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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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旗、韜杠、絡帶,駕赤馬四。
大駕鹵簿六引,法駕鹵簿三引,開封牧第乘之。
王公、一品、二品、三品備鹵簿,皆供革車一乘。
其輪衣、簾、旗、韜杠、絡帶繡文:開封牧以隼,大司樂以鳳,少傅以瑞馬,禦史大夫以獬豸,兵部尚書以虎。
軺車,黑質,紫幰衣、絡帶並繡雉,施紅錦簾,香爐、香寶結帶,駕赤馬二。
鹵簿內第一引官縣令乘之,駕馬皆有銅面,插羽,鞶纓,攀胸鈴拂,緋絹屜,紅錦包尾。
六年,禮制局言: 大觀中,用大司樂代太常卿為第三引,蓋以大司樂掌鼓吹之事。
夫禮樂之官,宗伯為長,宜改用禮部尚書。
又第四引司徒,即用地官之長,自漢以來為三公。
朝廷近改司徒為少傅,然六引司徒乃地官之事,宜改用戶部尚書。
其府佐依六引諸卿例,改為僚佐,其鹵簿儀仗,依兵部尚書例給。
古之諸侯出封於外,同姓錫以金輅,異姓錫以象輅。
蓋出而制節,則遠君而其道伸;入而謹度,則近君而其勢屈。
故其入覲,則不敢乘金輅、象輅,以同于王,當自降而乘墨車也。
若公侯采地在天子縣內者,則為都鄙之長,大司馬所謂「師都建旃」是矣。
今開封牧列職于朝,與禦史大夫同謂之卿可也,其在周官,則卿大夫之職是矣;又無金輅、象輅之錫,而乃比於古之諸侯入覲而乘墨車,可乎? 成周上公九命,車旗以九為節,故建常九斿;侯、伯七命,車旗以七為節,故建常七斿;子、男五命,車旗以五為節,故建常五斿;其卿六命,其大夫四命,車旗亦各眡其命之數。
則卿之建旃當用六斿,大夫建物當用四斿,至於三斿則上士所建也。
其開封令,宜乘墨車而建物四斿;開封牧、禦史大夫、戶部兵部禮部尚書皆卿也,宜乘夏縵而建旃六斿。
其年,詳定官蔡攸又言: 六引,開封令乘軺車居前,開封牧、大司樂、司徒、禦史大夫、兵部尚書乘革車次之。
開封牧建繡隼旗,太常卿建繡鳳旗,司徒繡瑞馬旗,禦史大夫繡以獬豸,兵部尚書繡以虎,皆副之以闟戟。
其先後之序,所乘之車,所建之旗,揆古則不合,驗今則有戾。
且大駕之出,自漢光武時始有三引:先河南尹,次執金吾,次洛陽令,先尊而後卑也。
後魏亦三引:先平城令,次司隸校尉,次丞相,先卑而後尊也。
唐兼用六引,五代減為三,後周復增為六。
本朝因之,以開封令居前,終以兵部尚書。
然以前為尊,則大司樂不當次令、牧;以後為尊,則兵部尚書不當繼禦史大夫,此先後之序未正也。
軺車非縣令宜駕,革車非公卿宜用,是所乘之車未稱也。
鳳馬之繡,無所經見,闟戟之設,尤為訛謬,是所建之旗未宜也。
司徒,三公論道之官,車徒非其所任,戶部主之可也。
奉常掌禮,司樂典樂,皆專於一事,禮樂之容,非其所兼,禮部總之宜也。
請改司徒用戶部尚書,改大司樂用禮部尚書,其僚佐儀制視兵部尚書。
禦史大夫,位亞三少,秩從二品,又尊於六尚書。
其行,宜以兵部次令、牧,禮部、戶部又次之,終以禦史大夫,則先後之序正矣。
夏篆者,篆其車而五采畫之也,夏縵則五采畫之而不篆,墨車則漆之而不畫。
孤宜乘夏篆,象其文質之備;卿宜乘夏縵,象其文采而不足於篆。
開封令秩比大夫,開封牧古之諸侯,其乘皆宜墨車,其駕之馬,令以三,牧以四,禦史大夫以六。
尚書,卿之任也,其駕亦四,則所乘之車稱矣。
司常曰:「孤、卿建旃,大夫、士建物,師都建旗。
」蓋通帛為旃,其色純赤;雜帛為物,其色赤白;物為三斿,旃亦如之。
開封令秩視大夫,故宜建以物;開封牧率王畿之衆而衞上,師都之任也,故宜建以旗;尚書、禦史大夫,古之卿也,故宜建以旃。
從之。
七年,禮制局言:「昨討論大駕六引,開封牧乘墨車,兵部尚書、禮部尚書、戶部尚書、禦史大夫乘夏縵。
