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三百○一 列傳第六十
關燈
小
中
大
怨昵,各道其所長,人以為長者。
久之,拜右諫議大夫、集賢院學士。
乾興初,改給事中,以足疾請外,得知河中府,徙虢州,卒。
章頻字簡之,建州浦城人。
與弟頔皆以進士試禮部預選,會詔兄弟毋並舉,頻即推其弟,棄去。
後六年,乃擢第。
自試秘書省校書郎、知南昌縣,改大理寺丞、知九隴縣,遷殿中丞。
眉州大姓孫延世偽為券奪族人田,久不能辨,轉運使使按治之。
頻視券墨浮朱上,曰:「是必先盜印然後書。
」既引伏,獄未上,而其家人復訴于轉運使,更命知華陽縣黃夢松覆按,無所異。
夢松用此入為監察禦史,頻坐不時具獄,降監慶州酒,徙知長洲縣。
天禧初,增置諫官、禦史十二人,頻以選得召對,稱旨,擢監察禦史。
陳、亳間民訛言兵起,老幼皆奔,命安撫京西。
還,為三司度支判官。
青州麻士瑤殺從子溫裕,并其財,遣往按治,士瑤伏誅。
又詔鞫卭州牙校訟鹽井事。
皇城使劉美依倚後家受賕,使人市其獄,頻請捕繫,真宗以後故不問。
忤旨,出知宣州,改殿中侍禦史,遷侍禦史。
頻雅善丁謂,謂貶,左遷尚書比部員外郎、監饒州酒。
起知信州,進刑部員外郎、知福州。
王氏時,賦民官田,歲輸租稅而已。
至是,或謂鬻之可得緡錢二十餘萬,頻疏以為不可。
徙知潭州。
改廣西轉運使,擿宜州守貪暴不法,既罷去,反訟頻子許嘗被刑,而冒奏為秘書省校書郎,頻坐謫知饒州。
復入為度支判官,累遷刑部郎中。
使契丹,至紫濛館卒。
契丹遣內侍就館奠祭,命接伴副使吳克荷護其喪,以錦車駕橐駝載至中京,斂以銀飭棺,又具鼓吹羽葆,吏士持甲兵衞送至白溝。
詔遣其子訪乘傳扈其柩以歸。
訪官三班奉職,即許也。
陳琰字伯玉,澶州臨河人。
進士及第,歷溧陽、欒城縣主簿,遷大理寺丞、監真定府稅,知金堂、夏津二縣。
再遷太常博士。
轉運使盧士倫,曹利用壻也,怙勢聽獄不以直,訟者不已,付琰評決,琰直之。
禦史知雜韓億聞其事,奏為監察禦史。
丁父喪,哀毀,墳木連理。
憂除,遷殿中侍禦史。
天聖五年祀南郊,中外以為丁謂復還,琰上疏曰:「亂常肆逆,將而必誅,陰懷姦惡,有殺無赦。
丁謂因緣險佞,據竊公台。
賄賂包苴,盈於私室;威權請謁,行彼公朝。
引巫師妖術,厭魅宮闈;易神寢龍岡,冀消王氣。
今禋柴展禮,渙汗推恩,必慮謂潛輸琛貨,私結要權,假息遐荒,冀移善地。
李德裕止因朋黨,不獲生還;盧多遜曲事王藩,卒無牽復。
請不原赦。
」帝然之。
為三司度支判官,遷侍禦史。
歷京西、河東、河北轉運副使,三司戶部、度支、鹽鐵副使。
汴倉納糧綱,概量不實,操舟者坐亡失所載,或杖背徒重役。
琰始奏選官監視,謂之「定計鬥面」。
積遷至尚書工部郎中,卒。
李宥字仲嚴,唐之後裔,自吳徙青,遂為青人。
祖成,五代末,以詩酒遊公卿間,善摹寫山水,至得意處,疑非筆墨所成。
人欲求者,先為置酒,酒酣落筆,煙景萬狀,世傳以為寶。
父覺,見儒林傳。
宥幼孤,不好弄,長讀書屬文,不雜交遊。
舉進士,調火山軍判官。
入館校勘書籍,遷集賢校理,遂直院。
知蘄州,歲兇人散,委嬰孩而去者,相屬于道。
宥令吏收取,計口給穀,俾營婦均養之,每旬閱視,所活甚衆。
或殺人,以米十石給傭者,使就獄,曰:「我重賄吏,爾必不死。
」宥得其情,論如法。
提點荊湖刑獄,權戶部判官,利州轉運使,判戶部勾院,知制誥,糾察在京刑獄,同判太常寺。
舊宗廟五饗,輔臣攝事,中廢且久,止差從官。
宥因對力言,遂復故事。
以諫議大夫知江寧府。
民有告人殺其子者,曰:「吾子去家時,巾若巾,今巾是矣。
