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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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用室中之位,故唯以東向為太祖之尊焉。

    若夫羣廟疊毀,而太祖不遷,則其禮尚矣。

    臣故知太祖即廟之始祖,是為廟號,非謚號也。

    惟我太宗嗣服之初,太祖廟號已定,雖更累朝,世次猶近,每於祫享,必虛東向之位,以其非太祖必不可居也。

    迨至熙寧,又尊僖祖為廟之始祖,百世不遷,祫享東向,而太祖常居穆位,則名實舛矣。

    儻以熙寧之禮為是,僖祖當稱太祖,而太祖當改廟號。

    然則太祖之名不正,前日之失大矣。

    今宜奉太祖神主居第一室,永為廟之始祖。

    每歲五享、告朔、薦新,止於七廟。

    三年一祫,則太祖正東向之位。

    太宗、仁宗、神宗南向為昭,真宗、英宗、哲宗北向為穆。

    五年一禘,則迎宣祖神主享于太廟,而以太祖配焉。

    如是,則宗廟之事盡合禮經,無復前日之失矣。

    」上曰:「太祖皇帝開基創業,始受天命,祫享宜居東向之位。

    」宰相趙鼎等奏曰:「三昭三穆,與太祖之廟而七,載在禮經,無可疑者。

    」 紹熙五年九月,太常少卿曾三復亦言:請祧宣祖,就正太祖東向之位,其言甚切。

    既而吏部尚書鄭僑等亦乞因大行祔廟之際,定宗廟萬世之禮,慰太祖在天之靈,破熙寧不經之論。

    今太祖為始祖,則太宗為昭,真宗為穆,自是而下以至孝宗,四昭四穆與太祖之廟而九。

    上參古禮,而不廢崇寧九廟之制,於義為允。

    又言:「治平四年,僖祖祧遷,藏在西夾室。

    至熙寧五年,王安石以私意使章衡等議,乃復祔僖祖以為始祖,又將推以配天,欲罷太祖郊配。

    韓維、司馬光等力爭,而安石主其說愈堅。

    孫固慮其罷太祖配天,建議以僖祖權居東向之位。

    既曰權居,則當釐正明矣。

    」詔從之。

     閏十月,權禮部侍郎許及之言:「僖、順、翼、宣四祖,為太祖之祖考,所遷之主,恐不得藏于子孫之廟。

    今順、翼二祖藏于西夾室,實居太廟太祖之右。

    遇祫享,則於夾室之前,設位以昭穆焉。

    」於是詔有司集議,吏部尚書兼侍讀鄭僑等言:「僖祖當用唐興聖之制,立為別廟,順祖、翼祖、宣祖之主皆祔藏焉。

    如此,則僖祖自居別廟之尊,三祖不祔子孫之廟。

    自漢、魏以來,太祖而上,毀廟之主皆不合食,今遇祫,則即廟而享,於禮尤稱。

    」諸儒如樓鑰、陳傅良皆以為可,詔從之。

     時朱熹在講筵,獨入議狀,條其不可者四,大略雲:「準尚書吏部牒,集議四祖祧主宜有所歸。

    今詳羣議雖多,而皆有可疑。

    若曰藏之夾室,則是以祖宗之主下藏於子孫之夾室。

    至於祫祭,設幄於夾室之前,則亦不得謂之祫。

    欲別立一廟,則喪事即遠,有毀無立。

    欲藏之天興殿,則宗廟、原廟不可相雜。

    議者皆知其不安,特以其心欲尊奉太祖三年一祫時暫東向之故,其實無益於太祖之尊,而徒使僖祖、太祖兩朝威靈,相與校強弱于冥冥之中。

    今但以太祖當日追尊帝號之令而默推之,則知今日太祖在天之靈,必有所不忍而不敢當矣。

    又況僖祖祧主遷於治平,不過數年,神宗復奉以為始祖,已為得禮之正而合於人心,所謂『有其舉之,莫敢廢者。

    』」又言:「當以僖祖為始祖,如周之後稷,太祖如周之文王,太宗如周之武王,與仁宗之廟,皆萬世不祧;昭穆而次,以至高宗之廟亦萬世不祧。

    」又言:「元祐大儒程頤以為王安石言『僖祖不當祧』,復立廟為得禮。

    竊詳頤之議論與安石不同,至論此事則深服之,足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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