、張子巵言、太究經傳於世。

     黃葆光字元暉,徽州黟人。

    應舉不第,以從使高麗得官,試吏部銓第一,賜進士出身。

    由齊州司理參軍為太學博士,遷祕書省校書郎,擢監察禦史、左司諫。

    始涖職,即言:「三省吏猥多,如遷補、升轉、奉入、賞勞之類,非元豐舊制者,其大弊有十,願一切革去。

    」徽宗即命釐正之,一時士論翕然。

    而蔡京怒其異己,密白帝,請降禦筆雲:「當豐亨豫大之時,為衰亂減損之計。

    」徙葆光符寶郎。

    省吏醵錢入寶籙宮,作千道齋報上恩,帝思其忠,明年,復拜侍禦史。

     遼人李良嗣來歸,上平夷書規進用,擢祕書丞。

    葆光論其五不可,大概言「良嗣兇黠忿鷙,犯不赦之罪於鄰國,逃命逭死,妄作平夷等書,萬一露洩,為患不細。

    中祕圖書之府,豈宜以罪人為之?宜厚其祿賜,寘諸畿甸之外。

    」又言:「君尊如天,臣卑如地。

    剛健者君之德,而其道不可屈;柔順者臣之常,而其分不可亢。

    苟緻屈以求合,則是傷仁,非所以馭下也;苟矯亢以求伸,則是犯分,非所以尊君也。

    」帝感悟,命近臣讀其奏於殿中。

     自崇寧後,增朝士,兼局多,葆光以為言。

    乃命蔡京財定,京陽請一切廢罷,以激怒士大夫。

    葆光言:「如禮制局詳議官至七員、檢討官至十六員,製造局至三十餘員,豈不能省去一二,上副明天子之意?」時皆壯之。

     政和末,歲旱,帝以為念。

    葆光上疏曰:「陛下德足以動天,恩足以感人,檢身治事,常若不及,而不能感召和氣,臣所以不能無疑也。

    蓋人君有屈己逮下之心,而人臣無歸美報上之意者,能緻陰陽之變;人君有慈惠惻怛之心,而人臣無將順欽承之意者,能緻陰陽之變。

    陛下恭儉敦樸以先天下,而太師蔡京侈大過制,非所以明君臣之分;陛下以紹述為心,而京所行乃背元豐之法,彊悍自專,不肯上承德意。

    太宰鄭居中、少宰餘深依違畏避,不能任天下之責。

    此天氣下而地不應,大臣不能尚德以應陛下之所求者如此。

    」疏入不報。

     且欲再上章,京權勢震赫,舉朝結舌,葆光獨出力攻之。

    京懼,中以它事,貶知昭州立山縣。

    又使言官論其附會交結,洩漏密語,詔以章揭示朝堂,安置昭州。

    京緻仕,召為職方員外郎,改知處州。

    州當方臘殘亂之後,盡心牧養,民列上其狀。

    加直祕閣,再任,卒,年五十八,州人祠之。

     葆光善論事,會文切理,不為橫議所移,時頗推重。

    本出鄭居中門,故極論蔡京無所顧,然其他不能不迎時好。

    方作神霄萬壽宮,溫州郭敦實、泗州葉點皆坐是得罪。

    葆光遂疏建昌軍陳并、秀州蔡崈、嶽州傅惟肖、祁門令葛長卿不即奉行制書,存留僧寺形勝、佛像,及決罰道流,乞第行竄黜,遂悉坐停廢,議者尤之。

     石公弼字國佐,越州新昌人。

    登進士第,調衞州司法參軍。

    淇水監牧馬逸,食人稻,為田主所傷。

    時牧法至密,郡守韓宗哲欲坐以重辟。

    公弼當此人無罪,宗哲曰:「人傷官馬,奈何無罪?」公弼曰:「禽獸食人食,主者安得不禦,禦之豈能無傷?使上林虎豹絕檻害人,可無殺乎?今但當懲圉者,民不可罪。

    」宗哲怒,以屬吏。

    既而使者來慮囚,如公弼議。

    獲嘉民甲與乙鬥,傷指;病小愈,復與丙鬥,病指流血死。

    郡吏具獄,兩人以他物傷人,當死。

    公弼以為疑,駮而鞫之,乃甲捽丙髮,指脫瘕中風死,非由擊傷也。

    兩人皆得免。

     章惇求太學官,或薦公弼,使往見。

    謝曰:「丞相資侮人,見者阿意苟容,所不忍也。

    」再調漣水丞。

    供奉高公備綱舟行淮,以溺告。

    公弼曰:「數日無風,安有是?」使尉核其所載,錢失百萬。

    呼舟人物色之,乃公備與寓客妻通,殺其夫,畏事覺,所至竊官錢賂其下,故詭為此說。

    即收捕窮治,皆服辜。

     知廣德縣,召為宗正寺主簿。

    入見,言:「朝廷比日所為,直詞罕聞,頌聲交至,未有為陛下廷爭可否者。

    願崇忠正以銷諛佞,通諫爭以除壅蔽。

    」徽宗善之。

    擢監察禦史,進殿中侍禦史。

    三舍法行,士子計等第,頗事告訐。

    公弼言:「設學校者,要以仁義漸摩,欲人有士君子之行。

    顧使之相告訐,非所以建學本意也。

    」又言:「刪定敕令官、寺監丞簿,比多以執政近臣子弟為之,未有資考,不習政事。

    請一切汰遣,以開寒畯之路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由右正言改左司諫。

    論東南軍政之敝,以為「有兵之籍,無兵之技。

    以太半之賦,養無用之兵,異日懼有未然之患。

    」其後睦盜起,如其言。

    太史保章正朱汝楫冒奉得罪,而內侍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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