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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久雨,禦延和殿慮囚,減臨安府、三衙死罪以下囚,釋杖以下。
是月,西夏遣間使來。
八月乙未,班祈雨雪之法于諸路。
己亥,五星皆見。
丁未,主管殿前司公事王琪傳旨不實,擅興工役,降三官放罷。
庚戌,劉珙罷。
辛亥,陳俊卿請罷政,不許。
九月庚申,立內外將佐升差審察法。
庚午,從太上皇幸天竺寺。
限品官子孫名田。
是秋,罷關外四州營田官兵,募民耕佃。
冬十月壬辰,遣鄭聞等使金賀正旦。
甲午,禁歸正人藏匿金人者。
乙未,臣僚言:「天下之事,必歷而後知,試而後見。
為縣令者必為丞簿,為郡守者必為通判,為監司者必為郡守,皆有等差。
自今職事官及局務官,必任滿方許求外,未歷親民任使,即未得擬州郡,且授通判。
」詔從之。
庚子,蔣芾起復尚書左僕射,陳俊卿右僕射,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兼制國用使。
甲辰,大閱。
己酉,金遣移剌神獨斡等來賀會慶節。
庚戌,大風。
十一月壬戌,遣知無為軍徐子寅措置楚州官田,招集歸正忠義人以耕。
甲戌,嚴盜賊法。
乙亥,詔峽州布衣郭雍赴行在。
壬申,兩淮歸正忠義有田產者,蠲役五年。
癸未,嶽陽軍節度使居廣封永陽郡王。
十二月丙申,遣胡元質等賀金主生辰。
甲辰,賜魏掞之同進士出身,為太學錄。
蔣芾辭起復,許之。
減兩浙、江東西路明年夏稅、和市之半。
甲寅,金遣完顏仲仁等來賀明年正旦。
五年春正月甲戌,措置兩淮屯田。
二月己醜,申嚴太廟季點法。
乙未,命楚州兵馬鈐轄羊滋專一措置沿淮、海盜賊。
先是,海州人時旺聚衆數千來請命,旺尋為金人所獲,其徒渡淮而南者甚衆,故命滋彈壓之。
戊戌,贈張浚太師,謚忠獻。
壬寅,以給事中梁克家簽書樞密院事。
癸卯,大風。
甲辰,以王炎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。
丙午,雨雹。
辛亥,詔:「自今詔令未經兩省書讀者毋輒行,給、舍駁正毋連銜同奏。
」 三月丁巳朔,詔趣修廬、和二州城。
己巳,蠲成都府路民戶歲輸對糴米腳錢三十五萬緡。
乙亥,以王炎為四川宣撫使,仍參知政事。
召虞允文赴行在。
丙子,賜禮部進士鄭僑以下三百九十有二人及第、出身。
壬午,賜郭雍號沖晦處士。
癸未,罷利州路諸州營田官兵,募民耕佃。
詔侍從、監司、帥臣、管軍薦武舉出身人可將佐者。
夏四月己醜,復置將作軍器少監。
壬辰,以梁克家兼參知政事。
辛醜,詔:福建路貧民生子官給錢米。
庚戌,修襄陽府城。
辛亥,振恤衢、婺、饒、信四州流民。
五月己巳,帝以射弩弦斷傷目,不視朝。
金牒取俘獲人,王抃議盡遣時旺餘黨,陳俊卿持不可,帝然之。
六月庚寅,太白晝見。
戊戌,始視朝。
己酉,以虞允文為樞密使。
秋七月乙醜,召曾覿入見,陳俊卿及虞允文請罷之,不許。
覿至行在,俊卿、允文復言其不可留,詔以覿為浙東總管。
八月甲申朔,日有食之。
