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三百○三 列傳第六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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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謂、曹商遊,學者慕之。
舉進士,調郿縣主簿,徙泰州司理參軍。
有商人寓逆旅,而同宿者殺人亡去,商人夜聞人聲,往視之,血沾商人衣,為捕吏所執,州趣獄具。
肅探知其冤,持之,後數日得殺人者。
後守雷有終就辟為觀察推官。
遷秘書省著作佐郎,歷知聞喜、福昌縣,通判陝州。
召拜監察禦史。
或薦肅為羣牧判官,真宗曰:「朕欲別用肅。
」遂提點梓州路刑獄。
遷殿中侍禦史,入為三司戶部判官,出知舒州。
遷侍禦史,為福建路轉運使,判三司開拆司。
再遷工部郎中、知洪州。
尋為江南東路轉運使,擢三司度支副使。
奉使契丹,還,遷刑部。
為龍圖閣待制、登聞檢院,知審刑院,卒。
子詢。
詢字彥猷,以父任為將作監主簿。
天聖中,詔許天下士獻文章,應詔者百數,有司第其善者,詢數人而已,詔賜進士及第、知長興縣。
後以太常博士知歸州,用翰林學士吳育薦為禦史,未至,喪母。
服除,育方參政事,宰相賈昌朝與詢有親嫌,育數與昌朝言,詢用故事當罷禦史,昌朝欲留詢,不得已,以知廬州。
凡官外徙者皆放朝辭,而詢獨不用,比入見,中丞張方平乃奏留詢,育爭不能得,詢由是怨育而附昌朝。
昌朝雅不善育,詢希其旨上奏曰:「賢良方正、直言極諫、茂才異等科,漢、唐皆不常置。
若天見災異,政有闕失,則詔在位薦之,不可與進士同時設科。
若因災異非時舉擢,宜如漢故事親策當世要務,罷秘閣之試。
」育亦奏言:「三代以來,取士之盛,莫如漢、唐。
漢詔舉賢良文學直言極諫之士,非有災異而舉。
唐制科之盛,固不專於災異也。
況災異之出,或稱年所無,則此舉奚設?或頻歲而有,則於事太煩。
令禮部進士數年一舉,因以制科隨之,則事與時宜。
又從而更張之,使遺材絕望,非所以廣賢路也。
」仁宗是育言,詔禮部:「自今制科隨進士貢舉,其著為令。
」時育由制科進,帝以為得人,故詢力肆排詆,意在育不在制科也。
育弟婦故駙馬都尉李遵勖妹,有六子而寡。
詢又奏育弟婦久寡不使更嫁,欲用此附李氏自進。
後詢終以故事罷禦史,除尚書工部員外郎、直史館、知湖州,徙江西轉運使。
會詔淮南、江、浙、荊湖六路轉運司移文發運使如所屬,詢爭以為不可,乃移福建路。
還,為三司戶部判官,又判磨勘司,出為江東轉運使。
上言:「執政純取科名顯者修起居注,非故事。
」未幾,起居注闕人,帝特用詢,遂知制誥。
以參知政事曾公亮親嫌,出知蘇州,徙杭、青二州,進翰林侍讀學士,累遷右諫議大夫。
召還,勾當三班院,判太常寺,進給事中,卒,贈禮部侍郎。
有集三十卷。
詢少刻勵自修,已而不固所守,及知湖州,悅官妓取以為妾。
好畜硯,客至輒出而玩之,有硯錄三卷。
子坰,附王安石為監察禦史裏行,自有傳。
論曰:宋承平日久,吏多以嚴刻為治。
昷之辨冤獄,配姦吏;瓘奏還婦女為傭者若幹人;琰吏事不下於瓘,脫械縱囚,審知姦弊,何其明且決也。
宗諒、劉越以孤生立朝,請太後還政。
越年不逮用,聲名與宗諒同矣。
防請罷榷酤,興水利,湘廉問疾苦,按不稱職者,肅明於獄訟:皆不多見也。
