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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弓矢二十二,矟四十。
法駕,減後騎三十,弩減二,弓矢減八,矟減二十。
宣和,改都尉為虎翼都指揮使。
次班劍、儀刀隊。
並騎。
左右衞將軍二人分領,郎將二十四人,左右親衞,勳衞各四人,每衞班劍二百二十人;諸翊衞左右衞六人,領儀刀四百八人;左右驍衞二人,領儀刀一百三十六人。
左右武衞、左右威衞、左右領軍衞、左右金吾衞各二人。
法駕,親、勳衞班劍減八十四人,翊衞儀刀減一百三十二人,增左右驍衞四人,班劍、儀刀九十二人。
宣和,分領改左右武衞將軍及捧日、天武指揮四人,拱聖六人,神勇、驍騎、驍勝、宣武、虎翼指揮使各二人。
次親勳、散手、驍衞翊衞隊。
並騎。
左右衞供奉中郎將四人,分領親勳翊衞四十八人;左右衞郎將二人,分領散手翊衞六十人;左右驍衞郎將二人,分領驍衞翊衞五十六人。
法駕,親勳減十六人,散手、驍衞各減二十人。
宣和,改為中衞、翊衞、親衞隊,中衞郎四人,分領衞兵四十八人;翊衞郎二人,分領衞兵六十人;親衞郎二人,分領衞兵五十六人。
次左右驍衞翊衞三隊。
並騎。
各有二人分領,第一本衞大將軍,第二本衞將軍,第三本衞郎將;花鳳、飛黃、吉利旗各二,分為三隊;逐隊弩十,弓矢二十,矟四十。
法駕,弩減四,弓矢、矟各減半。
宣和,分領第一、第二隊,左右驍衞大將軍、將軍;第三,廣勇指揮使。
改花鳳旗為雙蓮旗。
次夾轂隊。
凡六,逐隊都尉二人檢校,第一、第四左右衞折衝[一八]左右衞折衝「衞」字原脫,據下文和宋會要輿服二之三0補。
第二、第三、第五、第六並左右衞果毅。
逐隊刀盾各六十人,內第一、第四有寶符旗二。
法駕,各減刀盾二十。
宣和,檢校改為捧日、天武、拱聖三指揮使。
次捧日隊。
逐隊引一人,押二人,長行殿侍二十八人,旗頭三人,槍手五人,弓箭手二十人,左右廂天武約攔各一百五十五人。
法駕,同。
次後部黃麾仗。
分六部:左右衞、左右驍衞、左右武衞、左右威衞、左右領軍衞、左右武衞。
部內殿中侍禦史、大將軍、都尉、帥兵官、絳引幡、龍頭竿等,並同前部。
法駕,減第六部,絳引幡減六。
宣和,六部:第一改為左右驍衞大將軍,自二至六改為天武、神勇、宣武、虎翼、廣勇五指揮。
次步甲後隊。
凡十二,皆有都尉二人分領。
第一以左右衞,第三以左右驍衞,第五以左右武衞,第七以左右威衞,第九、第十一各以左右領軍衞,以上並果毅;第二以左右衞,第四以左右驍衞,第六以左右武衞,第八以左右威衞,第十、第十二各以左右領軍衞,以上並折衝。
內有貔、鶡鷄、仙鹿、金鸚鵡、瑞麥、孔雀、野馬、犛牛、甘露、網子、祥光、翔鶴等旗各二,以序居都尉之後。
逐隊有弓矢、刀盾相間,各六十人,居旗之後。
法駕,止十隊。
宣和,自第七隊以下,分領改用都指揮使,七、八並神勇,九驍騎,十宣武,十一虎翼,十二廣勇。
旗亦改其半,七天正堯瑞,八日有戴承,十翔鶴,十一紅光,十二文石。
次後部馬隊。
凡十二,皆以都尉二人分領。
第一、第二各以左右衞,第五、第六、第七各以左右武衞,第十至十一、十二各以左右領軍衞,並折衝;第三、第四各以左右驍衞,第八、第九各以左右威衞,並果毅。
內有角〈角耑〉、赤熊、兕、天下太平、馴犀、鵕〈義鳥〉、騼〈馬屬〉、騶牙、蒼烏、白狼、龍、虎、金牛等旗各二,以序居都尉之後。
每隊弩十,弓矢二十,矟四十。
法駕,止十隊。
弩減四,弓矢減六,矟減十二。
宣和,改都尉為指揮使,一、二並以捧日,三、四並以天武,五、六並以拱聖,七、八並以神勇,九以驍騎,十以宣武,十一以虎翼,十二以廣勇。
內六有芝禾並秀旗,七有萬年連理木旗。
以上鹵簿,凡門有六,中道之門二:第一門居日月合璧等旗之後,法駕,居龍墀旗之後;第二門居掩後隊之後,法駕,同。
各有金吾衙門旗四,監門校尉六人。
左右道之門四:第一,居步甲前隊第六隊之後;第二,居第十二隊之後;第三,居夾轂隊之後;第四,居步甲後隊第六隊之後。
法駕,同。
各有監門校尉四人。
宣和,改校尉為使臣。
政和小駕,減大駕六引及象、木、革輅,五副輅,小輿,小輦,又減指南、記裡、白鷺、鸞旗、崇德、皮軒、畊根、進賢、明遠、黃鉞、豹尾、屬車等十一[一九]屬車等十一按上文所列「指南」至「豹尾」十一車都非屬車,此語疑有誤。
