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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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鄉兵二]河北河東陝西義勇 陝西護塞 川峽土丁 荊湖義軍土丁弩手夔施黔思等處義軍土丁 廣南西路土丁 廣南東路槍手邕欽溪洞壯丁 福建路槍仗手 江南西路槍仗手 蕃兵 河北、河東、陝西義勇 慶曆二年,選河北、河東強壯并抄民丁涅手背為之。

    戶三等以上置弩一,當稅錢二千,三等以下官給。

    各營於其州,歲分兩番訓練,上番給奉廩,犯罪斷比廂軍,下番比強壯。

     治平元年,詔陝西除商、虢二州,餘悉籍義勇。

    凡主戶三丁選一,六丁選二,九丁選三,年二十至三十材勇者充,止涅手背。

    以五百人為指揮,置指揮使、副二人,正都頭三人,十將、虞候、承局、押官各五人,歲以十月番上,閱教一月而罷。

    又詔秦州成紀等六縣,有稅戶弓箭手、砦戶及四路正充保毅者,家六丁刺一,九丁刺二;有買保毅田承名額者,三丁刺一,六丁刺二,九丁刺三,悉以為義勇。

    是歲,詔秦、隴、儀、渭、涇、原、邠、寧、環、慶、鄜、延十二州義勇,遇召集防守,日給米二升,月給醬菜錢三百。

    蓋慶曆初,河北路總十八萬九千三十一人,河東路總七萬七千七十九人,陝西路治平初總十五萬六千八百七十三人。

     熙寧初,樞密使呂公弼請以河北義勇每指揮揀少壯藝精者百人為上等,手背添刺「上等」字,旌別教閱,及數外藝優者亦籍之,俟有闕則補。

    從之。

    十二月,詔河北義勇,縣以歲閱;當閱於州者,宜分番,歲以一番;災傷當罷者,聽旨。

    其以指揮分番者,大名府五十三為四番,真定、瀛、洺、邢、滄、定、冀、恩、趙、深、磁、相、博自三十九以及十二併為三番,德、祁、澶、棣、霸、濱、永靜、永寧、懷、衞、乾寧、莫、保、通利自十一以及四併為二番。

    九指揮已上者再分本番為三,教始十月,止十二月。

    六指揮已上者再分本番為二,教始十月,止十一月,終滿一月罷遣。

     帝嘗問陳升之曰:「侯叔獻言義勇上番何如?」王安石曰:「此事似可為,但少須年歲間議之。

    」升之曰:「今募兵未已,且養上番義勇,則調度尤不易。

    」安石曰:「言募兵之害雖多,及用則患少,以民與兵為兩途故也。

    」十二月,帝言:「義勇可使分為四番出戍。

    」呂公弼曰:「須先省得募兵,乃可議此。

    」安石曰:「計每歲募兵死亡之數,乃以義勇補之可也。

    」陳升之欲令義勇以漸戍近州,安石曰:「陛下若欲變數百年募兵之弊,則宜果斷,詳立法制。

    不然,無補也。

    」帝以為然,曰:「須豫立定條法,不要宣布,以漸推行可也。

    」兩府議上番,或以為一月,或以為一季,且令近戍,文彥博等又言難使遠戍,安石辯之甚力。

     是月,兵部上陝西、河北、河東義勇數:陝西路二十六郡舊籍十五萬三千四百,益以環、慶、延州保毅、弓箭手三千八百,總十五萬六千八百,為指揮三百二十一;河北三十三郡舊籍十八萬九千二百,今籍十八萬六千四百,為指揮四百三十;而河東二十郡,自慶曆後總七萬七千,為指揮一百五十九。

    凡三路義勇之兵,總四十二萬三千五百人。

     三年七月,王安石進呈蔡挺乞以義勇為五番教閱事,帝患密院不肯措置,安石曰:「陛下誠欲行,則孰能禦?此在陛下也。

    」涇、渭、儀、原四州義勇萬五千人,舊止戍守,經略使蔡挺始令遇上番依諸軍結隊,分隸諸將。

    選藝精者遷補,給官馬,月廩、時帛、郊賞與正兵同,遂與正兵相參戰守。

    時土兵有闕,召募三千人。

    挺奏以義勇點刺累年,雖訓肄以時,而未施於征防,意可以案府兵遺法,俾之番戍,以補土兵闕。

    詔復問以措置遠近番之法。

    挺即條上,以四州義勇分五番,番三千人,防秋以八月十五日上,十月罷;防春以正月十五日上,三月罷,週而復始。

    詔從之,行之諸路。

    九月,秦鳳經略安撫司言:「保毅人數不曾揀充義勇,而其子孫轉易田土,分煙析姓,少有正身。

    乞令保毅軍已於丁數內揀刺充義勇者,與免承認保毅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十月,韓絳乞差著作佐郎呂大忠等赴宣撫司,以備提舉義勇,從之。

