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三百一十六 列傳第七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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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拯 吳奎 趙抃子屼 唐介子淑問 義問 孫恕
包拯字希仁,廬州合肥人也。
始舉進士,除大理評事,出知建昌縣。
以父母皆老,辭不就。
得監和州稅,父母又不欲行,拯即解官歸養。
後數年,親繼亡,拯廬墓終喪,猶裴徊不忍去,裡中父老數來勸勉。
久之,赴調,知天長縣。
有盜割人牛舌者,主來訴。
拯曰:「第歸,殺而鬻之。
」尋復有來告私殺牛者,拯曰:「何為割牛舌而又告之?」盜驚服。
徙知端州,遷殿中丞。
端土產硯,前守緣貢,率取數十倍以遺權貴。
拯命製者才足貢數,歲滿不持一硯歸。
尋拜監察禦史裏行,改監察禦史。
時張堯佐除節度、宣徽兩使,右司諫張擇行、唐介與拯共論之,語甚切。
又嘗建言曰:「國家歲賂契丹,非禦戎之策,宜練兵選將,務實邊備。
」又請重門下封駮之制,及廢錮贓吏,選守宰,行考試補蔭弟子之法。
當時諸道轉運加按察使。
其奏劾官吏多摭細故,務苛察相高尚,吏不自安,拯於是請罷按察使。
去使契丹,契丹令典客謂拯曰:「雄州新開便門,乃欲誘我叛人,以刺疆事耶?」拯曰:「涿州亦嘗開門矣,刺疆事何必開便門哉?」其人遂無以對。
歷三司戶部判官,出為京東轉運使,改尚書工部員外郎、直集賢院,徙陝西,又徙河北,入為三司戶部副使。
秦隴斜谷務造船材木,率課取於民;又七州出賦河橋竹索,恆數十萬,拯皆奏罷之。
契丹聚兵近塞,邊郡稍警,命拯往河北調發軍食。
拯曰:「漳河沃壤,人不得耕,邢、洺、趙三州民田萬五千頃,率用牧馬,請悉以賦民。
」從之。
解州鹽法率病民,拯往經度之,請一切通商販。
除天章閣待制、知諫院。
數論斥權倖大臣,請罷一切內除曲恩。
又列上唐魏鄭公三疏,願置之坐右,以為龜鑒。
又上言天子當明聽納,辨朋黨,惜人才,不主先入之說,凡七事;請去刻簿,抑僥倖,正刑明禁,戒興作,禁妖妄。
朝廷多施行之。
除龍圖閣直學士、河北都轉運使。
嘗建議無事時徙兵內地,不報。
至是,請:「罷河北屯兵,分之河南兗、鄆、齊、濮、曹、濟諸郡,設有警,無後期之憂。
借曰戍兵不可遽減,請訓練義勇,少給糇糧,每歲之費,不當屯兵一月之用,一州之賦,則所給者多矣。
」不報。
徙知瀛州,諸州以公錢貿易,積歲所負十餘萬,悉奏除之。
以喪子乞便郡,知揚州,徙廬州,遷刑部郎中。
坐失保任,左授兵剖員外郎、知池州。
復官,徙江寧府,召權知開封府,遷右司郎中。
拯立朝剛毅,貴戚宦官為之斂手,聞者皆憚之。
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,童稚婦女,亦知其名,呼曰「包待制」。
京師為語之曰:「關節不到,有閻羅包老。
」舊制,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。
拯開正門,使得至前陳曲直,吏不敢欺。
中官勢族築園榭,侵惠民河,以故河塞不通,適京師大水,拯乃悉毀去。
