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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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古人以吹管聲傅於琴上,如吹管起黃鐘,則以琴之黃鐘聲合之;聲合無差,然後以次遍合諸聲,則五聲皆正。
唐人紀琴,先以管色合字定宮絃,乃以宮絃下生徵,徵上生商,上下相生,終於少商。
下生者隔二絃、上生者隔一絃取之。
凡絲聲皆當如此。
今人苟簡,不復以管定聲,其高下出於臨時,非古法也。
調絃之法:散聲隔四而得二聲;中暉亦如之而得四聲;八暉隔三而得六聲;九暉按上者隔二而得四聲,按下者隔一而得五聲;十暉按上者隔一而得五聲,按下者隔二而得四聲。
每疑七絃隔一調之,六絃皆應於第十暉,而第三絃獨於第十一暉調之乃應。
及思而得之,七絃散聲為五聲之正,而大絃十二律之位,又衆絃散聲之所取正也。
故逐絃之五聲皆自東而西,相為次第。
其六絃會於十暉,則一與三者,角與散角應也;二與四者,徵與散徵應也;四與六者,宮與散少宮應也;五與七者,商與散少商應也;其第三、第五絃會於十一暉,則羽與散羽應也。
義各有當,初不相須,故不同會於一暉也。
旋宮諸調之法:旋宮古有「隨月用律」之說,今乃謂不必轉軫促絃,但依旋宮之法而抑按之,恐難如此泛論。
當每宮指定,各以何聲取何絃為唱,各以何絃取何律為均,乃見詳實。
又以禮運正義推之,則每律各為一宮,每宮各有五調,而其每調用律取聲,亦各有法。
此為琴之綱領,而說者罕及,乃闕典也。
當為一圖,以宮統調,以調統聲,令其次第、賓主各有條理。
仍先作三圖:一、各具琴之形體、暉絃、尺寸、散聲之位;二、附按聲聲律之位;三、附泛聲聲律之位,列於宮調圖前,則覽者曉然,可為萬世法矣。
觀熹之言,其於琴法本融末粲,至疏達而至縝密,蓋所謂識其大者歟! 燕樂 古者,燕樂自周以來用之。
唐貞觀增隋九部為十部,以張文收所製歌名燕樂,而被之管絃。
厥後至坐部伎琵琶曲,盛流於時,匪直漢氏上林樂府、縵樂不應經法而已。
宋初置教坊,得江南樂,已汰其坐部不用。
自後因舊曲創新聲,轉加流麗。
政和間,詔以大晟雅樂施於燕饗,禦殿按試,補徵、角二調,播之教坊,頒之天下。
然當時樂府奏言:樂之諸宮調多不正,皆俚俗所傳。
及命劉昺輯燕樂新書,亦惟以八十四調為宗,非復雅音,而曲燕暱狎,至有援「君臣相說之樂」以藉口者。
末俗漸靡之弊,愈不容言矣。
紹興中,始蠲省教坊樂,凡燕禮,屏坐伎。
乾道繼志述事,間用雜攢以充教坊之號,取具臨時,而廷紳祝頌,務在嚴恭,亦明以更不用女樂,頒示子孫守之,以為家法。
於是中興燕樂,比前代猶簡,而有關乎君德者良多。
蔡元定嘗為燕樂一書,證俗失以存古義,今采其略附於下: 黃鐘用「合」字,大呂、太簇用「四」字,夾鐘、姑洗用「一」字,夷則、南呂用「工」字,無射、應鐘用「凡」字,各以上、下分為清濁。
其中呂、蕤賓、林鐘不可以上、下分,中呂用「上」字,蕤賓用「勾」字,林鐘用「尺」字。
其黃鐘清用「六」字,大呂、太簇、夾鐘清各用「五」字,而以下、上、緊別之。
緊「五」者,夾鐘清聲,俗樂以為宮。
此其取律寸、律數、用字紀聲之略也。
一宮、二商、三角、四變為宮,五徵、六羽、七閏為角。
五聲之號與雅樂同,惟變徵以於十二律中陰陽易位,故謂之變。
變宮以七聲所不及,取閏餘之義,故謂之閏。
四變居宮聲之對,故為宮。
俗樂以閏為正聲,以閏加變,故閏為角而實非正角。
此其七聲高下之略也。
聲由陽來,陽生於子、終於午。
燕樂以夾鍾收四聲:曰宮、曰商、曰羽、曰閏。
閏為角,其正角聲、變聲、徵聲皆不收,而獨用夾鐘為律本。
此其夾鐘收四聲之略也。
宮聲七調:曰正宮、曰高宮、曰中呂宮、曰道宮、曰南呂宮、曰仙呂宮、曰黃鐘宮,皆生於黃鐘。
