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史卷九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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尋擢太常卿,以昏耄不任職為禦史臺所糾罷。
承安二年卒,年八十二。
兄珫。
珫字伯玉,幼名太平。
以功臣子補閤門祗候,遭父喪求終制,會海陵篡立,不許,改充護衛。
海陵忌宗室,珫坐與往來,斥居鄉裡。
世宗即位,珫晝夜兼馳上謁,世宗大悅,以為護衛十人長。
往招宗敘、白彥敬、紇石烈志寧,皆相繼來附。
還報,上喜其有功,呼其小字而謂之曰:「太平所至,庶幾能贊朕緻太平矣。
」改禦院通進。
與烏居仁等往南京發遣六宮百司,珫建議留尚書右丞紇石烈良弼經略淮右,餘皆北來,詔從之。
丁母憂,起復,三遷武庫署令。
車駕幸西京,留珫為中都緫管判官。
再轉近侍局使,遷太子少詹事,兼引進使,賜襲衣。
未幾,為陝西統軍都監,賜廄馬、金帶,皇太子以馬與幣為贐。
召為同知宣徽院事,遷太子詹事、右宣徽使,與張僅言典領昭德皇後園陵,襄事,太子贈以廄馬。
轉左宣徽使,以疾求補外,除定海軍節度使,以其弟太府監瑋為同知宣徽院事。
珫朝辭,上曰:「卿舊臣,今補外,寧不惻然。
東萊瀕海,風物亦佳,卿到必得調養。
朕用卿弟在近密,如見卿也。
」仍賜廄馬、金帶、綵十端、絹百匹。
卒官,年五十七。
珫柩過京畿,勑有司緻祭,賻銀三百兩、重綵三十端。
康元弼字輔之,大同雲中人。
幼敏學,善屬文,登正隆二年進士第。
調汝陽簿,改崇義軍節度判官。
由垣曲縣令補尚書省令史,累遷同知河北西路轉運使事,召為大理丞。
大定二十七年,河決曹、濮間,瀕水者多墊溺,朝廷遣元弼往視,相其地如盎,而城在盎中,水易為害,請命於朝以徙之,卒改築於北原,曹人賴焉。
出為弘州刺史,閱歲授大理少卿。
先是,衛州為河所壞,增築蘇門以寓州治。
水旣退,民不樂遷,欲復歸衛,於是遣元弼按視,還言治故城便,遂復其舊。
轉祕書少監,兼著作郎,改通州刺史,兼領漕事。
章宗立,尊孝懿皇後為皇太後,以元弼舊臣詔充副衛尉。
再轉大理卿,以喪去,起復為尚書刑部侍郎,兼鄆王傅,遷南京路轉運使。
承安三年緻仕,卒。
移剌益字子遷,本名特末阿不,中都路胡魯土猛安人也。
以廕補國史院書寫,積勞調徐州錄事,召為樞密院知法,三遷翰林修撰。
時北邊有警,詔百官集尚書省議之,太尉克寧銳意用兵,益言天時未利,宜俟後圖。
禦史臺舉益剛正可任,遂兼監察禦史。
未幾,改戶部員外郎。
明昌三年,畿內饑,擢授霸州刺史,同授刺史者十一人,旣入謝,詔諭之曰:「親民之職惟在守令,比歲民饑,故遣卿等往撫育之。
其資序有過者有弗及者,朕不計此,但以材選,爾其知之。
」旣至,首出俸粟以食饑者,于是倅以下及郡人遞出粟以佐之,且命屬縣視以為法,多所全活。
郡東南有堤久頹圮,水屢為害,益增修之,民以為便,為益立祠。
升遼東路提刑副使。
五年,宋主新立,詔以泗州當使客所經,守臣宜擇人,宰臣進擬數人,皆不合上意,上曰:「特末阿不安在?此人可也。
」即授防禦使。
召為尚書戶部侍郎,尋轉兵部。
屬群牧人叛,命益同殿前都點檢兗往招降之。
承安二年,邊鄙弗寧,上禦便殿,召朝官四品以上入議,益謂「守為便。
天子之兵當取萬全,若王師輕出,少有不利,非惟損大國之威,恐啟敵人侵玩之心」。
出為山東西路轉運使。
有勑使按鷹于山東,益奏:「乞止令調於近甸,何必驚遠方耳目。
」書聞,上命有司治使者罪。
遷河東南北路按察使。
舊制,在位官有不任職,委所屬上司體訪。
州府長貳幕職,許互相舉申。
益上言以為「傷禮讓之風,亦恐同官因之不睦,別生姦弊。
乞止令按察司糾劾,似為得體」。
又言:「隨路點軍官與富人飲會,公通獻遺,宜依準監臨官於所部內犯罪究治。
」上皆納焉。
泰和二年,卒于官。
贊曰:閻公貞定金律令,楊伯元定金推排,人皆以平稱之,難矣。
焦旭畿內小官,聽斷不受禦史風指,遂罹深憲。
大臣請人主遊獵,劾奏其非,為之罷獵,誠有古人之風焉。
李完、康元弼無他足稱,完論臺令史一事,元弼論曹、衛兩城,各當其可。
馬百祿初坐黨廢,晚著治迹。
劉璣初以理財得幸,晚以曲法得罪,人有前後遭遇不同,而百祿求福不回,非璣所及也。
劉珫以大定之立馳赴行在,雖終身榮寵,蓋一趨時之士耳。