已經冬祀陳設訖,所有駕士衣服,尚循舊六引之制,宜行改正。
況天子五輅,駕士之服,各隨其輅之色,則六引駕士之服,當亦如之。
請墨車駕士衣皂,夏縵駕士
大駕鹵簿六引,法駕鹵簿三引,開封牧第乘之。
王公、一品、二品、三品備鹵簿,皆供革車一乘。
其輪衣、簾、旗、韜杠、絡帶繡文:開封牧以隼,大司樂以鳳,少傅以瑞馬,禦史大夫以獬豸,兵部尚書以虎。
軺車,黑質,紫幰衣、絡帶並繡雉,施紅錦簾,香爐、香寶結帶,駕赤馬二。
鹵簿內第一引官縣令乘之,駕馬皆有銅面,插羽,鞶纓,攀胸鈴拂,緋絹屜,紅錦包尾。
六年,禮制局言: 大觀中,用大司樂代太常卿為第三引,蓋以大司樂掌鼓吹之事。
夫禮樂之官,宗伯為長,宜改用禮部尚書。
又第四引司徒,即用地官之長,自漢以來為三公。
朝廷近改司徒為少傅,然六引司徒乃地官之事,宜改用戶部尚書。
其府佐依六引諸卿例,改為僚佐,其鹵簿儀仗,依兵部尚書例給。
古之諸侯出封於外,同姓錫以金輅,異姓錫以象輅。
蓋出而制節,則遠君而其道伸;入而謹度,則近君而其勢屈。
故其入覲,則不敢乘金輅、象輅,以同于王,當自降而乘墨車也。
若公侯采地在天子縣內者,則為都鄙之長,大司馬所謂「師都建旃」是矣。
今開封牧列職于朝,與禦史大夫同謂之卿可也,其在周官,則卿大夫之職是矣;又無金輅、象輅之錫,而乃比於古之諸侯入覲而乘墨車,可乎? 成周上公九命,車旗以九為節,故建常九斿;侯、伯七命,車旗以七為節,故建常七斿;子、男五命,車旗以五為節,故建常五斿;其卿六命,其大夫四命,車旗亦各眡其命之數。
則卿之建旃當用六斿,大夫建物當用四斿,至於三斿則上士所建也。
其開封令,宜乘墨車而建物四斿;開封牧、禦史大夫、戶部兵部禮部尚書皆卿也,宜乘夏縵而建旃六斿。
其年,詳定官蔡攸又言: 六引,開封令乘軺車居前,開封牧、大司樂、司徒、禦史大夫、兵部尚書乘革車次之。
開封牧建繡隼旗,太常卿建繡鳳旗,司徒繡瑞馬旗,禦史大夫繡以獬豸,兵部尚書繡以虎,皆副之以闟戟。
其先後之序,所乘之車,所建之旗,揆古則不合,驗今則有戾。
且大駕之出,自漢光武時始有三引:先河南尹,次執金吾,次洛陽令,先尊而後卑也。
後魏亦三引:先平城令,次司隸校尉,次丞相,先卑而後尊也。
唐兼用六引,五代減為三,後周復增為六。
本朝因之,以開封令居前,終以兵部尚書。
然以前為尊,則大司樂不當次令、牧;以後為尊,則兵部尚書不當繼禦史大夫,此先後之序未正也。
軺車非縣令宜駕,革車非公卿宜用,是所乘之車未稱也。
鳳馬之繡,無所經見,闟戟之設,尤為訛謬,是所建之旗未宜也。
司徒,三公論道之官,車徒非其所任,戶部主之可也。
奉常掌禮,司樂典樂,皆專於一事,禮樂之容,非其所兼,禮部總之宜也。
請改司徒用戶部尚書,改大司樂用禮部尚書,其僚佐儀制視兵部尚書。
禦史大夫,位亞三少,秩從二品,又尊於六尚書。
其行,宜以兵部次令、牧,禮部、戶部又次之,終以禦史大夫,則先後之序正矣。
夏篆者,篆其車而五采畫之也,夏縵則五采畫之而不篆,墨車則漆之而不畫。
孤宜乘夏篆,象其文質之備;卿宜乘夏縵,象其文采而不足於篆。
開封令秩比大夫,開封牧古之諸侯,其乘皆宜墨車,其駕之馬,令以三,牧以四,禦史大夫以六。
尚書,卿之任也,其駕亦四,則所乘之車稱矣。
司常曰:「孤、卿建旃,大夫、士建物,師都建旗。
」蓋通帛為旃,其色純赤;雜帛為物,其色赤白;物為三斿,旃亦如之。
開封令秩視大夫,故宜建以物;開封牧率王畿之衆而衞上,師都之任也,故宜建以旗;尚書、禦史大夫,古之卿也,故宜建以旃。
從之。
七年,禮制局言:「昨討論大駕六引,開封牧乘墨車,兵部尚書、禮部尚書、戶部尚書、禦史大夫乘夏縵。
已經冬祀陳設訖,所有駕士衣服,尚循舊六引之制,宜行改正。
況天子五輅,駕士之服,各隨其輅之色,則六引駕士之服,當亦如之。
請墨車駕士衣皂,夏縵駕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