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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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四十六
志第九十九
儀衞四
政和大駕鹵簿并宣和增減小駕附
政和大駕鹵簿。
象六,分左右。
次六引:開封令、開封牧、大司樂、少傅、禦史大夫、兵部尚書。
各用本品鹵簿。
次金吾纛、矟。
左右皂纛各六,執、托各一人,〈糸斥〉四人。
押衙四人,並騎。
犦矟八,執各一人。
本衞上將軍、將軍各四人,本衞大將軍二人,並騎。
犦矟四,夾大將軍。
執各一人,夾二人,並騎。
法駕,犦矟減二,本衞上將軍、將軍各減二人。
次朱雀旗隊。
並騎。
金吾衞折衝都尉一人引隊,犦矟二,夾都尉;執旗一人,引、夾各二人。
凡仗內引、夾、執人數準此。
弩四,弓矢十六,矟二十,左右金吾衞果毅都尉二人押隊。
法駕,弩減二,弓矢減六,矟減八。
宣和,引隊改天武都指揮使,押隊改天武指揮使。
次龍旗隊。
大將軍一員檢校,騎;引旗十二人,並騎。
風伯、雨師、雷公、電母旗各一,五星旗五,左、右攝提旗二,北鬥旗一,護旗十二人,副竿二。
執人並騎。
法駕,引旗、護旗人各減四。
宣和,檢校改左右衞大將軍,雷公、電母旗去「公」、「母」二字。
次指南、記裡鼓車各一,駕馬各四,駕士各三十人;白鷺、鸞旗、崇德、皮軒車各一,駕士各十八人。
法駕,無白鷺、崇德車。
宣和,有青旌、青雀、鳴鳶、飛鴻、虎皮、貔貅六車,在記裡鼓之下、崇德之前;減白鷺、鸞旗、皮軒三車,駕士之數如前。
次金吾引駕,騎;本衞果毅都尉二人[一]本衞果毅都尉二人據通考卷一一八王禮考、宋會要輿服二之八,此處下脫「儀刀、弩、弓矢、矟各八。
法駕」十字。
儀刀、弩、弓矢、矟各減二。
宣和,改都尉為神勇都指揮使。
次大晟府前部鼓吹。
令二人,府史四人,管押指揮使一人,掆鼓、金鉦各十二,帥兵官八人領。
大鼓一百二十,帥兵官二十人領。
長鳴一百二十,帥兵官六人領。
鐃鼓十二,帥兵官四人領。
歌工、拱宸管、簫、笳各二十四,大橫吹一百二十,帥兵官十人領。
節鼓二,笛、簫、觱篥、笳、桃皮觱篥各二十四;掆鼓、金鉦各十二,帥兵官四人領。
小鼓、中鳴各一百二十,帥兵官八人領。
羽葆鼓十二,帥兵官四人領。
歌工、拱宸管、簫、笳各二十四。
法駕,前後掆鼓、金鉦各減四,大鼓減四十,長鳴減四十,鐃鼓減四,拱宸管後簫、笳各減八,大橫吹減四十,節鼓後笛、簫、觱篥、笳、桃皮觱篥各減八,小鼓、中鳴各減四十,羽葆鼓減四,最後簫、笳各減八,帥兵共減十八人。
次太史相風、行漏等輿。
太史令及令史各一人,並騎。
相風烏輿一,輿士四人。
交龍鉦、鼓各一,輿士各六人。
司辰、典士各一人,並騎。
漏刻生四人,鼓樓、鐘樓、行漏輿各一,輿士各一百人。
太史正一人,清道二人,十二神輿一。
輿士十四人。
法駕,行漏輿一,輿士減四十人[二]輿士減四十人「減」原作「各」,據宋會要輿服二之九、通考卷一一八王禮考改。
神輿一,輿士多大駕二人。
宣和,鼓、鐘樓並改為輿,太史正前有捧日副指揮使二人,捧日節級十人,神輿輿士增十。
次持鈒前隊。
左右武衞果毅都尉二人引隊,左右武衞校尉二人。
絳引幡一,〈糸斥〉二人。
左右有金節十二,執人並騎。
罕、罼各一,朱雀幢、叉、導蓋,青龍、白虎幢各一,叉三。
執人並騎。
稱長一人,鈒戟二百八十八,左右武衞將軍二人檢校,左右武衞校尉四人押隊。
法駕,金節減四,鈒戟減七十二。
宣和,引隊改驍騎都指揮使,武衞校尉改驍騎軍使,增朱雀旗後之叉一,去龍虎旗後之叉三,檢校改用左右驍騎將軍。
次黃麾幡一。
執一人,騎;〈糸斥〉二人。
法駕,前有殿中侍禦史二員。
次六軍儀仗。
左右神武軍、左右羽林軍、左右龍武軍,各有統軍二員,都頭二人羽林又有節級二人。
押仗,本軍旗各一,排闌旗各二十合有,[三]排闌旗各二十合有據宋會要輿服二之一0:「左右神武軍旗各一,排闌旗二十在仗外分夾本軍旗。
」又二之一一:「左右羽林軍旗各一,排闌旗二十在仗外如神武軍分夾。
」「左右龍武軍旗各一,排闌旗二十在仗外如羽林軍分夾。
」此處「合有」疑為「分夾」之誤。
吏兵、力士旗各五,掩尾天馬旗二,羽林有赤豹、黃熊旗,龍武有龍君、虎君旗各一。
