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史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章宗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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歟?」各以所見對。
以禮部郎中劉公憲為高麗生日使。
丁未,獵于近郊。
以宿直將軍完顏觀音奴為夏國生日使。
十一月癸醜朔,日有食之。
乙卯,以國史院編修官呂卿雲為左補闕兼應奉翰林文字。
審官院以資淺駁奏,上諭之曰:「明昌間,卿雲嘗上書言宮掖事,辭甚切直,皆他人不能言者,卿輩蓋不知也。
臣下言事不令外人知,乃是謹密,正當顯用,卿宜悉之。
」以工部尚書烏古論誼等為宋弔祭使。
初定品官過闕則下制。
己巳,宋復遣使來告哀。
辛未,以殿前右副點檢紇石烈忠定為賀宋正旦使。
十二月癸未朔,詔改明年為泰和元年。
以河南路統軍使充等為宋弔祭使。
乙未,定管軍官受所部財物輒放離役及令人代役法。
辛醜,詔宮籍監戶,百姓自願以女為婚者聽。
癸卯,定造作不如法,三年內有損壞者罪有差。
泰和元年正月壬子朔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
壬戌,宋遣使獻先帝遺留物。
己巳,以太府監孫復言:「方今在仕者三萬七千餘員,而門廕補敘居三之二,諸司待闕,動至累年。
蓋以補廕猥多,流品混淆,本末相舛,至於進納之人,旣無勞績,又非科第,而亦廕及子孫,無所分別,欲流之清,必澄其源。
」乃更定廕敘法而頒行之。
尚書省奏:「今杖式輕細,民不知畏,請用大杖。
」詔不許過五分。
庚午,如長春宮春水。
辛未,上以方春,禁殺含胎兔,犯者罪之,告者賞之。
甲戌,初命文武官官職俱至三品者許贈其祖。
二月壬辰,去造土茶律。
丁未,至自春水。
三月乙醜,夏國遣使來謝。
壬申,幸天長觀。
癸酉,如萬寧宮。
乙亥,宋遣使來報謝。
丁醜,更定鎮防千戶謀克放老入除格。
辛巳,勑官司、私文字避始祖以下廟諱小字,犯者論如律。
夏四月甲辰,詔諭契丹人戶,累經簽軍立功者,官賞恩例與女直人同,仍許養馬、為吏。
五月甲寅,擊毬于臨武殿,令都民縱觀。
丙辰,樞密使宗浩罷。
壬戌,幸玉泉山。
戊寅,削尊長有罪卑幼追捕律。
以直東上閤門劉頍為橫賜高麗使。
六月己卯,幸香山。
乙酉,平章政事張萬公表乞緻仕。
不許。
辛卯,祈雨于北郊。
己亥,用尚書省言,申明舊制,猛安謀克戶每田四十畝樹桑一畝,毀樹木者有禁,鬻地土者有刑。
其田多汙萊,人戶闕乏,并坐所臨長吏。
按察司以時勸督,有故慢者量決罰之,仍減牛頭稅三之一。
勑尚書省舉行風俗奢僭之禁。
乙巳,初許諸科徵鋪馬、黃河夫、軍須等錢,折納銀一半,願納錢鈔者聽。
丁未,詔有司修蓮花漏。
七月辛酉,禁放良人不得應諸科舉,子孫不在禁限。
甲子,諭刑部官,凡上書人言及宰相者不得申省。
乙醜,更定右選注縣令丞簿格。
己巳,初禁廟諱同音字。
八月庚辰,初命戶絕者田宅以三分之一付其女及女孫。
戊子,特改授司空襄河間府路算注海世襲猛安。
乙未,至自萬寧宮。
丙申,宋遣使來報謝。
壬寅,制猛安謀克並隸按察司,監察禦史止按部糾舉,有罪則併坐監臨之官。
詔推排西、北京、遼東三路人戶物力。
