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史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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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事一員,從七品。
檢法,從八品。
諸宗室將軍,正七品。
上京、東溫忒二處皆有之。
世宗時始命遷官,其戶凡百二十。
明昌二年更名曰司屬,設令、丞。
承安二年以令同隨朝司令,正七品,丞正八品,中都、上京、紮裡瓜、合古西南、梅堅寨、蒲與、臨潢、泰州、金山等處置,屬大宗正府。
禦史臺。
豋聞檢院隸焉。
見士民須知。
緫格、泰和令皆不載。
禦史大夫,從二品,舊正三品,大定十二年升。
掌糾察朝儀、彈劾官邪、勘鞫官府公事。
凡內外刑獄所屬理斷不當,有陳訴者付臺治之。
禦史中丞,從三品。
貳大夫。
侍禦史二員,從五品。
以上官品皆大定十二年遞升。
掌奏事、判臺事。
治書侍禦史二員,從六品,掌同侍禦史。
殿中侍禦史二員,正七品,每遇朝對立於龍墀之下,專劾朝者儀矩,凡百僚假告事具奏目進呈。
監察禦史十二員,正七品,掌糾察內外非違、刷磨諸司察帳並監祭禮及出使之事。
參注諸色人,大定二年八員,承安四年十員,承安五年兩司各添十二員。
典事二員,從七品。
架閣庫管勾一員,從八品。
檢法四員,從八品。
獄丞一員,從九品。
禦史臺令史,女直十三人,內班內祗六人,終場舉人七人。
漢人十五人,內班內祗七人,終場舉人八人。
譯史四人,內班內祗二人,終場舉人二人。
通事三人。
宣撫司。
泰和六年置陝西路宣撫使,節制陝西右監軍、右都監兵馬公事,八年,改陝西宣撫司為安撫司。
山東東西、大名、河北東西、河東南北、遼東、陝西、鹹平、隆安、上京、肇州、北京凡十處置司。
使,從一品。
副使,正三品。
勸農使司。
泰和八年罷,貞祐間復置。
興定六年罷勸農司,改立司農司。
使一員,正三品。
副使一員,正五品。
掌勸課天下力田之事。
司農司。
興定六年置,兼採訪公事。
大司農一員,正二品。
卿三員,正四品。
少卿三員,正五品。
知事二員,正七品。
興定六年,陝西並河南三路置行司農司,設官五員。
正大元年,歸德、許州、河南、陝西各置,作三員。
卿一員,正四品。
少卿一員,正五品。
丞一員,正六品。
卿以下疊出巡案,察官吏臧否而陞黜之。
使節所過,姦吏屏息,十年之間民政修舉,實賴其力。
三司。
泰和八年,省戶部官員置三司,謂兼勸農、鹽鐵、度支、戶部三科也。
貞祐罷之。
使一員,從二品。
副使一員,正三品。
簽三司事一員,正四品。
同簽三司事一員,正五品。
掌勸農、鹽鐵、度支。
判官三員,從六品,本參幹官,大安元年更參議。
規措審計官三員,正七品,掌同參幹官。
知事二員,正七品。
以識女直、漢字人充。
勾當官二員,正八品。
大安元年置三員,照磨吏員七人。
管勾架閣庫一員,正八品。
三司令史五十人,內女直十人,漢人四十人。
大安元年增八人。
譯史二人,大安元年增一人。
通事二人。
知法三員,從八品。
女直知法一員,大安元年增二員。
國史院。
先嘗以諫官兼其職,明昌元年詔諫官不得兼,恐於其奏章私溢已美故也。
監修國史,掌監修國史事。
修國史,掌修國史,判院事。
同修國史二員。
女直人、漢人各一員。
承安四年更擬女直一員,罷契丹同修國史。
編修官,正八品,女直、漢人各四員。
明昌二年罷契丹編修三員,添女直一員。
大定十八年用書寫出職人。
檢閱官,從九品。
書寫,女直、漢人各五人。
修遼史刊修官一員,編修官三員。
翰林學士院天德二年,命翰林學士院自侍讀學士至應奉文字,通設漢人十員,女直、契丹各七員。
翰林學士承旨,正三品,掌制撰詞命。
凡應奉文字,銜內帶「知制誥」。
直學士以上同。
貞祐三年陞從二品。
翰林學士,正三品。
翰林侍讀學士,從三品。