商聲七調:曰大食調、曰高大食調、曰雙調、曰小食調、曰歇指調、曰商調、曰越調,皆生於太簇。
羽聲七調:曰般涉調、曰高般涉調、曰中呂調、曰正平調、曰南呂調、曰仙呂調、曰黃鐘調,皆生於南呂。
角聲七調:曰大食角、曰高大食角、曰雙角、曰小食角、曰歇指角、曰商角、曰越角、皆生於應鐘。
此其四聲二十八調之略也。
竊考元定言燕樂大要,其律本出夾鐘,以十二律兼四清為十六聲,而夾鐘為最清,此所謂靡靡之聲也。
觀其律本,則其樂可知。
變宮、變徵既非正聲,而以變徵為宮,以變宮為角,反紊亂正聲。
若此夾鐘宮謂之中呂宮、林鐘宮謂之南呂宮者,燕樂聲高,實以夾鐘為黃鐘也。
所收二十八調,本萬寶常所謂非治世之音,俗又於七角調各加一聲,流蕩忘反,而祖調亦不復存矣。
聲之感人,如風偃草,宜風俗之日衰也!夫姦聲亂色,不留聰明;淫樂慝禮,不接心術。
使心知百體,皆由順正以行其義,此正古君子所以為治天下之本也。
紹興、乾道教坊迄弛不復置雲。
教坊 自唐武德以來,置署在禁門內。
開元後,其人浸多,凡祭祀、大朝會則用太常雅樂,歲時宴享則用教坊諸部樂。
前代有宴樂、清樂、散樂,本隸太常,後稍歸教坊,有立、坐二部。
宋初循舊制,置教坊,凡四部。
其後平荊南,得樂工三十二人;平西川,得一百三十九人;平江南,得十六人;平太原,得十九人;餘藩臣所貢者八十三人;又太宗藩邸有七十一人。
由是,四方執藝之精者皆在籍中。
每春秋聖節三大宴:其第一、皇帝升坐,宰相進酒,庭中吹觱栗,以衆樂和之;賜群臣酒,皆就坐,宰相飲,作傾杯樂;百官飲,作三臺。
第二、皇帝再舉酒,群臣立於席後,樂以歌起。
第三、皇帝舉酒,如第二之制,以次進食。
第四、百戲皆作。
第五、皇帝舉酒,如第二之制。
第六、樂工緻辭,繼以詩一章,謂之「口號」,皆述德美及中外蹈詠之情。
初緻辭,群臣皆起,聽辭畢,再拜。
第七、合奏大曲。
第八、皇帝舉酒,殿上獨彈琵琶。
第九、小兒隊舞,亦緻辭以述德美。
第十、雜劇。
罷,皇帝起更衣。
第十一、皇帝再坐,舉酒,殿上獨
按古人以吹管聲傅於琴上,如吹管起黃鐘,則以琴之黃鐘聲合之;聲合無差,然後以次遍合諸聲,則五聲皆正。
唐人紀琴,先以管色合字定宮絃,乃以宮絃下生徵,徵上生商,上下相生,終於少商。
下生者隔二絃、上生者隔一絃取之。
凡絲聲皆當如此。
今人苟簡,不復以管定聲,其高下出於臨時,非古法也。
調絃之法:散聲隔四而得二聲;中暉亦如之而得四聲;八暉隔三而得六聲;九暉按上者隔二而得四聲,按下者隔一而得五聲;十暉按上者隔一而得五聲,按下者隔二而得四聲。
每疑七絃隔一調之,六絃皆應於第十暉,而第三絃獨於第十一暉調之乃應。
及思而得之,七絃散聲為五聲之正,而大絃十二律之位,又衆絃散聲之所取正也。
故逐絃之五聲皆自東而西,相為次第。
其六絃會於十暉,則一與三者,角與散角應也;二與四者,徵與散徵應也;四與六者,宮與散少宮應也;五與七者,商與散少商應也;其第三、第五絃會於十一暉,則羽與散羽應也。
義各有當,初不相須,故不同會於一暉也。
旋宮諸調之法:旋宮古有「隨月用律」之說,今乃謂不必轉軫促絃,但依旋宮之法而抑按之,恐難如此泛論。
當每宮指定,各以何聲取何絃為唱,各以何絃取何律為均,乃見詳實。
又以禮運正義推之,則每律各為一宮,每宮各有五調,而其每調用律取聲,亦各有法。
此為琴之綱領,而說者罕及,乃闕典也。
當為一圖,以宮統調,以調統聲,令其次第、賓主各有條理。
仍先作三圖:一、各具琴之形體、暉絃、尺寸、散聲之位;二、附按聲聲律之位;三、附泛聲聲律之位,列於宮調圖前,則覽者曉然,可為萬世法矣。
觀熹之言,其於琴法本融末粲,至疏達而至縝密,蓋所謂識其大者歟! 燕樂 古者,燕樂自周以來用之。
唐貞觀增隋九部為十部,以張文收所製歌名燕樂,而被之管絃。
厥後至坐部伎琵琶曲,盛流於時,匪直漢氏上林樂府、縵樂不應經法而已。
