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史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六十 忠義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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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兵數千,充宣差都提控,詔從提舉奉先、範陽三都統兵。
除同知涿州事,遷刺史,佩金牌,經略海州。
頃之,充宣差都提控,安撫山西軍民,應援中都。
上書曰;「絳、解二州僅能城守,而村落之民皆嘗被兵,重以連歲不登,人多艱食,皆恃鹽布易米。
今大陽等渡乃不許粟麥過河,願罷其禁,官稅十三,則公私皆濟矣。
」又曰:「絳、解、河中必爭之地,惟令寶昌軍節度使從宜規畫鹽池之利,以實二州,則民受其利,兵可以強矣。
」又曰:「中條之南,垣曲、平陸、芮城、虞鄉,河東之形勢,陝、洛之襟喉也。
可分陝州步騎萬二千人為一提控、四都統,分戍四縣,此萬全之策也。
」又曰:「平陸產銀鐵,若以鹽易米,募工鍊冶,可以廣財用、備戎器,小民傭力為食,可以息盜。
」又曰:「河北貧民渡河逐食,已而復還濟其饑者,艱苦殊甚。
苛暴之吏抑止誅求,弊莫大焉。
」又曰:「河南、陝西調度未急,擇騎軍牝馬群牧,不二三年可增數萬騎,軍勢自振矣。
」又曰:「諸路印造寶券,久而益多,必將積滯。
止於南京印造給降,庶可久行。
」又曰:「河北職任雖除授不次,而人皆不願者,蓋以物價十倍河南,祿廩不給,飢寒且至。
若實給俸粟之半,少足養廉,則可責其效力。
」又曰:「河北之官,朝廷減資遷秩躐等以荅其勞。
聞河南官吏以貶逐目之,彼若以為信然,誰不解體。
」書奏,下尚書省議,惟許放大陽等渡、宣撫司量民力給河北官俸、目河北為貶所者有禁而已。
四年,行樞密院于河南府,上書曰:「用兵累年,出輒無功者,兵不素勵也。
士庶且充行伍,況於皇族與國同休戚哉。
皆當從軍,親冒矢石為士卒先,少寬聖主之憂。
族人道哥實同此心,願隸臣麾下。
」宣宗嘉其忠,許之。
興定元年,改輝州刺史,權河平軍節度使、孟州經略使。
初,禦史大夫權尚書右丞永錫被詔經略陝西,宣宗曰:「敵兵強則謹守潼關,毋使得東。
」永錫旣行,留澠池數日,至京兆駐兵不動。
頃之,潼關破,大元兵次近郊。
由是永錫下獄,久不決。
從坦乃上踈救之,略曰:「竊聞周祚八百,漢享國四百餘載,皆以封建親戚,犬牙相制故也。
孤秦、曹魏亡國不永,晉八王相魚肉,猶歷過秦、魏,自古同姓之親未有不與國存亡者。
本朝胡沙虎之難,百僚將士無敢誰何,鄯陽、石古乃奮身拒戰,盡節而死。
禦史大夫永錫才不勝任,而必用之,是朝廷之過也。
國之枝葉已無幾矣,伏惟陛下審圖之。
」於是,宗室四百餘人上書論永錫,皆不報。
久之,永錫杖一百,除名。
當是時諸路兵皆入城自守,百姓耕稼失所,從坦上書曰:「養兵所以衛民。
方今河朔惟真定、河間之衆可留扞城,其餘府州皆當散屯于外,以為民防,俟稼穡畢功然後移于屯守之地,是為長策。
」從之。
加遙授同知東平府事,權元帥左監軍、行元帥府事,與參知政事李革俱守平陽。
興定二年十月,從坦上奏:「太原已破,行及平陽。
河東郡縣皆不守,大抵屯兵少、援兵不至故耳。
行省兵不滿六千。
平陽、河東之根本,河南之藩籬也。
乞併懷、孟、衛州之兵以實潞州,調澤州、沁水、端氏、高平諸兵並山為營,為平陽聲援。
惟祈聖斷,以救倒懸之急。
」是月壬子,大元兵至平陽,提控郭用戰于城北濠垣,被執不屈而死。
癸醜,城破,從坦自殺。
贈昌武軍節度使。
孛朮魯福壽,為唐邑主簿。
大元兵攻唐邑,福壽與戰,死之。
贈官三階,賻錢五百貫。
吳邦傑,登州軍事判官。
邦傑寓居日照之村墅,為大元兵所得,驅令攻城,邦傑曰:「吾荷吾國恩,詎忍攻吾君之城。
」與之酒食不顧,乃殺之。
詔贈朝列大夫、定海軍節度副使。
納合蒲剌都,大名路猛安人。
承安二年進士,調大名教授。
累除比陽令,補尚書省令史,除彰德軍節度副使,以憂去官。
貞祐二年,調同知西安軍節度使事,歷同知臨洮、平涼府事,河州防禦使。
三年,夏人圍定羌,蒲剌都擊走之,以功加遙授彰化軍節度使。
四年,升河州為平西軍,就以蒲剌都為節度使。
上言:「古者一人從軍,七家奉之,興十萬之師,不得操事者七十萬家。
今籍諸道民為兵者十之七八,奉之者纔二三,民安得不困。
