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史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章宗四
關燈
小
中
大
以食貧民。
戊寅,罷獄空錢。
辛巳,宋兵入鞏州來遠鎮。
唐州得宋諜者,言韓侂冑屯兵鄂、嶽,將謀北侵。
四月戊子朔,如萬寧宮。
癸巳,命樞密院移文宋人,依誓約撤新兵,毋縱入境。
壬子,定隨路轉運司及府官每季檢視庫物法。
五月甲子,以平章政事僕散揆為河南宣撫使,籍諸道兵以備宋。
癸酉,詔定遼東邑社人數。
戊寅,更定檢、知法勒留格。
己卯,如慶寧宮。
制司屬丞凡遭父母喪止給卒哭假,為永制。
甲申,宋人入漣水縣。
六月戊子,復漣水縣。
丁酉,制定本朝婚禮。
更定鬻米麵入外界法。
己酉,制鎮防軍逃亡緻邊事失錯、陷敗戶口者罪。
甲寅,詔拜禮不依本朝者罰。
召諸大臣問備宋之策,皆以設備養惡為言。
上以南北和好四十餘載,民不知兵,不忍先發。
七月戊辰,如錦屏山。
壬申,朝獻于衍慶宮。
乙亥,宣撫使揆奏定姦細罪賞法。
丙子,定圍場誤射中人罪。
壬午,詔諸縣盜賊多所選注巡尉。
八月辛卯,詔罷宣撫司。
時宋殿帥郭倪、濠州守將田俊邁誘虹縣民蘇貴等為間,河南將臣亦屢縱諜,往往利俊邁之賂,反為遊說。
皆言宋之增戍,本虞他盜,及聞行臺之建,益畏讋不敢去備,且兵皆白丁,自裹糧糒,窮蹙飢疫,死者十二三,由是中外信之。
宣撫司以宋三省、樞密院及盱眙軍牒來上,又皆鐫點邊臣為辭。
宣撫使揆因請罷司,從之。
揆又奏罷臨洮、德順、秦、鞏新置弓箭手。
閏月乙卯朔,罷典衛司。
丙子,還宮。
九月甲申朔,天壽節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
戊子,西北方黑雲間有赤氣如火色,次及西南、正南、東南方皆赤,有白氣貫其中,至中夜,赤氣滿天,四更乃散。
以河南路統軍使紇石烈子仁等為賀宋生日使。
戊戌,宋兵三百攻比陽寺莊,副巡檢阿裡根寺家奴死之。
甲辰,宋人焚黃澗,虜巡檢高顥。
冬十月庚申,以刑部員外郎李元忠為高麗生日使。
丁醜,宋人襲比陽,唐州軍事判官撒睹死之。
十一月乙酉,宋人入內鄉,攻洛南之固縣,商州司獄壽祖追至丹河,擊敗之。
己醜,以太常卿趙之傑等為賀宋正旦使。
癸巳,山東闕食,賜錢三萬貫以賑之。
乙未,初定武舉格。
丁酉,詔山東、陝西帥臣訓諫士卒,以備非常。
仍以銀十五萬兩分給邊帥,募民偵伺。
復遣武衛軍副都指揮使完顏太平、殿前右衛副將軍蒲察阿裡赴邊,伺其入,伏兵掩之。
戊戌,大雪,免朝參。
己亥,更定宮中局、署承應收補格。
宋吳曦擁衆興元,欲窺關、隴,皇甫斌益募兵擾淮北,所掠即以與之,使自為戰。
六年春正月癸未朔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
丁亥,宋使陳克俊等朝辭。
遣禦史大夫孟鑄就館諭克俊等曰:「大定初,世宗皇帝許宋世為姪國,朕遵守遺法,和好至今。
豈意爾國屢有盜賊犯我邊境,以此遣大臣宣撫河南軍民。
及得爾國有司公移,稱已罷黜邊臣,抽去兵卒,朕方以天下為度,不介小嫌,遂罷宣撫司。
未幾,盜賊甚于前日。
比來群臣屢以爾國渝盟為言,朕惟和好歲久,委曲涵容。
恐姪宋皇帝或未詳知。
若依前不息,臣下或復有雲,朕雖兼愛生靈,事亦豈能終已。
卿等歸國,當以朕意具言之汝主。
」辛卯,朝享于衍慶宮。
丙申,宋興元守將吳曦遣兵圍抹熟龍堡,部將蒲鮮長安擊走之,斬其將。