然昷之以殺降而奪官,瓘以能置對而興謗,詢傅會喜進,竊非其據,雖列侍從,君子所不與也。
張述字紹明,遂州小溪人。
舉進士,調鹹陽縣主簿,改大理寺丞,遷太常博士。
皇祐中,仁宗未有嗣,述上書曰:「生民之命,繫於宗廟社稷,而繼嗣為之本。
匹夫有百金之產,猶能定謀託後,事出于素,況有天下者哉。
陛下承三聖之業,傳之千萬年,斯為孝矣。
宗廟社稷未有託焉,此臣所以夙夜彷徨而為陛下憂也。
謂宜慎擇宗親才而賢者,異其禮秩,試以職務,俾內外知聖心有所屬,則天下大幸。
」至和元年,復上疏曰:「臣聞『明兩作離,大人以繼明照四方』。
離為日,君象也。
二明相繼故能久照,東昇西沒,晝夜疊運,數之常也。
陛下禦天下且三紀矣,是日之正中也,而未聞以繼照為慮,臣竊疑之。
歷觀前世或令出宮闈,或謀起閽寺,或姦臣首議,利幼主以專政,假後宮以盜權,安危之機發於頃刻。
朝議恬然。
曾不為計,此臣拳拳為陛下言也。
」述前後七上疏,最後語尤激,仁宗終不以為罪。
述慷慨喜論事,歷通判延州,知泗州,皆有政跡。
後以尚書職方員外郎為江、浙、荊湖、福建、廣南路提點坑冶鐵錢事,行至萬州,道病卒。
黃震字伯起,建州浦城人。
進士及第,累遷著作佐郎、通判遂州。
嘗給兩川軍士緡錢,詔至西川,而東川獨不及,軍士謀為變。
震白主者曰:「朝廷豈忘東川邪?殆詔書稽留爾。
」即開州帑給錢如西川,衆乃定,明日詔至。
累遷尚書都官員外郎、提點湖北路刑獄,還,判三司磨勘司,擢江、淮發運使。
先是,李溥自三司小吏為發運使十餘年,姦贓狼籍,丁謂黨之,無敢言者。
震將行,上書自陳,辭頗憤激,真宗知其意在溥也,諭之曰:「卿當與人和。
」震對曰:「廉正公忠,臣職也。
負陛下任使者,臣不敢與之和。
」既至,發溥姦贓數十事,溥坐廢;而震亦為溥訟,奪一官。
罷,畏謂權,不敢自直,及謂貶,乃復官,知饒州,徙廣東轉運使。
廣南歲進異花數千本,至都下枯死者十八九,道路苦其煩擾,震奏罷之。
震在真宗朝數論事,既卒,詔進其官一等。
胡順之字孝先,
舉進士,調郿縣主簿,徙泰州司理參軍。
有商人寓逆旅,而同宿者殺人亡去,商人夜聞人聲,往視之,血沾商人衣,為捕吏所執,州趣獄具。
肅探知其冤,持之,後數日得殺人者。
後守雷有終就辟為觀察推官。
遷秘書省著作佐郎,歷知聞喜、福昌縣,通判陝州。
召拜監察禦史。
或薦肅為羣牧判官,真宗曰:「朕欲別用肅。
」遂提點梓州路刑獄。
遷殿中侍禦史,入為三司戶部判官,出知舒州。
遷侍禦史,為福建路轉運使,判三司開拆司。
再遷工部郎中、知洪州。
尋為江南東路轉運使,擢三司度支副使。
奉使契丹,還,遷刑部。
為龍圖閣待制、登聞檢院,知審刑院,卒。
子詢。
詢字彥猷,以父任為將作監主簿。
天聖中,詔許天下士獻文章,應詔者百數,有司第其善者,詢數人而已,詔賜進士及第、知長興縣。
後以太常博士知歸州,用翰林學士吳育薦為禦史,未至,喪母。
服除,育方參政事,宰相賈昌朝與詢有親嫌,育數與昌朝言,詢用故事當罷禦史,昌朝欲留詢,不得已,以知廬州。
凡官外徙者皆放朝辭,而詢獨不用,比入見,中丞張方平乃奏留詢,育爭不能得,詢由是怨育而附昌朝。
昌朝雅不善育,詢希其旨上奏曰:「賢良方正、直言極諫、茂才異等科,漢、唐皆不常置。
若天見災異,政有闕失,則詔在位薦之,不可與進士同時設科。
若因災異非時舉擢,宜如漢故事親策當世要務,罷秘閣之試。
」育亦奏言:「三代以來,取士之盛,莫如漢、唐。
漢詔舉賢良文學直言極諫之士,非有災異而舉。
唐制科之盛,固不專於災異也。
況災異之出,或稱年所無,則此舉奚設?或頻歲而有,則於事太煩。