九月戊申朔,天壽節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
更定贍學養士法:生員,給民佃官田人六十畝,歲支粟三十石;國子生,人百八畝,歲給以所入,官為掌其數。
以右宣徽使徒單懷忠等為賀宋生日使。
甲寅,如秋山。
丙子,至自秋山。
冬十月乙酉,祫享于太廟。
戊子,平章政事張萬公乞緻仕,不許。
壬辰,禦史臺奏:「在制,按察司官比任終遣官考覈,然後尚書省命官覆察之。
今監察禦史添設員多,宜分路巡行,每路女直、漢人各一人同往。
」從之,仍勑分四路。
丙申,禦史大夫卞乞緻仕,不許。
戊戌,以武衛軍都指揮使司判官納合鉉為高麗生日使。
壬寅,勑有司,購遺書宜尚其價,以廣搜訪。
藏書之家有珍惜不願送官者,官為謄寫,畢復還之,仍量給其直之半。
甲辰,以刑部員外郎完顏綱為夏國生日使。
十一月庚戌,司空襄以下文武百官復請上尊號。
不許。
辛亥,勑尚書省,凡役衆勞民之事,勿輕行之。
丁巳,諭工部曰:「比聞懷州有橙結實,官吏檢視,已嘗擾民,今復進柑,得無重擾民乎。
其誡所司,遇有則進,無則已。
」庚申,以殿前右衛將軍紇石烈七斤等為賀宋正旦使。
十二月辛巳,勑改原廟春秋祭祀稱朝獻。
司空襄以下復請上尊號。
詔不允,仍斷來章。
丁酉,司空襄等進新定律令勑條格式五十二卷,辛醜,詔頒行之。
壬寅,獵于近郊。
乙巳,初定廉能官升注格。
二年春正月丁未朔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
乙卯,始朝獻于衍慶宮。
庚申,幸芳苑觀燈。
癸酉,歸德軍節度副使韓琛以強市民布帛,削一官,罷之。
甲戌,如建春宮。
二月戊戌,初置內侍寄祿官。
乙巳,還宮。
三月甲寅,初置宮苑司都、同監各一人。
甲子,蔡王從彜母充等大師卒,詔有司定喪禮葬儀,事載從彜傳。
四月庚辰,幸昇國長公主第問疾。
己亥,定遷三品官格。
復撲買河濼法。
辛醜,諭禦史臺,諸訴事于臺,當以實上聞,不得輒稱察知。
癸卯,
以禮部郎中劉公憲為高麗生日使。
丁未,獵于近郊。
以宿直將軍完顏觀音奴為夏國生日使。
十一月癸醜朔,日有食之。
乙卯,以國史院編修官呂卿雲為左補闕兼應奉翰林文字。
審官院以資淺駁奏,上諭之曰:「明昌間,卿雲嘗上書言宮掖事,辭甚切直,皆他人不能言者,卿輩蓋不知也。
臣下言事不令外人知,乃是謹密,正當顯用,卿宜悉之。
」以工部尚書烏古論誼等為宋弔祭使。
初定品官過闕則下制。
己巳,宋復遣使來告哀。
辛未,以殿前右副點檢紇石烈忠定為賀宋正旦使。
十二月癸未朔,詔改明年為泰和元年。
以河南路統軍使充等為宋弔祭使。
乙未,定管軍官受所部財物輒放離役及令人代役法。
辛醜,詔宮籍監戶,百姓自願以女為婚者聽。
癸卯,定造作不如法,三年內有損壞者罪有差。
泰和元年正月壬子朔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
壬戌,宋遣使獻先帝遺留物。
己巳,以太府監孫復言:「方今在仕者三萬七千餘員,而門廕補敘居三之二,諸司待闕,動至累年。
蓋以補廕猥多,流品混淆,本末相舛,至於進納之人,旣無勞績,又非科第,而亦廕及子孫,無所分別,欲流之清,必澄其源。
」乃更定廕敘法而頒行之。
尚書省奏:「今杖式輕細,民不知畏,請用大杖。
」詔不許過五分。
庚午,如長春宮春水。
辛未,上以方春,禁殺含胎兔,犯者罪之,告者賞之。
甲戌,初命文武官官職俱至三品者許贈其祖。
二月壬辰,去造土茶律。
丁未,至自春水。
三月乙醜,夏國遣使來謝。
壬申,幸天長觀。
