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三百三十二 列傳第九十一
關燈
小
中
大
滕元發 李師中 陸詵子師閔 趙禼 孫路 遊師雄 穆衍
滕元發初名甫,字元發。
以避高魯王諱,改字為名,而字達道,東陽人。
將生之夕,母夢虎行月中,墮其室。
性豪雋慷慨,不拘小節。
九歲能賦詩,範仲淹見而奇之。
舉進士,廷試第三,用聲韻不中程,罷,再舉,復第三。
授大理評事、通判湖州。
孫沔守杭,見而異之,曰:「奇才也,後當為賢將。
」授以治劇守邊之略。
召試,為集賢校理、開封府推官、鹽鐵戶部判官、同修起居注。
英宗書其姓名藏禁中,未及用。
神宗即位,召問治亂之道,對曰:「治亂之道如黑白、東西,所以變色易位者,朋黨汨之也。
」神宗曰:「卿知君子小人之黨乎?」曰:「君子無黨,辟之草木,綢繆相附者必蔓草,非松柏也。
朝廷無朋黨,雖中主可以濟;不然,雖上聖亦殆。
」神宗以為名言,太息久之。
進知制誥、知諫院。
禦史中丞王陶論宰相不押班為跋扈,神宗以問元發,元發曰:「宰相固有罪,然以為跋扈,則臣以為欺天陷人矣。
」拜禦史中丞。
種諤擅築綏州,且與薛向發諸路兵,環、慶、保安皆出剽掠,夏人誘殺將官楊定。
元發上疏極言諒祚已納款,不當失信,邊隙一開,兵連民疲,必為內憂。
又中書、樞密制邊事多不合,中書賞戰功而樞密降約束,樞密詰修堡而中書降褒詔。
元發言:「戰守,大事也,而異同如是,願敕二府必同而後下。
」宰相以其子判鼓院,諫官謂不可。
神宗曰:「鼓院傳達而已,何與於事。
」元發曰:「人有訴宰相,使其子達之,可乎?」神宗悟,為罷之。
京師郡國地震,元發上疏指陳緻災之由,大臣不悅,出知秦州。
神宗曰:「秦州,非朕意也。
」留不遣。
館伴契丹使楊興公,開懷與之語,興公感動,將去,泣之而別。
河北地大震,命元發為安撫使。
時城舍多圮,吏民懼壓,皆幄寢茇舍,元發獨處屋下,曰:「屋摧民死,吾當以身同之。
」瘞死食饑,除田租,修隄障,察貪殘,督盜賊,北道遂安。
除翰林學士、知開封府。
民王穎有金為隣婦所隱,閱數尹不獲直。
穎憤而緻傴,扶杖訴于庭。
元發一問得實,反其金,穎投杖仰謝,失傴所在。
夏國主秉常被篡,元發言:「繼遷死時,李氏幾不立矣。
當時大臣不能分建諸豪,乃以全地王之,至今為患。
今秉常失位,諸將爭權,天以此遺陛下,若再失此時,悔將無及。
請擇立一賢將,假以重權,使經營分裂之,可不勞而定,百年之計也。
」神宗奇其策,然不果用。
元發在神宗前論事,如家人父子,言無文飾,洞見肝鬲。
神宗知其誠藎,事無巨細,人無親疏,輒皆問之。
元發隨事解答,不少嫌隱。
王安石方立新法,天下詾詾。
恐元發有言,神宗信之也,因事,以翰林侍讀學士出知鄆州。
徙定州。
初入郡,言新法之害,且曰:「臣始以意度其不可耳,既為郡,乃親見之。
」歲旱求言,又疏奏:「新法害民者,陛下既知之矣,但下一手詔,應熙寧三年以來所行有不便者,悉罷之,則民心悅而天意解矣。
」皆不聽。
歷青州、應天府、齊鄧二州。
會婦黨李逢為逆,或因以擠之,黜為池州,未行,改安州。
流落且十歲,猶以前過貶居筠州。
或以為復有後命,元發談笑自若,曰:「天知吾直,上知吾忠,吾何憂哉。
」遂上章自訟,有曰:「樂羊無功,謗書滿篋;即墨何罪,毀言日聞。
」神宗覽之惻然,即以為湖州。