或持地券自言有偽增步數者,皆審驗劾奏之。
遷諫議大夫、權禦史中丞。
奏曰:「東宮虛位日久,天下以為憂,陛下持久不決,何也?」仁宗曰:「卿欲誰立?」拯曰:「臣不才備位,乞豫建太子者,為宗廟萬世計也。
陛下問臣欲誰立,是疑臣也。
臣年七十,且無子,非邀福者。
」帝喜曰:「徐當議之。
」請裁抑內侍,減節冗費,條責諸路監司,禦史府得自舉屬官,減一歲休暇日,事皆施行。
張方平為三司使,坐買豪民產,拯劾奏罷之;而宋祁代方平,拯又論之;祁罷,而拯以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。
歐陽脩言:「拯所謂牽牛蹊田而奪之牛,罰已重矣,又貪其富,不亦甚乎!」拯因家居避命,久之乃出。
其在三司,凡諸筦庫供上物,舊皆科率外郡,積以困民。
拯特為置場和市,民得無擾。
吏負錢帛多縲繫,間輒逃去,并械其妻子者,類皆釋之。
遷給事中,為三司使。
數日,拜樞密副使。
頃之,遷禮部侍郎,辭不受,尋以疾卒,年六十四。
贈禮部尚書,謚孝肅。
拯性峭直,惡吏苛刻,務敦厚,雖甚嫉惡,而未嘗不推以忠恕也。
與人不苟合,不偽辭色悅人,平居無私書,故人、親黨皆絕之。
雖貴,衣服、器用、飲食如布衣時。
嘗曰:「後世子孫仕宦,有犯贓者,不得放歸本家,死不得葬大塋中。
不從吾志,非布吾子若孫也。
」初,有子名繶,娶崔氏,通判潭州,卒。
崔守死,不更嫁。
拯嘗出其媵,在父母家生子,崔密撫其母,使謹視之。
繶死後,取媵子歸,名曰綖。
有奏議十五卷。
吳奎字長文,濰州北海人。
性強記,於書無所不讀。
舉五經,至大理丞,監京東排岸。
慶曆宿衞之變,奎上疏曰:「涉春以來,連陰不解,洪範所謂『皇之不極,時則有下伐上』者。
今衞士之變,起於肘腋,流傳四方,驚駭羣聽。
聞皇城司官六人,其五已受責,獨楊懷敏尚留。
人謂陛下私近幸而屈公法,且獲賊之際,傳令勿殺,而左右輒屠之。
此必其黨欲以滅口,不然
始舉進士,除大理評事,出知建昌縣。
以父母皆老,辭不就。
得監和州稅,父母又不欲行,拯即解官歸養。
後數年,親繼亡,拯廬墓終喪,猶裴徊不忍去,裡中父老數來勸勉。
久之,赴調,知天長縣。
有盜割人牛舌者,主來訴。
拯曰:「第歸,殺而鬻之。
」尋復有來告私殺牛者,拯曰:「何為割牛舌而又告之?」盜驚服。
徙知端州,遷殿中丞。
端土產硯,前守緣貢,率取數十倍以遺權貴。
拯命製者才足貢數,歲滿不持一硯歸。
尋拜監察禦史裏行,改監察禦史。
時張堯佐除節度、宣徽兩使,右司諫張擇行、唐介與拯共論之,語甚切。
又嘗建言曰:「國家歲賂契丹,非禦戎之策,宜練兵選將,務實邊備。
」又請重門下封駮之制,及廢錮贓吏,選守宰,行考試補蔭弟子之法。
當時諸道轉運加按察使。
其奏劾官吏多摭細故,務苛察相高尚,吏不自安,拯於是請罷按察使。
去使契丹,契丹令典客謂拯曰:「雄州新開便門,乃欲誘我叛人,以刺疆事耶?」拯曰:「涿州亦嘗開門矣,刺疆事何必開便門哉?」其人遂無以對。
歷三司戶部判官,出為京東轉運使,改尚書工部員外郎、直集賢院,徙陝西,又徙河北,入為三司戶部副使。
秦隴斜谷務造船材木,率課取於民;又七州出賦河橋竹索,恆數十萬,拯皆奏罷之。
契丹聚兵近塞,邊郡稍警,命拯往河北調發軍食。
拯曰:「漳河沃壤,人不得耕,邢、洺、趙三州民田萬五千頃,率用牧馬,請悉以賦民。
」從之。
解州鹽法率病民,拯往經度之,請一切通商販。