令禮部進士數年一舉,因以制科隨之,則事與時宜。
又從而更張之,使遺材絕望,非所以廣賢路也。
」仁宗是育言,詔禮部:「自今制科隨進士貢舉,其著為令。
」時育由制科進,帝以為得人,故詢力肆排詆,意在育不在制科也。
育弟婦故駙馬都尉李遵勖妹,有六子而寡。
詢又奏育弟婦久寡不使更嫁,欲用此附李氏自進。
後詢終以故事罷禦史,除尚書工部員外郎、直史館、知湖州,徙江西轉運使。
會詔淮南、江、浙、荊湖六路轉運司移文發運使如所屬,詢爭以為不可,乃移福建路。
還,為三司戶部判官,又判磨勘司,出為江東轉運使。
上言:「執政純取科名顯者修起居注,非故事。
」未幾,起居注闕人,帝特用詢,遂知制誥。
以參知政事曾公亮親嫌,出知蘇州,徙杭、青二州,進翰林侍讀學士,累遷右諫議大夫。
召還,勾當三班院,判太常寺,進給事中,卒,贈禮部侍郎。
有集三十卷。
詢少刻勵自修,已而不固所守,及知湖州,悅官妓取以為妾。
好畜硯,客至輒出而玩之,有硯錄三卷。
子坰,附王安石為監察禦史裏行,自有傳。
論曰:宋承平日久,吏多以嚴刻為治。
昷之辨冤獄,配姦吏;瓘奏還婦女為傭者若幹人;琰吏事不下於瓘,脫械縱囚,審知姦弊,何其明且決也。
宗諒、劉越以孤生立朝,請太後還政。
越年不逮用,聲名與宗諒同矣。
防請罷榷酤,興水利,湘廉問疾苦,按不稱職者,肅明於獄訟:皆不多見也。
然昷之以殺降而奪官,瓘以能置對而興謗,詢傅會喜進,竊非其據,雖列侍從,君子所不與也。
張述字紹明,遂州小溪人。
舉進士,調鹹陽縣主簿,改大理寺丞,遷太常博士。
皇祐中,仁宗未有嗣,述上書曰:「生民之命,繫於宗廟社稷,而繼嗣為之本。
匹夫有百金之產,猶能定謀託後,事出于素,況有天下者哉。
陛下承三聖之業,傳之千萬年,斯為孝矣。
宗廟社稷未有託焉,此臣所以夙夜彷徨而為陛下憂也。
謂宜慎擇宗親才而賢者,異其禮秩,試以職務,俾內外知聖心有所屬,則天下大幸。
」至和元年,復上疏曰:「臣聞『明兩作離,大人以繼明照四方』。
離為日,君象也。
二明相繼故能久照,東昇西沒,晝夜疊運,數之常也。
陛下禦天下且三紀矣,是日之正中也,而未聞以繼照為慮,臣竊疑之。
歷觀前世或令出宮闈,或謀起閽寺,或姦臣首議,利幼主以專政,假後宮以盜權,安危之機發於頃刻。
朝議恬然。
曾不為計,此臣拳拳為陛下言也。
」述前後七上疏,最後語尤激,仁宗終不以為罪。
述慷慨喜論事,歷通判延州,知泗州,皆有政跡。
後以尚書職方員外郎為江、浙、荊湖、福建、廣南路提點坑冶鐵錢事,行至萬州,道病卒。
黃震字伯起,建州浦城人。
進士及第,累遷著作佐郎、通判遂州。
嘗給兩川軍士緡錢,詔至西川,而東川獨不及,軍士謀為變。
震白主者曰:「朝廷豈忘東川邪?殆詔書稽留爾。
」即開州帑給錢如西川,衆乃定,明日詔至。
累遷尚書都官員外郎、提點湖北路刑獄,還,判三司磨勘司,擢江、淮發運使。
先是,李溥自三司小吏為發運使十餘年,姦贓狼籍,丁謂黨之,無敢言者。
震將行,上書自陳,辭頗憤激,真宗知其意在溥也,諭之曰:「卿當與人和。
」震對曰:「廉正公忠,臣職也。
負陛下任使者,臣不敢與之和。
」既至,發溥姦贓數十事,溥坐廢;而震亦為溥訟,奪一官。
罷,畏謂權,不敢自直,及謂貶,乃復官,知饒州,徙廣東轉運使。
廣南歲進異花數千本,至都下枯死者十八九,道路苦其煩擾,震奏罷之。
震在真宗朝數論事,既卒,詔進其官一等。
胡順之字孝先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