哲宗登位,徙蘇、揚二州,除龍圖閣直學士,復知鄆州。
學生食不給,民有爭公田二十年不決者,元發曰:「學無食而以良田飽頑民乎?」乃請以為學田,遂絕其訟。
時淮南、京東饑,元發慮流民且至,將蒸為癘疫。
先度城外廢營地,召諭富室,使出力為席屋,一夕成二千五百間,井竈器用皆具。
民至如歸,所全活五萬。
徙真定,又徙太原。
元發治邊凜然,威行西北,號稱名帥。
河東十二將,其八以備西邊,分半番休。
元發至之八月,邊遽來告,請八將皆防秋。
元發曰:「夏若併兵犯我,雖八將不敵;若其不來,四將足矣。
」卒遣更休。
防秋將懼,扣閤爭之。
元發指其頸曰:「吾已舍此矣,頭可斬,兵不可出。
」是歲,塞上無風塵警。
詔以四砦賜夏人,葭蘆在河東,元發請先畫境而後棄,且曰:「取城易,棄城難。
」命部將訾虎領兵護邊,夏不敢近。
夏既得砦,又欲以綏德城為說,畫境出二十裡外。
元發曰:「是一舉而失百裡,必不可。
」九上章爭之。
以老力求淮南,乃為龍圖閣學士,復知揚州,未至而卒,年七十一,贈左銀青光祿大夫,謚曰章敏。
李師中字誠之,楚丘人。
年十五,上封事言時政。
父緯為涇原都監,夏人十餘萬犯鎮戎,緯帥兵出戰,而帥司所遣別將郭志高逗遛不進,諸將以衆寡不敵,不敢復出,緯坐責降。
師中詣宰相辯父無罪,時呂夷簡為相,詰問不屈,夷簡怒,以為非布衣所宜言。
對曰:「師中所言,父事也。
」由是知名。
舉進士,鄜延龐籍辟知洛川縣。
民有罪,妨其農時者必遣歸,令農隙自詣吏。
令當下者榜于民,或召父老諭之。
租稅皆先期而集。
民負官茶直十萬緡,追繫甚衆,師中為脫桎梏,語之曰:「公錢無不償之理,寬與汝期,可乎?」皆感泣聽命。
乃令鄉置一匱,籍其名,許日輸所負,一錢以上輒投之,書簿而去。
比終歲,逋者盡足。
官移諸郡粟
以避高魯王諱,改字為名,而字達道,東陽人。
將生之夕,母夢虎行月中,墮其室。
性豪雋慷慨,不拘小節。
九歲能賦詩,範仲淹見而奇之。
舉進士,廷試第三,用聲韻不中程,罷,再舉,復第三。
授大理評事、通判湖州。
孫沔守杭,見而異之,曰:「奇才也,後當為賢將。
」授以治劇守邊之略。
召試,為集賢校理、開封府推官、鹽鐵戶部判官、同修起居注。
英宗書其姓名藏禁中,未及用。
神宗即位,召問治亂之道,對曰:「治亂之道如黑白、東西,所以變色易位者,朋黨汨之也。
」神宗曰:「卿知君子小人之黨乎?」曰:「君子無黨,辟之草木,綢繆相附者必蔓草,非松柏也。
朝廷無朋黨,雖中主可以濟;不然,雖上聖亦殆。
」神宗以為名言,太息久之。
進知制誥、知諫院。
禦史中丞王陶論宰相不押班為跋扈,神宗以問元發,元發曰:「宰相固有罪,然以為跋扈,則臣以為欺天陷人矣。
」拜禦史中丞。
種諤擅築綏州,且與薛向發諸路兵,環、慶、保安皆出剽掠,夏人誘殺將官楊定。
元發上疏極言諒祚已納款,不當失信,邊隙一開,兵連民疲,必為內憂。
又中書、樞密制邊事多不合,中書賞戰功而樞密降約束,樞密詰修堡而中書降褒詔。
元發言:「戰守,大事也,而異同如是,願敕二府必同而後下。
」宰相以其子判鼓院,諫官謂不可。
神宗曰:「鼓院傳達而已,何與於事。
」元發曰:「人有訴宰相,使其子達之,可乎?」神宗悟,為罷之。
京師郡國地震,元發上疏指陳緻災之由,大臣不悅,出知秦州。
神宗曰:「秦州,非朕意也。
」留不遣。
館伴契丹使楊興公,開懷與之語,興公感動,將去,泣之而別。
河北地大震,命元發為安撫使。
