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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軒為正聲,而概謂夷部、鹵部為淫聲。

    殊不知大輅起於椎輪,龍艘生於落葉,其變則然也。

    古者食以俎豆,後世易以杯盂;簟席以為安,後世更以榻桉。

    使聖人復生,不能舍杯盂、榻桉,而復俎豆、簟席之質也。

    八音之器,豈異此哉!孔子曰『鄭聲淫』者,豈以其器不若古哉!亦疾其聲之變爾。

    試在樂者,由今之器,寄古之聲,去惉懘靡曼而歸之中和雅正,則感人心、導和氣,不曰治世之音乎!然則世所謂雅樂者,未必如古,而教坊所奏,豈盡為淫聲哉!」當數子紛紛銳意改制之後,庶之論指意獨如此,故存其語,以俟知者。

     教坊本隸宣徽院,有使、副使、判官、都色長、色長、高班、大小都知。

    天聖五年,以內侍二人為鈐轄。

    嘉祐中,詔樂工每色額止二人,教頭止三人,有闕即填。

    異時或傳詔增置,許有司論奏。

    使、副歲閱雜劇,把色人分三等,遇三殿應奉人闕,即以次補。

    諸部應奉及二十年、年五十已上,許補廟令或鎮將,官制行,以隸太常寺。

    同天節,寶慈、慶壽宮生辰,皇子、公主生,凡國之慶事,皆進歌樂詞。

     熙寧九年,教坊副使花日新言:「樂聲高,歌者難繼。

    方響部器不中度,絲竹從之。

    宜去噍殺之急,歸嘽緩之易,請下一律,改造方向,以為樂準。

    絲竹悉從其聲,則音律諧協,以導中和之氣。

    」詔從之。

    十一月,奏新樂於化成殿,帝諭近臣曰:「樂聲第降一律,已得寬和之節矣。

    」增賜方響為架三十,命太常下法駕、鹵部樂一律,如教坊雲。

    初,熙寧二年五月,罷宗室正任以上借教坊樂人,至八年,復之,許教樂。

     政和三年五月,詔:「比以大晟樂播之教坊,嘉與天下共之,可以所進樂頒之天下。

    」八月,尚書省言:「大晟府宴樂已撥歸教坊,所有諸府從來習學之人,元降指揮令就大晟府教習,今當並就教坊習學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四年正月,禮部奏:「教坊樂,春或用商聲,孟或用季律,甚失四時之序。

    乞以大晟府十二月所定聲律,令教坊閱習,仍令秘書省撰詞。

    」 高宗建炎初,省教坊。

    紹興十四年復置,凡樂工四百六十人,以內侍充鈐轄。

    紹興末復省。

    孝宗隆興二年天申節,將用樂上壽,上曰:「一歲之間,隻兩宮誕日外,餘無所用,不知作可名色。

    」大臣皆言:「臨時點集,不必置教坊。

    」上曰:「善。

    」乾道後,北使每歲兩至,亦用樂,但呼市人使之,不置教坊,止令修內司先兩旬教習。

    舊例用樂人三百人,百戲軍百人,百禽鳴二人,小兒隊七十一人,女童隊百三十七人,築毬軍三十二人,起立門行人三十二人,旗鼓四十人,[以上並臨安府差。

    
]相撲等子二十一人。

    [禦前忠佐司差。

    
]命罷小兒及女童隊,餘用之。

     雲韶部者,黃門樂也。

    開寶中平嶺表,擇廣州內臣之聰警者,得八十人,令於教坊習樂藝,賜名簫韶部。

    雍熙初,改曰雲韶。

    每上元觀燈,上巳、端午觀水嬉,皆命作樂於宮中。

    遇南至、元正、清明、春秋分社之節,親王內中宴射,則亦用之。

    奏大曲十三:一曰中呂宮萬年歡;二曰黃鐘宮中和樂;三曰南呂宮普天獻壽,此曲亦太宗所製;四曰正宮梁州;五曰林鐘商汎清波;六曰雙調大定樂;七曰小石調喜新春;八曰越調胡渭州;九曰大石調清平樂;十曰般涉調長壽仙;十一曰高平調罷金鉦;十二曰中呂調綠腰;十三曰仙呂調採雲歸。

    樂用琵琶、箏、笙、觱栗、篴、方響、杖鼓、羯鼓、大鼓、拍闆。

    雜劇用傀儡,後不復補。

     鈞容直,亦軍樂也。

    太平興國三年,詔籍軍中之善樂者,命曰引龍直。

    每巡省遊幸,則騎導車駕而奏樂;若禦樓觀燈、賜酺,則載第一山車。

    端拱二年,又選捧日、天武、拱聖軍曉暢音律者,增多其數,以中使監視,藩臣以樂工上貢者亦隸之。

    淳化四年,改名鈞容直,取鈞天之義。

    初用樂工,同雲韶部。

    大中祥符五年,因鼓工溫用之請,增龜茲部,如教坊。

    其奉天書及四宮觀皆用之。

    有指揮使一人、都知二人、副都知二人、押班三人、應奉文字一人、監領內侍二人。

    嘉祐元年,繫籍三百八十三人。

    六年,增置四百三十四人,詔以為額,闕即補之。

    七年,詔隸班及二十四年、年五十以上者,聽補軍職,隸軍頭司。

    其樂舊奏十六調,凡三十六大曲,鼓篴二十一曲,并他曲甚衆。

    嘉祐二年,監領內侍言,鈞容直與教坊樂並奏,聲不諧。

    詔罷鈞容舊十六調,取教坊十七調肄習之,雖間有損益,然其大曲、曲破並急、慢諸曲,與教坊頗同矣。

     紹興中,鈞容直舊管四百人,楊存中請復收補,權以舊管之半為額,尋聞其召募騷擾,降詔止之。

    及其以應奉有勞,進呈推賞,又申諭止於支賜一次,庶杜其日後希望。

    紹興三十年,復詔鈞容班可蠲省,令殿司比擬一等班直收頓,內老弱癃疾者放停。

    教坊所嘗援祖宗舊典,點選入教,雖暫從其請,紹興三十一年有詔,教坊即日蠲罷,各令自便。

     東西班樂,亦太平興國中選東西班習樂者,樂器獨用銀字觱栗、小篴、小笙。

    每騎從車駕而奏樂,或巡方則夜奏於行宮殿庭。

     諸軍皆有善樂者,每車駕親祀回,則衣緋綠衣,自青城至朱雀門,列於禦道之左右,奏樂迎奉,其聲相屬,聞十數裡。

    或軍宴設亦奏之。

     棹刀槍牌翻歌等,不常置。

     清衙軍習樂者,令鈞容直教之,內侍主其事,園苑賜會及館待契丹使人。

     又有親從親事樂及開封府衙前樂,園苑又分用諸軍樂,諸州皆有衙前樂。

     四夷樂者,元豐六年五月,召見米脂砦所降戎樂四十二人,奏樂於崇政殿,以三班借職王恩等六人差監在京閑慢庫務門及舊城門敢勇三十六,與茶酒新任殿侍。

    大晟樂書曰:「前此宮架之外,列熊羆案,所奏皆夷樂也,豈容淆雜大樂!乃奏罷之。

    然古鞮鞻氏掌四夷樂,靺師、旄人各有所掌,以承祭祀,以供宴享。

    蓋中天下而立,得四海之歡心,使鼓舞焉,先王之所不廢也。

    漢律曰:『每大朝會宜設於殿門之外。

    』天子禦樓,則宮架之外列於道側,豈可旋於廣庭,與大樂並奏哉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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