翰林侍講學士,從三品。
翰林直學士,從四品,不限員。
翰林待制,正五品,不限員,分掌詞命文字,分判院事,銜內不帶「知制誥」。
翰林修撰,從六品,不限員,掌與待制同。
應奉翰林文字,從七品。
審官院承安四年設,大安二年罷之,若注擬失當,上令禦史臺官論列。
知院一員,從三品,掌奏駁除授失當事。
隨朝六品、外路五品以上官除授,並送本院審之。
補闕、拾遺、監察雖七品,亦送本院。
或禦批亦送稟,惟部除不送。
同知審官院事一員,從四品。
掌書四人。
女直、漢人各二人,以禦史臺終場舉人辟充。
太常寺。
皇統三年正月始置。
太廟、廩犧、郊社、諸陵、大樂等署隸焉。
卿一員,從三品。
少卿一員,正五品。
丞一員,正六品。
掌禮樂、郊廟、社稷、祠祀之事。
博士二員,正七品,掌檢討典禮。
檢閱官一員,從九品,掌同博士。
泰和元年置,四年罷。
檢討二員,從九品。
明昌元年置,以品官子孫及終場舉人,同國史院漢人書寫例,試補。
太祝,從八品,掌奉祀神主。
奉禮郎,從八品,掌設版位,執儀行事。
協律郎,從八品,掌以麾節樂,調和律呂,監視音調。
太廟署。
皇統八年太廟成,設署,置令丞,仍兼提舉慶元、明德、永祚三宮。
令一員,從六品,掌太廟、衍慶、坤寧宮殿神禦諸物,及提控諸門關鍵,掃除、守衛,兼廩犧令事。
丞一員,從七品,兼廩犧署丞。
直長,明昌三年罷。
廩犧署。
令、丞,以太廟令、丞兼,掌薦犧牲及養飼等事。
郊社署承安三年設祝史、齋郎百六十人,作班祗儤使,周年一替。
大安元年,奏兼武成王廟署。
令一員,從六品。
丞一員,從七品。
掌社稷、祠祀、祈禱並廳捨祭器等物。
直長,明昌三年廢。
武成王廟署。
大安元年置。
令,從六品。
丞,從七品。
掌春秋祀享,以郊社令、丞兼。
諸陵署大安四年同隨朝。
提點山陵,正五品,涿州刺史兼。
令,從六品。
丞一員,從七品。
掌守山陵。
直長,正八品。
園陵署令,宛平縣丞兼。
貞祐二年以園陵遷大興縣境,遂以大興縣令、丞兼。
大樂署,兼鼓吹署。
樂工百人。
令一員,從六品。
丞,從七品。
掌調和律呂,教習音聲並施用之法。
樂工部籍直長一員,正八品。
大樂正,從九品,掌祠祀及行禮陳設樂縣。
大樂副正,從九品。
右屬太常寺。
檢法,從八品。
諸宗室將軍,正七品。
上京、東溫忒二處皆有之。
世宗時始命遷官,其戶凡百二十。
明昌二年更名曰司屬,設令、丞。
承安二年以令同隨朝司令,正七品,丞正八品,中都、上京、紮裡瓜、合古西南、梅堅寨、蒲與、臨潢、泰州、金山等處置,屬大宗正府。
禦史臺。
豋聞檢院隸焉。
見士民須知。
緫格、泰和令皆不載。
禦史大夫,從二品,舊正三品,大定十二年升。
掌糾察朝儀、彈劾官邪、勘鞫官府公事。
凡內外刑獄所屬理斷不當,有陳訴者付臺治之。
禦史中丞,從三品。
貳大夫。
侍禦史二員,從五品。
以上官品皆大定十二年遞升。
掌奏事、判臺事。
治書侍禦史二員,從六品,掌同侍禦史。
殿中侍禦史二員,正七品,每遇朝對立於龍墀之下,專劾朝者儀矩,凡百僚假告事具奏目進呈。
監察禦史十二員,正七品,掌糾察內外非違、刷磨諸司察帳並監祭禮及出使之事。
參注諸色人,大定二年八員,承安四年十員,承安五年兩司各添十二員。
典事二員,從七品。
架閣庫管勾一員,從八品。
檢法四員,從八品。
獄丞一員,從九品。
禦史臺令史,女直十三人,內班內祗六人,終場舉人七人。
漢人十五人,內班內祗七人,終場舉人八人。
譯史四人,內班內祗二人,終場舉人二人。
通事三人。
宣撫司。
泰和六年置陝西路宣撫使,節制陝西右監軍、右都監兵馬公事,八年,改陝西宣撫司為安撫司。
山東東西、大名、河北東西、河東南北、遼東、陝西、鹹平、隆安、上京、肇州、北京凡十處置司。
使,從一品。
副使,正三品。
勸農使司。
泰和八年罷,貞祐間復置。
興定六年罷勸農司,改立司農司。
使一員,正三品。
副使一員,正五品。
掌勸課天下力田之事。
司農司。
興定六年置,兼採訪公事。
大司農一員,正二品。
卿三員,正四品。
少卿三員,正五品。
知事二員,正七品。