劉仲洙剛而訥於言,移剌益剛而敢言。
益以志寧北伐為不可,仲洙釋田〈觳,角改王〉黨禍三十家。
語曰「剛毅木訥近仁」,豈不信哉。
承安二年卒,年八十二。
兄珫。
珫字伯玉,幼名太平。
以功臣子補閤門祗候,遭父喪求終制,會海陵篡立,不許,改充護衛。
海陵忌宗室,珫坐與往來,斥居鄉裡。
世宗即位,珫晝夜兼馳上謁,世宗大悅,以為護衛十人長。
往招宗敘、白彥敬、紇石烈志寧,皆相繼來附。
還報,上喜其有功,呼其小字而謂之曰:「太平所至,庶幾能贊朕緻太平矣。
」改禦院通進。
與烏居仁等往南京發遣六宮百司,珫建議留尚書右丞紇石烈良弼經略淮右,餘皆北來,詔從之。
丁母憂,起復,三遷武庫署令。
車駕幸西京,留珫為中都緫管判官。
再轉近侍局使,遷太子少詹事,兼引進使,賜襲衣。
未幾,為陝西統軍都監,賜廄馬、金帶,皇太子以馬與幣為贐。
召為同知宣徽院事,遷太子詹事、右宣徽使,與張僅言典領昭德皇後園陵,襄事,太子贈以廄馬。
轉左宣徽使,以疾求補外,除定海軍節度使,以其弟太府監瑋為同知宣徽院事。
珫朝辭,上曰:「卿舊臣,今補外,寧不惻然。
東萊瀕海,風物亦佳,卿到必得調養。
朕用卿弟在近密,如見卿也。
」仍賜廄馬、金帶、綵十端、絹百匹。
卒官,年五十七。
珫柩過京畿,勑有司緻祭,賻銀三百兩、重綵三十端。
康元弼字輔之,大同雲中人。
幼敏學,善屬文,登正隆二年進士第。
調汝陽簿,改崇義軍節度判官。
由垣曲縣令補尚書省令史,累遷同知河北西路轉運使事,召為大理丞。
大定二十七年,河決曹、濮間,瀕水者多墊溺,朝廷遣元弼往視,相其地如盎,而城在盎中,水易為害,請命於朝以徙之,卒改築於北原,曹人賴焉。
出為弘州刺史,閱歲授大理少卿。
先是,衛州為河所壞,增築蘇門以寓州治。
水旣退,民不樂遷,欲復歸衛,於是遣元弼按視,還言治故城便,遂復其舊。
轉祕書少監,兼著作郎,改通州刺史,兼領漕事。
章宗立,尊孝懿皇後為皇太後,以元弼舊臣詔充副衛尉。
再轉大理卿,以喪去,起復為尚書刑部侍郎,兼鄆王傅,遷南京路轉運使。
承安三年緻仕,卒。
移剌益字子遷,本名特末阿不,中都路胡魯土猛安人也。
以廕補國史院書寫,積勞調徐州錄事,召為樞密院知法,三遷翰林修撰。
時北邊有警,詔百官集尚書省議之,太尉克寧銳意用兵,益言天時未利,宜俟後圖。
禦史臺舉益剛正可任,遂兼監察禦史。
未幾,改戶部員外郎。
明昌三年,畿內饑,擢授霸州刺史,同授刺史者十一人,旣入謝,詔諭之曰:「親民之職惟在守令,比歲民饑,故遣卿等往撫育之。
其資序有過者有弗及者,朕不計此,但以材選,爾其知之。
」旣至,首出俸粟以食饑者,于是倅以下及郡人遞出粟以佐之,且命屬縣視以為法,多所全活。
郡東南有堤久頹圮,水屢為害,益增修之,民以為便,為益立祠。
升遼東路提刑副使。
五年,宋主新立,詔以泗州當使客所經,守臣宜擇人,宰臣進擬數人,皆不合上意,上曰:「特末阿不安在?此人可也。
」即授防禦使。
召為尚書戶部侍郎,尋轉兵部。
屬群牧人叛,命益同殿前都點檢兗往招降之。
承安二年,邊鄙弗寧,上禦便殿,召朝官四品以上入議,益謂「守為便。
天子之兵當取萬全,若王師輕出,少有不利,非惟損大國之威,恐啟敵人侵玩之心」。
出為山東西路轉運使。
有勑使按鷹于山東,益奏:「乞止令調於近甸,何必驚遠方耳目。
」書聞,上命有司治使者罪。
遷河東南北路按察使。
舊制,在位官有不任職,委所屬上司體訪。
州府長貳幕職,許互相舉申。
益上言以為「傷禮讓之風,亦恐同官因之不睦,別生姦弊。
乞止令按察司糾劾,似為得體」。
又言:「隨路點軍官與富人飲會,公通獻遺,宜依準監臨官於所部內犯罪究治。
」上皆納焉。
泰和二年,卒于官。
贊曰:閻公貞定金律令,楊伯元定金推排,人皆以平稱之,難矣。
焦旭畿內小官,聽斷不受禦史風指,遂罹深憲。
大臣請人主遊獵,劾奏其非,為之罷獵,誠有古人之風焉。
李完、康元弼無他足稱,完論臺令史一事,元弼論曹、衛兩城,各當其可。
馬百祿初坐黨廢,晚著治迹。
劉璣初以理財得幸,晚以曲法得罪,人有前後遭遇不同,而百祿求福不回,非璣所及也。
劉珫以大定之立馳赴行在,雖終身榮寵,蓋一趨時之士耳。
劉仲洙剛而訥於言,移剌益剛而敢言。
益以志寧北伐為不可,仲洙釋田〈觳,角改王〉黨禍三十家。
語曰「剛毅木訥近仁」,豈不信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