白柯槍五十,哥舒棒十,鐙仗八。
法駕,神武軍減排闌旗十,羽林、龍武軍各減四,吏兵、力士旗各減一[四]吏兵力士旗各減一「各」字原
象六,分左右。
次六引:開封令、開封牧、大司樂、少傅、禦史大夫、兵部尚書。
各用本品鹵簿。
次金吾纛、矟。
左右皂纛各六,執、托各一人,〈糸斥〉四人。
押衙四人,並騎。
犦矟八,執各一人。
本衞上將軍、將軍各四人,本衞大將軍二人,並騎。
犦矟四,夾大將軍。
執各一人,夾二人,並騎。
法駕,犦矟減二,本衞上將軍、將軍各減二人。
次朱雀旗隊。
並騎。
金吾衞折衝都尉一人引隊,犦矟二,夾都尉;執旗一人,引、夾各二人。
凡仗內引、夾、執人數準此。
弩四,弓矢十六,矟二十,左右金吾衞果毅都尉二人押隊。
法駕,弩減二,弓矢減六,矟減八。
宣和,引隊改天武都指揮使,押隊改天武指揮使。
次龍旗隊。
大將軍一員檢校,騎;引旗十二人,並騎。
風伯、雨師、雷公、電母旗各一,五星旗五,左、右攝提旗二,北鬥旗一,護旗十二人,副竿二。
執人並騎。
法駕,引旗、護旗人各減四。
宣和,檢校改左右衞大將軍,雷公、電母旗去「公」、「母」二字。
次指南、記裡鼓車各一,駕馬各四,駕士各三十人;白鷺、鸞旗、崇德、皮軒車各一,駕士各十八人。
法駕,無白鷺、崇德車。
宣和,有青旌、青雀、鳴鳶、飛鴻、虎皮、貔貅六車,在記裡鼓之下、崇德之前;減白鷺、鸞旗、皮軒三車,駕士之數如前。
次金吾引駕,騎;本衞果毅都尉二人[一]本衞果毅都尉二人據通考卷一一八王禮考、宋會要輿服二之八,此處下脫「儀刀、弩、弓矢、矟各八。
法駕」十字。
儀刀、弩、弓矢、矟各減二。
宣和,改都尉為神勇都指揮使。
次大晟府前部鼓吹。
令二人,府史四人,管押指揮使一人,掆鼓、金鉦各十二,帥兵官八人領。
大鼓一百二十,帥兵官二十人領。
長鳴一百二十,帥兵官六人領。
鐃鼓十二,帥兵官四人領。
歌工、拱宸管、簫、笳各二十四,大橫吹一百二十,帥兵官十人領。
節鼓二,笛、簫、觱篥、笳、桃皮觱篥各二十四;掆鼓、金鉦各十二,帥兵官四人領。
小鼓、中鳴各一百二十,帥兵官八人領。
羽葆鼓十二,帥兵官四人領。
歌工、拱宸管、簫、笳各二十四。
法駕,前後掆鼓、金鉦各減四,大鼓減四十,長鳴減四十,鐃鼓減四,拱宸管後簫、笳各減八,大橫吹減四十,節鼓後笛、簫、觱篥、笳、桃皮觱篥各減八,小鼓、中鳴各減四十,羽葆鼓減四,最後簫、笳各減八,帥兵共減十八人。
次太史相風、行漏等輿。
太史令及令史各一人,並騎。
相風烏輿一,輿士四人。
交龍鉦、鼓各一,輿士各六人。
司辰、典士各一人,並騎。
漏刻生四人,鼓樓、鐘樓、行漏輿各一,輿士各一百人。
太史正一人,清道二人,十二神輿一。
輿士十四人。
法駕,行漏輿一,輿士減四十人[二]輿士減四十人「減」原作「各」,據宋會要輿服二之九、通考卷一一八王禮考改。
神輿一,輿士多大駕二人。
宣和,鼓、鐘樓並改為輿,太史正前有捧日副指揮使二人,捧日節級十人,神輿輿士增十。
次持鈒前隊。
左右武衞果毅都尉二人引隊,左右武衞校尉二人。
絳引幡一,〈糸斥〉二人。
左右有金節十二,執人並騎。
罕、罼各一,朱雀幢、叉、導蓋,青龍、白虎幢各一,叉三。
執人並騎。
稱長一人,鈒戟二百八十八,左右武衞將軍二人檢校,左右武衞校尉四人押隊。
法駕,金節減四,鈒戟減七十二。
宣和,引隊改驍騎都指揮使,武衞校尉改驍騎軍使,增朱雀旗後之叉一,去龍虎旗後之叉三,檢校改用左右驍騎將軍。
次黃麾幡一。
執一人,騎;〈糸斥〉二人。
法駕,前有殿中侍禦史二員。
次六軍儀仗。
左右神武軍、左右羽林軍、左右龍武軍,各有統軍二員,都頭二人羽林又有節級二人。
押仗,本軍旗各一,排闌旗各二十合有,[三]排闌旗各二十合有據宋會要輿服二之一0:「左右神武軍旗各一,排闌旗二十在仗外分夾本軍旗。
」又二之一一:「左右羽林軍旗各一,排闌旗二十在仗外如神武軍分夾。
」「左右龍武軍旗各一,排闌旗二十在仗外如羽林軍分夾。
」此處「合有」疑為「分夾」之誤。
吏兵、力士旗各五,掩尾天馬旗二,羽林有赤豹、黃熊旗,龍武有龍君、虎君旗各一。
白柯槍五十,哥舒棒十,鐙仗八。
法駕,神武軍減排闌旗十,羽林、龍武軍各減四,吏兵、力士旗各減一[四]吏兵力士旗各減一「各」字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