時城舍多圮,吏民懼壓,皆幄寢茇舍,元發獨處屋下,曰:「屋摧民死,吾當以身同之。
」瘞死食饑,除田租,修隄障,察貪殘,督盜賊,北道遂安。
除翰林學士、知開封府。
民王穎有金為隣婦所隱,閱數尹不獲直。
穎憤而緻傴,扶杖訴于庭。
元發一問得實,反其金,穎投杖仰謝,失傴所在。
夏國主秉常被篡,元發言:「繼遷死時,李氏幾不立矣。
當時大臣不能分建諸豪,乃以全地王之,至今為患。
今秉常失位,諸將爭權,天以此遺陛下,若再失此時,悔將無及。
請擇立一賢將,假以重權,使經營分裂之,可不勞而定,百年之計也。
」神宗奇其策,然不果用。
元發在神宗前論事,如家人父子,言無文飾,洞見肝鬲。
神宗知其誠藎,事無巨細,人無親疏,輒皆問之。
元發隨事解答,不少嫌隱。
王安石方立新法,天下詾詾。
恐元發有言,神宗信之也,因事,以翰林侍讀學士出知鄆州。
徙定州。
初入郡,言新法之害,且曰:「臣始以意度其不可耳,既為郡,乃親見之。
」歲旱求言,又疏奏:「新法害民者,陛下既知之矣,但下一手詔,應熙寧三年以來所行有不便者,悉罷之,則民心悅而天意解矣。
」皆不聽。
歷青州、應天府、齊鄧二州。
會婦黨李逢為逆,或因以擠之,黜為池州,未行,改安州。
流落且十歲,猶以前過貶居筠州。
或以為復有後命,元發談笑自若,曰:「天知吾直,上知吾忠,吾何憂哉。
」遂上章自訟,有曰:「樂羊無功,謗書滿篋;即墨何罪,毀言日聞。
」神宗覽之惻然,即以為湖州。
哲宗登位,徙蘇、揚二州,除龍圖閣直學士,復知鄆州。
學生食不給,民有爭公田二十年不決者,元發曰:「學無食而以良田飽頑民乎?」乃請以為學田,遂絕其訟。
時淮南、京東饑,元發慮流民且至,將蒸為癘疫。
先度城外廢營地,召諭富室,使出力為席屋,一夕成二千五百間,井竈器用皆具。
民至如歸,所全活五萬。
徙真定,又徙太原。
元發治邊凜然,威行西北,號稱名帥。
河東十二將,其八以備西邊,分半番休。
元發至之八月,邊遽來告,請八將皆防秋。
元發曰:「夏若併兵犯我,雖八將不敵;若其不來,四將足矣。
」卒遣更休。
防秋將懼,扣閤爭之。
元發指其頸曰:「吾已舍此矣,頭可斬,兵不可出。
」是歲,塞上無風塵警。
詔以四砦賜夏人,葭蘆在河東,元發請先畫境而後棄,且曰:「取城易,棄城難。
」命部將訾虎領兵護邊,夏不敢近。
夏既得砦,又欲以綏德城為說,畫境出二十裡外。
元發曰:「是一舉而失百裡,必不可。
」九上章爭之。
以老力求淮南,乃為龍圖閣學士,復知揚州,未至而卒,年七十一,贈左銀青光祿大夫,謚曰章敏。
李師中字誠之,楚丘人。
年十五,上封事言時政。
父緯為涇原都監,夏人十餘萬犯鎮戎,緯帥兵出戰,而帥司所遣別將郭志高逗遛不進,諸將以衆寡不敵,不敢復出,緯坐責降。
師中詣宰相辯父無罪,時呂夷簡為相,詰問不屈,夷簡怒,以為非布衣所宜言。
對曰:「師中所言,父事也。
」由是知名。
舉進士,鄜延龐籍辟知洛川縣。
民有罪,妨其農時者必遣歸,令農隙自詣吏。
令當下者榜于民,或召父老諭之。
租稅皆先期而集。
民負官茶直十萬緡,追繫甚衆,師中為脫桎梏,語之曰:「公錢無不償之理,寬與汝期,可乎?」皆感泣聽命。
乃令鄉置一匱,籍其名,許日輸所負,一錢以上輒投之,書簿而去。
比終歲,逋者盡足。
官移諸郡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