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史卷二十七 志第八 河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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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年,上至霸州,以故漕河淺澀,勑尚書省發山東、河北、河東、中都、北京軍夫六千,改鑿之。

    犯屯田戶地者,官對給之。

    民田則多酬其價。

     六年,尚書省以凡漕河所經之地,州縣官以為無與於己,多緻淺滯,使綱戶以盤淺剝載為名,姦弊百出。

    於是遂定制,凡漕河所經之地,州府官銜內皆帶「提控漕河事」,縣官則帶「管勾漕河事」,俾催檢綱運,營護堤岸。

    為府三:大興、大名、彰德。

    州十二:恩、景、滄、清、獻、深、衛、濬、滑、磁、洺、通。

    縣三十三:大名、元城、館陶、夏津、武城、歷亭、臨清、吳橋、將陵、東光、南皮、清池、靖海、興濟、會川、交河、樂壽、武強、安陽、湯陰、臨漳、成安、滏陽、內黃、黎陽、衛、蘇門、獲嘉、新鄉、汲、潞、武清、香河、漷陰。

     十二月,通濟河創設巡河官一員,與天津河同為一司,通管漕河牐岸,止名天津河巡河官,隸都水監。

     八年六月,通州刺史張行信言,「船自通州入牐,凡十餘日方至京師,而官支五日轉腳之費」,遂增給之。

     貞祐三年,旣遷于汴,以陳、潁二州瀕水,欲借民船以漕,不便。

    遂依觀州漕運司設提舉官,募船戶而籍之,命戶部勾當官往來巡督。

     四年,從右丞侯摯言,開沁水以便餽運。

    上又念京師轉輸之勞,命出尚廄牛及官車,以助其力。

     興定四年十月,諭皇太子曰:「中京運糧護送官,當擇其人,萬有一失,樞密官亦有罪矣。

    其船當用毛花輦所造兩首尾者,仍張幟如渡軍之狀,勿令敵知為糧也。

    」 陝西行省把胡魯言:「陝西歲運糧以助關東,民力浸困,若以舟自渭入河,順流而下,可以紓民力。

    」遂命嚴其偵候,如有警,則皆維於南岸。

     時朝廷以邳、徐、宿、泗軍儲,京東縣輓運者歲十餘萬石,民甚苦之。

    元光元年,遂於歸德府置通濟倉,設都監一員,以受東郡之粟。

     定國軍節度使李復亨言:「河南駐蹕,兵不可闕,糧不厭多。

    比年,少有匱乏即仰給陝西,陝西地腴歲豐,十萬石之助不難。

    但以車運之費先去其半,民何以堪。

    宜造大船二十,由大慶關渡入河,東抵湖城,往還不過數日,篙工不過百人,使舟皆容三百五十斛,則是百人以數日運七千斛矣。

    自夏抵秋可漕三千餘萬斛,且無稽滯之患。

    」上從之。

     時又於靈璧縣潼郡鎮設倉都監及監支納,以方開長直溝,將由萬安湖舟運入汴至泗,以貯粟也。

     盧溝河。

     大定十年,議決盧溝以通京師漕運,上忻然曰:「如此,則諸路之物可徑達京師,利孰大焉。

    」命計之,當役千裡內民夫,上命免被災之地,以百官從人助役。

    已而,勑宰臣曰「山東歲飢,工役興則妨農作,能無怨乎。

    開河本欲利民,而反取怨,不可。

    其姑罷之。

    」十一年十二月,省臣奏復開之,自金口踈導至京城北入壕,而東至通州之北,入潞水,計工可八十日。

    十二年三月,上令人覆按,還奏「止可五十日」。

    上召宰臣責曰:「所餘三十日徒妨農費工,卿等何為慮不及此。

    」及渠成,以地勢高峻,水性渾濁。

    峻則奔流漩洄,齧岸善崩,濁則泥淖淤塞,積滓成淺,不能勝舟。

    其後,上謂宰臣曰:「分盧溝為漕渠,竟未見功,若果能行,南路諸貨皆至京師,而價賤矣。

    」平章政事駙馬元忠曰:「請求識河道者,按視其地。

    」竟不能行而罷。

     二十五年五月,盧溝決於上陽村。

    先是,決顯通寨,詔發中都三百裡內民夫塞之,至是復決,朝廷恐枉費工物,遂令且勿治。

     二十七年三月,宰臣以「孟家山金口牐下視都城,高一百四十餘尺,止以射糧軍守之,恐不足恃。

    儻遇暴漲,人或為姦,其害非細。

    若固塞之,則所灌稻田俱為陸地,種植禾麥亦非曠土。

    不然則更立重牐,仍於岸上置埽官廨署,及埽兵之室,庶幾可以無虞也」。

    上是其言,遣使塞之。

     夏四月丙子,詔封盧溝水神為安平侯。

     二十八年五月,詔盧溝河使旅往來之津要,令建石橋。

    未行而世宗崩。

    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六月,復以涉者病河流湍急,詔命造舟,旣而更命建石橋。

    明昌三年三月成,勑命名曰廣利。

    有司謂車駕之所經行,使客商旅之要路,請官建東西廊,令人居之。

    上曰:「何必然,民間自應為耳。

    」左丞守貞言:「但恐為豪右所占,況罔利之人多止東岸,若官築則東西兩岸俱稱,亦便於觀望也。

    」遂從之。

     六月,盧溝堤決,詔速遏塞之,無令泛溢為害。

    右拾遺路鐸上踈言,當從水勢分流以行,不必補修玄同口以下、丁村以上舊堤。

    上命宰臣議之,遂命工部尚書胥持國及路鐸同檢視其堤道。

     滹沱河。

     大定八年六月,滹沱犯真定,命發河北西路及河間、太原、冀州民夫二萬八千,繕完其堤岸。

     十年二月,滹沱河創設巡河官二員。

     十七年,滹沱決白馬崗,有司以聞,詔遣使固塞,發真定五百裡內民夫,以十八年二月一日興役,命同知真定尹鶻沙虎、同知河北西路轉運使徐偉監護。

     漳河。

     大定二十年春正月,詔有司修護漳河牐,所須工物一切並從官給,毋令擾民。

     明昌二年六月,漳河及盧溝堤皆決,詔命速塞之。

     四年春正月癸未,有司言修漳河堤埽計三十八萬餘工,詔依盧溝河例,招被水闕食人充夫,官支錢米,不足則調礙水人戶,依上支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