」民自誣服。
宥疑,召問,卒伸其枉。
府舍火,宥畏兵亂,闔門不救,降秘書監緻仕。
起分司南京,改太子賓客,判留司禦史臺,卒。
宥性清介,然與物無忤,好奬拔士人。
外族甚貧,宥有別業,以券畀之。
既死,家無餘財,官賜錢十萬。
張秉字孟節,歙州新安人。
父諤,字昌言,南唐秘書丞、通判鄂州。
宋師南伐,與州將許昌裔葉議歸款,太祖召見,勞賜良厚,授右贊善大夫。
蜀平,選知閬州。
太平興國中,即除西川轉運副使。
先是,土人罕習舟楫,取峽江中競渡者給漕運役,覆溺常十四五。
諤建議置威櫂軍分隸管勾,自是無覆舟之患。
累遷荊湖、江、浙等道制置茶鹽副使,卒。
秉舉進士,儀狀豐麗,屬詞敏速,善書翰,太宗喜之,擢寘甲科。
解褐將作監丞、通判宣州。
遷監察禦史,深為宰相趙普所器,以弟之子妻之。
會有薦其才,得知鄭州。
召還,直昭文舘,遷右司諫。
會以趙昌言為制置茶鹽使,秉與薛映副之。
入為右計司河南西道判官,俄換鹽鐵判官、度支員外郎、知制誥、判吏部銓、知審官院。
唐朝故事,南省首曹罕兼掌誥,多退為行內諸曹郎。
至是,用此制,其後進改,多優遷首曹,遂隳舊制矣。
遷工部郎中,依前知制誥。
真宗嗣位,進秩兵部郎中、判昭文館。
時草敘用官制,有「頃因微累,謫於遐荒」之語,上覽之曰:「若此,則是先朝失刑矣。
」遂除秉左諫議大夫,連知潁、襄二州。
徙鳳翔府,訴以母老貧窶,詔給裝錢,未行,改江陵。
丁母憂,起復,知河南府。
景德初,徙河陽,換澶州。
車駕將幸河上,又徙知滑州。
道出韋城,秉迎謁境上,俾預從官侍食;遣與齊州馬應昌、濮州張晟往來河上,部丁夫鑿淩,以防契丹南渡。
召歸闕,復判吏部銓,拜工部侍郎、同知審官院、通進銀臺司,糾察在京刑獄。
復與周起同試東封路服勤辭學、經明行修舉人。
出知永興軍府,會祀汾陰,為東京留守判官,轉禮部侍郎,加樞
久之,拜右諫議大夫、集賢院學士。
乾興初,改給事中,以足疾請外,得知河中府,徙虢州,卒。
章頻字簡之,建州浦城人。
與弟頔皆以進士試禮部預選,會詔兄弟毋並舉,頻即推其弟,棄去。
後六年,乃擢第。
自試秘書省校書郎、知南昌縣,改大理寺丞、知九隴縣,遷殿中丞。
眉州大姓孫延世偽為券奪族人田,久不能辨,轉運使使按治之。
頻視券墨浮朱上,曰:「是必先盜印然後書。
」既引伏,獄未上,而其家人復訴于轉運使,更命知華陽縣黃夢松覆按,無所異。
夢松用此入為監察禦史,頻坐不時具獄,降監慶州酒,徙知長洲縣。
天禧初,增置諫官、禦史十二人,頻以選得召對,稱旨,擢監察禦史。
陳、亳間民訛言兵起,老幼皆奔,命安撫京西。
還,為三司度支判官。
青州麻士瑤殺從子溫裕,并其財,遣往按治,士瑤伏誅。
又詔鞫卭州牙校訟鹽井事。
皇城使劉美依倚後家受賕,使人市其獄,頻請捕繫,真宗以後故不問。
忤旨,出知宣州,改殿中侍禦史,遷侍禦史。
頻雅善丁謂,謂貶,左遷尚書比部員外郎、監饒州酒。
起知信州,進刑部員外郎、知福州。
王氏時,賦民官田,歲輸租稅而已。
至是,或謂鬻之可得緡錢二十餘萬,頻疏以為不可。
徙知潭州。
改廣西轉運使,擿宜州守貪暴不法,既罷去,反訟頻子許嘗被刑,而冒奏為秘書省校書郎,頻坐謫知饒州。
復入為度支判官,累遷刑部郎中。
使契丹,至紫濛館卒。
契丹遣內侍就館奠祭,命接伴副使吳克荷護其喪,以錦車駕橐駝載至中京,斂以銀飭棺,又具鼓吹羽葆,吏士持甲兵衞送至白溝。
詔遣其子訪乘傳扈其柩以歸。
訪官三班奉職,即許也。
陳琰字伯玉,澶州臨河人。
進士及第,歷溧陽、欒城縣主簿,遷大理寺丞、監真定府稅,知金堂、夏津二縣。
再遷太常博士。
轉運使盧士倫,曹利用壻也,怙勢聽獄不以直,訟者不已,付琰評決,琰直之。