己醜,以陳俊卿為尚書左僕射,虞允文為尚書右僕射,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、兼樞密使兼制國用使。
辛亥,命淮西路鑄小鐵錢。
九月己未,罷淮東屯田官兵,募民耕佃。
辛酉,詔淮東諸州,農隙教閱民丁。
甲子,詔侍從、臺諫集議欽宗配饗功臣。
壬申,大風。
命淮西安撫司參議官許子中措置淮西山水砦,招集歸正忠義人耕墾官田。
冬十月乙酉,遣汪大猷等使金賀正旦。
戊子,振溫、台二州被水貧民,以守臣、監司失職,降責有差。
戊戌,大風。
己亥,命饒、信二州歲各留上供米三萬石,以備振糶。
癸卯,金遣高德基等來賀會慶節。
十一月癸醜朔,復置淮東萬弩手,名神勁軍。
庚申,增置廣東水軍。
乙醜,以孫擴為右千牛衞大將軍。
以明州定海縣水軍為禦前水軍。
丙寅,為嶽飛立廟于鄂州。
己巳,太白晝見。
辛未,詔侍從、臺諫、兩省官,各舉京朝官以上才堪監司、郡守者三人。
壬申,復成閔慶遠軍節度使、鎮江諸軍都統制。
十二月己醜,遺司馬伋等賀金主生辰。
辛卯,大風。
丁酉,置應城縣馬監。
復李顯忠威武軍節度使。
乙巳,復置成都府廣惠倉。
戊申,金遣完顏毅等來賀明年正旦。
六年春正月癸醜,雅州沙平蠻寇邊,焚碉門砦。
四川制置使晁公武調兵討之,失利。
乙卯,修楚州城。
丁巳,復強盜舊法,其四年十一月指揮勿行。
癸亥,初降金字牌下四川宣撫司,備邊奏。
乙醜,增築豐儲倉。
庚午,以奉國軍承宣使、知廬州郭振為武泰軍節度使。
二月乙酉,詔戶部侍郎二人分領諸路財賦。
丁亥,復置舒州同安監,鑄鐵錢。
辛卯,王炎遣人約沙平蠻歸部,稍捐邊稅與之。
丙申,廣西路復行鈔鹽法,仍增收通貨錢四十萬緡,以備漕計。
壬寅,詔諭大臣:均役法,嚴限田,抑遊手,務農桑。
己酉,置應城縣孳生監。
庚戌,以曾覿為福州觀察使。
遣司農寺丞許子中詣淮西,措置鐵錢。
三月癸醜,用三省言,兩淮守帥宜久其任,二年後察其能否,以行賞罰。
乙卯,裁減樞密院吏額一百十有四人。
丁巳,詔步軍司權以三萬五千人為額。
起復王抃知閤門事,專一措置三衙揀選官兵。
贈彰國軍節度使大周仁為太尉。
庚申,從太上皇、太上皇後幸聚景園。
乙醜,以晁公武、王炎不協,罷四川制置司歸宣撫司。
辛未,從太上皇、太上皇後幸聚景園。
甲戌,裁減三省吏額七十人。
戊寅,以知紹興府史浩為檢校少傅、保寧軍節度使。
己卯,詔兩淮州縣官以繁簡易其任。
復置江、浙、京湖、淮、廣、福建等路都大發運使,以新知成都府史正志為之。
夏四月辛巳朔,罷鑄錢司歸發運司。
併淮東總領所歸淮西總領所。
以敷文閣直學士張震知成都府,充本路安撫使。
乙未,賜發運使史正志緡錢二百萬為均輸、和糴之用。
吏部尚書汪應辰三上疏論發運司。
戊戌,以應辰知平江府。
五月甲寅,裁減六部吏額百五十人,其餘百司、三衙以是為差。
己未,陳俊卿、虞允文等上神宗哲宗徽宗欽宗四朝會要、太上皇玉牒。
己巳,陳俊卿以議遣使不合,罷為觀文殿大學士、知福州。
罷行在至鎮江征稅所比近者十有三。
甲戌,詔戒飭百官。
丁醜,知潮州曾造犯贓,貸命,南雄州編管,籍其家。
戊寅,詔給舍、臺諫言事。
閏月壬午,詔監司、帥臣舉守令臧否失實,依舉清要官法定罪。
甲申,印給諸州上供綱目,季申而歲校之,以為殿最。
