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三百二十五 列傳第八十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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桑殿直來,皆遁去。

    近聞閉營不出,知其不足畏,今皆還矣,某在某處。

    」懌又三日往,厚遺之,遂以實告曰:「我桑殿直也,為我察其實而慎勿洩。

    」後三日復來,於是媼盡得居處之實以告。

    懌明日部分軍士,盡擒諸盜。

    其尤強梁者,懌自馳馬以往,士卒不及從,惟四騎追之,遂與賊遇,手殺三人。

    凡二十三人者,一日皆獲。

     還京師,樞密吏求銀,為緻閤門祗候。

    懌曰:「用賂得官,非我欲,況貧無銀;有,固不可也。

    」吏怒,匿其功狀,止免其短使而已。

    除兵馬監押,未行,會宜州蠻叛,殺海上巡檢,官軍不能制,因命懌往,盡手殺之。

    還,乃授閤門祗候。

    懌曰:「是行也,非獨吾功,位有居吾上者,吾乃其佐也。

    今彼留而我還我賞厚而彼輕,得不疑我蓋其功而自伐乎?受之,徒慚吾心。

    」將讓其賞以歸己上者。

    或譏以好名,懌歎曰:「士顧其心如何爾,當自信其心以行,若欲避名,則善皆不可為也。

    」益辭之,不許。

     寶元初,遷西頭供奉官、廣西駐泊都監。

    元昊反,參知政事宋庠薦其有勇略,遷內殿崇班、鄜延路兵馬都監。

    踰月,徙涇原路,屯鎮戎軍,與任福遇敵于好水川,力戰而死。

    贈解州防禦使;子湜皇城使。

     耿傅字公弼,河南人。

    祖昭化,為蜀州司戶參軍。

    盜據城,欲脅以官,昭化大罵,至斷手足,不屈而死。

     傅少喜俠尚氣,初以父蔭為三班奉職,換伊陽縣尉,歷明州司理參軍,遷將作監丞、知永寧縣。

    河南守宋綬薦其材,遷通判儀州,徙慶州。

    時議進兵西討,以傅督一道糧饋。

     會元昊入寇,參任福行營軍事,遇敵姚家川,諸將失利,敵騎益至,武英勸傅避去,傅不答。

    英歎曰:「英當死,君文吏,無軍責,奈何與英俱死?」朱觀亦白傅少避賊鋒,而傅愈前,指顧自若,被數創,乃死。

     始,傅與觀營籠落川,夜作書遺福,以其日小勝,前與敵大軍遇,深以持重戒之。

    自寫題觀名,以緻福軍中。

    傅死後,韓琦得其書於隨軍孔目官彭忠,奏上之。

    詔贈傅右諫議大夫,官其子瑗為太常寺太祝,璩為太常寺奉禮郎,璋為將作監主簿,珪試秘書省校書郎,琬同學究出身。

     王仲寶字器之,密州高密人。

    初為刑部史,補齊州章丘尉。

    以捕羣盜六十餘人有功,用開封府判官鞠仲謀薦,召對,改右班殿直,為鎮、定、保、深、永寧、天雄六州軍巡檢。

    又以捕賊功,遷左班,徙河北西路提舉捉賊,擒磁州名賊王遇仙、博州孫流油輩,凡四十人。

     夜有盜叩戶外乞降,左右欲殺之,為首級論功,仲寶不可,納舍中使寢。

    擢閤門祗候,命乘驛捕登州海賊百餘人,獲之。

    還,為河北提舉捉賊,又捕斬百餘人。

    知信安軍,復為河北提舉捉賊。

    有盜百餘依西山,官軍不能捕,仲寶悉招出,隸軍籍,奏以自隨。

    徙澤潞晉絳慈隰、威勝軍巡檢使,至官才八日,獲太行山宿賊八十人。

    累賜金帛、緡錢。

    使契丹,積遷內殿承制。

     天聖初,知鎮戎軍,改供備庫副使。

    破康奴族,獲首領百五十、羊馬七千,詔奬其功。

    凡五年,還,巡護惠民河堤岸,遷供備庫使、麟府路兵馬鈐轄、知麟州。

    會鎮戎軍蕃族內寇,徙涇原路鈐轄,復知鎮戎軍,又徙原、環二州。

    以西京左藏庫使、惠州刺史知利州,徙并、代州鈐轄,改西上閤門使。

    建言:「緣邊博糴,屬羌苦之,數逃去。

    請寬其法,使得復業,以捍邊境。

    」久之,遷東上閤門使。

     元昊寇延州,仲寶將兵至賀蘭谷,以分兵勢,敗蕃將羅逋于長雞嶺。

    遷四方館使,領濮州團練使,為涇原路總管、安撫副使兼管勾秦鳳路軍馬事。

    與西羌戰六盤山,俘馘數百人。

     時任福大敗好水川,別將朱觀被圍于姚家堡,仲寶以兵救之,拔觀出圍,乘以從馬。

    時諸將皆沒,獨仲寶與觀得還。

    徙環慶路副都總管、知慶州。

    未幾,兼本路經略安撫、招討副使。

    破金湯城,復賜詔奬諭,徙澶州副總管。

    安撫使範仲淹以仲寶武幹未衰,奏留之。

    明年,以磁州防禦使知代州,除左屯衞大將軍緻仕,卒。

     論曰:元昊乘中國弛備,悉衆寇邊,王師大衄者三,夫豈天時不利哉?亦人謀而已。

    好水之敗,諸將力戰以死。

    噫,趨利以違節度,固失計矣;然秉義不屈,庶幾烈士者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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