禦史知雜韓億聞其事,奏為監察禦史。
丁父喪,哀毀,墳木連理。
憂除,遷殿中侍禦史。
天聖五年祀南郊,中外以為丁謂復還,琰上疏曰:「亂常肆逆,將而必誅,陰懷姦惡,有殺無赦。
丁謂因緣險佞,據竊公台。
賄賂包苴,盈於私室;威權請謁,行彼公朝。
引巫師妖術,厭魅宮闈;易神寢龍岡,冀消王氣。
今禋柴展禮,渙汗推恩,必慮謂潛輸琛貨,私結要權,假息遐荒,冀移善地。
李德裕止因朋黨,不獲生還;盧多遜曲事王藩,卒無牽復。
請不原赦。
」帝然之。
為三司度支判官,遷侍禦史。
歷京西、河東、河北轉運副使,三司戶部、度支、鹽鐵副使。
汴倉納糧綱,概量不實,操舟者坐亡失所載,或杖背徒重役。
琰始奏選官監視,謂之「定計鬥面」。
積遷至尚書工部郎中,卒。
李宥字仲嚴,唐之後裔,自吳徙青,遂為青人。
祖成,五代末,以詩酒遊公卿間,善摹寫山水,至得意處,疑非筆墨所成。
人欲求者,先為置酒,酒酣落筆,煙景萬狀,世傳以為寶。
父覺,見儒林傳。
宥幼孤,不好弄,長讀書屬文,不雜交遊。
舉進士,調火山軍判官。
入館校勘書籍,遷集賢校理,遂直院。
知蘄州,歲兇人散,委嬰孩而去者,相屬于道。
宥令吏收取,計口給穀,俾營婦均養之,每旬閱視,所活甚衆。
或殺人,以米十石給傭者,使就獄,曰:「我重賄吏,爾必不死。
」宥得其情,論如法。
提點荊湖刑獄,權戶部判官,利州轉運使,判戶部勾院,知制誥,糾察在京刑獄,同判太常寺。
舊宗廟五饗,輔臣攝事,中廢且久,止差從官。
宥因對力言,遂復故事。
以諫議大夫知江寧府。
民有告人殺其子者,曰:「吾子去家時,巾若巾,今巾是矣。
」民自誣服。
宥疑,召問,卒伸其枉。
府舍火,宥畏兵亂,闔門不救,降秘書監緻仕。
起分司南京,改太子賓客,判留司禦史臺,卒。
宥性清介,然與物無忤,好奬拔士人。
外族甚貧,宥有別業,以券畀之。
既死,家無餘財,官賜錢十萬。
張秉字孟節,歙州新安人。
父諤,字昌言,南唐秘書丞、通判鄂州。
宋師南伐,與州將許昌裔葉議歸款,太祖召見,勞賜良厚,授右贊善大夫。
蜀平,選知閬州。
太平興國中,即除西川轉運副使。
先是,土人罕習舟楫,取峽江中競渡者給漕運役,覆溺常十四五。
諤建議置威櫂軍分隸管勾,自是無覆舟之患。
累遷荊湖、江、浙等道制置茶鹽副使,卒。
秉舉進士,儀狀豐麗,屬詞敏速,善書翰,太宗喜之,擢寘甲科。
解褐將作監丞、通判宣州。
遷監察禦史,深為宰相趙普所器,以弟之子妻之。
會有薦其才,得知鄭州。
召還,直昭文舘,遷右司諫。
會以趙昌言為制置茶鹽使,秉與薛映副之。
入為右計司河南西道判官,俄換鹽鐵判官、度支員外郎、知制誥、判吏部銓、知審官院。
唐朝故事,南省首曹罕兼掌誥,多退為行內諸曹郎。
至是,用此制,其後進改,多優遷首曹,遂隳舊制矣。
遷工部郎中,依前知制誥。
真宗嗣位,進秩兵部郎中、判昭文館。
時草敘用官制,有「頃因微累,謫於遐荒」之語,上覽之曰:「若此,則是先朝失刑矣。
」遂除秉左諫議大夫,連知潁、襄二州。
徙鳳翔府,訴以母老貧窶,詔給裝錢,未行,改江陵。
丁母憂,起復,知河南府。
景德初,徙河陽,換澶州。
車駕將幸河上,又徙知滑州。
道出韋城,秉迎謁境上,俾預從官侍食;遣與齊州馬應昌、濮州張晟往來河上,部丁夫鑿淩,以防契丹南渡。
召歸闕,復判吏部銓,拜工部侍郎、同知審官院、通進銀臺司,糾察在京刑獄。
復與周起同試東封路服勤辭學、經明行修舉人。
出知永興軍府,會祀汾陰,為東京留守判官,轉禮部侍郎,加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