宋初置教坊,得江南樂,已汰其坐部不用。
自後因舊曲創新聲,轉加流麗。
政和間,詔以大晟雅樂施於燕饗,禦殿按試,補徵、角二調,播之教坊,頒之天下。
然當時樂府奏言:樂之諸宮調多不正,皆俚俗所傳。
及命劉昺輯燕樂新書,亦惟以八十四調為宗,非復雅音,而曲燕暱狎,至有援「君臣相說之樂」以藉口者。
末俗漸靡之弊,愈不容言矣。
紹興中,始蠲省教坊樂,凡燕禮,屏坐伎。
乾道繼志述事,間用雜攢以充教坊之號,取具臨時,而廷紳祝頌,務在嚴恭,亦明以更不用女樂,頒示子孫守之,以為家法。
於是中興燕樂,比前代猶簡,而有關乎君德者良多。
蔡元定嘗為燕樂一書,證俗失以存古義,今采其略附於下: 黃鐘用「合」字,大呂、太簇用「四」字,夾鐘、姑洗用「一」字,夷則、南呂用「工」字,無射、應鐘用「凡」字,各以上、下分為清濁。
其中呂、蕤賓、林鐘不可以上、下分,中呂用「上」字,蕤賓用「勾」字,林鐘用「尺」字。
其黃鐘清用「六」字,大呂、太簇、夾鐘清各用「五」字,而以下、上、緊別之。
緊「五」者,夾鐘清聲,俗樂以為宮。
此其取律寸、律數、用字紀聲之略也。
一宮、二商、三角、四變為宮,五徵、六羽、七閏為角。
五聲之號與雅樂同,惟變徵以於十二律中陰陽易位,故謂之變。
變宮以七聲所不及,取閏餘之義,故謂之閏。
四變居宮聲之對,故為宮。
俗樂以閏為正聲,以閏加變,故閏為角而實非正角。
此其七聲高下之略也。
聲由陽來,陽生於子、終於午。
燕樂以夾鍾收四聲:曰宮、曰商、曰羽、曰閏。
閏為角,其正角聲、變聲、徵聲皆不收,而獨用夾鐘為律本。
此其夾鐘收四聲之略也。
宮聲七調:曰正宮、曰高宮、曰中呂宮、曰道宮、曰南呂宮、曰仙呂宮、曰黃鐘宮,皆生於黃鐘。
商聲七調:曰大食調、曰高大食調、曰雙調、曰小食調、曰歇指調、曰商調、曰越調,皆生於太簇。
羽聲七調:曰般涉調、曰高般涉調、曰中呂調、曰正平調、曰南呂調、曰仙呂調、曰黃鐘調,皆生於南呂。
角聲七調:曰大食角、曰高大食角、曰雙角、曰小食角、曰歇指角、曰商角、曰越角、皆生於應鐘。
此其四聲二十八調之略也。
竊考元定言燕樂大要,其律本出夾鐘,以十二律兼四清為十六聲,而夾鐘為最清,此所謂靡靡之聲也。
觀其律本,則其樂可知。
變宮、變徵既非正聲,而以變徵為宮,以變宮為角,反紊亂正聲。
若此夾鐘宮謂之中呂宮、林鐘宮謂之南呂宮者,燕樂聲高,實以夾鐘為黃鐘也。
所收二十八調,本萬寶常所謂非治世之音,俗又於七角調各加一聲,流蕩忘反,而祖調亦不復存矣。
聲之感人,如風偃草,宜風俗之日衰也!夫姦聲亂色,不留聰明;淫樂慝禮,不接心術。
使心知百體,皆由順正以行其義,此正古君子所以為治天下之本也。
紹興、乾道教坊迄弛不復置雲。
教坊 自唐武德以來,置署在禁門內。
開元後,其人浸多,凡祭祀、大朝會則用太常雅樂,歲時宴享則用教坊諸部樂。
前代有宴樂、清樂、散樂,本隸太常,後稍歸教坊,有立、坐二部。
宋初循舊制,置教坊,凡四部。
其後平荊南,得樂工三十二人;平西川,得一百三十九人;平江南,得十六人;平太原,得十九人;餘藩臣所貢者八十三人;又太宗藩邸有七十一人。
由是,四方執藝之精者皆在籍中。
每春秋聖節三大宴:其第一、皇帝升坐,宰相進酒,庭中吹觱栗,以衆樂和之;賜群臣酒,皆就坐,宰相飲,作傾杯樂;百官飲,作三臺。
第二、皇帝再舉酒,群臣立於席後,樂以歌起。
第三、皇帝舉酒,如第二之制,以次進食。
第四、百戲皆作。
第五、皇帝舉酒,如第二之制。
第六、樂工緻辭,繼以詩一章,謂之「口號」,皆述德美及中外蹈詠之情。
初緻辭,群臣皆起,聽辭畢,再拜。
第七、合奏大曲。
第八、皇帝舉酒,殿上獨彈琵琶。
第九、小兒隊舞,亦緻辭以述德美。
第十、雜劇。
罷,皇帝起更衣。
第十一、皇帝再坐,舉酒,殿上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