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三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0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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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大夫、京東東路安撫使、知青州,改太中大夫,請老,提舉亳州太清宮。
尋以正議大夫緻仕,年七十七,元祐元年卒。
鄭穆字閎中,福州候官人。
性醇謹好學,讀書至忘櫛沐,進退容止必以禮。
門人千數,與陳襄、陳烈、周希孟友,號「四先生」。
舉進士,四冠鄉書,遂登第,為壽安主簿。
召為國子監直講,除編校集賢院書籍。
歲滿,為館閣校勘,積官太常博士。
乞納一秩,先南郊追封考妣,從之。
改集賢校理,求外補,通判汾州。
熙寧三年,召為岐王侍講。
嘉王出閤,改諸王侍講。
府僚闕員,禦史陳襄請擇人,神宗曰:「如鄭穆德行,乃宜左右王者。
」凡居館閣三十年,而在王邸一紀,非公事不及執政之門。
講說有法,可為勸戒者,必反復擿誦,岐、嘉二王鹹敬禮焉。
元豐三年,出知越州,加朝散大夫。
先是,鑑湖旱乾,民因田其中,延袤百裡,官籍而稅之。
既而連年水溢,民逋官租積萬緡,穆奏免之。
未滿告老,管勾杭州洞霄宮。
元祐初,召拜國子祭酒。
每講益,無問寒暑,雖童子必朝服廷接,以禮送迎。
諸生皆尊其經術,服其教訓。
故人張景晟者死,遺白金五百兩,託其孤,穆曰:「恤孤,吾事也,金於何有?」反金而收其子,長之。
三年,揚王、荊王請為侍講,罷祭酒,除直集賢院,復入王府。
荊王薨,為揚王翊善。
太學生乞為師,復除祭酒,兼徐王翊善。
四年,拜給事中兼祭酒;五年,除寶文閣待制,仍祭酒。
六年,請老,提舉洞霄宮。
敕過門下,給事中範祖禹言:「穆雖年出七十,精力尚強。
古者大夫七十而緻仕,有不得謝,則賜之幾杖。
祭酒居師資之地,正宜處老成,願毋輕聽其去。
」不報。
太學之士數千人,以狀詣司業,又詣宰相請留,亦不從。
於是公卿大夫各為詩贈其行。
空學出祖汴東門外,都人觀者如堵,歎未嘗見。
明年卒,年七十五。
子璆,軍事推官。
席旦字晉仲,河南人。
七歲能詩,嘗登沉黎嶺,得句警拔,觀者驚異。
元豐中,舉進士,禮部不奏名。
時方求邊功,旦詣闕上書言:「戰勝易,守勝難,知所以得之,必知所以守之。
」神宗嘉納,令廷試賜第。
歷齊州司法參軍、鄭州河陽教授、敕令所刪定官。
徽宗召對,擢右正言,遷右司諫。
禦史中丞錢遹率同列請廢元祐皇後而冊劉氏為太後,旦面質為不可。
遹劾旦陰佐元祐之政,左轉吏部員外郎。
改太常少卿,遷中書舍人、給事中。
新建殿中省,命為監,俄拜禦史中丞兼侍講。
內侍郝隨驕橫,旦劾罷之,都人誦其直。
帝以其章有「媚惑先帝」之語,嫌為指斥,旋改吏部侍郎,以顯謨閣待制知宣州。
召為戶部侍郎,還吏部。
郝隨復入侍,乃以顯謨閣直學士知成都府。
自趙諗以狂謀誅後,蜀數有妖言,議者遂言蜀土習亂。
或導旦治以峻猛,旦政和平,徙鄭州。
入見,言:「蜀人性善柔,自古稱兵背叛,皆非其土俗,願勿為慮。
」遂言:「蜀用鐵錢,以其艱於轉移,故權以楮券,而有司冀贏羨,為之益多,使民不敢信。
」帝曰:「朕為卿損數百萬虛券,而別給緡錢與本業,可乎?」對曰:「陛下幸加惠遠民,不愛重費以救敝法,此古聖王用心也。
」自是錢引稍仍故。
坐進對淹留,黜知滁州。
久之,帝思其治蜀功,復知成都。
朝廷開西南夷,黎州守詣幕府白事,言雲南大理國求入朝獻,旦引唐南詔為蜀患,拒卻之。
已而威州守焦才叔言,欲誘保、霸二州內附。