    是月,韓絳言:「今將義勇分為七路,延、丹、坊為一路,邠、寧、環、慶為一路,涇、原、儀、渭為一路,秦、隴為一路,陝解同河中府為一路,階成鳳州、鳳翔府為一路,乾耀華、永興軍為一路。

    逐年將一州之數分為四番,緣邊四路十四州,每年秋冬合用一番屯戍;近裡三路十二州軍,即令依此立定番次,未得逐年差發,遇本處闕少正兵,即得勾抽或那往次邊守戍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十一月,判延州郭逵言:「陝西起發義勇赴緣邊戰守,今後並令自齎一月糗糧,折本戶稅賦。

    若不能自備,則就所發州軍預請口食一月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十二月,司馬光上疏曰: 臣以不才,兼領長安一路十州兵民大柄。

    到官以來,伏見朝廷及宣撫等司指揮,分義勇作四番,欲令以次於緣邊戍守,選諸軍驍銳及募閭裡惡少以為奇兵,造乾糧、炒飯、布囊、力車以備饋運,悉取歲賜趙秉常之物散給緣邊諸路,又竭內地府庫甲兵財物以助之。

    且以永興一路言之,所發人馬,甲八千副,錢九萬貫,銀二萬三千兩,銀碗六千枚,其餘細瑣之物,不可勝數。

    動皆迫以軍期,上下相驅,急於星火。

    官吏狼狽,下民驚疑,皆雲國家將以來春大舉六師,長驅深入,以討秉常之罪。

    臣以疏賤,不得預聞廟堂之議,未知茲事為虛為實。

    昨者親承德音,以為方今邊計,惟宜謹嚴守備。

    其入寇,則堅壁清野,使之來無所得,兵疲食盡,可以坐收其弊。

    臣退而思念,聖謀高遠,深得王者懷柔遠人之道,實天下之福。

    及到關中,乃見凡百處置,皆為出徵調度。

    臣不知有司在外,不諭聖意,以緻有此張皇,將陛下默運神筭不令愚賤之臣得聞其實也?臣不勝惶惑,竊為陛下危之。

    況關中饑饉,十室九空,為賊盜者紛紛已多。

    縣官倉庫之積,所餘無幾,乃欲輕動大衆,橫挑猛獸,此臣之所大懼也。

     伏望陛下深鑒安危之機,消之於未萌,杜之於未形。

    速下明詔撫諭關中之民以朝廷不為出征之計,其義勇更不分番於緣邊戍守,亦不選募奇兵。

    凡諸調發為饋運之具者悉令停罷,愛惜內地倉庫之儲,以備春深賙救饑窮之人。

    如此,豈惟生民之幸,亦社稷之福也。

    惟陛下裁察。

     再言之甚力,於是永興一路獨得免。

     四年,詔罷陝西路義勇差役。

    又詔罷陝西諸路提舉義勇官,委本屬州縣依舊分番教閱。

     五年七月,命崇文院校書王安禮專一編修三路義勇條貫。

    是月,帝問王安石義勇事如何,安石曰:「宜先了河東一路。

    河東舊制,每年教一月,今令上番巡檢下半月或十日,人情無不悅。

    又以東兵萬人所費錢糧,且取一半或三分之二,依保甲養恤其人,即人情無不忻願者。

    」閏七月,執政同進呈河東保甲事,樞密院但欲為義勇、強壯,不別名保甲。

    王安石曰:「此非王安禮初議也。

    」帝曰:「今以三丁為義勇,兩丁為強壯,三丁遠戍,兩丁本州縣巡檢上番,此即王安禮所奏,但易保丁為強壯。

    人習強壯久,恐別名,或緻不安也。

    」安石曰:「義勇非單丁不替,強壯則皆第五等戶為之。

    又自置弓弩及箭寄官庫,須上教乃給。

    今以府界保甲法推之河東,蓋寬利之,非苦之也。

    」帝曰:「河東義勇、強壯,已成次第。

    今欲遣官修義勇強壯法,又別令人團集保甲如何?」安石曰:「義勇要見丁數,即須隱括,因團集保甲,即一動而兩業就。

    今既差官隱括義勇,又別差官團集保甲,即一事分為兩事,恐民不能無擾。

    」帝卒從安石議。

    彥博請令安石就中書一面施行此事。

    安石曰:「本為保甲,故中書預議。

    若止欲作義勇、強壯,即合令樞密院取旨施行。

    」帝曰:「此大事,須共議乃可。

    」是月,秦鳳路經略呂公弼乞從本司選差官,自十月初,擇諸州上番義勇材武者以為「上義勇」,免齎送芻糧之役。

    募養馬者為「有馬上義勇」,并免其本戶支移。

    從之。

     六年九月,詔義勇人員、節級名闕,須因教閱排連遷補。

    十月,熙河路經略司言:乞許人投換義勇,以地給之,起立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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