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史卷七 本紀第七 世宗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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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雖當理,必以為非,意謂從之則恐人謂政非己出。
如此者多,朕甚不取。
今觀大理寺所斷,雖制有正條,理不能行者別具情見,朕惟取其所長。
夫為人之理,他人之善者從之,則可謂善矣。
」壬午,上謂宰臣曰:「今在下僚豈無人材,但在上者不為汲引,惡其材勝己故耳。
」丙戌,上謂禦史中丞紇石烈邈曰:「臺臣糾察吏治之能否,務去其擾民,且冀其得賢也。
今所至輒受訟牒,聽其妄告,使為政者如何則可也。
」 九月丁酉朔,日有食之。
辛醜,封子永德為薛王。
以右副都點檢完顏習尼烈等為賀宋生日使。
癸卯,以兵部郎中石抹忽土為夏國生日使。
戊申,秋獵。
庚戌,歲星、熒惑、太白聚於尾。
甲子,還都。
十月己巳,夏國進百頭帳,詔卻之境上。
癸酉,有司奏,「衍慶宮所畫功臣二十人,惟五人有謚,今考檢餘十五人功狀,擬定謚號以進」。
詔可。
詔以羊十萬付烏古裡石壘部畜牧,其滋息以予貧民。
丁醜,制諸猛安,父任別職,子須年二十五以上方許承襲。
辛巳,上謂宰臣曰:「今在位不聞薦賢何也。
昔狄仁傑起自下僚,力扶唐祚,使旣危而安,延數百年之永。
仁傑雖賢,非婁師德何以自薦乎。
」癸未,更護送罪人逃亡制。
上謂宰臣曰:「近觀上封章者,殊無大利害。
且古之諫者旣忠於國,亦以求名,今之諫者為利而已。
如戶部尚書曹望之、濟南尹梁肅皆上書言事,蓋覬覦執政耳,其於國政竟何所補。
達官如此,況餘人乎。
昔海陵南伐,太醫使祁宰極諫,至戮於市,此本朝以來一人而已。
」丁亥,上命宰臣曰:「監察禦史田忠孺嘗上書言事,今當升擢,以勵其餘。
」 十一月戊戌,以南京留守徒單克寧為平章政事。
庚戌,上謂宰臣曰;「朕常恐重歛以困吾民,自今諸路差科之煩細者,亦具以聞。
」有司奏,夏國進禦帳使因邊臣懇求進入,乃許之。
以尚書左丞石琚為平章政事。
丙辰,以延安尹完顏蒲剌睹等為賀宋正旦使。
十二月戊辰,以渤海舊俗男女婚娶多不以禮,必先攘竊以奔,詔禁絕之,犯者以姦論。
以宿直將軍僕散懷忠為高麗生日使。
己巳,太白晝見。
壬申,以尚書右丞唐括安禮為左丞,殿前都點檢蒲察通為右丞。
上謂宰執曰:「朕今年已五十有五,若年踰六十,雖欲有為,而莫之能矣。
宜及朕之康強,其女直人猛安謀克及國家政事之未完,與夫法令之未一者,宜皆修舉之。
凡所施行,朕不為怠。
」 十八年正月丙申朔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
壬寅,定殺異居周親奴婢、同居卑幼,輒殺奴婢及妻無罪而輒毆殺者罪。
庚戌,修起居注移剌傑上書言:「每屏人議事,雖史官亦不與聞,無由紀錄。
」上以問平章政事石琚、左丞唐括安禮,對曰:「古者,天子置史官於左右,言動必書,所以儆戒人君,庶幾有所畏也。
」庚申,免中都、河北、河東、山東、河南、陝西等路前年被災租稅。
壬戌,如春水。
二月丙寅朔,次管莊。
丙子,次華港。
己醜,還宮。
三月乙未朔,萬春節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
乙巳,命戍邊女直人遇祭祀、婚嫁、節辰許自造酒。
丁未,上謂宰執曰:「縣令之職最為親民,當得賢材用之。
邇來犯法者衆,殊不聞有能者。