旦上章劾才叔為姦利斂困諸蕃之狀,宰相不悅,代以龐恭孫,而徙旦永興。
恭孫俄罪去,加旦述古殿直學士,復知成都。
時郅永壽、湯延俊納土,樞密院用以訹旦,旦曰:「吾以為朝廷悔開疆之禍,今猶自若邪?」力辭之。
卒于長安,年六十二,贈太中大夫。
旦立朝無所附徇,第為中丞時,蔡王似方以疑就第,旦糾其私出府,請推治官吏,議者哂之。
子益,字大光,紹興初,參知政事。
喬執中字希聖,高郵人。
入太學,補五經講書,五年不謁告。
王安石為羣牧判官,見而器之,命子弟與之遊。
擢進士,調須城主簿。
時河役大興,部役者不得人,一夕,譟而潰,因緻大獄。
執中往代,終帖然。
富民賂吏,將創橋所居以罔巿利,執中疏其害,使者入吏言使成之,執中曰:「官可去,橋不可創也。
」卒不能奪。
王安石為政,引執中編修熙寧條例,選提舉湖南常平。
章惇討五溪,檄執中取大田、離子二峒。
峒路險絕,期迫,執中但走一校諭其酋,即相率歸命。
錄功當遷秩,辭以及父母。
就徙轉運判官,召為司農丞、提點開封縣鎮。
諸縣牧地,民耕歲久,議者將取之,當夷丘墓,伐桑柘,萬家相聚而泣。
執中請於朝,神宗詔復予民。
改提點京西北路刑獄。
時河決廣武,埽危甚,相聚莫敢登。
執中不顧,立其上,衆隨之如蟻附,不日埽成。
元祐初,為吏部郎中,請選人由縣令、錄事參軍緻仕者,升朝籍,得封其親。
兼徐王府侍講、翊善,遷起居舍人、起居郎,權給事中。
有司以天下讞獄失出入者同坐,執中駁之曰:「先王重入而輕出,恤刑之至也。
今一旦均之,恐自是法吏不復肯與生比,非好生洽民之意也。
」進中書舍人。
邢恕遇赦甄復,執中言:「恕深結蔡確,鼓唱扇搖,今復其官,懼疑中外。
」遷給事中、刑部侍郎。
紹聖初,上官均摭執中為呂大防所用,以寶文閣待制知鄆州。
執中寬厚有仁心,屢典刑獄,雪活以百數。
明年,夢神人畀以騎都尉,詰旦為客言之,少焉,談笑而逝,年六十三。
論曰:宋之人才,自祖宗涵養,至於中葉,盛矣。
顏復、鄭穆醇然儒者,宜居師表。
龔鼎臣、喬執中始終不渝厥守,豈易得哉。
章衡欲復山後八州,為國啟釁;孫升以蘇軾比王安石為人;韓川詆張舜民之言不可行;席旦以蔡王見疑,因而擠之。
然瑕不掩瑜,它善蓋亦有可稱者。
古稱「才難不其然」者,其斯之謂歟?
尋以正議大夫緻仕,年七十七,元祐元年卒。
鄭穆字閎中,福州候官人。
性醇謹好學,讀書至忘櫛沐,進退容止必以禮。
門人千數,與陳襄、陳烈、周希孟友,號「四先生」。
舉進士,四冠鄉書,遂登第,為壽安主簿。
召為國子監直講,除編校集賢院書籍。
歲滿,為館閣校勘,積官太常博士。
乞納一秩,先南郊追封考妣,從之。
改集賢校理,求外補,通判汾州。
熙寧三年,召為岐王侍講。
嘉王出閤,改諸王侍講。
府僚闕員,禦史陳襄請擇人,神宗曰:「如鄭穆德行,乃宜左右王者。
」凡居館閣三十年,而在王邸一紀,非公事不及執政之門。
講說有法,可為勸戒者,必反復擿誦,岐、嘉二王鹹敬禮焉。
元豐三年,出知越州,加朝散大夫。
先是,鑑湖旱乾,民因田其中,延袤百裡,官籍而稅之。
既而連年水溢,民逋官租積萬緡,穆奏免之。
未滿告老,管勾杭州洞霄宮。
元祐初,召拜國子祭酒。
每講益,無問寒暑,雖童子必朝服廷接,以禮送迎。
諸生皆尊其經術,服其教訓。
故人張景晟者死,遺白金五百兩,託其孤,穆曰:「恤孤,吾事也,金於何有?」反金而收其子,長之。
三年,揚王、荊王請為侍講,罷祭酒,除直集賢院,復入王府。
荊王薨,為揚王翊善。
太學生乞為師,復除祭酒,兼徐王翊善。
四年,拜給事中兼祭酒;五年,除寶文閣待制,仍祭酒。
六年,請老,提舉洞霄宮。
敕過門下,給事中範祖禹言:「穆雖年出七十,精力尚強。
古者大夫七十而緻仕,有不得謝,則賜之幾杖。
祭酒居師資之地,正宜處老成,願毋輕聽其去。
」不報。
太學之士數千人,以狀詣司業,又詣宰相請留,亦不從。
於是公卿大夫各為詩贈其行。