興定六年,陝西並河南三路置行司農司,設官五員。
正大元年,歸德、許州、河南、陝西各置,作三員。
卿一員,正四品。
少卿一員,正五品。
丞一員,正六品。
卿以下疊出巡案,察官吏臧否而陞黜之。
使節所過,姦吏屏息,十年之間民政修舉,實賴其力。
三司。
泰和八年,省戶部官員置三司,謂兼勸農、鹽鐵、度支、戶部三科也。
貞祐罷之。
使一員,從二品。
副使一員,正三品。
簽三司事一員,正四品。
同簽三司事一員,正五品。
掌勸農、鹽鐵、度支。
判官三員,從六品,本參幹官,大安元年更參議。
規措審計官三員,正七品,掌同參幹官。
知事二員,正七品。
以識女直、漢字人充。
勾當官二員,正八品。
大安元年置三員,照磨吏員七人。
管勾架閣庫一員,正八品。
三司令史五十人,內女直十人,漢人四十人。
大安元年增八人。
譯史二人,大安元年增一人。
通事二人。
知法三員,從八品。
女直知法一員,大安元年增二員。
國史院。
先嘗以諫官兼其職,明昌元年詔諫官不得兼,恐於其奏章私溢已美故也。
監修國史,掌監修國史事。
修國史,掌修國史,判院事。
同修國史二員。
女直人、漢人各一員。
承安四年更擬女直一員,罷契丹同修國史。
編修官,正八品,女直、漢人各四員。
明昌二年罷契丹編修三員,添女直一員。
大定十八年用書寫出職人。
檢閱官,從九品。
書寫,女直、漢人各五人。
修遼史刊修官一員,編修官三員。
翰林學士院天德二年,命翰林學士院自侍讀學士至應奉文字,通設漢人十員,女直、契丹各七員。
翰林學士承旨,正三品,掌制撰詞命。
凡應奉文字,銜內帶「知制誥」。
直學士以上同。
貞祐三年陞從二品。
翰林學士,正三品。
翰林侍讀學士,從三品。
翰林侍講學士,從三品。
翰林直學士,從四品,不限員。
翰林待制,正五品,不限員,分掌詞命文字,分判院事,銜內不帶「知制誥」。
翰林修撰,從六品,不限員,掌與待制同。
應奉翰林文字,從七品。
審官院承安四年設,大安二年罷之,若注擬失當,上令禦史臺官論列。
知院一員,從三品,掌奏駁除授失當事。
隨朝六品、外路五品以上官除授,並送本院審之。
補闕、拾遺、監察雖七品,亦送本院。
或禦批亦送稟,惟部除不送。
同知審官院事一員,從四品。
掌書四人。
女直、漢人各二人,以禦史臺終場舉人辟充。
太常寺。
皇統三年正月始置。
太廟、廩犧、郊社、諸陵、大樂等署隸焉。
卿一員,從三品。
少卿一員,正五品。
丞一員,正六品。
掌禮樂、郊廟、社稷、祠祀之事。
博士二員,正七品,掌檢討典禮。
檢閱官一員,從九品,掌同博士。
泰和元年置,四年罷。
檢討二員,從九品。
明昌元年置,以品官子孫及終場舉人,同國史院漢人書寫例,試補。
太祝,從八品,掌奉祀神主。
奉禮郎,從八品,掌設版位,執儀行事。
協律郎,從八品,掌以麾節樂,調和律呂,監視音調。
太廟署。
皇統八年太廟成,設署,置令丞,仍兼提舉慶元、明德、永祚三宮。
令一員,從六品,掌太廟、衍慶、坤寧宮殿神禦諸物,及提控諸門關鍵,掃除、守衛,兼廩犧令事。
丞一員,從七品,兼廩犧署丞。
直長,明昌三年罷。
廩犧署。
令、丞,以太廟令、丞兼,掌薦犧牲及養飼等事。
郊社署承安三年設祝史、齋郎百六十人,作班祗儤使,周年一替。
大安元年,奏兼武成王廟署。
令一員,從六品。
丞一員,從七品。
掌社稷、祠祀、祈禱並廳捨祭器等物。
直長,明昌三年廢。
武成王廟署。
大安元年置。
令,從六品。
丞,從七品。
掌春秋祀享,以郊社令、丞兼。
諸陵署大安四年同隨朝。
提點山陵,正五品,涿州刺史兼。
令,從六品。
丞一員,從七品。
掌守山陵。
直長,正八品。
園陵署令,宛平縣丞兼。
貞祐二年以園陵遷大興縣境,遂以大興縣令、丞兼。
大樂署,兼鼓吹署。
樂工百人。
令一員,從六品。
丞,從七品。
掌調和律呂,教習音聲並施用之法。
樂工部籍直長一員,正八品。
大樂正,從九品,掌祠祀及行禮陳設樂縣。
大樂副正,從九品。
右屬太常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