癸酉,如萬寧宮。
乙亥,宋遣使來報謝。
丁醜,更定鎮防千戶謀克放老入除格。
辛巳,勑官司、私文字避始祖以下廟諱小字,犯者論如律。
夏四月甲辰,詔諭契丹人戶,累經簽軍立功者,官賞恩例與女直人同,仍許養馬、為吏。
五月甲寅,擊毬于臨武殿,令都民縱觀。
丙辰,樞密使宗浩罷。
壬戌,幸玉泉山。
戊寅,削尊長有罪卑幼追捕律。
以直東上閤門劉頍為橫賜高麗使。
六月己卯,幸香山。
乙酉,平章政事張萬公表乞緻仕。
不許。
辛卯,祈雨于北郊。
己亥,用尚書省言,申明舊制,猛安謀克戶每田四十畝樹桑一畝,毀樹木者有禁,鬻地土者有刑。
其田多汙萊,人戶闕乏,并坐所臨長吏。
按察司以時勸督,有故慢者量決罰之,仍減牛頭稅三之一。
勑尚書省舉行風俗奢僭之禁。
乙巳,初許諸科徵鋪馬、黃河夫、軍須等錢,折納銀一半,願納錢鈔者聽。
丁未,詔有司修蓮花漏。
七月辛酉,禁放良人不得應諸科舉,子孫不在禁限。
甲子,諭刑部官,凡上書人言及宰相者不得申省。
乙醜,更定右選注縣令丞簿格。
己巳,初禁廟諱同音字。
八月庚辰,初命戶絕者田宅以三分之一付其女及女孫。
戊子,特改授司空襄河間府路算注海世襲猛安。
乙未,至自萬寧宮。
丙申,宋遣使來報謝。
壬寅,制猛安謀克並隸按察司,監察禦史止按部糾舉,有罪則併坐監臨之官。
詔推排西、北京、遼東三路人戶物力。
九月戊申朔,天壽節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
更定贍學養士法:生員,給民佃官田人六十畝,歲支粟三十石;國子生,人百八畝,歲給以所入,官為掌其數。
以右宣徽使徒單懷忠等為賀宋生日使。
甲寅,如秋山。
丙子,至自秋山。
冬十月乙酉,祫享于太廟。
戊子,平章政事張萬公乞緻仕,不許。
壬辰,禦史臺奏:「在制,按察司官比任終遣官考覈,然後尚書省命官覆察之。
今監察禦史添設員多,宜分路巡行,每路女直、漢人各一人同往。
」從之,仍勑分四路。
丙申,禦史大夫卞乞緻仕,不許。
戊戌,以武衛軍都指揮使司判官納合鉉為高麗生日使。
壬寅,勑有司,購遺書宜尚其價,以廣搜訪。
藏書之家有珍惜不願送官者,官為謄寫,畢復還之,仍量給其直之半。
甲辰,以刑部員外郎完顏綱為夏國生日使。
十一月庚戌,司空襄以下文武百官復請上尊號。
不許。
辛亥,勑尚書省,凡役衆勞民之事,勿輕行之。
丁巳,諭工部曰:「比聞懷州有橙結實,官吏檢視,已嘗擾民,今復進柑,得無重擾民乎。
其誡所司,遇有則進,無則已。
」庚申,以殿前右衛將軍紇石烈七斤等為賀宋正旦使。
十二月辛巳,勑改原廟春秋祭祀稱朝獻。
司空襄以下復請上尊號。
詔不允,仍斷來章。
丁酉,司空襄等進新定律令勑條格式五十二卷,辛醜,詔頒行之。
壬寅,獵于近郊。
乙巳,初定廉能官升注格。
二年春正月丁未朔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
乙卯,始朝獻于衍慶宮。
庚申,幸芳苑觀燈。
癸酉,歸德軍節度副使韓琛以強市民布帛,削一官,罷之。
甲戌,如建春宮。
二月戊戌,初置內侍寄祿官。
乙巳,還宮。
三月甲寅,初置宮苑司都、同監各一人。
甲子,蔡王從彜母充等大師卒,詔有司定喪禮葬儀,事載從彜傳。
四月庚辰,幸昇國長公主第問疾。
己亥,定遷三品官格。
復撲買河濼法。
辛醜,諭禦史臺,諸訴事于臺,當以實上聞,不得輒稱察知。
癸卯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