夫兵貴精,不在衆寡。
擇勇敢謀略者為兵,脆懦之徒歸農畝,是亦紓民之一端也。
」又請補官贖罪以足用,及請許人射佃陝西荒田、開採礦冶,不報。
改知平涼府事,入為戶部尚書。
是時,伐宋大捷,蒲剌都奏「宋人屢敗,其氣必沮,可乘此遣人諭說,以尋舊盟。
除同知涿州事,遷刺史,佩金牌,經略海州。
頃之,充宣差都提控,安撫山西軍民,應援中都。
上書曰;「絳、解二州僅能城守,而村落之民皆嘗被兵,重以連歲不登,人多艱食,皆恃鹽布易米。
今大陽等渡乃不許粟麥過河,願罷其禁,官稅十三,則公私皆濟矣。
」又曰:「絳、解、河中必爭之地,惟令寶昌軍節度使從宜規畫鹽池之利,以實二州,則民受其利,兵可以強矣。
」又曰:「中條之南,垣曲、平陸、芮城、虞鄉,河東之形勢,陝、洛之襟喉也。
可分陝州步騎萬二千人為一提控、四都統,分戍四縣,此萬全之策也。
」又曰:「平陸產銀鐵,若以鹽易米,募工鍊冶,可以廣財用、備戎器,小民傭力為食,可以息盜。
」又曰:「河北貧民渡河逐食,已而復還濟其饑者,艱苦殊甚。
苛暴之吏抑止誅求,弊莫大焉。
」又曰:「河南、陝西調度未急,擇騎軍牝馬群牧,不二三年可增數萬騎,軍勢自振矣。
」又曰:「諸路印造寶券,久而益多,必將積滯。
止於南京印造給降,庶可久行。
」又曰:「河北職任雖除授不次,而人皆不願者,蓋以物價十倍河南,祿廩不給,飢寒且至。
若實給俸粟之半,少足養廉,則可責其效力。
」又曰:「河北之官,朝廷減資遷秩躐等以荅其勞。
聞河南官吏以貶逐目之,彼若以為信然,誰不解體。
」書奏,下尚書省議,惟許放大陽等渡、宣撫司量民力給河北官俸、目河北為貶所者有禁而已。
四年,行樞密院于河南府,上書曰:「用兵累年,出輒無功者,兵不素勵也。
士庶且充行伍,況於皇族與國同休戚哉。
皆當從軍,親冒矢石為士卒先,少寬聖主之憂。
族人道哥實同此心,願隸臣麾下。
」宣宗嘉其忠,許之。
興定元年,改輝州刺史,權河平軍節度使、孟州經略使。
初,禦史大夫權尚書右丞永錫被詔經略陝西,宣宗曰:「敵兵強則謹守潼關,毋使得東。
」永錫旣行,留澠池數日,至京兆駐兵不動。
頃之,潼關破,大元兵次近郊。
由是永錫下獄,久不決。
從坦乃上踈救之,略曰:「竊聞周祚八百,漢享國四百餘載,皆以封建親戚,犬牙相制故也。
孤秦、曹魏亡國不永,晉八王相魚肉,猶歷過秦、魏,自古同姓之親未有不與國存亡者。
本朝胡沙虎之難,百僚將士無敢誰何,鄯陽、石古乃奮身拒戰,盡節而死。
禦史大夫永錫才不勝任,而必用之,是朝廷之過也。
國之枝葉已無幾矣,伏惟陛下審圖之。
」於是,宗室四百餘人上書論永錫,皆不報。
久之,永錫杖一百,除名。
當是時諸路兵皆入城自守,百姓耕稼失所,從坦上書曰:「養兵所以衛民。
方今河朔惟真定、河間之衆可留扞城,其餘府州皆當散屯于外,以為民防,俟稼穡畢功然後移于屯守之地,是為長策。
」從之。
加遙授同知東平府事,權元帥左監軍、行元帥府事,與參知政事李革俱守平陽。
興定二年十月,從坦上奏:「太原已破,行及平陽。
河東郡縣皆不守,大抵屯兵少、援兵不至故耳。
行省兵不滿六千。
平陽、河東之根本,河南之藩籬也。
乞併懷、孟、衛州之兵以實潞州,調澤州、沁水、端氏、高平諸兵並山為營,為平陽聲援。
惟祈聖斷,以救倒懸之急。
」是月壬子,大元兵至平陽,提控郭用戰于城北濠垣,被執不屈而死。
癸醜,城破,從坦自殺。
贈昌武軍節度使。
孛朮魯福壽,為唐邑主簿。
大元兵攻唐邑,福壽與戰,死之。
贈官三階,賻錢五百貫。
吳邦傑,登州軍事判官。
邦傑寓居日照之村墅,為大元兵所得,驅令攻城,邦傑曰:「吾荷吾國恩,詎忍攻吾君之城。
」與之酒食不顧,乃殺之。
詔贈朝列大夫、定海軍節度副使。
納合蒲剌都,大名路猛安人。
承安二年進士,調大名教授。
累除比陽令,補尚書省令史,除彰德軍節度副使,以憂去官。
貞祐二年,調同知西安軍節度使事,歷同知臨洮、平涼府事,河州防禦使。
三年,夏人圍定羌,蒲剌都擊走之,以功加遙授彰化軍節度使。
四年,升河州為平西軍,就以蒲剌都為節度使。
上言:「古者一人從軍,七家奉之,興十萬之師,不得操事者七十萬家。
今籍諸道民為兵者十之七八,奉之者纔二三,民安得不困。
夫兵貴精,不在衆寡。
擇勇敢謀略者為兵,脆懦之徒歸農畝,是亦紓民之一端也。
」又請補官贖罪以足用,及請許人射佃陝西荒田、開採礦冶,不報。
改知平涼府事,入為戶部尚書。
是時,伐宋大捷,蒲剌都奏「宋人屢敗,其氣必沮,可乘此遣人諭說,以尋舊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