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史卷九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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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之,對曰:「郊為重禮,且先期詔天下,又藩國已報表賀,今若中罷,何以副四方傾望之意?若改用正月上辛,乃祈穀之禮,非郊見上帝之本意也。
大禮不可輕廢,請決行之,臣乞於祀前滅賊。
」旣而賊破,果如所料。
郊禮成,進封南陽郡王。
始討契丹,自龍虎衛上將軍、節度使以下許承制授之。
襄以為賞罰之柄非人臣所預,不敢奉詔。
賊平,請委近臣諭旨將士,使知上恩。
乃遣李仁惠持宣三十、勑百五十,視功給之。
方德壽之叛,諸乣亦剽略為民患,襄慮其與之合,乃移諸乣居之近京地,撫慰之。
或曰:「乣人與北俗無異,今置內地,或生變奈何?」襄笑曰:「乣雖雜類,亦我之邊民,若撫以恩,焉能無感?我在此,必不敢動。
」後果無患。
尋詔參知政事裔代領其軍。
入見,賜錢五千萬。
明年,以內艱免。
翌日,起復視事。
時議以契丹戶之驅奴尚衆,乞盡鬻以散其黨,襄以為非便,奏請量存口數,餘悉官贖為良,上納之。
北部復叛,裔戰失律,復命襄為左副元帥蒞師,尋拜樞密使兼平章政事,屯北京。
民方艱食,乃減價出糶倉粟以濟之。
或以兵食方闕為言,襄曰:「烏有民足而兵不足者?」卒行之,民皆悅服。
時議北討,襄奏遣同判大睦親府事宗浩出軍泰州,又請左丞衡於撫州行樞密院,出軍西北路以邀阻〈襆,衤改革〉,而自帥兵出臨潢。
上從其策,賜內庫物即軍中用之。
其後斜出部族詣撫州降,上專使問襄,襄以為受之便。
賜寶劍,詔度宜窮討。
乃令士自齎糧以省輓運,進屯於沔移剌烈、烏滿掃等山以逼之。
因請就用步卒穿壕築障,起臨潢左界北京路以為阻塞。
言者多異同,詔問方略。
襄曰:「今茲之費雖百萬貫,然功一成則邊防固而戍兵可減半,歲省三百萬貫,且寬民轉輸之力,實為永利。
」詔可。
襄親督視之,軍民並役,又募飢民以傭即事,五旬而畢。
於是西北、西南路亦治塞如所請。
無何,泰州軍與敵接戰,宗浩督其後,殺獲過半,諸部相率送款,襄納之。
自是北陲遂定。
襄還臨潢,減屯兵四萬、馬二萬疋。
上以信符召還,遣近臣迎勞于途。
旣至,復撫問于第,入獻邊機十事,皆為施行,仍厚賜之,復拜左丞相。
初,襄至自軍,上諭宰臣曰:「樞密使襄築立邊堡完固。
古來立一城一邑,尚有賞賚,即欲拜三公,三公非賞功官,如左丞相亦非賞功者,雖然可特授之。
」遣左司郎中阿勒根阿海降詔褒諭。
四年正月,進拜司空,領左丞相如故。
襄重厚寡言,務以鎮靜守法。
每掾有所稟,必問曰:「諸相雲何?」掾對某相如是,某相如是。
襄曰:「從某議。
」其事無有異者。
識者謂襄誠得相體。
時上頗更定制度,初置提刑司,又議設清閑職位,如宋朝宮觀使,以待年高緻仕之官。
襄言:「年老緻仕,朝廷養以俸廩,恩禮至渥。
老不為退,復有省會之法,所以抑貪冒,長廉節。
若擬別設,恐涉于濫。
」又言:「省事不如省官,今提刑官吏,多無益於治,徒亂有司事。
議者以謂斯乃外臺,不宜罷。
臣恐混淆之辭,徒煩聖聽。
且憲臺所掌者察官吏非違,正下民冤枉,亦無提點刑獄、舉薦之權。
若已設難以遽更,其採訪廉能不宜隸本司,宜令監察禦史歲終體究,仍不時選官廉訪。
」上皆聽納。
俄乞緻仕,不許。
時方旱,命有司祈雨,襄及平章政事張萬公、參政僕散揆等上表待罪。
上召翰林學士黨懷英草罪己詔,仍慰諭襄等視事。
泰和元年春,承命馳禱于亳州太清宮及後土方嶽。
以其世封遠,特改授河間府路算朮海猛安。
明年,皇子生,襄復自請報謝。
旣祀嵩嶽,還次芝田之府店,遂以疾薨,年六十三。
訃聞,輟朝,遣使祭于路,葬禮依太師淄王克寧。
謚曰武昭。
命張行簡銘其碑。
襄明敏,才武過人,上親待之厚,故所至有功。
其駐軍臨潢也,有以偽書遺西京留守徒單鎰,欲構以罪。
書聞,上以書還畀襄,其明信如此。
旣而果獲為偽書者。
在政府二十年,明練故事,簡重能斷,器局尤寬大,待掾吏盡禮,用人各得所長,為當世名將相。
大安間,配享章宗廟廷。
夾谷衡本名阿裡不,山東西路三土猛安益打把謀克人也。
大定十三年,創設女直進士舉,衡中第四人,補東平府教授。
調範陽簿,選充國史院編修官,改應奉翰林文字。
世宗嘗謂宰臣曰:「女直進士中才傑之士蓋亦難得,如徒單鎰、夾谷衡、尼厖古鑑皆有用材也。
