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史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五 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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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路各設兵馬都緫管府,州鎮置節度使,沿邊州則置防禦使。
凡州府所募射糧軍、牢城軍,每五百人為一指揮使司,設使,分為四都,都設左右什將及承局押官。
其軍數若有餘或不足,則與近者合置,不可合者以三百人或二百人亦設指揮使,若百人則止設軍使,百人以上立為都,不及百人止設什將及承局管押官各一員。
十年,改南京路都統司為東南路都統司,治東京以鎮高麗。
後又置統軍司于大名府。
及海陵天德二年八月,改諸京兵馬都部署司為本路都緫管府。
九月,罷大名統軍司,而置統軍司于山西、河南、陝西三路,以元帥府都監、監軍為使,分統天下之兵。
又改烏古迪烈路統軍司為招討司,以婆速路統軍司為緫管府。
三年,以元帥府為樞密院,罷萬戶之官,詔曰:「太祖開創,因時制宜,材堪統衆授之萬戶,其次千戶及謀克。
當時官賞未定,城郭未下,設此職許以世襲,乃權宜之制,非經久之利。
今子孫相繼專攬威權,其戶不下數萬,與留守緫管無異,而世權過之。
可罷是官。
若舊無千戶之職者,續思增置。
國初時賜以國姓,若為子孫者皆令復舊。
」 正隆末,復陞陝西統軍司為都統府。
大定五年,復罷府,降為統軍司。
尋又設兩招討司,與前凡三,以鎮邊陲。
東北路者,初置烏古迪烈部,後置于泰州。
泰和間,以去邊尚三百裡,宗浩乃命分司于金山。
西北路者置於應州,西南路者置於桓州,以重臣知兵者為使,列城堡濠牆,戍守為永制。
樞密院每行兵則更為元帥府,罷則復為院。
宣宗貞祐三年,徵代州戍兵五千,從胥鼎言,留代以屏平陽。
興定二年,選募河南、陝西弩手軍二千人為一軍,賜號威勇。
及南遷,河北封九公,因其兵假以便宜從事,沿河諸城置行樞密院元帥府,大者有「便宜」之號,小者有「從宜」之名。
元光間,時招義軍以三十人為謀克,五謀克為一千戶,四千戶為一萬戶,四萬戶為一副統,兩副統為一都統,此復國初之名也。
然又外設一緫領提控,故時皆稱元帥為緫領雲。
金初因遼諸抹而置群牧,抹之為言無蚊蚋、美水草之地也。
天德間,置迪河斡朶、斡裡保、保亦作本。
蒲速斡、燕恩、兀者五群牧所,皆仍遼舊名,各設官以治之。
又於諸色人內,選家富丁多、及品官家子、猛安謀克蒲輦軍與司吏家餘丁及奴,使之司牧,謂之群子,分牧馬駝牛羊,為之立蕃息衰耗之刑賞。
後稍增其數為九。
契丹之亂遂亡其五,四所之所存者馬千餘、牛二百八十餘、羊八百六十、駝九十而已。
世宗置所七,曰特滿、忒滿、在撫州。
斡睹隻、蒲速碗、蒲速碗本斡睹隻之地,大定七年分其地置之。
承安三年改為闆底因烏魯古。
甌裡本、承安三年改為烏鮮烏魯古。
烏魯古者言滋息也。
合魯碗、耶盧碗。
在武平縣、臨潢、泰州之境。
大定二十年三月,更定群牧官、詳穩脫朶、知把、群牧人滋息損耗賞罰格。
二十一年,勑諸所,馬三歲者付女直人牧之,牛或以借民耕,或又令民畜羊,或以賑貧戶。