戊子,遣範成大等使金求陵寢地,且請更定受書禮。
辛卯,吏部侍郎陳良祐論祈請使不當遣,恐生邊釁。
詔以良祐妄
是月,西夏遣間使來。
八月乙未,班祈雨雪之法于諸路。
己亥,五星皆見。
丁未,主管殿前司公事王琪傳旨不實,擅興工役,降三官放罷。
庚戌,劉珙罷。
辛亥,陳俊卿請罷政,不許。
九月庚申,立內外將佐升差審察法。
庚午,從太上皇幸天竺寺。
限品官子孫名田。
是秋,罷關外四州營田官兵,募民耕佃。
冬十月壬辰,遣鄭聞等使金賀正旦。
甲午,禁歸正人藏匿金人者。
乙未,臣僚言:「天下之事,必歷而後知,試而後見。
為縣令者必為丞簿,為郡守者必為通判,為監司者必為郡守,皆有等差。
自今職事官及局務官,必任滿方許求外,未歷親民任使,即未得擬州郡,且授通判。
」詔從之。
庚子,蔣芾起復尚書左僕射,陳俊卿右僕射,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兼制國用使。
甲辰,大閱。
己酉,金遣移剌神獨斡等來賀會慶節。
庚戌,大風。
十一月壬戌,遣知無為軍徐子寅措置楚州官田,招集歸正忠義人以耕。
甲戌,嚴盜賊法。
乙亥,詔峽州布衣郭雍赴行在。
壬申,兩淮歸正忠義有田產者,蠲役五年。
癸未,嶽陽軍節度使居廣封永陽郡王。
十二月丙申,遣胡元質等賀金主生辰。
甲辰,賜魏掞之同進士出身,為太學錄。
蔣芾辭起復,許之。
減兩浙、江東西路明年夏稅、和市之半。
甲寅,金遣完顏仲仁等來賀明年正旦。
五年春正月甲戌,措置兩淮屯田。
二月己醜,申嚴太廟季點法。
乙未,命楚州兵馬鈐轄羊滋專一措置沿淮、海盜賊。
先是,海州人時旺聚衆數千來請命,旺尋為金人所獲,其徒渡淮而南者甚衆,故命滋彈壓之。
戊戌,贈張浚太師,謚忠獻。
壬寅,以給事中梁克家簽書樞密院事。
癸卯,大風。
甲辰,以王炎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。
丙午,雨雹。
辛亥,詔:「自今詔令未經兩省書讀者毋輒行,給、舍駁正毋連銜同奏。
」 三月丁巳朔,詔趣修廬、和二州城。
己巳,蠲成都府路民戶歲輸對糴米腳錢三十五萬緡。
乙亥,以王炎為四川宣撫使,仍參知政事。
召虞允文赴行在。
丙子,賜禮部進士鄭僑以下三百九十有二人及第、出身。
壬午,賜郭雍號沖晦處士。
癸未,罷利州路諸州營田官兵,募民耕佃。
詔侍從、監司、帥臣、管軍薦武舉出身人可將佐者。
夏四月己醜,復置將作軍器少監。
壬辰,以梁克家兼參知政事。
辛醜,詔:福建路貧民生子官給錢米。
庚戌,修襄陽府城。
辛亥,振恤衢、婺、饒、信四州流民。
五月己巳,帝以射弩弦斷傷目,不視朝。
金牒取俘獲人,王抃議盡遣時旺餘黨,陳俊卿持不可,帝然之。
六月庚寅,太白晝見。
戊戌,始視朝。
己酉,以虞允文為樞密使。
秋七月乙醜,召曾覿入見,陳俊卿及虞允文請罷之,不許。
覿至行在,俊卿、允文復言其不可留,詔以覿為浙東總管。
八月甲申朔,日有食之。
己醜,以陳俊卿為尚書左僕射,虞允文為尚書右僕射,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、兼樞密使兼制國用使。
辛亥,命淮西路鑄小鐵錢。
九月己未,罷淮東屯田官兵,募民耕佃。