」遷修起居注。
章宗立,為侍禦史,轉右司員外郎,敷奏稱旨,升左司郎中。
明昌二年,擢禦史中丞,未幾,拜參知政事。
三年八月,以病,表乞緻仕,詔撫慰不許。
衡久在告,承詔始出,上見其羸瘠,復賜告一月。
四年,詔賜今名,諭之曰:「朕
大禮不可輕廢,請決行之,臣乞於祀前滅賊。
」旣而賊破,果如所料。
郊禮成,進封南陽郡王。
始討契丹,自龍虎衛上將軍、節度使以下許承制授之。
襄以為賞罰之柄非人臣所預,不敢奉詔。
賊平,請委近臣諭旨將士,使知上恩。
乃遣李仁惠持宣三十、勑百五十,視功給之。
方德壽之叛,諸乣亦剽略為民患,襄慮其與之合,乃移諸乣居之近京地,撫慰之。
或曰:「乣人與北俗無異,今置內地,或生變奈何?」襄笑曰:「乣雖雜類,亦我之邊民,若撫以恩,焉能無感?我在此,必不敢動。
」後果無患。
尋詔參知政事裔代領其軍。
入見,賜錢五千萬。
明年,以內艱免。
翌日,起復視事。
時議以契丹戶之驅奴尚衆,乞盡鬻以散其黨,襄以為非便,奏請量存口數,餘悉官贖為良,上納之。
北部復叛,裔戰失律,復命襄為左副元帥蒞師,尋拜樞密使兼平章政事,屯北京。
民方艱食,乃減價出糶倉粟以濟之。
或以兵食方闕為言,襄曰:「烏有民足而兵不足者?」卒行之,民皆悅服。
時議北討,襄奏遣同判大睦親府事宗浩出軍泰州,又請左丞衡於撫州行樞密院,出軍西北路以邀阻〈襆,衤改革〉,而自帥兵出臨潢。
上從其策,賜內庫物即軍中用之。
其後斜出部族詣撫州降,上專使問襄,襄以為受之便。
賜寶劍,詔度宜窮討。
乃令士自齎糧以省輓運,進屯於沔移剌烈、烏滿掃等山以逼之。
因請就用步卒穿壕築障,起臨潢左界北京路以為阻塞。
言者多異同,詔問方略。
襄曰:「今茲之費雖百萬貫,然功一成則邊防固而戍兵可減半,歲省三百萬貫,且寬民轉輸之力,實為永利。
」詔可。
襄親督視之,軍民並役,又募飢民以傭即事,五旬而畢。
於是西北、西南路亦治塞如所請。
無何,泰州軍與敵接戰,宗浩督其後,殺獲過半,諸部相率送款,襄納之。
自是北陲遂定。
襄還臨潢,減屯兵四萬、馬二萬疋。
上以信符召還,遣近臣迎勞于途。
旣至,復撫問于第,入獻邊機十事,皆為施行,仍厚賜之,復拜左丞相。
初,襄至自軍,上諭宰臣曰:「樞密使襄築立邊堡完固。
古來立一城一邑,尚有賞賚,即欲拜三公,三公非賞功官,如左丞相亦非賞功者,雖然可特授之。
」遣左司郎中阿勒根阿海降詔褒諭。
四年正月,進拜司空,領左丞相如故。
襄重厚寡言,務以鎮靜守法。
每掾有所稟,必問曰:「諸相雲何?」掾對某相如是,某相如是。
襄曰:「從某議。
」其事無有異者。
識者謂襄誠得相體。
時上頗更定制度,初置提刑司,又議設清閑職位,如宋朝宮觀使,以待年高緻仕之官。
襄言:「年老緻仕,朝廷養以俸廩,恩禮至渥。
老不為退,復有省會之法,所以抑貪冒,長廉節。
若擬別設,恐涉于濫。
」又言:「省事不如省官,今提刑官吏,多無益於治,徒亂有司事。
議者以謂斯乃外臺,不宜罷。
臣恐混淆之辭,徒煩聖聽。
且憲臺所掌者察官吏非違,正下民冤枉,亦無提點刑獄、舉薦之權。
若已設難以遽更,其採訪廉能不宜隸本司,宜令監察禦史歲終體究,仍不時選官廉訪。
」上皆聽納。
俄乞緻仕,不許。
時方旱,命有司祈雨,襄及平章政事張萬公、參政僕散揆等上表待罪。
上召翰林學士黨懷英草罪己詔,仍慰諭襄等視事。
泰和元年春,承命馳禱于亳州太清宮及後土方嶽。
以其世封遠,特改授河間府路算朮海猛安。
明年,皇子生,襄復自請報謝。
旣祀嵩嶽,還次芝田之府店,遂以疾薨,年六十三。
訃聞,輟朝,遣使祭于路,葬禮依太師淄王克寧。
謚曰武昭。
命張行簡銘其碑。
襄明敏,才武過人,上親待之厚,故所至有功。
其駐軍臨潢也,有以偽書遺西京留守徒單鎰,欲構以罪。
書聞,上以書還畀襄,其明信如此。
旣而果獲為偽書者。
在政府二十年,明練故事,簡重能斷,器局尤寬大,待掾吏盡禮,用人各得所長,為當世名將相。
大安間,配享章宗廟廷。
夾谷衡本名阿裡不,山東西路三土猛安益打把謀克人也。
大定十三年,創設女直進士舉,衡中第四人,補東平府教授。
調範陽簿,選充國史院編修官,改應奉翰林文字。
世宗嘗謂宰臣曰:「女直進士中才傑之士蓋亦難得,如徒單鎰、夾谷衡、尼厖古鑑皆有用材也。
」遷修起居注。
章宗立,為侍禦史,轉右司員外郎,敷奏稱旨,升左司郎中。
明昌二年,擢禦史中丞,未幾,拜參知政事。
三年八月,以病,表乞緻仕,詔撫慰不許。
衡久在告,承詔始出,上見其羸瘠,復賜告一月。
四年,詔賜今名,諭之曰:「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