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樂十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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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吹上 鼓吹者,軍樂也。

    昔黃帝涿鹿有功,命岐伯作凱歌,以建威武、揚德風、厲士諷敵。

    其曲有靈夔競、雕鶚爭、石墜崖、壯士怒之名,周官所謂「師有功則凱歌」者也。

    漢有朱鷺等十八曲,短簫鐃歌序戰伐之事,黃門鼓吹為享宴所用,又有騎吹二曲。

    說者謂列於殿庭者為鼓吹,從行者為騎吹。

    魏、晉而下,莫不沿尚,始有鼓吹之名。

    江左太常有鼓吹之樂,梁用十二曲,陳二十四曲,後周亦十五曲。

    唐制,大駕、法駕、小駕及一品而下皆有焉。

     宋初因之,車駕前後部用金鉦、節鼓、掆鼓、大鼓、小鼓、鐃鼓、羽葆鼓、中鳴、大橫吹、小橫吹、觱栗、桃皮觱栗、簫、笳、篴,歌導引一曲。

    又皇太子及一品至三品,皆有本品鼓吹。

    凡大駕用一千五百三十人為五引,司徒六十四人,開封牧、太常卿、禦史大夫、兵部尚書各二十三人。

    法駕三分減一,用七百六十一人為引,開封牧、禦史大夫各一十六人。

    小駕用八百一十六人。

    太常鼓吹署樂工數少,每大禮皆取之於諸軍。

    一品已下喪葬則給之,亦取於諸軍。

    又大禮,車駕宿齋所止,夜設警場,用一千二百七十五人。

    奏嚴用金鉦、大角、大鼓,樂用大小橫吹、觱栗、簫、笳、篴,角手取於近畿諸州,樂工亦取於軍中,或追府縣樂工備數。

    歌六州、十二時,每更三奏之。

    [大中祥符六年,以其煩擾,詔罷追集,悉以禁兵充,常隸太常閱集。

    七年,親享太廟,登歌始作,聞廟外奏嚴,遂詔:行禮之次,權罷嚴警;禮畢,仍復故。

    
]凡祀前一日,上禦青城門觀奏嚴。

    若車駕巡幸,則夜奏於行宮前,人數減於大禮,凡用八百八十人。

    [真宗崇奉聖祖,亦設儀衞,別作導引曲,今附之。

    
] 兩朝志雲:「大駕千七百九十三人,法駕千三百五人,小駕千三十四人,[人數多於前。

    
]鑾駕九百二十五人。

    迎奉祖宗禦容或神主祔廟,用小鑾駕三百二十五人,上宗廟謚冊二百人,其曲即隨時更製。

    」 自天聖已來,帝郊祀、躬耕籍田,皇太後恭謝宗廟,悉用正宮降僊臺、導引、六州、十二時,凡四曲。

    景祐二年,郊祀減導引第二曲,增奉禋歌。

    初,李照等撰警嚴曲,請以振容為名,帝以其義無取,故更曰奉禋。

    其後袷享太廟亦用之。

    大享明堂用黃鐘宮,增合宮歌。

    凡山陵導引靈駕,章獻、章懿皇後用正平調,仁宗用黃鐘羽,增昭陵歌。

    神主還宮,用大石調,增虞神歌。

    凡迎奉祖宗禦容赴宮觀、寺院並神主祔廟,悉用正宮,惟仁宗禦容赴景靈宮改用道調,皆止一曲。

     皇祐中大饗明堂,帝謂輔臣曰:「明堂直端門,而緻齋於內,奏嚴於外,恐失靖恭之意。

    」詔禮官議之,鹹言:「警場本古之鼛鼓,所謂夜戒守鼓者也。

    王者師行、吉行皆用之。

    今乘輿宿齋,本緣祀事,則警場亦因以警衆,非徒取觀聽之盛,恐不可廢。

    若以奏嚴之音去明堂近,則請列於宣德門百步之外,俟行禮時,罷奏一嚴,亦足以稱虔恭之意。

    」帝曰:「既不可廢,則祀前一夕邇於接神,宜罷之。

    」 熙寧中,親祠南郊,曲五奏,正宮導引、奉禋、降仙臺;祠明堂,曲四奏,黃鐘宮導引、合宮歌:皆以六州、十二時。

    永厚陵導引、警場及神主還宮,皆四曲,虞主祔廟、奉安慈聖光獻皇後山陵亦如之。

    諸後告遷、升祔、上仁宗、英宗徽號,迎太一宮神像,亦以一曲導引,率因事隨時定所屬宮調,以律和之。

     元豐中,言者以鼓吹害雅樂,欲調治之,令與正聲相得。

    楊傑言:「正樂者,先王之德音,所以感召和氣、格降上神、移變風俗,而鼓吹者,軍旅之樂耳。

    蓋鼓角橫吹,起於西域,聖人存四夷之樂,所以一天下也;存軍旅之樂,示不忘武備也。

    『鞮鞻氏掌夷樂與其聲歌,祭祀則和峴而歌之,燕亦如之。

    』今大祀,車駕所在,則鼓吹與武嚴之樂陳於門而更奏之,以備警嚴。

    大朝會則鼓吹列於宮架之外,其器既異先代之器,而施設概與正樂不同。

    國初以來,奏大樂則鼓吹備而不作,同名為樂,而用實異。

    雖其音聲間有符合,而宮調稱謂不可淆混。

    故大樂以十二律呂名之,鼓吹之樂則曰正宮之類而已。

    [乾德中,設鼓吹十二案,制氈床十二,為熊羆騰倚之狀。

    每案設大鼓、羽葆鼓、金錞各一,歌、簫、笳各二。

    又有叉手篴,名曰拱宸管,考驗皆與雅音相應,列於宮縣之籍,編之令式。

    
]若以律呂變易夷部宮調,則名混同而樂相紊亂矣。

    」遂不復行。

     元符三年七月,學士院奏:「太常寺鼓吹局應奉大行皇帝山陵鹵簿、鼓吹、儀仗,并嚴更、警場歌詞樂章,依例撰成。

    靈駕發引至陵所,仙呂調導引等九首,已令樂工協比聲律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 政和七年三月,議禮局言:「古者鐃歌、鼓吹曲各易其名,以紀功烈。

    今所設鼓吹,唯備警衞而已,未有鐃歌之曲,非所以彰休德、揚偉績也。

    乞詔儒臣討論撰述,因事命名,審協聲律,播之鼓吹,俾工師習之。

    凡王師大獻,則令鼓吹具奏,以聳群聽。

    」從之。

    十二月,詔六州改名崇明祀,十二時改名稱吉禮,導引改名熙事備成,六引內者,設而不作。

     紹興十六年,臣僚言:「國家大饗、乘輿齋宿必設警場,肅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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