時遣使閱實其數,缺則杖其官,而令牧人償之,匿其實者監察舉覺之。
二十八年,蕃息之久,馬至四十七萬,牛十三萬,羊八十七萬,駝四千。
明昌五年,散騬馬,令中都、西京、河北東、西路驗民物力分畜之。
又令它路民養馬者,死則於前四路所養者給換,若欲用則悉以送官。
此金之馬政也。
然每有大役,必括於民,及取群官之餘騎,以供戰士焉。
宣宗興定元年,定民間收潰軍亡馬之法,及以馬送官酬直之格,「上等馬一疋銀五十兩,中下遞減十兩。
不願酬直者,上等二疋補一官,雜班任使,中等三匹,下等四匹,如之。
令下十日陳首,限外匿及殺,並絞」。
又遣官括市民馬,立賞格以示勸,五百匹以上鈔千貫,千匹以上一官,二千匹以上兩官。
養兵之法。
熈宗天眷三年正月,詔歲給遼東戍卒紬絹有差。
正隆四年,命河南、陝西統軍司并虞候司順德軍,官兵並增廩給。
六年,將南征,以絹萬疋于京城易衣襖穿膝一萬,以給軍。
世宗大定三年,南征,軍士每歲可支一千萬貫,官府止有二百萬貫,外可取於官民戶,此軍須錢之所由起也。
時言事者,以山東、河南、陝西等路循宋、齊舊例,州縣司吏、弓手於民間驗物力均敷顧錢,名曰「免役」,請以是錢贍軍。
至是,省具數以聞,詔罷弓手錢,其司吏錢仍舊。
四年六月,奏,元帥府乞降軍須錢,上曰:「帥府支費無度,例皆科取於民,甚非朕意。
仰會計軍須支用不盡之數,及諸路轉運司見在如實缺用,則別具以聞。
」十年四月,命德順州建營屋以處屯軍。
十七年七月,歲以羊皮三萬賜西北路戍兵。
承安三年,以軍須所費甚大,乞驗天下物力均徵。
擬依黃河夫錢例,徵軍須錢,驗各路新籍物力,每貫徵錢四貫,西京、北京、遼東路每貫徵錢二貫,臨潢、全州則免徵,周年三限送納。
恐期遠,遂定制作半年三限輸納。
凡河南、陝西、山東放老千戶、謀克、蒲輦、正軍、阿裡喜等給賞之例,舊軍千戶十年以上賞銀五十兩、絹三十疋,不及十年,比附十年以上謀克支。
謀克十年以上銀四十兩、絹二十五疋,不及十年銀三十兩、絹二十
諸路各設兵馬都緫管府,州鎮置節度使,沿邊州則置防禦使。
凡州府所募射糧軍、牢城軍,每五百人為一指揮使司,設使,分為四都,都設左右什將及承局押官。
其軍數若有餘或不足,則與近者合置,不可合者以三百人或二百人亦設指揮使,若百人則止設軍使,百人以上立為都,不及百人止設什將及承局管押官各一員。
十年,改南京路都統司為東南路都統司,治東京以鎮高麗。
後又置統軍司于大名府。
及海陵天德二年八月,改諸京兵馬都部署司為本路都緫管府。
九月,罷大名統軍司,而置統軍司于山西、河南、陝西三路,以元帥府都監、監軍為使,分統天下之兵。
又改烏古迪烈路統軍司為招討司,以婆速路統軍司為緫管府。
三年,以元帥府為樞密院,罷萬戶之官,詔曰:「太祖開創,因時制宜,材堪統衆授之萬戶,其次千戶及謀克。
當時官賞未定,城郭未下,設此職許以世襲,乃權宜之制,非經久之利。
今子孫相繼專攬威權,其戶不下數萬,與留守緫管無異,而世權過之。
可罷是官。
若舊無千戶之職者,續思增置。
國初時賜以國姓,若為子孫者皆令復舊。
」 正隆末,復陞陝西統軍司為都統府。
大定五年,復罷府,降為統軍司。
尋又設兩招討司,與前凡三,以鎮邊陲。
東北路者,初置烏古迪烈部,後置于泰州。
泰和間,以去邊尚三百裡,宗浩乃命分司于金山。
西北路者置於應州,西南路者置於桓州,以重臣知兵者為使,列城堡濠牆,戍守為永制。
樞密院每行兵則更為元帥府,罷則復為院。
