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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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將軍以下至殿直,次行門指揮使率行門起居。

    [以上並內侍贊喝。

    
]如傳宣前殿不坐,即宰相、樞密使、文明殿學士、三司使、翰林樞密直學士、中書舍人、三司副使、知起居注、皇城內監庫藏朝官、諸司使副、內殿崇班、供奉官、侍禁、殿直、翰林醫官、待詔等同班入;次親王、侍衞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率軍校至副都指揮使,次使相,次節度使,次統軍,次兩使留後、觀察使,次團練、防禦使、刺史,次侍衞馬步軍使、都頭,起居畢,見、謝班入。

    如禦崇德殿,[即紫宸殿也。

    
]即樞密使以下先就班,候升坐,[諸司使副以下至殿直,分東西對立,餘皆北面。

    長春殿皆北面。

    
]宰相、參知政事最後入。

    [以上並閤門贊喝。

    
]日止再拜,朔望及三日假,樞密使以下皆舞蹈。

    早朝,則宰相、樞密、宣徽使起居畢,升殿問聖體。

    宰相奏事,樞密、宣徽使退候。

    宰相對畢,樞密使復入奏事。

    次三司、開封府、審刑院及羣臣以次登殿。

    [大兩省以上領務京師有公事,許即時請對。

    自餘受使出入要切者,欲回奏事,則聽先進取旨。

    
]其見、謝、辭官,以次入于庭。

    凡見者先之,謝次之,辭又次之。

    [出使閑慢或未升朝官,或止拜於門外,自祕書監、上將軍、觀察使、內客省使以上得拜殿門階上,及升殿止拜禦坐前,餘皆庭中班次。

    
]惟宰相、親王、使相赴崇德殿,即宣徽使通喚,餘皆側立候通,再拜舞蹈;緻辭,即不舞蹈;見,即將相升殿問聖體。

    其賜分物酒食及收進奉物,皆舞蹈稱謝。

    [凡收進奉物皆入謝。

    
]幕職、州縣官謝、辭,即判銓官引對,兼於殿門外宣辭戒勵。

    凡國有大慶瑞及出師勝捷,樞密使率內職軍校入賀緻辭,閤門使宣答;宰相緻辭,宣徽使宣答。

    如賜酒,即預坐官後入,作樂送酒,如曲宴之儀。

    晚朝則宰相、樞密、翰林學士當直者,洎近侍執事之臣皆赴。

     乾德六年九月,始以旬假日禦講武殿,[又名崇政。

    
]近臣但赴早參。

    [宰相以下鞾笏,諸司使以下繫帶。

    
]其節假及大祀,並令如式。

     開寶九年四月,詔旬休日不視事。

    及太宗即位,復如舊視朝。

    退進食訖,則易服,禦崇政殿。

    先羣臣告謝,次軍頭引見司奏事于殿下,次三班、審官院、流內銓、刑部及諸司引見官吏。

    如假日起居辭見畢,即移禦坐,臨軒視事。

    既退,復有奏事,或閱器物之式者,謂之後殿再坐。

     淳化三年,令有司申舉十五條:常參文武官或有朝堂行私禮,跪拜,待漏行立失序,談笑喧譁,入正衙門執笏不端,行立遲緩,至班列行立不正,趨拜失儀,言語微喧,穿班仗,出閤門不即就班,無故離位,廊下食、行坐失儀,入朝及退朝不從正衙門出入,非公事入中書。

    犯者奪奉一月;有司振舉,拒不伏者,錄奏貶降。

     景德二年,光祿寺丞錢易言:「竊覩文德殿常朝班不及三四十人,蓋以凡掌職務止赴五日起居,頗違舊章。

    望令並赴朝參。

    」乃詔應三館、祕書閣、尚書省二十四司、諸司寺監朝臣內殿起居外,並赴文德殿常參。

    其審刑院、大理寺、臺直官、開封府判官推官司錄兩縣令、司天監、翰林天文、監倉場庫務等仍免。

     大中祥符二年,禦史知雜趙湘言:「伏見常參官每日趨朝,多不整肅。

    舊制,並早赴待漏院,候開內門齊入。

    伏緣每日迨辰以朝,以故後時方入。

    又風雨寒暑,即多稱疾,宜令知班驅使官視其入晚者申奏。

    疾者,遣醫親視。

    」 天禧四年十月,中書、門下言:「唐朝故事:五日一開延英,隻日視事,雙日不坐。

    方今中外晏寧,政刑清簡,望準舊事,三日、五日一臨軒聽政,隻日視事,雙日不坐。

    至於刑章、錢穀事務,遣差臣僚,除急切大事須面對外,餘並令中書、樞密院附奏。

    」詔禮儀院詳定,雙日前後殿不坐,隻日視事;或於長春殿,或於承明殿,應內殿起居羣臣並依常日起居;餘如中書、門下之議。

    俄又請隻日承明殿常朝,依假日便服視事,不鳴鞭。

    詔可。

     康定初,詔中書、樞密、三司,大節、大忌給假一日,小節、旬休並後殿奏事,前後毋得過五班,餘聽後殿對,禦廚給食。

    假日,崇政殿辰漏,上入內進食,俟再坐復對。

     神宗即位,禦史中丞王陶以皇祐編敕宰臣押班儀制移中書,謂「天子新即位,大臣不應隳廢朝儀」,不報。

    舊制:祖宗以來,日禦垂拱殿,待制、諸司使以上俱赴,而百官班文德殿,曰常朝;五日皆入,曰起居。

    平時,宰相垂拱殿奏事畢,赴文德殿押班,或日昃未退,則閤門傳宣放班,多不復赴。

    王陶以韓琦、曾公亮違故事不押班為不恭,劾之。

    琦、公亮上表待罪,且言:「唐及五代會要,月九開延英,則餘日宰相當押正衙班。

    及延英對日,未禦內殿前,傳宣放班,則宰相不押正衙班明矣。

    自祖宗繼日臨朝,宰相奏事。

    至祥符初,始詔循故事,押文德班。

    以妨職浸廢,乃至今日。

    請下太常、禮院詳定。

    」陶坐絀。

    司馬光代為中丞,請令宰相遵國朝舊制押班,不須詳定。

    尋詔:「宰相春分辰初、秋分辰正,垂拱殿未退,聽勿赴文德殿,令禦史臺放班。

    」光又言:「垂拱奏事畢,春分以後鮮有不過辰初,秋分以後鮮有不過辰正,然則自今宰臣常不至文德殿押班。

    請春分辰正、秋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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