辛醜,更定保伍法。
癸卯,始以沿河縣官兼管勾漕河事,州、府官兼提控。
丁未,如春水。
庚戌,宋人入撒牟谷。
陝西統軍判官完顏摑剌、鞏州兵馬鈐轄完顏七斤約宋西和州守將會境上。
俄伏發,為所襲,木波部長趙彥雄等七人死焉。
摑剌馬陷淖中,中流矢,七斤僅以身免。
二月甲戌,禦史中丞孟鑄言:「提刑改為按察司,又差官覆察,權削而望輕,非便。
」參知政事賈鉉曰:「按察司旣差監察體訪,復遣官覆察之,誠為繁冗。
請自今差監察時即遣官與俱,更不覆察。
」從之。
三月甲午,尚書省奏,商州刺史烏古論兗州請賻押軍官與南兵戰沒者,又奏遷右振肅蒲察五斤官,皆從之。
明昌初,五斤嘗為奉禦,出使山東,至河間,以百姓飢,輒移提刑司開倉賑之,還具以聞。
上初甚悅。
太傅徒單克寧言:「陛下始親大政,不宜假近侍人權,乞正專擅之罪。
」詔杖之二十。
克寧又以為言,乃罷之。
後上思之,由泰州都軍召為振肅。
己亥,如萬寧宮。
甲辰,勑尚書省:「祖父母、父母無人侍養,而子孫遠遊至經歲者,甚傷風化,雖舊有徒二年之罪,似涉太輕。
其考前律,再議以聞。
」己酉,宋人攻靈璧,南京按察使行部至縣,匿民舍得免。
四月丙辰,宋人圍壽春。
壽春告急于亳,同知防禦使賢聖奴將步騎六百赴之,乃退。
癸亥,尚書省奏:「河南統軍司言,統軍使紇石烈子仁等遣嚴整、閻忠、周秀輩入襄陽,覘敵陰事。
還言皇甫斌遣兵四萬規取鄧,以我叛人田元為鄉導,三萬人規取唐,以張真、張勝為鄉導,俱授統領官,故不敢無備。
乃聚鄭、汝、陽翟之兵于昌武,以南京副留守兼兵馬副都緫管紇石烈毅統之,聚亳、陳、襄邑之兵于歸德,以河南路副統軍徒單鐸統之,而自以所部兵駐汴。
及擬山東東、西路軍七千付統軍紇石烈執中駐大名,河北東、西路軍萬七千屯河南,皆給以馬,有老弱者易其人。
」皆從之。
甲子,宋人攻天水
戊寅,罷獄空錢。
辛巳,宋兵入鞏州來遠鎮。
唐州得宋諜者,言韓侂冑屯兵鄂、嶽,將謀北侵。
四月戊子朔,如萬寧宮。
癸巳,命樞密院移文宋人,依誓約撤新兵,毋縱入境。
壬子,定隨路轉運司及府官每季檢視庫物法。
五月甲子,以平章政事僕散揆為河南宣撫使,籍諸道兵以備宋。
癸酉,詔定遼東邑社人數。
戊寅,更定檢、知法勒留格。
己卯,如慶寧宮。
制司屬丞凡遭父母喪止給卒哭假,為永制。
甲申,宋人入漣水縣。
六月戊子,復漣水縣。
丁酉,制定本朝婚禮。
更定鬻米麵入外界法。
己酉,制鎮防軍逃亡緻邊事失錯、陷敗戶口者罪。
甲寅,詔拜禮不依本朝者罰。
召諸大臣問備宋之策,皆以設備養惡為言。
上以南北和好四十餘載,民不知兵,不忍先發。
七月戊辰,如錦屏山。
壬申,朝獻于衍慶宮。
乙亥,宣撫使揆奏定姦細罪賞法。
丙子,定圍場誤射中人罪。
壬午,詔諸縣盜賊多所選注巡尉。
八月辛卯,詔罷宣撫司。
時宋殿帥郭倪、濠州守將田俊邁誘虹縣民蘇貴等為間,河南將臣亦屢縱諜,往往利俊邁之賂,反為遊說。
皆言宋之增戍,本虞他盜,及聞行臺之建,益畏讋不敢去備,且兵皆白丁,自裹糧糒,窮蹙飢疫,死者十二三,由是中外信之。
宣撫司以宋三省、樞密院及盱眙軍牒來上,又皆鐫點邊臣為辭。
宣撫使揆因請罷司,從之。
揆又奏罷臨洮、德順、秦、鞏新置弓箭手。
閏月乙卯朔,罷典衛司。
丙子,還宮。
九月甲申朔,天壽節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
戊子,西北方黑雲間有赤氣如火色,次及西南、正南、東南方皆赤,有白氣貫其中,至中夜,赤氣滿天,四更乃散。