空學出祖汴東門外,都人觀者如堵,歎未嘗見。
明年卒,年七十五。
子璆,軍事推官。
席旦字晉仲,河南人。
七歲能詩,嘗登沉黎嶺,得句警拔,觀者驚異。
元豐中,舉進士,禮部不奏名。
時方求邊功,旦詣闕上書言:「戰勝易,守勝難,知所以得之,必知所以守之。
」神宗嘉納,令廷試賜第。
歷齊州司法參軍、鄭州河陽教授、敕令所刪定官。
徽宗召對,擢右正言,遷右司諫。
禦史中丞錢遹率同列請廢元祐皇後而冊劉氏為太後,旦面質為不可。
遹劾旦陰佐元祐之政,左轉吏部員外郎。
改太常少卿,遷中書舍人、給事中。
新建殿中省,命為監,俄拜禦史中丞兼侍講。
內侍郝隨驕橫,旦劾罷之,都人誦其直。
帝以其章有「媚惑先帝」之語,嫌為指斥,旋改吏部侍郎,以顯謨閣待制知宣州。
召為戶部侍郎,還吏部。
郝隨復入侍,乃以顯謨閣直學士知成都府。
自趙諗以狂謀誅後,蜀數有妖言,議者遂言蜀土習亂。
或導旦治以峻猛,旦政和平,徙鄭州。
入見,言:「蜀人性善柔,自古稱兵背叛,皆非其土俗,願勿為慮。
」遂言:「蜀用鐵錢,以其艱於轉移,故權以楮券,而有司冀贏羨,為之益多,使民不敢信。
」帝曰:「朕為卿損數百萬虛券,而別給緡錢與本業,可乎?」對曰:「陛下幸加惠遠民,不愛重費以救敝法,此古聖王用心也。
」自是錢引稍仍故。
坐進對淹留,黜知滁州。
久之,帝思其治蜀功,復知成都。
朝廷開西南夷,黎州守詣幕府白事,言雲南大理國求入朝獻,旦引唐南詔為蜀患,拒卻之。
已而威州守焦才叔言,欲誘保、霸二州內附。
旦上章劾才叔為姦利斂困諸蕃之狀,宰相不悅,代以龐恭孫,而徙旦永興。
恭孫俄罪去,加旦述古殿直學士,復知成都。
時郅永壽、湯延俊納土,樞密院用以訹旦,旦曰:「吾以為朝廷悔開疆之禍,今猶自若邪?」力辭之。
卒于長安,年六十二,贈太中大夫。
旦立朝無所附徇,第為中丞時,蔡王似方以疑就第,旦糾其私出府,請推治官吏,議者哂之。
子益,字大光,紹興初,參知政事。
喬執中字希聖,高郵人。
入太學,補五經講書,五年不謁告。
王安石為羣牧判官,見而器之,命子弟與之遊。
擢進士,調須城主簿。
時河役大興,部役者不得人,一夕,譟而潰,因緻大獄。
執中往代,終帖然。
富民賂吏,將創橋所居以罔巿利,執中疏其害,使者入吏言使成之,執中曰:「官可去,橋不可創也。
」卒不能奪。
王安石為政,引執中編修熙寧條例,選提舉湖南常平。
章惇討五溪,檄執中取大田、離子二峒。
峒路險絕,期迫,執中但走一校諭其酋,即相率歸命。
錄功當遷秩,辭以及父母。
就徙轉運判官,召為司農丞、提點開封縣鎮。
諸縣牧地,民耕歲久,議者將取之,當夷丘墓,伐桑柘,萬家相聚而泣。
執中請於朝,神宗詔復予民。
改提點京西北路刑獄。
時河決廣武,埽危甚,相聚莫敢登。
執中不顧,立其上,衆隨之如蟻附,不日埽成。
元祐初,為吏部郎中,請選人由縣令、錄事參軍緻仕者,升朝籍,得封其親。
兼徐王府侍講、翊善,遷起居舍人、起居郎,權給事中。
有司以天下讞獄失出入者同坐,執中駁之曰:「先王重入而輕出,恤刑之至也。
今一旦均之,恐自是法吏不復肯與生比,非好生洽民之意也。
」進中書舍人。
邢恕遇赦甄復,執中言:「恕深結蔡確,鼓唱扇搖,今復其官,懼疑中外。
」遷給事中、刑部侍郎。
紹聖初,上官均摭執中為呂大防所用,以寶文閣待制知鄆州。
執中寬厚有仁心,屢典刑獄,雪活以百數。
明年,夢神人畀以騎都尉,詰旦為客言之,少焉,談笑而逝,年六十三。
論曰:宋之人才,自祖宗涵養,至於中葉,盛矣。
顏復、鄭穆醇然儒者,宜居師表。
龔鼎臣、喬執中始終不渝厥守,豈易得哉。
章衡欲復山後八州,為國啟釁;孫升以蘇軾比王安石為人;韓川詆張舜民之言不可行;席旦以蔡王見疑,因而擠之。
然瑕不掩瑜,它善蓋亦有可稱者。
古稱「才難不其然」者,其斯之謂歟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