餘並減大駕之半。
法駕,減後騎三十,弩減二,弓矢減八,矟減二十。
宣和,改都尉為虎翼都指揮使。
次班劍、儀刀隊。
並騎。
左右衞將軍二人分領,郎將二十四人,左右親衞,勳衞各四人,每衞班劍二百二十人;諸翊衞左右衞六人,領儀刀四百八人;左右驍衞二人,領儀刀一百三十六人。
左右武衞、左右威衞、左右領軍衞、左右金吾衞各二人。
法駕,親、勳衞班劍減八十四人,翊衞儀刀減一百三十二人,增左右驍衞四人,班劍、儀刀九十二人。
宣和,分領改左右武衞將軍及捧日、天武指揮四人,拱聖六人,神勇、驍騎、驍勝、宣武、虎翼指揮使各二人。
次親勳、散手、驍衞翊衞隊。
並騎。
左右衞供奉中郎將四人,分領親勳翊衞四十八人;左右衞郎將二人,分領散手翊衞六十人;左右驍衞郎將二人,分領驍衞翊衞五十六人。
法駕,親勳減十六人,散手、驍衞各減二十人。
宣和,改為中衞、翊衞、親衞隊,中衞郎四人,分領衞兵四十八人;翊衞郎二人,分領衞兵六十人;親衞郎二人,分領衞兵五十六人。
次左右驍衞翊衞三隊。
並騎。
各有二人分領,第一本衞大將軍,第二本衞將軍,第三本衞郎將;花鳳、飛黃、吉利旗各二,分為三隊;逐隊弩十,弓矢二十,矟四十。
法駕,弩減四,弓矢、矟各減半。
宣和,分領第一、第二隊,左右驍衞大將軍、將軍;第三,廣勇指揮使。
改花鳳旗為雙蓮旗。
次夾轂隊。
凡六,逐隊都尉二人檢校,第一、第四左右衞折衝[一八]左右衞折衝「衞」字原脫,據下文和宋會要輿服二之三0補。
第二、第三、第五、第六並左右衞果毅。
逐隊刀盾各六十人,內第一、第四有寶符旗二。
法駕,各減刀盾二十。
宣和,檢校改為捧日、天武、拱聖三指揮使。
次捧日隊。
逐隊引一人,押二人,長行殿侍二十八人,旗頭三人,槍手五人,弓箭手二十人,左右廂天武約攔各一百五十五人。
法駕,同。
次後部黃麾仗。
分六部:左右衞、左右驍衞、左右武衞、左右威衞、左右領軍衞、左右武衞。
部內殿中侍禦史、大將軍、都尉、帥兵官、絳引幡、龍頭竿等,並同前部。
法駕,減第六部,絳引幡減六。
宣和,六部:第一改為左右驍衞大將軍,自二至六改為天武、神勇、宣武、虎翼、廣勇五指揮。
次步甲後隊。
凡十二,皆有都尉二人分領。
第一以左右衞,第三以左右驍衞,第五以左右武衞,第七以左右威衞,第九、第十一各以左右領軍衞,以上並果毅;第二以左右衞,第四以左右驍衞,第六以左右武衞,第八以左右威衞,第十、第十二各以左右領軍衞,以上並折衝。
內有貔、鶡鷄、仙鹿、金鸚鵡、瑞麥、孔雀、野馬、犛牛、甘露、網子、祥光、翔鶴等旗各二,以序居都尉之後。
逐隊有弓矢、刀盾相間,各六十人,居旗之後。
法駕,止十隊。
宣和,自第七隊以下,分領改用都指揮使,七、八並神勇,九驍騎,十宣武,十一虎翼,十二廣勇。
旗亦改其半,七天正堯瑞,八日有戴承,十翔鶴,十一紅光,十二文石。
次後部馬隊。
凡十二,皆以都尉二人分領。
第一、第二各以左右衞,第五、第六、第七各以左右武衞,第十至十一、十二各以左右領軍衞,並折衝;第三、第四各以左右驍衞,第八、第九各以左右威衞,並果毅。
內有角〈角耑〉、赤熊、兕、天下太平、馴犀、鵕〈義鳥〉、騼〈馬屬〉、騶牙、蒼烏、白狼、龍、虎、金牛等旗各二,以序居都尉之後。
每隊弩十,弓矢二十,矟四十。
法駕,止十隊。
弩減四,弓矢減六,矟減十二。
宣和,改都尉為指揮使,一、二並以捧日,三、四並以天武,五、六並以拱聖,七、八並以神勇,九以驍騎,十以宣武,十一以虎翼,十二以廣勇。
內六有芝禾並秀旗,七有萬年連理木旗。
以上鹵簿,凡門有六,中道之門二:第一門居日月合璧等旗之後,法駕,居龍墀旗之後;第二門居掩後隊之後,法駕,同。
各有金吾衙門旗四,監門校尉六人。
左右道之門四:第一,居步甲前隊第六隊之後;第二,居第十二隊之後;第三,居夾轂隊之後;第四,居步甲後隊第六隊之後。
法駕,同。
各有監門校尉四人。
宣和,改校尉為使臣。
政和小駕,減大駕六引及象、木、革輅,五副輅,小輿,小輦,又減指南、記裡、白鷺、鸞旗、崇德、皮軒、畊根、進賢、明遠、黃鉞、豹尾、屬車等十一[一九]屬車等十一按上文所列「指南」至「豹尾」十一車都非屬車,此語疑有誤。
餘並減大駕之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