比在春水,見石城、玉田兩縣令,皆年老,苟祿而已。
畿甸尚爾,遠縣可知。
」平章政事石琚對曰:「良鄉令焦旭、慶都令李伯達皆能吏,可任。
」上曰:「審如卿言,可擢用之。
」己酉,禁民閒無得創興寺觀。
獻州人殷小二等謀反,伏誅。
四月己巳,上謂宰臣曰:「朕巡幸所至,必令體訪官吏臧否。
向玉田知主簿石抹杳乃能吏也,可授本縣令。
」己醜,以太子左贊善阿不罕德甫為橫賜夏國使。
五月丙午,上如金蓮川。
六月庚午,尚書左丞相紇石烈良弼薨。
閏月辛醜,命賑西南、西北兩招討司民,及烏古裡石壘部轉戶饑。
七月丙子,上謂宰臣曰:「職官始犯贓罪,容有過誤,至於再犯,是無改過之心。
自今再犯不以贓數多寡,並除名。
」 八月乙巳,至自金蓮川。
丙辰,以尚書右丞相完顏守道為左丞相,平章政事石琚為右丞相。
九月辛未,以大理卿張九思等為賀宋生日使,侍禦史完顏蒲魯虎為夏國生日使。
癸酉,以尚書左丞唐括安禮為平章政事。
乙亥,以右丞蒲察通為左丞,參知政事移剌道為右丞,刑部尚書粘割斡特剌為參知政事。
十月庚寅朔,陝州防禦使石抹靳家奴以罪除名。
甲午,禦史中丞劉仲誨、侍禦史李瑜坐失糾察大長公主事,各削官一階。
十一月庚申朔,尚書省奏,擬同知永寧軍節度使事阿可為刺史,上曰:「阿可年幼,於事未練,授佐貳官可也。
」平章政事唐括安禮奏曰:「臣等以阿可宗室,故擬是職。
」上曰:「郡守係千裡休戚,安可不擇人而私其親耶。
若以親親之恩,賜與雖厚,無害於政。
使之治郡而非其才,一境何賴焉。
」壬申,以靜難軍節度使烏延查剌等為賀宋正旦使。
丙子,尚書省奏,崇信縣令石安節買車材於部民,三日不償其直,當削官一階,解職。
上因言;「凡在官者,但當取其貪污與清白之尤者數人黜陟之,則人自知懲勸矣。
夫朝廷之政,太寬則人不知懼,太猛則小玷亦將不免於罪,惟當用中典耳。
」戊寅,上責宰臣曰:「近問趙承元何故再任,卿等言,曹王嘗遣人言其才能幹敏,故再任之。
官爵擬注,雖由卿輩,予奪之權,當出于朕。
曹王之言尚從之,假皇太子有所諭,則其從可知矣。
此事因卿言始知,其不知者知復幾何。
且卿等公受請屬,可乎?」蓋承元前為曹王府文學,與王邸婢姦,杖百五十除名,而復用也。
丙戌,
如此者多,朕甚不取。
今觀大理寺所斷,雖制有正條,理不能行者別具情見,朕惟取其所長。
夫為人之理,他人之善者從之,則可謂善矣。
」壬午,上謂宰臣曰:「今在下僚豈無人材,但在上者不為汲引,惡其材勝己故耳。
」丙戌,上謂禦史中丞紇石烈邈曰:「臺臣糾察吏治之能否,務去其擾民,且冀其得賢也。
今所至輒受訟牒,聽其妄告,使為政者如何則可也。
」 九月丁酉朔,日有食之。
辛醜,封子永德為薛王。
以右副都點檢完顏習尼烈等為賀宋生日使。
癸卯,以兵部郎中石抹忽土為夏國生日使。
戊申,秋獵。
庚戌,歲星、熒惑、太白聚於尾。
甲子,還都。
十月己巳,夏國進百頭帳,詔卻之境上。
癸酉,有司奏,「衍慶宮所畫功臣二十人,惟五人有謚,今考檢餘十五人功狀,擬定謚號以進」。
詔可。
詔以羊十萬付烏古裡石壘部畜牧,其滋息以予貧民。
丁醜,制諸猛安,父任別職,子須年二十五以上方許承襲。
辛巳,上謂宰臣曰:「今在位不聞薦賢何也。
昔狄仁傑起自下僚,力扶唐祚,使旣危而安,延數百年之永。
仁傑雖賢,非婁師德何以自薦乎。
」癸未,更護送罪人逃亡制。
上謂宰臣曰:「近觀上封章者,殊無大利害。
且古之諫者旣忠於國,亦以求名,今之諫者為利而已。
如戶部尚書曹望之、濟南尹梁肅皆上書言事,蓋覬覦執政耳,其於國政竟何所補。
達官如此,況餘人乎。
昔海陵南伐,太醫使祁宰極諫,至戮於市,此本朝以來一人而已。
」丁亥,上命宰臣曰:「監察禦史田忠孺嘗上書言事,今當升擢,以勵其餘。
」 十一月戊戌,以南京留守徒單克寧為平章政事。