除天章閣待制、知諫院。
數論斥權倖大臣,請罷一切內除曲恩。
又列上唐魏鄭公三疏,願置之坐右,以為龜鑒。
又上言天子當明聽納,辨朋黨,惜人才,不主先入之說,凡七事;請去刻簿,抑僥倖,正刑明禁,戒興作,禁妖妄。
朝廷多施行之。
除龍圖閣直學士、河北都轉運使。
嘗建議無事時徙兵內地,不報。
至是,請:「罷河北屯兵,分之河南兗、鄆、齊、濮、曹、濟諸郡,設有警,無後期之憂。
借曰戍兵不可遽減,請訓練義勇,少給糇糧,每歲之費,不當屯兵一月之用,一州之賦,則所給者多矣。
」不報。
徙知瀛州,諸州以公錢貿易,積歲所負十餘萬,悉奏除之。
以喪子乞便郡,知揚州,徙廬州,遷刑部郎中。
坐失保任,左授兵剖員外郎、知池州。
復官,徙江寧府,召權知開封府,遷右司郎中。
拯立朝剛毅,貴戚宦官為之斂手,聞者皆憚之。
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,童稚婦女,亦知其名,呼曰「包待制」。
京師為語之曰:「關節不到,有閻羅包老。
」舊制,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。
拯開正門,使得至前陳曲直,吏不敢欺。
中官勢族築園榭,侵惠民河,以故河塞不通,適京師大水,拯乃悉毀去。
或持地券自言有偽增步數者,皆審驗劾奏之。
遷諫議大夫、權禦史中丞。
奏曰:「東宮虛位日久,天下以為憂,陛下持久不決,何也?」仁宗曰:「卿欲誰立?」拯曰:「臣不才備位,乞豫建太子者,為宗廟萬世計也。
陛下問臣欲誰立,是疑臣也。
臣年七十,且無子,非邀福者。
」帝喜曰:「徐當議之。
」請裁抑內侍,減節冗費,條責諸路監司,禦史府得自舉屬官,減一歲休暇日,事皆施行。
張方平為三司使,坐買豪民產,拯劾奏罷之;而宋祁代方平,拯又論之;祁罷,而拯以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。
歐陽脩言:「拯所謂牽牛蹊田而奪之牛,罰已重矣,又貪其富,不亦甚乎!」拯因家居避命,久之乃出。
其在三司,凡諸筦庫供上物,舊皆科率外郡,積以困民。
拯特為置場和市,民得無擾。
吏負錢帛多縲繫,間輒逃去,并械其妻子者,類皆釋之。
遷給事中,為三司使。
數日,拜樞密副使。
頃之,遷禮部侍郎,辭不受,尋以疾卒,年六十四。
贈禮部尚書,謚孝肅。
拯性峭直,惡吏苛刻,務敦厚,雖甚嫉惡,而未嘗不推以忠恕也。
與人不苟合,不偽辭色悅人,平居無私書,故人、親黨皆絕之。
雖貴,衣服、器用、飲食如布衣時。
嘗曰:「後世子孫仕宦,有犯贓者,不得放歸本家,死不得葬大塋中。
不從吾志,非布吾子若孫也。
」初,有子名繶,娶崔氏,通判潭州,卒。
崔守死,不更嫁。
拯嘗出其媵,在父母家生子,崔密撫其母,使謹視之。
繶死後,取媵子歸,名曰綖。
有奏議十五卷。
吳奎字長文,濰州北海人。
性強記,於書無所不讀。
舉五經,至大理丞,監京東排岸。
慶曆宿衞之變,奎上疏曰:「涉春以來,連陰不解,洪範所謂『皇之不極,時則有下伐上』者。
今衞士之變,起於肘腋,流傳四方,驚駭羣聽。
聞皇城司官六人,其五已受責,獨楊懷敏尚留。
人謂陛下私近幸而屈公法,且獲賊之際,傳令勿殺,而左右輒屠之。
此必其黨欲以滅口,不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