以河南路統軍使紇石烈子仁等為賀宋生日使。
戊戌,宋兵三百攻比陽寺莊,副巡檢阿裡根寺家奴死之。
甲辰,宋人焚黃澗,虜巡檢高顥。
冬十月庚申,以刑部員外郎李元忠為高麗生日使。
丁醜,宋人襲比陽,唐州軍事判官撒睹死之。
十一月乙酉,宋人入內鄉,攻洛南之固縣,商州司獄壽祖追至丹河,擊敗之。
己醜,以太常卿趙之傑等為賀宋正旦使。
癸巳,山東闕食,賜錢三萬貫以賑之。
乙未,初定武舉格。
丁酉,詔山東、陝西帥臣訓諫士卒,以備非常。
仍以銀十五萬兩分給邊帥,募民偵伺。
復遣武衛軍副都指揮使完顏太平、殿前右衛副將軍蒲察阿裡赴邊,伺其入,伏兵掩之。
戊戌,大雪,免朝參。
己亥,更定宮中局、署承應收補格。
宋吳曦擁衆興元,欲窺關、隴,皇甫斌益募兵擾淮北,所掠即以與之,使自為戰。
六年春正月癸未朔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
丁亥,宋使陳克俊等朝辭。
遣禦史大夫孟鑄就館諭克俊等曰:「大定初,世宗皇帝許宋世為姪國,朕遵守遺法,和好至今。
豈意爾國屢有盜賊犯我邊境,以此遣大臣宣撫河南軍民。
及得爾國有司公移,稱已罷黜邊臣,抽去兵卒,朕方以天下為度,不介小嫌,遂罷宣撫司。
未幾,盜賊甚于前日。
比來群臣屢以爾國渝盟為言,朕惟和好歲久,委曲涵容。
恐姪宋皇帝或未詳知。
若依前不息,臣下或復有雲,朕雖兼愛生靈,事亦豈能終已。
卿等歸國,當以朕意具言之汝主。
」辛卯,朝享于衍慶宮。
丙申,宋興元守將吳曦遣兵圍抹熟龍堡,部將蒲鮮長安擊走之,斬其將。
辛醜,更定保伍法。
癸卯,始以沿河縣官兼管勾漕河事,州、府官兼提控。
丁未,如春水。
庚戌,宋人入撒牟谷。
陝西統軍判官完顏摑剌、鞏州兵馬鈐轄完顏七斤約宋西和州守將會境上。
俄伏發,為所襲,木波部長趙彥雄等七人死焉。
摑剌馬陷淖中,中流矢,七斤僅以身免。
二月甲戌,禦史中丞孟鑄言:「提刑改為按察司,又差官覆察,權削而望輕,非便。
」參知政事賈鉉曰:「按察司旣差監察體訪,復遣官覆察之,誠為繁冗。
請自今差監察時即遣官與俱,更不覆察。
」從之。
三月甲午,尚書省奏,商州刺史烏古論兗州請賻押軍官與南兵戰沒者,又奏遷右振肅蒲察五斤官,皆從之。
明昌初,五斤嘗為奉禦,出使山東,至河間,以百姓飢,輒移提刑司開倉賑之,還具以聞。
上初甚悅。
太傅徒單克寧言:「陛下始親大政,不宜假近侍人權,乞正專擅之罪。
」詔杖之二十。
克寧又以為言,乃罷之。
後上思之,由泰州都軍召為振肅。
己亥,如萬寧宮。
甲辰,勑尚書省:「祖父母、父母無人侍養,而子孫遠遊至經歲者,甚傷風化,雖舊有徒二年之罪,似涉太輕。
其考前律,再議以聞。
」己酉,宋人攻靈璧,南京按察使行部至縣,匿民舍得免。
四月丙辰,宋人圍壽春。
壽春告急于亳,同知防禦使賢聖奴將步騎六百赴之,乃退。
癸亥,尚書省奏:「河南統軍司言,統軍使紇石烈子仁等遣嚴整、閻忠、周秀輩入襄陽,覘敵陰事。
還言皇甫斌遣兵四萬規取鄧,以我叛人田元為鄉導,三萬人規取唐,以張真、張勝為鄉導,俱授統領官,故不敢無備。
乃聚鄭、汝、陽翟之兵于昌武,以南京副留守兼兵馬副都緫管紇石烈毅統之,聚亳、陳、襄邑之兵于歸德,以河南路副統軍徒單鐸統之,而自以所部兵駐汴。
及擬山東東、西路軍七千付統軍紇石烈執中駐大名,河北東、西路軍萬七千屯河南,皆給以馬,有老弱者易其人。
」皆從之。
甲子,宋人攻天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