辛酉,詔淮東諸州,農隙教閱民丁。
甲子,詔侍從、臺諫集議欽宗配饗功臣。
壬申,大風。
命淮西安撫司參議官許子中措置淮西山水砦,招集歸正忠義人耕墾官田。
冬十月乙酉,遣汪大猷等使金賀正旦。
戊子,振溫、台二州被水貧民,以守臣、監司失職,降責有差。
戊戌,大風。
己亥,命饒、信二州歲各留上供米三萬石,以備振糶。
癸卯,金遣高德基等來賀會慶節。
十一月癸醜朔,復置淮東萬弩手,名神勁軍。
庚申,增置廣東水軍。
乙醜,以孫擴為右千牛衞大將軍。
以明州定海縣水軍為禦前水軍。
丙寅,為嶽飛立廟于鄂州。
己巳,太白晝見。
辛未,詔侍從、臺諫、兩省官,各舉京朝官以上才堪監司、郡守者三人。
壬申,復成閔慶遠軍節度使、鎮江諸軍都統制。
十二月己醜,遺司馬伋等賀金主生辰。
辛卯,大風。
丁酉,置應城縣馬監。
復李顯忠威武軍節度使。
乙巳,復置成都府廣惠倉。
戊申,金遣完顏毅等來賀明年正旦。
六年春正月癸醜,雅州沙平蠻寇邊,焚碉門砦。
四川制置使晁公武調兵討之,失利。
乙卯,修楚州城。
丁巳,復強盜舊法,其四年十一月指揮勿行。
癸亥,初降金字牌下四川宣撫司,備邊奏。
乙醜,增築豐儲倉。
庚午,以奉國軍承宣使、知廬州郭振為武泰軍節度使。
二月乙酉,詔戶部侍郎二人分領諸路財賦。
丁亥,復置舒州同安監,鑄鐵錢。
辛卯,王炎遣人約沙平蠻歸部,稍捐邊稅與之。
丙申,廣西路復行鈔鹽法,仍增收通貨錢四十萬緡,以備漕計。
壬寅,詔諭大臣:均役法,嚴限田,抑遊手,務農桑。
己酉,置應城縣孳生監。
庚戌,以曾覿為福州觀察使。
遣司農寺丞許子中詣淮西,措置鐵錢。
三月癸醜,用三省言,兩淮守帥宜久其任,二年後察其能否,以行賞罰。
乙卯,裁減樞密院吏額一百十有四人。
丁巳,詔步軍司權以三萬五千人為額。
起復王抃知閤門事,專一措置三衙揀選官兵。
贈彰國軍節度使大周仁為太尉。
庚申,從太上皇、太上皇後幸聚景園。
乙醜,以晁公武、王炎不協,罷四川制置司歸宣撫司。
辛未,從太上皇、太上皇後幸聚景園。
甲戌,裁減三省吏額七十人。
戊寅,以知紹興府史浩為檢校少傅、保寧軍節度使。
己卯,詔兩淮州縣官以繁簡易其任。
復置江、浙、京湖、淮、廣、福建等路都大發運使,以新知成都府史正志為之。
夏四月辛巳朔,罷鑄錢司歸發運司。
併淮東總領所歸淮西總領所。
以敷文閣直學士張震知成都府,充本路安撫使。
乙未,賜發運使史正志緡錢二百萬為均輸、和糴之用。
吏部尚書汪應辰三上疏論發運司。
戊戌,以應辰知平江府。
五月甲寅,裁減六部吏額百五十人,其餘百司、三衙以是為差。
己未,陳俊卿、虞允文等上神宗哲宗徽宗欽宗四朝會要、太上皇玉牒。
己巳,陳俊卿以議遣使不合,罷為觀文殿大學士、知福州。
罷行在至鎮江征稅所比近者十有三。
甲戌,詔戒飭百官。
丁醜,知潮州曾造犯贓,貸命,南雄州編管,籍其家。
戊寅,詔給舍、臺諫言事。
閏月壬午,詔監司、帥臣舉守令臧否失實,依舉清要官法定罪。
甲申,印給諸州上供綱目,季申而歲校之,以為殿最。
戊子,遣範成大等使金求陵寢地,且請更定受書禮。
辛卯,吏部侍郎陳良祐論祈請使不當遣,恐生邊釁。
詔以良祐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