庚戌,上謂宰臣曰;「朕常恐重歛以困吾民,自今諸路差科之煩細者,亦具以聞。
」有司奏,夏國進禦帳使因邊臣懇求進入,乃許之。
以尚書左丞石琚為平章政事。
丙辰,以延安尹完顏蒲剌睹等為賀宋正旦使。
十二月戊辰,以渤海舊俗男女婚娶多不以禮,必先攘竊以奔,詔禁絕之,犯者以姦論。
以宿直將軍僕散懷忠為高麗生日使。
己巳,太白晝見。
壬申,以尚書右丞唐括安禮為左丞,殿前都點檢蒲察通為右丞。
上謂宰執曰:「朕今年已五十有五,若年踰六十,雖欲有為,而莫之能矣。
宜及朕之康強,其女直人猛安謀克及國家政事之未完,與夫法令之未一者,宜皆修舉之。
凡所施行,朕不為怠。
」 十八年正月丙申朔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
壬寅,定殺異居周親奴婢、同居卑幼,輒殺奴婢及妻無罪而輒毆殺者罪。
庚戌,修起居注移剌傑上書言:「每屏人議事,雖史官亦不與聞,無由紀錄。
」上以問平章政事石琚、左丞唐括安禮,對曰:「古者,天子置史官於左右,言動必書,所以儆戒人君,庶幾有所畏也。
」庚申,免中都、河北、河東、山東、河南、陝西等路前年被災租稅。
壬戌,如春水。
二月丙寅朔,次管莊。
丙子,次華港。
己醜,還宮。
三月乙未朔,萬春節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
乙巳,命戍邊女直人遇祭祀、婚嫁、節辰許自造酒。
丁未,上謂宰執曰:「縣令之職最為親民,當得賢材用之。
邇來犯法者衆,殊不聞有能者。
比在春水,見石城、玉田兩縣令,皆年老,苟祿而已。
畿甸尚爾,遠縣可知。
」平章政事石琚對曰:「良鄉令焦旭、慶都令李伯達皆能吏,可任。
」上曰:「審如卿言,可擢用之。
」己酉,禁民閒無得創興寺觀。
獻州人殷小二等謀反,伏誅。
四月己巳,上謂宰臣曰:「朕巡幸所至,必令體訪官吏臧否。
向玉田知主簿石抹杳乃能吏也,可授本縣令。
」己醜,以太子左贊善阿不罕德甫為橫賜夏國使。
五月丙午,上如金蓮川。
六月庚午,尚書左丞相紇石烈良弼薨。
閏月辛醜,命賑西南、西北兩招討司民,及烏古裡石壘部轉戶饑。
七月丙子,上謂宰臣曰:「職官始犯贓罪,容有過誤,至於再犯,是無改過之心。
自今再犯不以贓數多寡,並除名。
」 八月乙巳,至自金蓮川。
丙辰,以尚書右丞相完顏守道為左丞相,平章政事石琚為右丞相。
九月辛未,以大理卿張九思等為賀宋生日使,侍禦史完顏蒲魯虎為夏國生日使。
癸酉,以尚書左丞唐括安禮為平章政事。
乙亥,以右丞蒲察通為左丞,參知政事移剌道為右丞,刑部尚書粘割斡特剌為參知政事。
十月庚寅朔,陝州防禦使石抹靳家奴以罪除名。
甲午,禦史中丞劉仲誨、侍禦史李瑜坐失糾察大長公主事,各削官一階。
十一月庚申朔,尚書省奏,擬同知永寧軍節度使事阿可為刺史,上曰:「阿可年幼,於事未練,授佐貳官可也。
」平章政事唐括安禮奏曰:「臣等以阿可宗室,故擬是職。
」上曰:「郡守係千裡休戚,安可不擇人而私其親耶。
若以親親之恩,賜與雖厚,無害於政。
使之治郡而非其才,一境何賴焉。
」壬申,以靜難軍節度使烏延查剌等為賀宋正旦使。
丙子,尚書省奏,崇信縣令石安節買車材於部民,三日不償其直,當削官一階,解職。
上因言;「凡在官者,但當取其貪污與清白之尤者數人黜陟之,則人自知懲勸矣。
夫朝廷之政,太寬則人不知懼,太猛則小玷亦將不免於罪,惟當用中典耳。
」戊寅,上責宰臣曰:「近問趙承元何故再任,卿等言,曹王嘗遣人言其才能幹敏,故再任之。
官爵擬注,雖由卿輩,予奪之權,當出于朕。
曹王之言尚從之,假皇太子有所諭,則其從可知矣。
此事因卿言始知,其不知者知復幾何。
且卿等公受請屬,可乎?」蓋承元前為曹王府文學,與王邸婢姦,杖百五十除名,而復用也。
丙戌,