宣宗貞祐三年,徵代州戍兵五千,從胥鼎言,留代以屏平陽。
興定二年,選募河南、陝西弩手軍二千人為一軍,賜號威勇。
及南遷,河北封九公,因其兵假以便宜從事,沿河諸城置行樞密院元帥府,大者有「便宜」之號,小者有「從宜」之名。
元光間,時招義軍以三十人為謀克,五謀克為一千戶,四千戶為一萬戶,四萬戶為一副統,兩副統為一都統,此復國初之名也。
然又外設一緫領提控,故時皆稱元帥為緫領雲。
金初因遼諸抹而置群牧,抹之為言無蚊蚋、美水草之地也。
天德間,置迪河斡朶、斡裡保、保亦作本。
蒲速斡、燕恩、兀者五群牧所,皆仍遼舊名,各設官以治之。
又於諸色人內,選家富丁多、及品官家子、猛安謀克蒲輦軍與司吏家餘丁及奴,使之司牧,謂之群子,分牧馬駝牛羊,為之立蕃息衰耗之刑賞。
後稍增其數為九。
契丹之亂遂亡其五,四所之所存者馬千餘、牛二百八十餘、羊八百六十、駝九十而已。
世宗置所七,曰特滿、忒滿、在撫州。
斡睹隻、蒲速碗、蒲速碗本斡睹隻之地,大定七年分其地置之。
承安三年改為闆底因烏魯古。
甌裡本、承安三年改為烏鮮烏魯古。
烏魯古者言滋息也。
合魯碗、耶盧碗。
在武平縣、臨潢、泰州之境。
大定二十年三月,更定群牧官、詳穩脫朶、知把、群牧人滋息損耗賞罰格。
二十一年,勑諸所,馬三歲者付女直人牧之,牛或以借民耕,或又令民畜羊,或以賑貧戶。
時遣使閱實其數,缺則杖其官,而令牧人償之,匿其實者監察舉覺之。
二十八年,蕃息之久,馬至四十七萬,牛十三萬,羊八十七萬,駝四千。
明昌五年,散騬馬,令中都、西京、河北東、西路驗民物力分畜之。
又令它路民養馬者,死則於前四路所養者給換,若欲用則悉以送官。
此金之馬政也。
然每有大役,必括於民,及取群官之餘騎,以供戰士焉。
宣宗興定元年,定民間收潰軍亡馬之法,及以馬送官酬直之格,「上等馬一疋銀五十兩,中下遞減十兩。
不願酬直者,上等二疋補一官,雜班任使,中等三匹,下等四匹,如之。
令下十日陳首,限外匿及殺,並絞」。
又遣官括市民馬,立賞格以示勸,五百匹以上鈔千貫,千匹以上一官,二千匹以上兩官。
養兵之法。
熈宗天眷三年正月,詔歲給遼東戍卒紬絹有差。
正隆四年,命河南、陝西統軍司并虞候司順德軍,官兵並增廩給。
六年,將南征,以絹萬疋于京城易衣襖穿膝一萬,以給軍。
世宗大定三年,南征,軍士每歲可支一千萬貫,官府止有二百萬貫,外可取於官民戶,此軍須錢之所由起也。
時言事者,以山東、河南、陝西等路循宋、齊舊例,州縣司吏、弓手於民間驗物力均敷顧錢,名曰「免役」,請以是錢贍軍。
至是,省具數以聞,詔罷弓手錢,其司吏錢仍舊。
四年六月,奏,元帥府乞降軍須錢,上曰:「帥府支費無度,例皆科取於民,甚非朕意。
仰會計軍須支用不盡之數,及諸路轉運司見在如實缺用,則別具以聞。
」十年四月,命德順州建營屋以處屯軍。
十七年七月,歲以羊皮三萬賜西北路戍兵。
承安三年,以軍須所費甚大,乞驗天下物力均徵。
擬依黃河夫錢例,徵軍須錢,驗各路新籍物力,每貫徵錢四貫,西京、北京、遼東路每貫徵錢二貫,臨潢、全州則免徵,周年三限送納。
恐期遠,遂定制作半年三限輸納。
凡河南、陝西、山東放老千戶、謀克、蒲輦、正軍、阿裡喜等給賞之例,舊軍千戶十年以上賞銀五十兩、絹三十疋,不及十年,比附十年以上謀克支。
謀克十年以上銀四十兩、絹二十五疋,不及十年銀三十兩、絹二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